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里孩子间玩耍两人同时摔倒,一人摔倒受伤,没受伤的孩子有&#秦皇岛天 655333;&#秦皇岛天 655333;

我儿子四岁,在学校教室内。一个比他大三岁的小孩,背着他玩时两个小孩同时摔倒,那个小孩肩膀摔伤。问我_百度知道
我儿子四岁,在学校教室内。一个比他大三岁的小孩,背着他玩时两个小孩同时摔倒,那个小孩肩膀摔伤。问我
一个比他大三岁的小孩?上学期间监护人应该是学校对吗,在学校教室内,背着他玩时两个小孩同时摔倒。问我小孩有责任吗,那个小孩肩膀摔伤我儿子四岁
学校也要承担责任,我确定一点,在校园发生事故。反正,我不权威,我感觉也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学校必有责任,或者直接找律师咨询,不满意可以去教育局投诉;你可以找学校商量:学校必有责任。你家孩子和他玩耍。即便是你孩子把他孩子推倒的都是未成年人。具体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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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园里让小同学碰撞啦!同时孩子又把别人给碰到了!摔倒的受伤啦
河北-邯郸&06-04 18:40&&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孩子在学校园里让小同学碰撞啦!同时孩子又把别人给碰到了!摔倒的受伤啦!这种事情那个孩子应该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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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像我孩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的同学推的撞的别人,这算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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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幼儿园内下体受伤 称被老师推倒摔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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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余元锋11月6日上午10时许,厚街三屯金小阳光幼儿园的3岁男童王杰(化名),在幼儿园摔倒“小鸡鸡”受伤。市人民医院病历显示,经检查他的包皮系带裂口长约7毫米,同时左足脚掌疑似骨折。家长称,孩子说摔倒“是老师推的”。园方则解释称,他在玩滑梯时出现意外撞到摇椅。目前,教育部门已介入调查。  紧张:3岁男童幼儿园伤了“小鸡鸡”  3岁的小王杰是三屯金小阳光幼儿园小B班学生。出事后,他坐在推车里,左脚掌包着厚厚的绷带纱布,一家人簇拥在他身后,愁眉不展。  “6日上午9点刚把孩子送到幼儿园,结果10点多一点幼儿园老师就打来电话,说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听说孩子伤在了“小鸡鸡”上,小王杰的父母立即赶到幼儿园,和老师们将孩子送去厚街医院,医生随后开了一些药让其带回家服用。当天中午,王杰的“小鸡鸡”部位突然血流不止,并有淤血血块流出。在知会幼儿园后,家人再次带王杰去了东莞市人民医院。  市人民医院病历显示,“经检查患者包皮系带裂伤,裂口长约7mm,同时左足斜位片第一跖骨近端局部骨质稍翘起,骨折待排”。小王杰留院治疗、观察3天后出院。  调查:滑梯和摇椅设置不当距离过近  王杰妈妈称,事后曾问孩子为什么摔倒,孩子说“是老师推的”。不过这一说法遭到了幼儿园方面的否认。“事发时两个老师和一个保育员阿姨正在带小朋友做游戏。王杰从滑梯上滑下来之后,突然冲向了正在摇晃的摇椅,当即撞在了摇椅背面。”幼儿园的温老师是当天带领小朋友的老师之一,她称事发时自己试图跑上去制止,但没来得及。  “肇事”摇椅有几排座位,原本可以一起前后摇动,出事后已被铁丝固定。记者观察到,滑梯和摇椅的距离只有大约两三米远。介入调查的厚街教育局幼教科一名刘姓工作人员认为,滑梯和摇椅设置不当、距离过近,是引发王成杰受伤的主要原因。据其介绍,事发后三屯派出所调取了现场视频,尽管视频存在死角,但可以看出事发时小朋友们都在玩耍,未发现老师训斥或者故意推撞小朋友。  据其介绍,调查显示金小阳光幼儿园办学资质合格,老师学历合格,班级学童低于35人的上限。由于事件发生在幼儿园内,园方肯定负有相当的监管责任,目前正在协助幼儿园申请学校方责任险理赔。(原标题:3龄童幼儿园内“命根”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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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两个小孩玩游戏,相互追逐,后面追的孩子自己摔倒了把脸摔伤了,前面的孩子要全额赔偿吗?是谁的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两个小孩玩游戏,相互追逐,后面追的孩子自己摔倒了把脸摔伤了,前面的孩子要全额赔偿吗?是谁的责任?
