酒泉市领导不帮老百姓化解冤案,怎么写一个简单,快捷的生活类盘点稿子怎么写让外省的大领导发现呢

有些问题在当地逐级上访得不到解决怎么办呀?有的地方上级护下级,一级护一级的情况是有的,所以上访问题国家还是要对那些确实有冤屈的弱势群体给予关注,否则,如果在地方各级都没有解决,老百姓收了冤屈到哪里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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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巡视组所在地老百姓不能接近,坐在办公室找有领导职务以上的谈话问话,总有人跟踪与陪同,问的“群众”都是别人安排好了的,然后照张相表示深入群众了,这样的形式主义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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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始建于1913年。联合国“人与生物保护圈”成员、国家自然保护区、佛教名胜梵净山在其境内。江口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国土面积1869平方公里。东与铜仁市毗邻,南与黔东南州岑巩县相连,西与石阡县、印江县接壤,北抵松桃苗族自治县。全县辖七乡两镇,71个行政村,2004年末总人口23万,其中,少数民族占51.8%,素以“鱼米之乡”著称。江口县气候宜人。县境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处梵净山迎风坡向,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6.2℃,年平均降水量1369.6毫米,全年日照1257.3小时,是全国的商品粮和畜牧业基地县,素以“渔米之乡、黔东粮仓”著称。全县的森林覆盖率高达56.4%,被国家授予林业绿化百佳县,堪称地球上同纬度的“绿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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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我家有一个冤案,我想找电视台,法律讲座帮帮我,我们老百姓打110人家都不理我,让我感觉中国还有王法_百度知道
我家有一个冤案,我想找电视台,法律讲座帮帮我,我们老百姓打110人家都不理我,让我感觉中国还有王法
我们老百姓打110人家都不理我,让我感觉中国还有王法吗!?官官相互,我想找电视台,就没有我们插脚的地方我家有一个冤案,难道中国土地这么大,法律讲座帮帮我
专业的事专业的人负责。你可以上诉。社会力量无法核实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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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6条回答
王是什么,真是王法中国的法是王法?当官的,所以中国有王法
冤案不是你个人认为,是执掌权力机关认定。媒体那时做秀。你的事不会帮助你的。
我找过律师,律师说这官司可以打,可是时间太长,我现在每天都睡不好,吃不好
那也请律师
现在的冤案多了 找警察根本不管用的,想让他帮忙你必须要送礼请吃饭
现在正是打老虎和苍蝇时候,你应双手高举白布红色字,上面写你的实际遭遇跑去北京信访地方诉说,这是最好的方式。
请问,北京信访能行吗?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肯努力,铁杵磨成针
求法律援助帮忙写个起诉书
你不申诉谁知道你有困难
等待您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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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走中路 102楼
22:07:00  一个不惧法理实的制造陷害鉴定,揭示了各级职能者不职、不责、无纪、无法胆大妄为职能状态。这个问题不决好将涉及到国家兴衰的问题。样伯老  -----------------------------  这确实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现在是按了葫芦起了瓢,千头万绪越来越复杂,疲于惩罚,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关于政法这一块希望和楼主交流一下!
  天下乌鸦一般黑
  @追梦T4
10:47:00  著名专家、学者、律师、对纠错难的评论:    -----------------------------  @愧悔心 104楼
12:49:00  法专家、学者、律师的无奈评议!  -----------------------------  实话实说!为了不让类似的事情职能我他身上重演,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宫绍洪一案,都来关注我们的政法改革!为政法改革建言献策!不知楼主怎么看!
  专家、学者、律师对“第26号”违法鉴定答辩:  
  人生人性的扭曲、社会人文环境的破坏正是法黑,正是法黑不通人性、不做人事,在破坏人们生存的第一环境。法黑的问题不解决,一切都将落空!
  @百姓的呼吁 109楼
17:44:00  人生人性的扭曲、社会人文环境的破坏正是法黑,正是法黑不通人性、不做人事,在破坏人们生存的第一环境。法黑的问题不解决,一切都将落空!  -----------------------------  同意朋友观点!关键是解决政法的问题。政法体制的问题严重程度,恰如刘云山所说“已经涉及到专政性质”的深刻揭示和论断。所以实施历史性的铲除法体中的黑恶腐坏破法犯罪,实施历史性的匡正,这早已是规律不可抗拒的必然了。否则法律的实体公正就不可能真实可靠的实现,法治的前提就没有人性、党性、律则的保证,大量不断继续的权钱法黑市场交易就不可能停止,其盘根差结失职失性失责、不觉不改不变的腐伪之猖就还在。法治不实中继续相护黑为不止。
  好消息: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处理关系 113楼
17:48:00  是的,铲除法黑势在必行,民心所愿!从武汉铲除法黑的民意调查中可知,铲除法黑是很得民心民意的光明正大之举。社会上的很多不稳定因素都根在政法。没有法黑就没有社黑,法黑才是生养社黑的亲爹娘,这是寄生寄养寄存的关系,只有铲除法黑社会才能安定可靠,才能法正法光明不造生民的怨和愤。法黑不除国不得宁民不得安!  -----------------------------  朋友说的很对,打击必须坚决必须彻底!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我们社会主义的法性的根本目的决定,大力提倡鼓励法犯自首、改过自新,充分给出路。所以在不失原则真正落实的前提下创新实施法犯与被害者的帮教转化新模式,督查新模式,教育新模式非常有必要。总之,目的是在不失原则教育、转化、挽救,调动一切还能调动的积极性、能动性,是人性感化人性的共觉悟、共进步、共和谐。
  什么是:在不失原则真正落实的前提下创新实施法犯与被害者的帮教转化新模式,督查新模式,教育新模式?
