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咳!还是不敢恭维

其实,很多时候,受害人不敢反抗,并非是害怕罪犯,而是害怕————法律的制裁!
这看起来很荒诞的事情,,实际上在不断的上演!  
听朋友说过一个案例,是一个年轻女孩,被 绑架并遭受强奸虐待,而这个女孩最后趁着绑架者熟睡的时候将绑架者杀死,然后逃了出来,最后竟然被法院判过失杀人罪!    
看看杨武的例子,如果当时杨武一怒之下将强奸者砍死,估计一定同样会被判防卫过当过失杀人的!虽然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进行的反抗,不存在防卫过当,但是列位看官你们会相信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把杨武无罪释放吗?。断然不会!我们的法院没有这样的良心!尤其是对于无权势的穷人来说,在法院上只有任人宰割的份,这种情况下杨武即使不会被判死刑死缓,也会判上个十几二十年的!  
况且,强奸者还有两个手持钢棍警棍的联防队员在放风,按照我国刑法,对于这两个“没有正在实施强奸的人”,是不能“防卫过当”的。也就是说,杨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救自己的妻子,必须利用“大力金刚指”将两名放风的队员点穴固定(这样才能既不出现方位过当又能够进到屋子里救妻子),然后进入屋子后面对比自己强壮和凶恶的强奸犯,这个可怜的吓得浑身打哆嗦的身高不到一米六的男人,还要施展“乾坤大挪移”点到为止的解除强奸犯的反抗能力而又不会伤害或者杀死强奸犯,可怜可叹!  也就是说,对于每一个立志娶老婆的列位看官要注意了,必须首先练就绝世武林功夫否则面对老婆被强奸的时候或者眼看着别人在自己老婆身体里射精或者当一回真正的男子汉奋起反抗然后在监狱中度过自己的余生!    
一个男人被逼到了这种程度,难道真的会一点复仇的勇气也没有吗?非也。换作我们每个人,这种情况之所以不敢拿着菜刀将当面在自己妻子身体射精的人砍死,与其说是害怕犯罪分子,倒不如说是害怕法律,害怕自己一旦将犯罪者杀死,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份罪如此猖獗的今天,我们的法律显然过度的保护的犯罪分子的利益。什么“罪不当死”之类!这种屁话实际上是将受害人看作公正执法的上帝,要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相应的施以惩罚!且问,一个被拿着刀的罪犯逼到角落里的被恐惧压制着的女孩,如何判定“罪不当死”,如果点到为止,给犯罪分子应有的惩罚而又不至于惩罚过重?    
法律本身司法本身在保护犯罪,欺凌弱者,法律在让弱者不敢反抗,法律在让强者更加肆无忌惮,这才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法律我无奈
  影响太大拉 枪毙啦倒
          现在才知道深圳公安局长,让弱势群体“滚出”深圳是为了保护他们。        李局长真是用心良苦。      
  当权者努力通过文化,意识,法律来制造着懦弱的民众,另一方面又与强者(黑社会)同流合污。一起压迫已经失去反抗意识的民众。所以绝对不可以让民众有了 反抗犯罪的意识,因为这样就是车当权者自己的台
  这么好的帖没人顶
  对,杨喜利他依靠的是什么敢如此的青天白天的无法无天的犯罪心理。明显是源于他日常心理和行为以及他背后的人事。
  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本来社员劳动和分配都是平等的.后来酋长偷懒了,也想吃一样多的食品,就有意用权自留多一点,其他的就平均分配.    再过些日子,就让一大部分人去劳动,要留下几个给酋长捶背按摸的,称为高管.这几个高管看出酋长的贪腐行为有些惊愕,心想这领导不廉洁啊!酋长看出了他们的不满,就在下次全族分配成果时,又多留了一些食品,高管也分多了东西,不再吭声.    又过了些日子,社员们发现分得的食品越来越少了,又看到酋长带着几个高管到处玩,不干正事,有些意见.酋长说,哪个有意见就站出来.有个胆大一点的出来了,酋长命几个高管上去,把他打得鼻青脸肿不能动弹.那些个社员见了,不再说话了.有一个却说,不听领导的话,挨打活该!酋长听到了,就命他做了大司寇\大司徒和大司马,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检察长和法院院长.    从此以后,进入了奴隶社会...!  