7岁小孩刚开学上一年级第三天和小朋友玩下课时间,三个人跑着玩最前面那个被后面两个不小心碰摔倒了前面的把手臂摔骨折了该怎么处理 责任怎么划分 学校校长和受伤家孩子是亲属 现在受伤的孩子治疗好了要和我和第二个孩子家长要医疗费用难道学校就没责任吗 刚开学三天就出现这种情况!
孩子在幼儿园时不小心在行走时自己摔倒,导致骨折,幼儿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赔偿哪些呢,之间已在幼儿园保了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幼儿园有视频录像,的确是孩子自己摔倒在地板上的,这样家长应该向幼儿园索赔哪些呢?。
一个12岁小孩在校上厕所途中无意间绊倒另一个小孩腿上,摔倒后前门牙摔伤,这个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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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个小孩, 前面两个是姑娘 后面一个是男孩,上户口要多少钱?
我三个小孩, 前面两个是姑娘 后面一个是男孩,上户口要多少钱?
第一个小孩是在我们结婚前生的,今年5岁,还没有上户口。
第二个是结婚后生的,已经上了户口。
第三个小孩是今年生的,准备上户口。
像我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好。上户口估计要罚多少钱 。急急急.............
我是冠县柳林 谢谢
我三个小孩, 前面两个是姑娘 后面一个是男孩,上户口要多少钱?
第一个小孩是在我们结婚前生的,今年5岁,还没有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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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好。上户口估计要罚多少钱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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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幼儿园园长,前几天老师组织大班小朋友玩桌面玩具,活动室的地板选用的都是防滑砖,(活动室没有装监控)老师也一直在旁边组织、观察小朋友们的活动,后来圣圣小朋友拿着玩具离开了座位,玩具一小块掉到地上,突然间意外发生了——圣圣小朋友踩到玩具意外摔倒(圣圣小朋友穿着拖鞋,平时老师经常教育幼儿不可以穿拖鞋上幼儿园),经医生诊断圣圣左手骨折,医药费、手术费花去14500多元。幼儿园已经为圣圣垫付了10000元医疗费。
事后圣圣的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的赔偿...在幼儿园一小朋友冷不防搂抱另一小朋友,两人同时摔倒,抱人者骨折,请问,幼儿园老师有没有责任,药费谁来负担?
在幼儿园一小朋友冷不防搂抱另一小朋友,两人同时摔倒,抱人者骨折,请问,幼儿园老师有没有责任,药费谁来负担?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没有 先报的那个有责任
自己承担。老师最多是慰问下。
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这是作为家长、幼儿园、教师都不愿意看到的。曾看到过一份有关方面的调查,3-6负儿童在幼儿园意外伤害发生率为46.10%,男童意外伤害发生率(54.5%)明显高于女童(36.39%)。伤害类型前几位依次是碰伤、摔伤或扭伤、锐器刺伤或切割伤、坠落伤、烧烫伤。 如何处理意外伤害事故?怎样才能将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小而又不影响孩子的发展? 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及途径 幼儿园作为保育教育的机构,其保教工作面对的是活生生的孩子,保教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尽管是恪尽职守,难免还会出现一些令人痛心的幼儿意外事故。现在的幼儿家长普遍有了维权意识,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及幼儿的权益。然而,由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特点没有清晰的认识,因此在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往往不经意间扩大了自己权益范围,不切实际地或超限度地向幼儿园提出索赔要求。这为家园双万处理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增加了难度。幼儿园也因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而深感困惑。因此,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家园双方的权益尤为重要。 处理幼儿伤害事故过程中的两个焦点和一个误区 1.两个焦点: (1)幼儿园对幼儿应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在执行过程申一些家长认为,幼儿入园生活学习。幼儿园就应当承担监护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孩子发生伤害事故,就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也因为没有深入领会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因而面对家长的大额索赔茫然不知所措。 (2)如何认定事故的性质? 部分家长包括代理律师认为。只要幼儿在园出了伤害事故,就是责任事故,常常把发生在幼儿园的幼儿意外伤害事故说成是责任事故,以追究幼儿园的过错责任,进行高额索赔。而幼儿园则由于内疚心理,不敢直言 "我们没有过错"。2.一个误区 在相当一部分幼儿园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宁愿接受家长高额索赔,也不愿意作为被告而对簿公堂。认为打官司一是影响幼儿园的声誉和生源,二是怕麻烦。一所幼儿园一名幼儿在意外事故中额头受伤在医院缝了一针,园长随即在律师的建议下第一次登门就向家长赔偿3000元。她们大概没有认识到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会给幼儿园今后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第一,使家长在对待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认识上造成误区:只要孩子出事故就是老师没尽到责任,尽了责任就不应该出任何事故;第二,给保教人员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她们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宁愿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出事故而不愿让幼儿园的孩子出事故。甚至有些教师因此而不敢组织幼儿自由活动;第三,这种 "私了"的方式会给幼儿园留下无穷的后患。 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1.