  法犯与被害者的帮教转化新模式就是具体的执法犯罪者与被害者共同通过学习我们的祖道文化觉悟自身,省察自己,从内心真正的认识到危害别人就是危害自己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的善恶因果道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黑的问题,实现共进步、共觉悟、共和谐的局面。
  @心行利索 116楼
18:16:00  法犯与被害者的帮教转化新模式就是具体的执法犯罪者与被害者共同通过学习我们的祖道文化觉悟自身,省察自己,从内心真正的认识到危害别人就是危害自己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的善恶因果道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黑的问题,实现共进步、共觉悟、共和谐的局面。  -----------------------------  是的,只要道理明白了,就会让做坏事也不敢去做了。所以道德教育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如下几个方面是关于教育的一点看法在这里和大家交流:1、教育是人类的第一伟业。教育的基础是孝承传行;教育的目的是证悟、觉明、实行;教育的宗旨是营建共生共存、共富共乐的心地世界。2、教育是以心教心、以心化心;是以理明心导人,靠启动人性理知的觉悟把握自己的人性之命。3、推动普益速效的社会教育。由此推动业教、宗教、职教,然后才能实于少教、幼教、群教。4、道德教育不是学识,必须立于道德自筑的法坛,方有心悟之禅。只有以辛勤仆实于人心,在风雨中才能感生创造出真正的道德教育。5、不靠神仙皇帝,不迷文字课本。全靠人性觉悟的自约、自律、自力、自创、自开,全方位、全服务、全造福,解放服务全人类的社会主义大同观。
  这些现象暴露了什么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才是关键。只有根本的理论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中华五千年的道德文化其大无外,其小无内,包罗万象,在如此危机的时刻,复兴中华文明,大兴道德教育才是我们唯一的根本出路。
  原新闻出版总署(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具实据的违法鉴定是伪造#宫绍洪一案#唯一的依据,宫绍洪一案的被害人八年冤狱出狱后多次依法提交对违法鉴定行政复议申请公开论证,总局却渎职推诿,不但拒不接纳合法的申请还故意勾结执法人员殴打当事人有视频为证!当事人强烈要求惩办打人凶手及背后策划者!  
  曝光!7月11号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前【打人凶手】警号为4371 !被害当事人强烈要求相关职能惩办凶手及幕后策划者!
  @追梦T4 122楼
20:14:00  曝光!7月11号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前【打人凶手】警号为4371 !被害当事人强烈要求相关职能惩办凶手及幕后策划者!  -----------------------------  俺也强烈要求惩办发生在首都、在国家职能、在党群众路线教育、整风中的狗急跳墙现象、凶手与决策指使者。
  @步步善人   专家、学者、律师、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对 ——论原新闻出版总署“第26号”陷害鉴定论证、答辩:    
  “法学家”的论证及如此多的“奖状”及《著作权登记证书》足以证明第26号鉴定是在别有用心的陷害,是在扼杀民族文化的复兴。
  面对工作中的错误不纠不查不职就是失职、渎职,就是空吃皇粮,就是旧的恶习、恶气、恶势还没有去,就是还没有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四风”还没去,就是空喊废行,就是抗旨不尊,就必定会在损人、害人中而自损自害。不知反省、反思,不知社会大趋势、不愿接受先进性文化理念,最终只能是悔之晚矣!
  宫绍洪一案申控八年历尽艰辛见证了层层渎职、门门推诿:  从2009年5月开始申诉,截至2013年7月底,走过了相关职能部门40余个;走访共计1200余次,其中集体走访700余次,个体走访500余次,耗费人力4000余人次;信访共计3500余次。
  此案暴露了很多很多问题,其根源就在政法,因为没有法黑就不可能生养社黑,这是简单而又直接的寄生、寄存、寄养关系。我们这些法的代言人、代表者、执法者、职能部门不仅仅是知法与执法,更应该守法和依法而不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的黑黑勾结陷害百姓,视公平正义、视本职工作、视天下百姓为儿戏。不论我们身处何职,都需知谨记当权之时,切忌作恶,凡是权恶涉众,损德耗尽气数最快、最神应。
  @追梦T4 124楼
17:16:00  @步步善人  专家、学者、律师、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对 ——论原新闻出版总署“第26号”陷害鉴定论证、答辩:      -----------------------------  证据俱全、事实确凿为什么依法提交行政复议公开论证孙刘两人被勾结利用违法制造的陷害鉴定总局不予受理?为什么十八大提出关于纠错制度的落实在总局实施就如此的困难?与总局蔡局长在28号答记者问答时还三番两次提到落实工作一直结合十八大以及习总提出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的反差很大甚至相悖!
  怎么能这样啊
  楼上朋友讲的问题充分暴露说明了不仅要有政策支持还要有执行的人,正是这种在沦丧中形成的厚厚的阻滞带、阻滞理念、阻滞势力,才造成了目前这种政令不畅通的局面。发展源于人发展为了人,发展的动力在精神,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实体靠体制,发展的准则以人本,人在一切进与阻是与非的决定位置上。换句话,社会的核心问题就是处理解决人 的问题,就是明确使用什么样的人导向开路造势与淘汰、什么样的人破痴清障助势。就是黑白分开、是非分开、智愚分开、真伪分开,用势告诉人必须该怎么做,必须不该怎么做,而不能势不明、品不分的照样有饭吃、有风景。在国家诸多政策措施连续出台的今天,匡正的大势已经很明朗,希望相关职能、相关职能者能够积极落实早日解决百姓送上门的问题,毕竟早解决比晚解决要好,早解决积极化解才是聪明,才是权钱势的真实价值与实生地,才能在把握当下、把握命运、把握气象万千造福人民与社会中自然的福泽自己的现在和未来。
  @追梦T4
17:16:00  @步步善人  专家、学者、律师、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对 ——论原新闻出版总署“第26号”陷害鉴定论证、答辩:      -----------------------------  @空谈误国9 130楼
22:22:00  证据俱全、事实确凿为什么依法提交行政复议公开论证孙刘两人被勾结利用违法制造的陷害鉴定总局不予受理?为什么十八大提出关于纠错制度的落实在总局实施就如此的困难?与总局蔡局长在28号答记者问答时还三番两次提到落实工作一直结合十八大以及提出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的反差很大甚至相悖!  -----------------------------  呼吁更多的律师、专家、学者、组成律师团队以#宫绍洪一案#为典案公开论证、公开答辩、一切问题也只有在论证、答辩中,在处理中自然的解决。当前已有最著名的(官司大王)罗福元律师,五雷律师,张啸天律师等等牵头正在组建公益律师团队专门死磕特大冤假错案。为司法的体制改革尽职、尽责,建政绩、立政业。联系电话:
  有些事情看似复杂,其实大都本来很简单、很明白,都是人为用错了心,硬是把事情搞的越来越麻烦,越来越无法承担、无法收拾。无论怎样,最终还是要由人解决,人来圆人以人,人相处。希望广电总局能够把事情简单化,面对过去的错误要勇于纠错,启动纠错机制,还社会一个公正。
  @车前子草 134楼
17:34:00  有些事情看似复杂,其实大都本来很简单、很明白,都是人为用错了心,硬是把事情搞的越来越麻烦,越来越无法承担、无法收拾。无论怎样,最终还是要由人解决,人来圆人以人,人相处。希望广电总局能够把事情简单化,面对过去的错误要勇于纠错,启动纠错机制,还社会一个公正。  -----------------------------  任何问题都要靠人来解决,靠真有责任、良心,真有一心为民的政行为人来落实实现纠错制度的实行。
  @追梦T4
17:16:00  @步步善人  专家、学者、律师、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对 ——论原新闻出版总署“第26号”陷害鉴定论证、答辩:      -----------------------------  @空谈误国9
22:22:00  证据俱全、事实确凿为什么依法提交行政复议公开论证孙刘两人被勾结利用违法制造的陷害鉴定总局不予受理?为什么十八大提出关于纠错制度的落实在总局实施就如此的困难?与总局蔡局长在28号答记者问答时还三番两次提到落实工作一直结合十八大以及提出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的反差很大甚至相悖!  -----------------------------  @zhuimeng楼
20:36:00  呼吁更多的律师、专家、学者、组成律师团队以#宫绍洪一案#为典案公开论证、公开答辩、一切问题也只有在论证、答辩中,在处理中自然的解决。当前已有最著名的(官司大王)罗福元律师,五雷律师,张啸天律师等等牵头正在组建公益律师团队专门死磕特大冤假错案。为司法的体制改革尽职、尽责,建政绩、立政业。联系电话:  -----------------------------  人证、物证、法证、纪证、律证、书证、奖证、状证、还有人民出版社证、、!比小品演员黄宏提到的证还要俱全,为什么新闻出版总局成了【法外之地】就是不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纠错制度!???  详情:点击:
  广电总局公信何在?这可能也是诸多部门现状的一个缩影吧,希望能够从建立公信开始入手,把是否有公信作为各项业绩考核的标准!