  允许人们去反抗犯罪,几乎就等于允许人们去反抗强权,这样的傻事当权者是不会做的,因为下层民众的反抗意识尤其是暴力反抗意识一旦被点燃,则被烧毁的将不仅仅是犯罪行为,还有可能是所有的强权和压迫行为!所以当我一直不明白当权者的法律为什么总是在有意无意的束缚住受害人的手脚、有意无意的在保护罪犯的时候,想到这里我豁然开朗————原来他们是一丘之貉。原来他们是唇亡齿寒相互依存的。他们同属于强权,同属于施暴者,他们的恐惧也都是一样的————都害怕民众的反抗尤其是暴力反抗.
  所以,当权者需要的恰恰是懦弱的人让的民众,而不需要能反抗的民众。民弱则政府强,民强则政府弱
  西门庆比从前更暴力了,可是武大郎没有了叫武佳的哥哥(注:武佳因为讨不到说法而给县衙说法,被处决)。甚至武大郎都没有了窝囊的权利。西门庆的家人威胁受害者,难道没有犯法吗?可是法律到哪里去了?如果武大郎在P民的鼓励下趁机杀了西门庆,那法律就会出场了!!!
  有说能告诉我,假设杨武砍死就那协防队员,放在历史上,杨武要判刑吗?
  当一个人的精神世界长期被一种邪恶力量压迫、压榨、压制,他还能反抗出来吗!            发生这种事件——是全体被压迫中的男人的悲哀!            是全体被奴役而失去反抗精神的男人的悲哀!            是中国的悲哀!!
  太对了
  我想说,我们国家已经不需要法律了,需要的是一位象孙中山一样的伟人。
  我在深圳长期住的,对这些村的治安有所了解,    治安队,早些年,就是这样,但有一些是当过兵的,还有点良心,    但大多数都是很坏了,    然而在一个村里,除了 *出所,,他们就是等于直接管治安了,    所以村里的红白事,都得管一下,这样的,可想为什么这些人那么怕他们,    因为不是你在这里生活和工作,你还 有家人,你敢凭一时勇气去斗吗,    从这个事件来看,可以想像,坏到家不是一两天的事,有这份胆,也不是喝了酒就敢做出来的,    如果单纯从生理发泄来说,他们可以到村里的色情场所里搞,,都是自己人搞的生意,但他没有,    
  我们所有人在更强大的恶势力面前都是杨武!!!!!!!!    前段时间山西有个政府机关的领导占有了很多同事的老婆,而且明确提出来,如果不把自己的老婆给领导上床,就让他下岗,为此,很多人主动把老婆送给这个领导,这是新闻上报道的!!!!!    重庆没有打黑之前,有些被黑社会杀了的家属不敢说黑社会杀死了自家的人,因为害怕黑社会报复杀他家更多的人,多么可悲——家里人被黑社会杀死了还不能承认。因为他们见过无数次那些黑社会被抓后没几天就放出来了。      早之前还看过央视12频道也播放过一个法制报道,说一个农村的恶霸,经常强奸一个男人的老婆,这个恶霸长得五大三粗,一般人打不过他,被强奸者的丈夫更是打不过他,甚至有一次当着这个男人的面,他老婆还在月经期间,就强奸了他老婆,这个男人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后来这个被强奸的女人想了一个办法,假装和这个恶霸做情人,做了一桌子菜,菜里下了毒药,杀死了这个罪恶累累的恶霸,但我记得法院却判了这个女人死缓还是无期,还是20年了,反正是挺重的。当时我是去深圳开会的在宾馆里看的这个电视节目。    这个罪恶的社会,已经没有救了!!!
  楼主做秀!多明了的事?说出来倒是叫人觉的没意思了
  中国的法律就是要让老百姓失去反抗的勇气
  不知道有些人居然有脸嘲笑那个可怜的男人,自己跪下吧!
  笑了 什么时候隐藏在网络背后的P民们能成反对派 最后过渡委 呵呵
  @pingzai82  01:16:06    不知道有些人居然有脸嘲笑那个可怜的男人,自己跪下吧!   -----------------------------  人家又没强奸你老M,强奸你老M的是我派出去的公狗而已,凭什么叫人家跪下?
  @1-11-09 01:34:34    @pingzai82  01:16:06      不知道有些人居然有脸嘲笑那个可怜的男人,自己跪下吧!    -----------------------------    人家又没强奸你老M,强奸你老M的是我派出去的公狗而已,凭什么叫人家跪下?  -----------------------------  他的老婆即是我的姐姐,我已跪下。你不用跪了,你站着吧!
