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图书作者名更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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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图书作者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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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关于新华书店、出版社办理邮寄大宗图书目录和征订单手续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闻出版署、 邮电部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国家物价局、邮电部(1990)价重字567号《关于提高国内邮政资费的通知》规定:“新华书店和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邮寄的大宗(一批五千件以上)图书目录、征订单,按提高后的平信资费,给予20%的优惠”。为便于执行,其邮寄手续现作如下规定,并请通知所属部门照此办理。
  一、各级新华书店及新华书店发行所邮寄大宗图书目录或征订单,须向邮政部门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二、各出版社邮寄大宗图书目录或征订单,须向邮政部门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和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准该社重新登记注册的批复信。
  三、各地邮政部门应验视内件和查核交寄数量,并验看新华书店、出版社提供的证明后,根据规定予以办理。新闻出版署、 邮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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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做好“60周年庆百种重点图书”的出版发行
【字体:  】 【时间:日】 【信息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 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出版主管部门严格要求,责任到人,严把质量关,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在9月前后出版。  通知要求,各有关出版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承担重点图书选题的出版单位,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选题的出版工作,对正在出版过程中的重点选题,要制定完成时间进度表,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好书稿内容、编辑加工、印制等环节,确保重点选题高质量、高水平出版。同时,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选题的内容把关,严格遵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史实准确、观点和导向正确。凡属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各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选题出版的检查指导,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要尽量简化手续,缩短时间,保证重点选题按期、保质出版。  新闻出版总署将于10月在北京隆重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图书出版座谈会,并在会上展示重点图书。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华书店要在10月中下旬,组织好各地中心城市书店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的展示、展销活动,并督促有关出版单位和发行部门做好重点图书的宣传、发行和货源储备工作。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组织相关媒体,集中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的宣传、展示活动。(记者王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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