  借中秋之际,借中纪委查办节日送礼之东风,借中央督导组督导整治四风,督查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势点中穴位、把住脉搏之点,特送上中央急需的政治窝犯典案——宫绍洪一案,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设尽公民之职责!!电话:
  @zhuimeng楼
16:04:00  借中秋之际,借中纪委查办节日送礼之东风,借中央督导组督导整治四风,督查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势点中穴位、把住脉搏之点,特送上中央急需的政治窝犯典案——宫绍洪一案,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设尽公民之职责!!电话:  -----------------------------  我看行!宫绍洪一案正是解决法黑问题的突破口,正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价值及司法改革的法黑政治陷害窝犯典案,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真的重视此案,也是建立历史性功勋彪炳千秋德泽后代子孙的良机呀!
  王润龙借执法之机抢夺民财上千万其性质危害性比拦路抢劫还恶劣,因其直接破坏着党的  形象法的性质破坏者社会的稳定,不惩治王润龙难平民愤难生民信。
  广电总局公信何在?这可能也是诸多部门现状的一个缩影吧,希望能够从建立公信开始入手,把是否有公信作为各项业绩考核的标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台宣传的国家上层意识形态高度集权职能,理当重范道德民主公平公正,理当在群众路线教育路线活动中,现范民意民诉,现范党的形象。而万不该发生阻截、迫害民诉、贵其恶的顶风违纪违法丑恶行经。
  国家一而再、再而三实施多种方法和措施从内而外的保证不走过场,苦苦地呼唤、挽救着执政的臣,比如早期的三大举措、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洗洗澡、治治病、照照镜子、正衣冠、将权利关进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司法公开听证、司法审判终身责任制。。。。。。这些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无不预示着匡正的到来和未来的方向,俗话说“进门看脸,出门看天”如果我们还是依旧的混吃混喝玩弄权术不职、渎职、危害人民社会、危害一方百姓,最终只会害了自己、苦了自己,到时后悔也就晚了,希望能够从自身根本利益出发、从为子孙后代利益出发、从为了人民、为了国家利益出发,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正错误,还受害人一个清白、还民族文化一个公正、还社会一个天清地宁。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造陷害鉴定的的捡材又被人民日报出版社以名为《深情的呼唤》再次出版,作为故意制造陷害鉴定的大员们还不落实纠错制度!!不为他人着想也该为自己的前程想想吧!!看趋势!看形势!再看看中纪委新开举报网站以及被害当事人坚定的信念,坚信以习近平为首党中央反腐决力度和反腐决心,坚信正义有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的规律,坚信善造善应,恶造恶应不差半分毫的铁板规律的决定性作用!坚信故意制造陷害的腐败分子们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理昭彰,有腐必惩。以法律为准绳,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坚持倡导的反腐思路。某某案的查处过程,始终都贯穿着依法反腐的基本理念,都始终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始终以法治精神为依归,这同时也有力表明,坚持依法反腐,既体现一种政治文明,也凝聚着普遍的社会共识。呼吁公开听证、公开庭审宫绍洪一案,让震惊全国的群体性大案要案、法黑政治陷害窝犯典案真相公诸于天下!
  @山崖松 143楼
14:13:00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台宣传的国家上层意识形态高度集权职能,理当重范道德民主公平公正,理当在群众路线教育路线活动中,现范民意民诉,现范党的形象。而万不该发生阻截、迫害民诉、贵其恶的顶风违纪违法丑恶行经。  -----------------------------  是的!
  告状无门冤诉无路直关权性、直关社会制度性、直关党性、直关公信、直关理论真伪。所以,告状、冤诉必须列入层层党首的重要政治考核与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层层权首积极主动息诉而公。宫绍洪一案就可以做一个试典。
  支持楼主!!