  中国的特色  
  中国人已经玩完了
  中国特色
  杨武怕的,是杨喜利那畜牲的单位和靠山!!!
  @我还想吃烧烤
20:48:00   其实,很多时候,受害人不敢反抗,并非是害怕罪犯,而是害怕————法律的制裁! 这看起来很荒诞的事情,,实际上在不断的上演!     听朋友说过一个案例,是一个年轻女孩,被 绑架并遭受强奸虐待,而这个女孩最后趁着绑架者熟睡的时候将绑架者杀死,然后逃了出来,最后竟然被法院判过失杀人罪!         看看杨武的例子,如果当时杨武一怒之下将强奸者砍死,估计一定同样会被判防卫过当过失杀人的!虽然我国刑法规定...........  ---------面对妻-子被奸-,我想他是最窝囊的------------------  
  /publicforum/content/free/1/2195769.shtml  『天涯杂谈』 被彻底雷倒司法鉴定人员当庭说“每日是12小时”  司法已经彻底腐败了。
  LZ才知道?中国法律是钱权的玩物而已……
  1995年严打运动中    故意杀人犯陆金凤,女,20岁,小学文化程度,1975年出生在山西省运城市土怀乡陆各庄。1995年在陕西咸阳被依法处决。    陆金凤身世凄惨,在她出生不久,其父亲和祖父在两次事故中相继去世,因而被家人和村民认定是“灾星”,数度险些被家人活埋。后被其母拼死救下,但童年饱受歧视和虐待。1988年,她母亲也因病去世,悲愤的继父和舅舅用棍子把她打出家门,村里也无人敢收留她。这一年她13岁。    为了活下去,陆金凤不得不踏上了流浪和乞讨的道路。1989年,陆金凤在运城郊外一座餐饮店外的垃圾堆中捡食剩饭时被饭店保安放狗咬伤,因流血过多昏倒路旁。饭店经理马某见她有几分姿色,便将她抬回救治,后以暴力手段威逼其从事卖淫活动。1991年扫黄打非在全国展开,马某的饭店被查封,除马某逃脱外,陆金凤和其他几名卖淫女被当场抓获。陆金凤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押往渭南劳改农场服刑改造。1992年刑满释放,被遣返回原籍监管。    因为害怕“灾星”再带来灾祸,乡人鼓动其继父赶快将陆金凤嫁出。恰逢其继父有一远亲李某某住在在陕西省庆阳县西岭村,从小患有残疾,贫困无妻,    陆金凤被枪决(5张)  父亲便收了李家一千元彩礼钱,派人将陆金凤强行押送到西岭给李某某。李家一贫如洗,李某某常年瘫痪在床,衣食不能自理,家务事都靠老母照料,但是人性格老实内向,认命的陆金凤决定安心服侍李某某生活。    可是好景不长,同村有一恶霸胡某,平时横行乡里,他见陆金凤貌美,便起歹意,欲将其霸占。在胡某的淫威下,李家敢怒不敢言。陆金凤虽然苦苦哀求,仍然被以两千元的价格卖给胡某享用。胡某生性暴疟,酗酒成性,每次醉后必对陆金凤毒打施暴。从1992年到1993年间,陆金凤因不堪胡某的凌辱和虐待,多次寻找机会逃跑,但每次都被抓回毒打。胡某更制作5公斤铁镣一副长期将陆金凤锁在家中。1994年初陆金凤再次设法逃跑,被胡某带人追赶几公里抓回后打断右腿,从此被用铁锁禁锢在床上。    几周后胡某外出经商,走前托付其表弟唐某、关某看押陆金凤。两人却趁机对陆金凤多次强奸,导致其怀孕。唐某新近丧偶,又因为孩子可能是自己的,便许诺陆金凤将支付胡某一笔补偿费以换取她的自由,并聚她为妻,使陆金凤心生一线希望。    1994年底陆金凤在唐家生下一名男婴。1995年春节胡某回乡过节,唐某心中害怕,仍将陆金凤和孩子送回,并咬定孩子和他无关。胡某极为暴怒,将陆金凤剥光衣服反绑双手吊在树上狠抽,并用刀猛戳她的大腿和下身拷问“奸夫”,将其折磨得死去活来。当晚唐某、关某怕出人命,前来劝解,却被盛怒下的胡某持刀追砍,导致二人死亡。次日黎明,喝得大醉的胡某将被冻得奄奄一息的陆金凤解下,拖进屋中再次毒打至昏迷,随后自己也恨恨地睡去。    