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2014江苏省职称评定定什么时候开始

省教育厅:2014年度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异议期通知
2014年度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异议期通知
14:54&&来源:本站
各有关单位:
2014年11月27日和11月30日分别召开了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分别对102名申报中专高级讲师,6名申报中专讲师;2257名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10名申报一级教师,9名申报二级教师职务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经评审,同意79名同志晋升高级讲师职务,6名同志晋升中专讲师职务;1893名同志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名同志晋升一级教师职务,9名同志晋升二级教师职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决定自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16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请按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异议期结束后3日内,将有无异议等有关情况报给我们。群众提出异议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7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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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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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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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恩施州2014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
09:40:17&&&来源:&&&评论: 点击:
报名时间及方式:3月28日-4月10日,申报人员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报名,下载打印报名表。笔试时间为5月10日,考前一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费用标准为100元/人。
恩施州2014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
==编辑推荐==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州直相关单位:&&&&&&&
&&&&&&& 为切实做好全州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人考函[2014]3号)文件精神,经州职改办同意,现就全州中小学教师水平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测试范围
&&&&&&& 全州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中,未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合格证人员。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 二、报名及缴费确认时间
&&&&&&& 3月28日&4月10日,申报人员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报名,下载打印网上报名系统内《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于4月10日前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及《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单位盖章)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县市考生到县市人社局缴费确认,州直考生到州人社局专技科(309、311室)资格审查、人事考试中心(314室)交费。县市人社局于4月11日前将本县市确认的考生花名册盖章,连同电子版报州人事考试中心。
&&&&&&& 三、笔试时间
&&&&&&& 笔试时间为5月10日,资格审查通过并经缴费确认的申报人员请于考前一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才能参加考试。
&&&&&&& 四、费用标准&&&&
&&&&&&&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
&&&&&&& 五、其他事宜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查询。
&&&&&&&&&&&&&&&&&&&&&&&&&& 恩施州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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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热词搜索:  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4〕25号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人社局:
  当前,我省已经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 2014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省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对象之内。
  教师发展中心中原进修学校教师,省、市级独立设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师,2014年前已受聘高级讲师职称的,可按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从2015年起,上述机构的教师应根据现任岗位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确定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只能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今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计划评审200人左右,推荐300人,按各市教师总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各市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要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被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3.市、县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经公示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各市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5.省评委会评审。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现场答辩等多种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6.公示。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一周。
  7.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等3个省管县(市)各自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审核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严格各公示环节,校、县(市、区)、市三级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市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于10月底前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21楼职称材料组(联系电话:025&,)。
  六、评审费用
  各市按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40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注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费&(帐号:03294;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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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5日
发布日期: 16:57:00来源:师资处关于做好2014年中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来源:区教育局发文字号:温瓯教办政〔2014〕23号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函〔2014〕5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中学高级(含教育管理职务、实验职务,下同)、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 中小学教师职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 学历
  1.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⑴ 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高中(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者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中学研训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日后出生的城镇学校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其中,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研训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⑵ 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幼中高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幼高教师应具备幼师及以上学历。
  2.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
  (1) 中小学校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实验师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 年资
  1.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须5年及以上资历(其中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只须2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只须2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须6年及以上),年资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底止。
  2. 申报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资历(其中第一学历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不少于2年,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聘任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其中第一学历本科毕业不少于2年)。
  3.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4. 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家单位《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5〕94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政函〔2009〕44号)和瓯海区教育局《关于推行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制度的补充意见》(温瓯教政〔号)精神,凡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全职支教1年或农村(薄弱)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在评聘小中高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根据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完善直属学校(单位)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制度的意见》(温瓯教政〔号)精神,凡日以后出生的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须有交流任教服务1年的经历。
  (四) 年度考核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以上。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4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以上。
  (五) 论文
  1. 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及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学科对口)须经专家答辩、鉴定合格。
  申报副研究员对象要求在中小学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设计、主持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实际问题。
  2. 申报小中高职务,须送审任现职以来有2篇及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学校对口)须经专家鉴定合格。
  3.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须送审任现职以来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其中1篇可为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报告、教案反思、教育随笔等,内容应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送审的2篇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交流推广,或获得县(市、区)二等奖及以上,其中1篇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的论文,须经专家鉴定合格。
  区教师发展中心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送审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且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1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有1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国家专利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4. 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须有2篇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县(市、区)级以上获奖。
  5. 申报讲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提交1篇公开发表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
  提交获奖的论文,其奖项须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颁发,并附论文评奖通知及获奖文件。
  (六) 班主任年限
  1. 申报中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2.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信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
  从日起取消副班主任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从日起取消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指导师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3. 申报德育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县(市、区)级会议或市直学校会议上介绍宣传,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曾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且任现职必须满3年及以上。