  郑州经八路派出所制造【耿越萍冤案】  阅读提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魏子超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知法犯法,与其妹夫、出租车司机和其单位三名工作人员动手暴力殴打平民百姓耿越萍、赵援越夫妻二人,而郑州经八路派出所以所长李雪(手机:)为首的干警们不仅不抓打人凶手魏子超等六人,却一而再,再而三威胁受害人,包庇凶手,并为嫌疑人魏子超伪造伤情、病情提供时间,同时反过来又以其伪造的轻伤来对受害人施压,以其伪造的病情为由拒不对其实施抓捕,致使犯罪分子一直逍遥法外,导致受害人苦不堪言。  (本文投诉人赵援越电话:.)  魏子超拒交房租 并施暴打人  耿越萍(患精神分裂症病退),女,现年46岁,住郑州市棉纺西路114号楼副8号,爱人赵援越(企业倒闭下岗),住文化路21号院4号楼,现年46岁。因家庭困难且要供应学生上学,无奈之下将位于文化路21号院的自主房屋(四室)通过中介出租给了郑州市惠济区交通局海事处处长魏子超,耿越萍一家三口在外另租了小套房居住,靠每月二三百元的房租差价来补贴家用,虽艰难度日,一家人倒也其乐融融。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魏子超租了房屋后,与其女友、妹妹、妹夫肖振和一个出租车司机共同居住在该套房子内。租住期间,魏子超等人多次出现无故拖欠房租、用物品押金抵租金的现象。日(大年初八),我们夫妻二人按约到租房处收取其拖欠的房租,当时屋内有魏子超的女友、妹妹、妹夫和出租车司机。魏子超不但拒交房租,还对我们二人破口大骂,并叫来了自称为“黑社会”的三名其单位工作人员与其妹夫、出租车司机共计六人一起勒令并强按我二人跪在地上受其群殴打,耿越萍的鼻骨和眼眶被打骨折、面部和身上多处受伤,赵援越右侧第五、六、七肋骨被打骨折、头部和身上多处受伤。后郑州经八路派出所介入此案,经法医鉴定夫妻二人均构成轻伤。  (以魏子超为首的六名打人凶手把耿越萍、赵援越打得伤痕累累)  派出所行为反常 让人难以理解  受害人拨打110报警后,在110指派的警官还没到场的情况下,经八路派出所的校凯警官就已“及时准确”的赶到案发现场。110在得知已有警方在场时,就要求来的警方接电话,校凯接电话时说:“我知道了,回头再解释。”就挂机了。耿越萍、赵援越夫妻二人由经八路派出所两名警官陪同到医院诊断,不但“全程陪护”还积极与医生交涉要求拍片验伤由他们来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诊断证明竟然同时出现了避重就轻(几处非常明显的轻伤居然都没被检查出来)的严重错误!在受害人家属发现之后并强烈要求下,才很不情愿的根据事实予以更正!  经八路派出所办案警官校凯在对受害人做笔录时,强行篡改受害人所说的案件事实情况,多处对受害人有利的事实均不予记录,反而编造一些对嫌疑人有利的情况记了进去,并且多次恐吓受害人,受害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在笔录上签了名字。  不仅如此,经八路派出所还以各种借口,不让受害人接触自己诊断时拍摄的片子,并以种种理由拖延伤情鉴定,直到案发后三天才委托伤情鉴定,在伤情鉴定做出后仍不及时领取,在案发后近五十天后,才在被害人的多次上找区市公安局领导和热线催促下,4月6日正式立案。这一天也是打人凶手魏子超伤情鉴定书上的日期!他的鉴定书为什么这么晚,因为其中有猫腻。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魏子超仍然在经八路派出所来去自如、谈笑风生,并没有羁押!且其他几个打人凶手也没有归案,而派出所相关领导对此的解释为:“人都跑了,连是谁都不知道,怎么找啊!”据调查了解,魏子超当时叫来的自称“黑社会打手”均为其单位职员,参与打人的出租车司机留在现场而没被带走。  更为甚者,经八路派出所居然在案发已四、五十天,竟然凭空捏造出嫌疑人方也有人受轻伤和轻微伤!而且是我们造成的,并以要"上网"来要挟、恐吓受害人!因受害人被对方六名壮男突袭群殴,根本无力还手,也不可能敢于还手,其伤情显然纯属事后捏造!所以我们当时就对此提出异议,可至今仍无任何回音。4月23日在金水分局领导接待后,刘晓立副所长拿了一份表格,叫赵援越签字,谷说:看清内容。赵看后惊讶的说:这比校凯更恶,上面写的是双方在殴打中受伤,这是个圈套。谷问李雪所长:你刚才说魏叫来的是几个打人凶手,叫什么名字你都知道,为什么又叫我们钻这个圈套。李雪所长说:那不是没叫签字吗?让人听了,不禁哑然失笑。  4月26日下午,我们在江山路与三全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左右路南惠济区运输违章处理室发现参与殴打我们逃走的其他凶手,随即给经八路派出所所长李雪打电话要求派人前来抓凶手,但李雪所长称他在外边没时间。我们又向分局督查办、控审科反映情况,近20分钟后,二名凶手乘豫agq273黑车扬长而去,至今没有追查。“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的闹剧再一次得到了验证。  派出所办案人员欺骗受害人已批准刑拘魏子超,但因其有肺传染病需要做手术被看守所拒收。但实际情况,大夫说魏子超4月20号在第六人民医院办了住院手续,但他从未在医院住过,魏子超及其它六个嫌疑人一直在正常上班,魏子超甚至还在6月7日在河南2电视台上露脸!6月24日在大河报上风光。如果魏子超有传染病,不在医院住院隔离治病,反而到处乱跑,就不怕传染单位同事和自己的家属吗?这其中显然存在问题!  6月17日李雪说:“你的案我们重新整理再办。”  6月25日李雪又说:“要找的打人凶手都躲了起来了,因我们学四严一创没时间,今天全部结束了,明天就不忙了。”结果又是个骗局!  12月17日,警官刘晓立利用职权把受害人耿越萍办了个监视居住,六个嫌疑人反而逍遥法外.  因此案件历经一年之久,久拖不决,对方租我们的房子至今未移交任何手续,现空到那里,导致我们无法正常生活。赵援越下岗后赖以维持生计的一个小店疲于奔波上诉也被迫停业关闭。耿越萍、赵援越夫妻二人被国家公务员魏子超等六人暴力殴打、侮辱,精神和身体受到创伤,事发后耿越萍精神病加重。万般无奈,只有跪求上级机关能够依法公平、公正的办理这起案件,监督办案机关依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使作奸犯科者得到法律的严惩,还守法公民一个公道!  最新进展,在耿越萍74岁的老母亲谷秀儒全权代理强烈反对要求下,金水路派出所下了很大功夫和力气,经省司法部门组织了11个单位(省市检察院法医都参加了),对魏子超的轻伤做了权威鉴定,不是受害人所造成的!魏子超的病经检验是阴性的.也不存在传染病。日公安机关被迫把魏子超收监,6月1日下午金水区检察院告之受害人,魏子超已被批捕.现受害人要求承办那五个打人凶手和合伙做伪证的王珂(魏子超情妇),其中肖震系19师94371部队现役军人,希按法律程序督办凶手.但这五个打人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此案究竟如何定谳,郑州人民拭目以待
  郑州经八路派出所包庇罪犯,制造耿越萍冤案!!!  阅读提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魏子超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知法犯法,与其妹夫、出租车司机和其单位三名工作人员动手暴力殴打平民百姓耿越萍、赵援越夫妻二人,而郑州经八路派出所以所长李雪(手机:)为首的干警们不仅不抓打人凶手魏子超等六人,却一而再,再而三威胁受害人,包庇凶手,并为嫌疑人魏子超伪造伤情、病情提供时间,同时反过来又以其伪造的轻伤来对受害人施压,以其伪造的病情为由拒不对其实施抓捕,致使犯罪分子一直逍遥法外,导致受害人苦不堪言。  (本文投诉人赵援越电话:.)  魏子超拒交房租 并施暴打人  耿越萍(患精神分裂症病退),女,现年46岁,住郑州市棉纺西路114号楼副8号,爱人赵援越(企业倒闭下岗),住文化路21号院4号楼,现年46岁。因家庭困难且要供应学生上学,无奈之下将位于文化路21号院的自主房屋(四室)通过中介出租给了郑州市惠济区交通局海事处处长魏子超,耿越萍一家三口在外另租了小套房居住,靠每月二三百元的房租差价来补贴家用,虽艰难度日,一家人倒也其乐融融。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魏子超租了房屋后,与其女友、妹妹、妹夫肖震和一个出租车司机共同居住在该套房子内。租住期间,魏子超等人多次出现无故拖欠房租、用物品押金抵租金的现象。日(大年初八),我们夫妻二人按约到租房处收取其拖欠的房租,当时屋内有魏子超的女友、妹妹、妹夫和出租车司机。魏子超不但拒交房租,还对我们二人破口大骂,并叫来了自称为“黑社会”的三名其单位工作人员与其妹夫、出租车司机共计六人一起勒令并强按我二人跪在地上受其群殴打,耿越萍的鼻骨和眼眶被打骨折、面部和身上多处受伤,赵援越右侧第五、六、七肋骨被打骨折、头部和身上多处受伤。后郑州经八路派出所介入此案,经法医鉴定夫妻二人均构成轻伤。  (以魏子超为首的六名打人凶手把耿越萍、赵援越打得伤痕累累)  派出所行为反常 让人难以理解  受害人拨打110报警后,在110指派的警官还没到场的情况下,经八路派出所的校凯警官就已“及时准确”的赶到案发现场。110在得知已有警方在场时,就要求来的警方接电话,校凯接电话时说:“我知道了,回头再解释。”就挂机了。耿越萍、赵援越夫妻二人由经八路派出所两名警官陪同到医院诊断,不但“全程陪护”还积极与医生交涉要求拍片验伤由他们来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诊断证明竟然同时出现了避重就轻(几处非常明显的轻伤居然都没被检查出来)的严重错误!在受害人家属发现之后并强烈要求下,才很不情愿的根据事实予以更正!  经八路派出所办案警官校凯在对受害人做笔录时,强行篡改受害人所说的案件事实情况,多处对受害人有利的事实均不予记录,反而编造一些对嫌疑人有利的情况记了进去,并且多次恐吓受害人,受害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在笔录上签了名字。  不仅如此,经八路派出所还以各种借口,不让受害人接触自己诊断时拍摄的片子,并以种种理由拖延伤情鉴定,直到案发后三天才委托伤情鉴定,在伤情鉴定做出后仍不及时领取,在案发后近五十天后,才在被害人的多次上找区市公安局领导和热线催促下,4月6日正式立案。这一天也是打人凶手魏子超伤情鉴定书上的日期!他的鉴定书为什么这么晚,因为其中有猫腻。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魏子超仍然在经八路派出所来去自如、谈笑风生,并没有羁押!且其他几个打人凶手也没有归案,而派出所相关领导对此的解释为:“人都跑了,连是谁都不知道,怎么找啊!”据调查了解,魏子超当时叫来的自称“黑社会打手”均为其单位职员,参与打人的出租车司机留在现场而没被带走。  更为甚者,经八路派出所居然在案发已四、五十天,竟然凭空捏造出嫌疑人方也有人受轻伤和轻微伤!