陆金凤苏醒后,浑身血肉模糊,疼痛难忍,却发现儿子已经以被狠心的胡某掐死了,一时间如雷轰顶,悲愤交加,心怀绝望,失去理智,遂使尽浑身力气,取镰刀向熟睡中的胡某猛砍,致其死亡,并放火烧屋。火起,村民赶来救火,发现了浑身是血的陆金凤持刀呆坐于地,而唐某、关某和胡某都被砍死。众人大惊,愤怒的群众将陆金凤捆绑殴打,并将其扭送公安部门。    此案被列为庆阳县1995年特大案件,1995年3月陆金凤被批准逮捕。经审讯,陆犯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庆阳县法院认为陆犯虽然遭遇悲惨,其情可叹,但她是劳改释放人员,尚在监管期,且杀人事实清楚,法律无情,又正值严打其间,所有罪行加重处理,应当判处死刑。陆犯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日陆犯被押往咸阳,在公判大会上终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天下午,一颗子弹结束了她年轻的生命。
  真想不到如今这社会还有这样的人。
  将其阴茎切下来,这样是最好的方法。  
  出了愤怒 我们什么都做不了啦
  这个社会已经变态了,司法是用来对付弱者的。
  @mnopqst  00:42:46    我们所有人在更强大的恶势力面前都是杨武!!!!!!!!        前段时间山西有个政府机关的领导占有了很多同事的老婆,而且明确提出来,如果不把自己的老婆给领导上床,就让他下岗,为此,很多人主动把老婆送给这个领导,这是新闻上报道的!!!!!        重庆没有打黑之前,有些被黑社会杀了的家属不敢说黑社会杀死了自家的人,因为害怕黑社会报复杀他家更多的人,多么可悲——家里人被黑社会杀死了还不能承认。...........  -----------------------------  无语
  法律大多情况下是正义的,但正义也是有条件的,前提就是得有有足够的钱来付手续费,不然正义的法律就变成了当权者(有钱人)的私人工具了
  楼主你才知道啊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天涯论坛]
  楼主分析的很深刻  
  谁让你是弱者,弱而无智是最可悲的。
  法律是公平的,关键在执法的人有,问题  
  弱而愚昧是不可能有平衡的。人存在的地方就在争斗。
  我们所有人在更强大的恶势力面前都是杨武!!!!!!!!        前段时间山西有个政府机关的领导占有了很多同事的老婆,而且明确提出来,如果不把自己的老婆给领导上床,就让他下岗,为此,很多人主动把老婆送给这个领导,这是新闻上报道的!!!!!        重庆没有打黑之前,有些被黑社会杀了的家属不敢说黑社会杀死了自家的人,因为害怕黑社会报复杀他家更多的人,多么可悲——家里人被黑社会杀死了还不能承认。因为他们见过无数次那些黑社会被抓后没几天就放出来了。            早之前还看过央视12频道也播放过一个法制报道,说一个农村的恶霸,经常强奸一个男人的老婆,这个恶霸长得五大三粗,一般人打不过他,被强奸者的丈夫更是打不过他,甚至有一次当着这个男人的面,他老婆还在月经期间,就强奸了他老婆,这个男人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后来这个被强奸的女人想了一个办法,假装和这个恶霸做情人,做了一桌子菜,菜里下了毒药,杀死了这个罪恶累累的恶霸,但我记得法院却判了这个女人死缓还是无期,还是20年了,反正是挺重的。当时我是去深圳开会的在宾馆里看的这个电视节目。        这个罪恶的社会,已经没有救了!!!    ------  所以美国每个公民拥有持枪的权力,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全国人民要求解除禁枪,我们要求拥有枪支的权力!