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 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是认定幼儿园承担什么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承担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相关单位同意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监护人是基于亲权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法定职责,中小学生及幼儿园的幼儿属于未成年人,其人身安全应当受到监护人的保护。监护人有义务对其进行教育和管埋,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有些家长认为只要孩子上了幼儿园,受到伤害或造成他人的伤害都应当由幼儿园负责是一种误解。家长作为幼儿的监护人,其监护职责未经法律程序不能解除,无论孩子在家还是在幼儿园、学校,家长都必须履行其监护责任。 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在没有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也不能承担监护职责。那么,幼儿园应依法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呢?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对学生和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因此,幼儿园对幼儿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是,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而不是监护职责。认为幼儿园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见,基于保教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幼儿园工作职责与家长的监护职责性质是不同的,职责范围也是不相同的。 2."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那么,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在幼儿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依哪种原则来归责呢?这与是否监护人有什么关系呢? (1)"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幼儿园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为过错导致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过错责任原则是作为认定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即 "有过失就有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因此,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存在过错,将根据幼儿园自身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监护人承担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必须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 "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这种责任会因为监护人尽到了责任而减轻,但决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在幼儿园幼儿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或被他人损害时,应由双方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幼儿园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3.幼儿园教师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行为,是确定幼儿园有无过错的依据。 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事故。即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渎职造成的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幼儿园发生此类事故无疑是要承担责任的。另一类是意外事故,即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是不能避兔的,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的,它具有客观性,不能被人所把握和控制。此类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将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申,能够预见幼儿某些行为存在危险却没有及时纠正或引导,导致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将根据教师自身过错的大小由幼儿园来承担民事责任。 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途径及策略 事实上,当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发生时,无论幼儿园有无过错,幼儿园都要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对幼儿进行及时救助、最好的医疗,同时赠送营养品促进孩子痊愈并抚慰家长。即便是在幼儿园无过错的情况下,既不向受伤幼儿家长表白自己无过错,出也不追究造成伤害的幼儿监护人的责任。然而,遗憾的是受伤害幼儿家长大多提出高额索赔,如幼儿脸部被抓伤,以医生不能断定今后是否会留下疤痕为由提出高额美容费;幼儿受伤缝针治疗,向幼儿园索赔幼儿的精神损失费、父母的精神损失费、祖父母的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奖金等;甚至还会提出一些在法律上不具有可补偿性的要求。此类家长中不乏从事法律工作者。幼儿园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正确处理好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好家园关系。 1.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采取的适当措施。 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同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需缝针治疗,应将幼儿送至具备美容条件的医院,美容针将不会在愈后留下疤痕。如果伤害是另外一名幼儿造成。