而且是我们造成的,并以要"上网"来要挟、恐吓受害人!因受害人被对方六名壮男突袭群殴,根本无力还手,也不可能敢于还手,其伤情显然纯属事后捏造!所以我们当时就对此提出异议,可至今仍无任何回音。4月23日在金水分局领导接待后,刘晓立副所长拿了一份表格,叫赵援越签字,谷说:看清内容。赵看后惊讶的说:这比校凯更恶,上面写的是双方在殴打中受伤,这是个圈套。谷问李雪所长:你刚才说魏叫来的是几个打人凶手,叫什么名字你都知道,为什么又叫我们钻这个圈套。李雪所长说:那不是没叫签字吗?让人听了,不禁哑然失笑。  4月26日下午,我们在江山路与三全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左右路南惠济区运输违章处理室发现参与殴打我们逃走的其他凶手,随即给经八路派出所所长李雪打电话要求派人前来抓凶手,但李雪所长称他在外边没时间。我们又向分局督查办、控审科反映情况,近20分钟后,二名凶手乘豫agq273黑车扬长而去,至今没有追查。“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的闹剧再一次得到了验证。  派出所办案人员欺骗受害人已批准刑拘魏子超,但因其有肺传染病需要做手术被看守所拒收。但实际情况,大夫说魏子超4月20号在第六人民医院办了住院手续,但他从未在医院住过,魏子超及其它六个嫌疑人一直在正常上班,魏子超甚至还在6月7日在河南2电视台上露脸!6月24日在大河报上风光。如果魏子超有传染病,不在医院住院隔离治病,反而到处乱跑,就不怕传染单位同事和自己的家属吗?这其中显然存在问题!  6月17日李雪说:“你的案我们重新整理再办。”  6月25日李雪又说:“要找的打人凶手都躲了起来了,因我们学四严一创没时间,今天全部结束了,明天就不忙了。”结果又是个骗局!  12月17日,警官刘晓立利用职权把受害人耿越萍办了个监视居住,六个嫌疑人反而逍遥法外.  因此案件历经一年之久,久拖不决,对方租我们的房子至今未移交任何手续,现空到那里,导致我们无法正常生活。赵援越下岗后赖以维持生计的一个小店疲于奔波上诉也被迫停业关闭。耿越萍、赵援越夫妻二人被国家公务员魏子超等六人暴力殴打、侮辱,精神和身体受到创伤,事发后耿越萍精神病加重。万般无奈,只有跪求上级机关能够依法公平、公正的办理这起案件,监督办案机关依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使作奸犯科者得到法律的严惩,还守法公民一个公道!  最新进展,在耿越萍74岁的老母亲谷秀儒全权代理强烈反对要求下,金水路派出所下了很大功夫和力气,经省司法部门组织了11个单位(省市检察院法医都参加了),对魏子超的轻伤做了权威鉴定,不是受害人所造成的!魏子超的病经检验是阴性的.也不存在传染病。日公安机关被迫把魏子超收监,6月1日下午金水区检察院告之受害人,魏子超已被批捕.现受害人要求承办那五个打人凶手和合伙做伪证的王珂(魏子超情妇),其中肖震系19师94371部队现役军人,希按法律程序督办凶手.但这五个打人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此案究竟如何定谳,郑州人民拭目以待!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宫绍洪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一、请求对《弘扬道德文化、实施先进性学习参考——抵制魔论邪害》、《弘扬道德文化、实施先进性学习参考——理论探讨》和《复兴中华文明学习材料》(下称“学习材料”)重新鉴定。  二、请求对《弘扬科学精神 复兴中华文明——理论探讨》、《弘扬民族精  神 复兴中华文明——精神学习》和《弘扬民族精神 复兴中华文明——学习参考》(下称“新学习材料”)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日,新闻出版总署对申请人在先进性学习过程中撰写的心得体会“学习材料”作出了新出鉴定(2006)26号《出版物鉴定书》(下称“第26号鉴定书”),其鉴定结论是“‘宣扬邪教的、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禁出版物”;又对“新学习材料”作出了“非法出版物”的鉴定结论。但一直到日第一次开庭时,申请人才第一次听到“第26号鉴定书”的内容。到目前为止,申请人没有见到该两个鉴定的书面材料。  日,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2008)东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以新闻出版总署对“学习材料”作出的“第26号鉴定书”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依据,判处宫绍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10年,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偷税罪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王淑娟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处于永香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处于永芳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处偷税罪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刁勇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判处宫绍英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判处郭振凤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丹刑二终字第45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辽立刑监字第0002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诉。  申请人认为,本案判决、裁定依据的“第26号鉴定书”是依法无效的鉴定。为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人认为,“第26号鉴定书”存在以下问题:“第26号鉴定书”鉴定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鉴定人是不具备鉴定资格的;其鉴定适用法规是不当的;其鉴定内容是不符合事实的,其鉴定结论“学习材料”为违禁出版物是错误的。具体理由如下:  “第26号鉴定书”违反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鉴定规则》(下称《鉴定规则》)、《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以及《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规定,违反了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称《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一份违反法律规定的鉴定,是一份不符合事实的鉴定,是一份不客观、不公正、不科学、不准确的鉴定,是一份依法无效的鉴定。  一、“第26号鉴定书”的鉴定程序不符合部门规章的规定  申请人认为,“第26号鉴定书”的鉴定程序不符合部门规章的规定,违反《鉴定规则》第11条和《实施办法》第29条,鉴定依法无效。  1.“第26号鉴定书”违反《鉴定规则》规定的鉴定程序  《鉴定规则》第11条规定: 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经司负责人复核后呈报主管署领导签发,加盖“新闻出版署出版物鉴定专用章”。   “第26号鉴定书”中,刘艳宇、孙建军二鉴定人不是对鉴定负责在鉴定书上签名,而只有电脑署名,违反了《鉴定规则》规定的鉴定程序。  “第26号鉴定书”中,既没有司负责人复核,也没有主管署领导签发,明显违反了《鉴定规则》规定的鉴定程序。  “第26号鉴定书”违反《鉴定规则》第11条规定的鉴定程序。因此,鉴定依法无效。  2.“第26号鉴定书”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鉴定程序  《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违禁出版物的鉴定由省级以上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鉴定书由两名以上鉴定人签名,经机关负责人审核后签发,加盖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出版物的鉴定专用章。  “第26号鉴定书”中,刘艳宇、孙建军二鉴定人不是对鉴定负责在鉴定书上签名而只有电脑署名,违反了《实施办法》规定的鉴定程序。  “第26号鉴定书”中既没有机关负责人审核,也没有机关负责人签发,明显违反了《实施办法》规定的鉴定程序。  “第26号鉴定书”违反《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的鉴定程序。因此,鉴定依法无效。  综上所述,“第26号鉴定书”既违反《鉴定规则》,又违反《实施办法》,其鉴定程序不符合部门规章的规定,鉴定依法无效。  【未完待续】