  有时候说xxx是最大的黑社会,觉得也不过是一种文学语言。但是现在看来,xxx确实是悦来越多的犯罪分子站在一起。    强权都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大小不同而已
  一般情况下是有秩序和公道平台上的争斗,是有底线的和有分寸的,但是在体制不能保障的前提下就会陷入无秩序无底线残酷的丛林法则中。
  @gz1-11-09 10:44:43    法律大多情况下是正义的,但正义也是有条件的,前提就是得有有足够的钱来付手续费,不然正义的法律就变成了当权者(有钱人)的私人工具了  -----------------------------  法律是正义的啊,哈哈哈,法律就像锁具一样,只是约束好人,岂不闻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民主社会多少能提供一种秩序和公道平台,因为相互制约才有了公众底线和分寸。
  深圳的联防队员既是警察又是黑社会,和其他地方的不一样,在深圳待过的才知道。。。           一个平民百姓是没办法搞得过他们的(无论黑,白两道都是的)           不做懦夫就只有做杀人犯了,请不要跟我讲法律,如果有法律,就根本不会出这样的事。           联防队员大多数是ZF雇佣的流氓,法律是为ZF服务的。。。你懂的。
  @adultman  10:55:47    我们所有人在更强大的恶势力面前都是杨武!!!!!!!!  前段时间山西有个政府机关的领导占有了很多同事的老婆,而且明确提出来,如果不把自己的老婆给领导上床,就让他下岗,为此,很多人主动把老婆送给这个领导,这是新闻上报道的!!!!!  重庆没有打黑之前,有些被黑社会杀了的家属不敢说黑社会杀死了自家的人,因为害怕黑社会报复杀他家更多的人,多么可悲——家里人被黑社会杀死了还不能承认。因为他们见过无数次那...........  -----------------------------  映众应该有反抗强权的权利而不应该是任人宰割羔羊
  最重要的是制约公权力用来做利民的事,是民主的最重要的内容。民好国才好。
  楼主把那个广告删了,这些女人就是背后的因素。
  百姓的需求不被采纳,百姓的怨恨越积越多,到时候肯百姓肯定会反抗,而那时候当权者只会用武力, 暴力来打压,为这个国家奋斗一生却连安全都不能够得到保障的百姓却落得个惨
死的下场。口口声声说为百姓服务,却时时刻刻为权势者谋利。  
  寒了多少人的心啊!就个人而言他就不能像个男人一样拿起刀做掉那联防的王八??像现在这样他活着有什么用呢?隐影将伴随他后半生。
  作者:mnopqst 回复日期: 00:42:46  回复
      我们所有人在更强大的恶势力面前都是杨武!!!!!!!!  
  @我还想吃烧烤
20:48:00   看看杨武的例子,如果当时杨武一怒之下将强奸者砍死,估计一定同样会被判防卫过当过失杀人的!虽然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实施...........  -----------------------------  法院还没判,你就给判了,我看你才是最不想杨武来反抗的。
  @我还想吃烧烤  23:14:17    允许人们去反抗犯罪,几乎就等于允许人们去反抗强权,这样的傻事当权者是不会做的,因为下层民众的反抗意识尤其是暴力反抗意识一旦被点燃,则被烧毁的将不仅仅是犯罪行为,还有可能是所有的强权和压迫行为!所以当我一直不明白当权者的法律为什么总是在有意无意的束缚住受害人的手脚、有意无意的在保护罪犯的时候,想到这里我豁然开朗————原来他们是一丘之貉。原来他们是唇亡齿寒相互依存的。他们同属于强权,同属于施暴者......  -----------------------------  你知道太多真相啦。
  @song-09 05:52:44    1949战死;投胎至十岁,遇饥荒饿亡;复投胎,家富,批斗而亡;再投胎,读大学,流弹穿胸;又投胎,饮三鹿,结石;还投胎,幼儿园,遇弑;再投胎,从产道出来,发现周围人说汉语,撞台自杀。医生痛哭:傻孩子,这里是纽约唐人街啊!奄奄一息的孩子说:别骗我了,我都看到新闻联播了!                        懦弱的活着,其实没啥意思,一堆碳水化合物而已,早晚重归大自然。  -----------------------------  可题为《中国屁民轮回史略》
  楼主的结论有问题  应该说我们的法律保护的是有钱有势的人  如果犯法的是个穷鬼,比如说,这个杨武  那我们的法律会立马变的大公无私起来
  是的,法律么,就像蜘蛛网,网住了弱小的,强大的,都把网挣破走了,甚至把蜘蛛踩死了。  而且另外一点很重要的是,就算法律是公正的,那么请问下,在法院处理期间,穷苦的我们,吃什么喝什么?耗不起啊。
  @烟雨楼台  11:24:30    楼主的结论有问题  应该说我们的法律保护的是有钱有势的人  如果犯法的是个穷鬼,比如说,这个杨武  那我们的法律会立马变的大公无私起来  -----------------------------  不对,坏人即使没有钱,也得到更多法律的保护。这里所指的坏人,是指会主动侵犯别人,主动对别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有时是穷人有时是富人。  
我们的法律总是过分的强调正当防卫,结果是使受害人在面对犯罪分子的时候,处于被动的位置,因为受害人一方面要防备罪犯,另一方面还要想着不能防卫过当,还要想着点到为止,其结果肯定是保护了犯罪分子。  
  像这样的垃圾就应该判死刑,现在这个社会必须要做到杀一儆百,不量重刑后来者都无视法律的,法治社会做出如此之事,该杀,简直丢尽了中华人民的脸面
  嗯,中国的防卫过当实在是让人感到很憋屈。稍不留神就过当了。咱不是成龙。李连杰,那么拳脚利索,伸缩自如,人没有义务个个都练武术,练得人人都是成龙李连杰直流。在爆发肢体冲突时,冲突升级是突然地,互相对抗就升级了,怎么界定是否过当就看谁能量大了。
  楼主到今天才明白这个道理的么?呵呵,不过貌似也不晚嘛。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初中就已经告诉你了吧?