  班主任工作经历须在本校内公示。
  (七) 教师教育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号)的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段计算,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日止。
  (八) 教学工作量
  职称评审要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教学一线教师要满教学工作量,学校中层干部不少于本校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本校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纳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
  (九) 普通话
  根据《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省语委〔1999〕5号)精神,凡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要求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除中小学管理职务、实验职务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外)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 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分别获得3、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 年满45周岁。
  2. 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 硕士学位获得者初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 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 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 乡(镇)基层单位(特指除各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学校、单位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 外语要求
  申报中专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号)规定执行。
  (十二) 中职教师和网络管理申报
  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分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两类。申报专业课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本专业相关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且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实践2个月以上。
  2. 中小学从事网络管理人员,在学校兼信息技术课,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
  (十三) 统一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与中学高级教师的申报和评审条件。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的外语、论文和继续教育等要求,2014年仍按原有要求实施;2015年起,与中学高级教师要求相一致。
  三、破格条件
  (一) 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1. 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 获得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 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 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及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 任现职以来,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 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二)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 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 获得国家、省(部)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 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 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 任现职以来,有2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交流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 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三) 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 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 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 任现职以来,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 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四) 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 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 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 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 任现职以来,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 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五) 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不满4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1. 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2. 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3. 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及以上者。
  4. 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 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20年及以上。
  四、申报时间
  (一) 6月11日至6月12日,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上报晋升各类高级教师职务、中小学校管理职务、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对象业务测试花名册(附件6)。
  (二) 7月8日专业知识测试。
  (三) 7月13日至7月14日论文送审(发表交流时间截止到7月13日)。
  (四) 9月4日至9月5日报送小中高、高级讲师、讲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材料。
  (五) 9月19日至9月20日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高专业课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材料。
  五、考核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一) 业务考试占15分。测试内容:基本素质占15%,教育教学理论占15%,学科知识占70%。业务考试划定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予申报。业务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凡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高专业课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讲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象按自愿申报原则,均要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并进行量化考核。测试成绩合格,组织申报材料。
  (二) 论文鉴定占10分。今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对象的论文进行书面鉴定,不再答辩。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论文鉴定与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规划办)论文评比合二为一,已参加今年规划办论文评比的对象,不需要再送审鉴定论文,只需送审资格论文。申报小中高、副研、高讲、高级实验师论文鉴定,按原办法进行。论文鉴定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申报。论文鉴定成绩两年内有效。2013年论文答辩成绩仍然有效,按原办法计分。
  从2015年起,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中高、小中高、副研、高讲、高级实验师)论文送审时间提前至5月,发表交流时间截止到5月15日。
  (三) 综合业绩评价占25分。根据《温州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2、3)进行逐项评分,填写《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附件4),并进行公示7天。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推荐申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 区教育局对申报对象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考核。逐项审核申报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并组织有关对象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原则,拟定推荐对象名单,经公示,送区人事劳动局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五) 教学评价占50分。市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其中申报高讲、副研、高级实验师对象参加面试答辩。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务晋升实行单列考核。
  (六) 专家评审。市局职改办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论文、综合业绩、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
  (七) 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在温州教育网(www.wzer.net)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管理措施
  (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0〕9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单位)实际情况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对象。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对象。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审条件、推荐名额、考核程序、评审结果四公开,为教师搭建公平竞争平台。
  (三)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四) 评审工作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关注长期在山区、海岛、农村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民办教育学校工作的教师职称评定,积极为其职务晋升创造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
  (五) 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六) 2013年底各学校(单位)建立的评审小组继续履行各自的职责。
  七、材料要求说明
  中高、幼高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按市教育局《中高(含职高专业课)、中一、讲师、幼高教师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8)所罗列的要求提供;小中高、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申报材料按省教育厅《材料清单》(附件9)要求提供。
  附件:
  1. 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2.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
  3. 温州市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
  4. 温州市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
  5. 2014年中学高级、幼儿园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安排表
  6. 2014年各类教师职务业务测试对象花名册
  7. 2014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论文送审登记表
  8. 中高、讲师、幼高、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9. 小中高、幼中高、副研究员职务材料清单
  10.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支教情况登记表
  11. 班主任工作经历公示表
  12. 关于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13.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小中高、副研究员)
  14. 各类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为了增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
  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公示内容
  (一) 市、县(市、区)本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县(市、区)实施细则和学校操作办法等。
  (二) 本单位推荐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申报人员名单。
  (三) 申报对象综合材料,即《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表》。
  三、公示方式
  在学校(单位)校务(政务)公开栏里公布上述有关内容,公示时间7天。公示学校(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公示电话号码,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反映情况人员。学校(单位)人事干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证书、证件等妥善管理,以供查询。学校(单位)纪检干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群众对公示对象的问题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经公示无异议的,本校(单位)责任人要在《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评审综合表上签署&经公示(公示期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材料真实,符合_______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
  四、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
  学校(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对查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 对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 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 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学校(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和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的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对象,对诬告陷害公示对象者,应视情节等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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