  【接155楼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宫绍洪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二、“第26号鉴定书”违反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申请人认为,“第26号鉴定书”违反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10条,鉴定依法无效。  1.“第26号鉴定书”违反《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提供了鉴定结论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根据本条的规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所提供的只是鉴定意见,而不是鉴定结论。这是司法鉴定立法的重要改革,有利于改变“打官司就是打鉴定”,有利于纠正审鉴不分、鉴定权代替审判权的现象,有利于保证鉴定人客观、独立地进行鉴定,是司法、公正和公平的本质要求。  “第26号鉴定书”中,刘艳宇、孙建军二鉴定人直接提供“鉴定结论”,而不是提供“鉴定意见”,违反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立法本质要求。  申请人认为,正是由于“第26号鉴定书”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了“鉴定结论”,并且更明确作出了“‘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适用法律问题的“鉴定结论”,以“最高权威”的鉴定权代替审判权,误导司法审判人员,至使申请人等多人蒙冤成罪判刑的严重后果。  “第26号鉴定书”违反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条。因此,鉴定依法无效。  2、“第26号鉴定书”违反《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鉴定人负责制度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本条规定,鉴定意见应当由鉴定人独立进行鉴定后作出,由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  “第26号鉴定书”中,刘艳宇、孙建军两名鉴定人违反鉴定人负责制度  (1)不是独立进行鉴定后作出鉴定意见,而是作出了“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适用法律的鉴定结论。  (2)不是对鉴定意见负责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而只是电脑署名,本来就说明了责任心的取向,鉴定又何来法律效力。  “第26号鉴定书”违反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0条,因此,鉴定依法无效。  综上所述,“第26号鉴定书”违反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条、第10条,违背立法本质要求提供鉴定结论,违反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依法无效。  【未完待续】
  【接157楼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宫绍洪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三、“第26号鉴定书”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申请人认为,“第26号鉴定书”违反《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第9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依法无效。  1、“第 26号鉴定书”的相应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不能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二)物证类鉴定……。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④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法律对本条第1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才能适应相应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法规对相应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必须依据本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不能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26号鉴定书”中,公安部26局提请对新闻出版总署“学习材料”3种样书进行鉴定,鉴定情况是对样书进行了审读。即新闻出版总署接受了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进行鉴定,该鉴定属于《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款第2项“物证类鉴定”的范畴,新闻出版总署进行鉴定必须依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  申请人认为,即是新闻出版总署系具有对出版物进行鉴定资格的机构,⑤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法规对相应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必须依据本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也不能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26号鉴定书”违反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相应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是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的。因此,鉴定依法无效。  2、“第26号鉴定书”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条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2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⑥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在诉讼中,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如果对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⑦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范围,按照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范围从事鉴定,决不能超出自己的执业范围去接受委托而从事鉴定。  “第26号鉴定书”中,其鉴定主体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监管局会同政策法规司”两个部门抽来的刘艳宇、孙建军二人进行审读鉴定。  经查2006年度北京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公告得知:  (1)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监管局”和“政策法规司”都不是登记名册公告的鉴定机构,即都没有《司法鉴定许可证》。  (2)刘艳宇、孙建军二人也都不是登记名册公告的鉴定人,即也都没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也就是说,“第26号鉴定书”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没有司法鉴定资质、都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依法无效。  申请人认为,即是新闻出版总署系具有对出版物进行鉴定资格的机构,也是以部门规章《鉴定规则》和《实施办法》为准的。根据“旧法从新法,下法从上法”的原则,部门规章应服从于《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法律效力。“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监管局”、“法规司”和刘艳宇、孙建军二人也都不得超越法律的特权,其进行鉴定而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不具备相关鉴定人资格,鉴定依法无效。  即是新闻出版总署系具有对出版物进行鉴定资格的机构,依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也不能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即是新闻出版总署系具有对出版物进行鉴定资格的机构,根据本条规定,应由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而不能是以鉴定机构的名义“该单位”“对本案三本书”出具“鉴定结论”。换言之,即是鉴定机构具有进行鉴定的资格,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鉴定意见同样无效。  “第26号鉴定书”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因此,鉴定依法无效。  综上所述,“第26号鉴定书”违反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第9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依法无效。  【未完待续】
  没有鉴定资格做出来的鉴定也能生效?这就是明着欺负老百姓。至今不能纠错,谁问责?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没有司法鉴定资质、都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明摆着是受权力的干预、受利益驱使的违法违纪行为。
  职能职务犯罪才是最严重的社会公害。
  第11条规定: 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经司负责人复核后呈报主管署领导签发,加盖“新闻出版署出版物鉴定专用章”。  从网上提高的证据可看出,广电总局没有严格执行《鉴定规则》的相关规定,鉴定全然是一个权力、私情、不负责任的产物,必须严肃追究其鉴定人、鉴定职能的责任,理应负责任地进行重新论证、纠错。
  “从网上提供的证据可看出,  广电总局没有严格执行《鉴定规则》的相关规定,”  这是渎职?!  因此鉴定制造出的冤案坑害无辜百姓,这是犯罪?!  最高职能谁问责???