  @神马也淡定  11:36:38    楼主到今天才明白这个道理的么?呵呵,不过貌似也不晚嘛。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初中就已经告诉你了吧?  -----------------------------  是啊
现在明白也不晚啊
  法制是什么, 制约的是我们,不是他们。
在中国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现在看来都子啊扯淡。。
  转一个邓玉娇当中的网友评论  1、抢劫者的刀子已经刺进你胸膛、但尚未到达心脏的那一瞬间才可以反抗,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2、强奸者正在实施奸污时才可以反抗,之前找绳子绑你手脚时不得反抗,否则属于防卫过当。    3、强奸者强奸实施到一半遭遇反抗、意识到需要先绑住你的手脚才能更爽、因而起身找绳子时不得反抗,等他绑好你的手脚之后、再次实施强奸时才允许反抗。    4、访问过当是最大的犯罪,比强奸、杀人都恶劣得太多。所以多人强奸被刺死,首要任务是追究罪大恶极的访问过当者,强奸逃犯将因为被强奸者触犯了防卫过当这个更为罪大恶极的罪行侵害而免罪。    5、由于全国人民的关注,邓玉娇将由“防卫过当”这个重罪改判为“故意伤害”这个轻罪。
  你们他妈的是杨武强奸了人,还是联防队员入室强奸呢?  不去惩罚罪犯却要讨伐受害人家属?  如果杨武以弱小之躯去反抗了,结局会怎样?他一家老小有几人能幸免于难?  几个高大凶猛并持有凶器的合法匪徒面前,一个1米60不足并有一家老小的弱势男人怎样面对?你们认为他们一家大小全死光才是勇敢的?  
  如果杨武敢杀人,他的老婆还会被强奸吗? ——引述某网友
  美国式正当防卫              
(转) 1984年美国地铁案轰动世界         美国人的自卫动辄使用致命暴力,个个听上去都像是蓄意谋杀,然而,犯罪嫌疑人大多数都不必接受刑事惩罚。              从历史上看来,跟中国一样,英国、加拿大等国对正当防卫都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法律诠释,其目的在于不希望平民随意地自行执法,譬如,在英国和加拿大,个人携带枪支或刀具往往会受到查处;上世纪九十年代,加拿大国会通过相关法规,回收(而且没有经济补偿)了平民手上的超过50%的合法枪支,理由是这些枪支型号太小,有可能被用作自卫。这些国家似乎认为国家警察已有足够能力保护国民,个人担忧自身的安全问题实在是多此一举,他们对自卫的态度是承认但不鼓励。         只有在美国,正当防卫才是一个真正值得探讨的法律现象,其活力和嬗变都让人叹为观止。中国的自卫被分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而在美国,自卫通常分为正当防卫和可原谅的防卫,这两种一般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惟有不合理的自卫才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责任多半也有限。况且,即便法官认为自卫不合理,陪审员也往往不理睬这一套,径自做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定,这就使得美国的正当防卫变得更为复杂了。         照中国当下的标准,美式的正当防卫简直称不上正当,美国人的自卫动辄使用致命暴力,而个个听上去都像是蓄意谋杀,然而,犯罪嫌疑人居然大多数都不必接受刑事惩罚,或者其刑期约等于零,比如下文中的詹妮斯杀夫案,詹妮斯杀死睡梦中的丈夫,法官只判刑一年,她还嫌太长,结果真的又被减了刑。跟世界其他国家相比,美式自卫的条件恐怕是最宽松的了,为什么美国会形成这样的自卫原则,说来话长。         自己保护自己的安全              在美国,一旦遇到法律问题,人们首先想的是求助于美国联邦宪法,任何案件,只要能够跟宪法挂上钩,它的胜算都会大很多。自卫案件也不例外。其实,联邦宪法中没有直接提到正当防卫,不过它的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受侵犯。”这一条文被引申为正当防卫的原则。第二修正案属于权利法案的范畴,它赋予人民许多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这使得美国平民在任何时候都显得自信十足,决不甘心受人摆布。