则应细心抚慰这名幼儿,以兔其受到惊吓。 2.家园解决幼儿伤害事敌的合理途径。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与受伤害幼儿家长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家园通过协商万式解决;。幻双方自愿,可以毛面请求宝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解决;(3)幼儿家长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3.直面法庭,据理力争。 有这样一个案例:幼儿园中班于上午 9点进入操场,在操场边缘的绿草坪上捡拾梧桐树上掉落下来的梧桐花。5岁幼儿李亮正在石桌上摆弄着捡来的梧桐花,一个小班也开始分两组各由一位教师带领进入操场。当3岁半的郭涵看到本班第一组孩子在老师的带领下已进入草坪时便跑了过去,途中不小心将李亮碰倒。李亮倒在石凳上,被医院诊断为唇颂面软组织撕裂伤,缝合9针,并将两颗松动的乳牙拔掉。当时操场只有这两个班幼儿活动,秩序井然,教师忠于职守,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不是由教师的疏漏引起。家长的态度是: (1)幼儿园是监护人(即便不是监护人出有临时监护责任)应负全责;(2)自己的孩子是被郭涵推倒的,说明老师没教育好孩子,是幼儿园的责任事故;(3)缝了9针就应该算责任事故。此事家园双万分歧较太,且家长索赔数额又高。为达成协议,家长提起诉讼,提出5000元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法官向园方提问:郭涵小朋友跑,老师制止了吗?园方的态度是:(1)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监护权转移之说无法无据;事发全过程证明教师无过失及疏漏,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李亮受伤不是郭涵故意推人所致,即便是郭涵所推出改变不了事故的性质,因为我们的教育是有效的,但不是万能的。孩子即便是推人,并不能证明老师没有教育好孩子。(3)李亮缝9针,幼儿园非常痛心,但认定幼儿园是否有过错要看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失或疏漏。仅从事故的损害后果出发来认定幼儿园的责任,实际上是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来归责。(4)幼儿在操场跑动是正常的,这是幼儿园操场的用途和功能,是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中必要的活动。郭涵的跑动行为不具有危险性;在他前方的中班幼儿有的或蹲或走捡拾梧桐花,有的或站或坐摆弄梧桐花,也不具有危险性。老师不去制止是没有错的;郭涵在跑动过程中无意将李亮碰到,这是老师不可预料、不可克服、不可避兔的。法院支持了原告精神抚慰金1100元,由郭涵家长支付770元,幼儿园支付330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在另外一起幼儿意外伤害案中,原告起诉书指控幼儿园"断然否认幼儿园有任责,并不保证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被告方在庭审答辩中郑重而诚恳地说:"尊敬的原告,你是把孩子送到了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集体机构中来的,不是雇请家庭教师一对一地施教。在集体教育机构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在所难免,无论是本被告还是幼儿园的主办单位,都不能向家长承诺和保证幼儿不发生意外伤害;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审判中的一个发展是过错推定,即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所受的伤害是由行为人所至,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已对所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就此承担证明自己对所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就此承担侵权行为。因此作为被告方的幼儿园首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详细阐述事发经过,用事实证明事故发生是不能避兔、不能克服、不能预料性的,同时还要阐述幼儿园的工作性质、任务及教师的工作职责,这将有助于办案人员客观分析案情事实。其次,本着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幼儿园已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请原告方用事实证明幼儿园过错何在。古罗马法典中有句名言:“善良与公正是法的艺术”。在处理幼儿伤害事故中我们应首先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努力与幼儿的监护人达成情与法的和谐统一。自觉履行对幼儿的法律义务,努力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用我们强烈的爱心和高度责任感来保护在园幼儿的安全。只有我们问心无愧,才能在解决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过程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依据,理智地解决家园分歧构建和谐友好的家园关系。相关链接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列举712种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从中可以看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课间休息时,有4个小孩在做游戏,其中一个小孩不慎摔伤,另外三个小孩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学校地板过滑,学校对学生疏于安全教育,则应当承担对学生保护不当的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 通过购买保险释放事故风险 究竟谁该为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买单呢?有关专家指出,最好的途径是购买保险,通过购买保险将事故风险释放给保险公司。目前,针对学生伤害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校园责任险。这两种保险互为补充。其中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由学生自己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年,不管在何地发生意外伤害(自杀等除外),均可获得赔付。校园责任险一般由学校购买,是学生在校园里发生意外伤害时的一种赔付手段,目前仅限于校内或由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等,并且学校有责任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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