  百姓的疑虑,百姓的苦难,诉说的是国家职能落实中央政策精神的真与伪。
  是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欺上瞒下伪作风害人害己害社会,是冤假错案的发源地。期待在“三严三实”教育中快速扭转,深度治理。
  权力不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离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诸如“26号陷害鉴定”的其他更荒唐的陷害鉴定还会出炉。
  @qfk12 时间: 10:54:00  “从网上提供的证据可看出,  广电总局没有严格执行《鉴定规则》的相关规定,”  这是渎职?!  因此鉴定制造出的冤案坑害无辜百姓,这是犯罪?!  最高职能谁问责???  ----------------------------  期待中纪委重拳出击。
  行政法规的规定,怎么可以替代《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这是明显的用运法律法规不当,不惧法律效力,必须予以纠正。
  不论用运那个法律法规,都不能歪曲事实颠倒事实真相。
  【接上一楼
@东北口音 时间: 18:03:00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宫绍洪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四、“第26号鉴定书”适用法规不当  申请人认为,“第26号鉴定书”适用《出版管理条例》第2条、第26条第(五)、(六)项、《暂行条例》第2条、《实施办法》第65条第2款作为鉴定的依据,是适用法规不当,鉴定依法无效。  1、“第26号鉴定书”的检材是学习材料,不是图书,不属鉴定对象,不纳入《出版管理条例》调整范围,不是非法出版物  申请人认为,“第26号鉴定书”适用《出版管理条例》第2条作为鉴定的法律依据,是适用法规不当,鉴定依法无效。  “学习材料”不是《出版管理条例》所界定的图书,不纳入《出版管理条例》调整范围,不是非法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出版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载明有关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26号鉴定书”的检材,根本没有上述规定的作为出版物的必备要件,而且“第26号鉴定书”已标明是“九无”印刷品,即 “出版者:无;印刷者:无;发行者无;作者:无;书号:无;出版日期:无;开本:无;印数:无;定价:无。”这就充分证明:“学习材料”不具有《出版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的出版物要件,不是图书,不纳入《出版管理条例》调整范围,也就是不属出版物,更不是非法出版物。  遗憾的是,“第26号鉴定书”的刘艳宇、孙建军二鉴定人超越和滥用鉴定职权,将“九无”印刷品作为图书鉴定,显然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2条、第29条的规定。因此,“第26号鉴定书”适用《出版管理条例》作为鉴定的法律依据,是适用法规不当,鉴定依法无效。  2、“学习材料”不具有《出版管理条例》和《暂行规定》规定的禁止性内容,不是违禁出版物  申请人认为,“第26号鉴定书”适用《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第(五)、(六)款、《暂行规定》第2条和《实施办法》第65条第2款作为鉴定的法律依据,是适用法规不当,鉴定依法无效。  如上所述,“学习材料”不属《出版管理条例》调整范围,不具有图书的属性,不是非法出版物。“第26号鉴定书”鉴定其为违禁出版物,更是错误的。  《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民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宣扬封建迷信”的出版物,是指除符合国家规定出版的宗教出版物外,其他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愚昧迷信的出版物。  1、以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为主要内容的;  2、宣扬求神问卜、驱鬼治病、算命相面以及其他传播迷信谣言、荒诞信息,足以蛊惑人心扰乱公共秩序的。  《实施办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违禁出版物,是指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第27条规定的出版物。  “学习材料”中,根本不具有《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第27条规定的禁止性内容,也根本不具有《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禁止性内容。这就充分证明,“学习材料”不是非法出版物,不是“宣扬封建迷信”的出版物,更不是违禁出版物。因此,“第26号鉴定书”适用《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第(五)、(六)款、《暂行规定》第2条和《实施办法》第65条第2款作为鉴定的法律依据,是适用法规不当,鉴定依法无效  。  综上所述,“第26号鉴定书”的鉴定人不但超越和滥用职权,而且适用《出版管理条例》、《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作为鉴定的法律依据,是适用法规不当,鉴定依法无效。  【未完待续】
  “学习材料”不具有《出版管理条例》和《暂行规定》规定的禁止性内容.  这可是有据可查的,造假不得人心,是犯罪。
  如此荒唐明显违背事实的鉴定法院也能采信,决定是勾结串通沆瀣一气的陷害无辜。
  法院枉法无疑是堵住了公平正义的路。
  “学习材料”不具有图书的属性,不是非法出版物。也就不属《出版管理条例》调整范围,鉴定者以此《条例》为依据岂不是强拉硬靠的制造出个罪名吗!
  法黑勾结职能陷害百姓,乱用法律法规之荒唐,正是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犯罪行为。
  是啊!一个宣扬道德文化、倡导五爱(即:爱党、爱国、爱领袖、爱中华、爱人民)、三范(即:道德的模范、奉献的模范、仆利有情的模范)的“学习材料”怎么会是“违禁出版物”呢???令人不解。
  《出版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载明有关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当事人指明:“学习材料”均不符合以上条款,  从中可以看出制造鉴定者的用心良苦,只要造案者需要,什么罪名都能捏造,都可以成立。  从中丝毫不见良心责任的踪影,丝毫不见法律的踪影。
  法律的最高层面是道德,道德的底线是法律。当这两者都被权力、私利所取代时,降临在百姓头上的只有灾难。
  此案涉及到故意制造错案,违反法力规定导致一系列的错案!