加拿大的回收枪支法条,如果发生在美国,恐怕只会引起一片嗤笑。如果警察上门回收,十之八九会引起个人的武装反抗。         制订宪法第二修正案最初是为了抵抗英国军队的入侵,它的全文是“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而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受侵犯。” 然而,两百年后的今天,这个法条被美国人用来对付地位相等的平民乃至美国政府,这对于建国者们而言恐怕是始料未及了。不过,虽然情形略微走样,第二修正案还是如实反映了国父们对个人权利的信赖。当年,他们之所以强调平民武装,就是出于对正规军的反感,民兵虽然松散、低效,但至少不容易被暴君控制。美国的革命先驱们相信平民的理智,不认为放权给个人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但是,个人是否值得这样信任呢?两百多年来,私人持有武器(尤其是枪支)的行为确实给美国社会带来了日益严重的治安问题,众多的枪击案让人们对美国望而生畏。然而,另一方面,人们往往忽略的是,美国的普通犯罪率却由于个人持枪而受到了抑制。一份统计指出,美国的杀人案件比加拿大多五倍,但是加拿大的入室行窃案件却比美国多一倍,强奸案比美国多三倍。这证明了什么呢?很可能由于美国人广泛持有枪支,想要打劫或强奸个人的企图也就大大收敛,潜在的犯罪分子们并不想为了蝇头小利或者一时痛快就赔上性命。这种个人持有武器的积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         美国人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精神,对政府持有不信任的抵触心理。从当初的建国者到今天的平民,这种想法并没有实质的改变。他们的观念是,管得越少的政府是越好的政府,与其让别人来保护自己,不如自己保护自己,至于自己是否会滥用权利,美国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是在蔑视他们的智商,他们能建立起这样伟大的国家,难道还会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吗?一位美国女警察的文章《拒绝再次成为牺牲品》可谓是这种观点的最佳表达,女警察讲述了自己多年以来遭遇和目睹的各种安全问题,在文章结尾处,她宣布,为了避免再次成为牺牲品:         我会不加辩解地宣布我对上帝的信仰,以及对自己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的信仰。         我会自己照管自己的个人安全问题。         我不会依靠政府、警察或其他人保护自己。         我会一直遵守枪支法规。         我会始终对自己的周遭环境提高警惕。         我不会由于自己携带了枪支就招惹不必要的危险。         我会设法并且不断为自己作为一个美国人有权持有和携带枪支而斗争。         我会永远、永远携带枪支。《世界博览》刊载
  美式自卫的经典案例              前文已经提到,美国式的正当防卫简直称不上正当,从两个经典案例即可管窥一斑。2007年,《地铁里的枪声:正当防卫还是持枪杀人?》一书在中国出版,书中的案例在美国曾轰动一时,值得一述。日,工程师戈茨走进纽约地铁,他选择跟四个黑人青年坐在一起,随后,其中的一个黑人靠近他,向他索要五美元。戈茨应声拔出手枪(该枪支未登记过),把四位年轻人撂倒在地(一位终身瘫痪,其他受伤)。初审和高级法院都宣判戈茨无罪,然而,纽约州最高法院认为戈茨负有责任,发回重审之后,初审法院还是认定戈茨只犯有非法携带枪支罪,其他罪行概不成立。         戈茨一案在美国曾倍受媒体的关注。纽约市地铁向来是不法之徒的出没之地,而这类情节轻微的案件又无法获得警察的重视,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如今,出现了一位“复仇天使”,这是何等让人振奋?戈茨对政府的不信任完全符合美国的传统。他曾经被打劫过,认为自己没有得到警方的有效帮助,于是,他决心携带枪支,自己保护自己。这种话语在美国无疑能赢得广泛的同情。不过,话说回来,正当防卫的原则是用来复仇的吗?如果每个人都随意地确立自己的执法标准,那么照总统的话说,“文明就面临崩溃”了。而且,戈茨本人的心理有着一定的疾病,当其他乘客都远离那四个黑人青年时,他却选择跟他们坐在一起。