  【接上一楼
@东北口音 时间: 18:09:00 】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宫绍洪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五、“第26号鉴定书”的鉴定内容与事实不符  申请人认为,“第26号鉴定书”的鉴定内容与事实不符,鉴定依法无效  “第26号鉴定书”中,鉴定情况是“对样书进行了审读,认为3种样书宣扬迷信内容,蛊惑人心,扰乱社会秩序”;鉴定结论是“‘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完全违背了“学习材料”通篇不二倡导的取向先进性理念、取向与党中央、与先进性学习、与奉献服务于社会和谐发展保持统一性的方向愿望、精神原则,是不符合事实的,是鉴定人个人意志强加的。  事实上,“学习材料”中, 第一篇是“伟大的中华魂”,是对祖传祖承根源和命脉的呼唤;第二篇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统一领导意识的定位,是对党本质和历史作用的认证;第三篇是“英明的领袖”,表达对胡锦涛主席思想品行呼唤的敬仰和爱戴。整个材料和取向都是从2003年胡主席走上历史舞台开始产生、形成的,主题思想是复兴中华文明,弘扬道德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而且一直在不断充实完善发展之中,2006年后更名为“新学习材料”,该“新学习材料”又被新闻出版总署鉴定为“非法出版物”。  事实上,“学习材料”准确地传递继承了历代先贤先哲们的至理名言,它将儒、释、道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与马列新论和治国安邦的最高理念融为一体;它倡信学习宣传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的道德理念;它倡导“五爱”(爱国、爱党、爱中华文明、爱领袖、爱人民)维护方向原则的统一性、正确性;它启发引导多元信仰共同取向先进“三范”统一道德理念、共同营创社会和谐:它抵制了邪教,抵制了气功的传播;它抵制了会道门的侵延,抵制了“一贯道”的欺骗之术;它抵制了传销的行为;它主张人要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社会、善待自然,要自觉奉献服务于社会和谐进步,等等。  这就是申请人撰写“学习材料”的内容、动机、目的。  【未完待续】
  新闻出版总署本身不具备鉴定邪教的资格,判定“学习材料”为邪教是严重滥用职权违法犯罪行为。“26号”鉴定依法无效,应予撤销。
  权势腐败挡道,纠错难。
  “26号”鉴定的检材,不是《条例》所界定的图书,也就是不属出版物,更不是非法出版物。
  全国政协委员周新生说:尽量让国人不求人少求人。“宫绍洪含冤入狱”已经十年申控无门。怎么不求人呢?
  名曰权利,在法黑市场交易中,权利只是一个骗人气泡泡,甚至经不得有实用。法黑就是要人花钱来求他们,有钱能买刀下头,无钱有理别进门。
  没有那个违法鉴定,就没有宫绍洪冤案,广电总局不能再做替罪羊。
  【接 182 楼 @东北口音 时间: 10:01:00】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宫绍洪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以下就“第26号鉴定书”中鉴定人强加的几大罪状一一论证。  1、“否定‘无神论’”  “鉴定”判定“反动性”的首重之条是“否定无神论”。“无神论”是谁的立著,又在什么法规文件中确立为政治律条和准则。  “学习材料”中,确实有“马克思决不是无神论的主义,而是正确的不唯神主义”,还有“没有无神论的文化,无神就等于死亡”,如此的表述有错吗?决定不会错。  这种对于哲学学习坦诚的态度,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哲学精神原则,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哲学精神原则,完全经得起哲学的论证谈讨。因为马克思的哲学精髓是个辩证,是总结认识了两唯之偏,既不要费尔巴哈的物,也不认黑格尔的心,从中创立了无论认识与实践都证明是正确的辩证法,即辩证对待神与物的认识论法,是辩证地对待神与物。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最伟大、最杰出的是毛泽东,他就不是无神的主义者,但他确实是不要迷信的主义者。看看电视,看看电影、电视剧,看看出版的图书,鉴定者何而立论。不要用自己唯主观无知的心,破坏哲学的正常学习与谈讨。  这个本来是正常的学术谈讨,何来罪之有?  【未完待续】
  这不是宣传道德文化的宫绍洪否定“无神论”,而是制造鉴定者阴谋陷害无辜百姓以权弄法的“鬼使神差、神说神道”。
  过去对“打着马克思的旗号反马克思”不甚理解,今天,制造陷害鉴定的残酷现实给出了答案。
  是权力,是利欲,让窃取法权的执法者六神无主,神魂颠倒,乱了国法纲纪。
  窃取法权的“无神论者”大搞文字狱。
  所谓的“无神论者”的造案行为与党中央以德治国的精神实质完全相悖。
  【接 190 楼 @东北口音 时间: 22:04:00】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宫绍洪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以下就“第26号鉴定书”中鉴定人强加的几大罪状一一论证。  2、“以所谓的‘觉、正、净’和‘信、愿、行’定义‘三个代表’”  此定义源于何处,“学习材料”中根本莫需有,也不可能有。  翻开“材料”查一查、看一看,到底是在诽毁定义还是在承认倡导多元共识学习“三个代表”;到底是在有益还是损害“三个代表”的理解和运用。  相反,就是确实这么定义了,又能何过之有,可罪之言。  “学习材料”中确实存在“信、愿、行”和“觉、正、净”,但并不用来定义,而是用在启发引导佛文化的学习要怎样取向先进性理念,取向与党中央、与先进学习、与奉献服务于社会和谐发展保持统一性,这也是“学习材料”通篇不二的方向愿望,并且也是具有普遍价值的方向愿望。  之所以能有这样进步的方向愿望,首先是我们认识到只有创造文化信仰理念取向的团结共识共愿,才能实现人们生于心底最根本、最真诚的团结和共处;二是各种进步文化信仰通过归纳确实存在具有宗旨目的共向性、共愿性。多元的种族,多元的传承,多元的文化,多元的信仰确实本来应当是一家;三是我们从开始不认识到研究领悟先进性学习的核心就是“三个代表”中,逐渐认识“三范”道德行为理念的共愿性、统一性,在我们的“学习材料”中称其为“三个金足点”。这三点符合所有文化的本质愿望,也是立身、立世、立业、强国的三大法宝。这一可贵的见底和思辩过程,在“学习材料”中可清楚地印证和找到,在“学习材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这些百姓自觉学习进步的心、方向和愿望。我们的这种行为本来完全应该得到法律职能特别的重视、特别的支持、特别的保护。  【未完待续】
  望此奇冤大案能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严查严惩,以绝后患,以正国纲。
  三个代表就是要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范行带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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