可惜,虽然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文明的进程忧心忡忡,但地方法院的陪审员们并不是法学家,也不在乎什么长远的法律发展,他们只晓得自己对戈茨的作为有感同身受之体会,结果跟像辛普森案件一样,最后还是只能尊重陪审员的判断。         另一桩著名的自卫案件涉及的是家庭暴力,詹妮斯跟丈夫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吵嚷,乃至互殴;由于体力原因,通常是女方处于劣势。某天晚上,他们喝醉了,又互殴,詹妮斯再次挨打,当丈夫入睡之后,她越想越气,即去厨房取刀把床上的丈夫捅死。这个案件也由于正当防卫的因素而获得极其轻微的判决,詹妮斯无需坐牢,只要在家服一年缓刑。这桩案件居然被归入了自卫案件,恐怕会让他国的人觉得匪夷所思。首先,两人是互殴,接着又一起上床同眠。照中国人的标准,这分明是所谓的“床头打架床尾合”,谈不上什么男方对女方的虐待。在睡梦中杀死对方,这也更类似于复仇而不是自卫。         然而,美国法官自有一套解释。他们认为詹妮斯患有受虐女性综合症,对自身处境的理解与普通人不一样。譬如,正常人觉得丈夫有暴力倾向就离婚好了,但长期受虐的女性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无法摆脱丈夫的魔掌的,所以她们不会选择离婚,反而会选择杀人。杀夫案在任何国家都不少见,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许多女性饱受虐待,忍无可忍。在中国古代,受虐女性的杀夫案并不能赢得额外的同情,她们依然会被判处凌迟刑罚,到了近现代,情况也没有大的好转,台湾作家李昂曾根据新闻《詹周氏杀夫》写过小说《杀夫》,真实案件中长期受虐的詹周氏就因为杀夫而被判枪毙。              不过,回到这个詹妮斯案件,按照中国的标准,恐怕没有人会觉得她遭受了严重的虐待,根据相关证词,她也时常殴打丈夫,事发当晚两人都喝得酩酊大醉,打成一团,这完全不符合中国大众想像中的怨妇形象。可她却因为受虐女性综合症而被认为杀人是可以原谅的。她的案件虽然不属于纯粹的正当防卫,却属于可以原谅的自卫,这不能不归功于美国女性主义的高涨。《世界博览》刊载    
  作者:喝咖啡的马甲 回复日期: 11:18:10  回复
      @我还想吃烧烤  23:14:17      允许人们去反抗犯罪,几乎就等于允许人们去反抗强权,这样的傻事当权者是不会做的,因为下层民众的反抗意识尤其是暴力反抗意识一旦被点燃,则被烧毁的将不仅仅是犯罪行为,还有可能是所有的强权和压迫行为!所以当我一直不明白当权者的法律为什么总是在有意无意的束缚住受害人的手脚、有意无意的在保护罪犯的时候,想到这里我豁然开朗————原来他们是一丘之貉。原来他们是唇亡齿寒相互依存的。他们同属于强权,同属于施暴者......    -----------------------------    你知道太多真相啦。
  @左计  20:53:45                现在才知道深圳公安局长,让弱势群体“滚出”深圳是为了保护他们。            李局长真是用心良苦。......  -----------------------------  1,李民菊张
  弱夫是无辜的,具有公权力的代表党的联防队员是罪恶的,如果不是其有背景当上联防队员并且多次酒后行凶被司法纵容怎么会有边奸边打弱女一个多小时的令人发指的暴行。一个有军队、监狱的行政执法机构欺负一个无权无势的外来的家有老有小的弱势夫妻,难道还要往这对可怜夫妻心上撒盐,党所控制的人民政府欺负下岗工人、弱势农民、贫困山区的暴行还少吗?到现今那些知情的行政街道居委都不敢前往抚慰受害人,很难想像当时会有“正义”人士站出来主持公道与政府作对,那些谴责丈夫的写手完全是为了转移目标,真正的人民公敌应该是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中国的法律是;遇强则弱,遇弱就强
  法律是保护有钱的动物的。
  中华民族的悲哀
  没错,如果他砍死强奸犯,按照之前的那些案子,很容易让人会联想到,他反而会被判有罪。    近期这些沸沸扬扬的案例,已经让人感觉到那些法官不靠谱,让人觉得是“反着判”,谁坏蛋,谁得利,谁反抗,谁倒霉。越发觉得英美法系比较合理,也觉得最近著名的几个奇怪判罚的法官对社会道德有罪。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敢 胡彦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