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手婴儿可以每天游泳吗游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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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天的名义
为您推荐的文章标签:,,,,(原作者:周伟)作者简介:
周伟,自由撰稿人,中国作协会员,居南京。作品有英语小说翻译、电影、电视剧本、长、中、短篇小说、散文等。电影、电视剧本在全国性的征文活动中获奖,中篇小说多次获省市级文学奖项,并被多家文学刊物转载。
1、岔路里的高墙
他来了,矮矮的个子圆圆的脸,厚眼睑、厚嘴唇,一坐下就赶紧把双手伸平放在腿上,怎么看都是一付未谙世事的模样。
繁忙的镇(江)句(容)公路忽然豁开一条岔道,沿岔道前行800米,修竹苍翠,嘉木繁阴。湖面上游荡着三只红嘴鸭,据说它们已在此定居,与它们为邻的是喧闹的麻雀,每天停满晨昏的枝头,成千上万。
但我们此刻与上述景象隔着一堵高墙。我面前的赵小强,离16岁还差两个月,离刑满释放却只差15天。
这里是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他因抢劫罪被判九个月。
赵小强不知生父是谁,而继父除姓氏之外没给过他任何东西。母亲在他三岁时撒手人寰,他就成了包袱。他的人生记忆始于随二姨去养父母家,那年他五岁,养父母已经有了两个女儿,大的比他大好多,小的比他略小。民间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儿子的人家领养一个男孩,要不了多久就能带出他们自己的儿子。赵小强不幸成为这样的“引子”,更为不幸的是他真的为养父母“引”出了一个儿子,原本就很糟糕的处境从此愈发恶劣了。
小学读完,养父母不再供他读书。他们去上海打工,带走了大女儿及亲儿子,只留赵小强和妹妹在家。妹妹在镇上学校住读,起初一星期回来一次,后来变成一个月回来一次。赵小强靠摸鱼捞虾、邻居接济过了大半年。
后来才有人想起了他,他被带到了南京,因为养父的二哥在南京郊区承包了鸭塘。
200亩鸭塘,5000多只鸭子,那该是一幅极其诗意的画面,赵小强却从来没感受到诗意。没有船,他靠一块大泡沫板往来于湖上。他是2009年2月开始放鸭子的,农历正月的湖水到底有多刺骨恐怕没人比他更清楚。
湖边有三间房:一间放饲料,一间堆杂物,还有一间就是赵小强的住处。二伯家在镇上盖了二层小楼,他们几乎不露面,赵小强被鸭子包围了几个月。
六月,当湖边的蚊子飞舞成团团黑云时,赵小强离开了鸭塘。他没向二伯辞行,这世上没任何人牵挂他,他也不再牵挂任何人了。城市很大,不足一米五的身躯哪儿塞不下?
在南京,赵小强结识了老陈和小彭。三人一起拾荒、逛街、睡桥洞,生活得像一家人一样。
老陈年龄在五十左右,高中文化,是个见过世面的人。赵小强、小彭跟着他生活,如何填饱肚子、今晚何处安身、衣服被褥怎么解决都由他决断。
未成年人在流浪中被逼加入犯罪团伙,已成为一种故事套路。这类故事通常有个致命的弱点——忽略了相关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或监护人以及各级相关职能机构应对未成年人流浪负责。就老陈这个人而言,有两个事实或许对我们认识他有所帮助:他们三人一起犯抢劫罪,老陈被判四年,这不像是一个惯犯应得的刑期;小彭因2003年的一场车祸终身残疾,必须在体外悬挂导尿装置。他们一起生活,最大的开销就是为小彭更换导尿管、尿液瓶。导尿管100元一根,尿液瓶20元一个,每隔几天就要换,老陈不可能不会算这笔账。
在赵小强的人生经历中,生父、继父、养父、养母、二伯,哪有一个像老陈这样关心过他?他自然而然地认老陈做了干爹。
以下是赵小强叙述的案发经过:日,小彭的导尿管从早上六点起就堵上了,但他们手头没有120块钱。三人转到晚上六点,眼看着一天就要结束,他们找到经常打交道的一个收废品的,干爹老陈拔出了水果刀,小彭、赵小强在一旁大喊助威。他们没动手,收废品的乖乖地拿出了250块钱。第二天他们又去要钱,收废品的没给;第三天再去,收废品的说出去借钱,却去报了案。赵小强只记得他在地下车库睡觉,睁眼时身边站着几个公安。
他们怎敢盯着收废品的一而再、再而三上门要钱?赵小强支支吾吾,说是涉及一台空调外机。事后狱警告诉我:可能是他们三人“搞”到一台空调外机,藏在桥洞下以避风头,收废品的捷足先登,让他们空欢喜一场。
更换导尿管是事实,“搞”空调外机也是事实,善与恶、是与非在他们身上融为一体,密不可分。
考虑到采访对象是未成年人,我在进入高墙之前就拟好了两个问题:你最开心的事是什么?你最不开心的事是什么?
让赵小强开心的事是上学,大家在一起玩。他说他学习成绩中上。
去南京夫子庙也很开心,“人真多呀!”
但最开心的是有一回在迈皋桥饿得不行时,干爹不知从哪弄来了烤红薯。他们三人围坐在墙角,红薯又香又烫,他们又说又笑。看他说起来眉飞色舞的样子,那大概真是他最开心的事。
让他最不开心的事有两件。一是十岁那年,他随养父下湖,养父撑船他下网。因为是第一次,没多会他就手忙脚乱了。养父拔起竹篙从船头朝他打来,竹篙砸在他额头上,顿时血流不止,那疤痕至今赫然在目;二是他和小彭一起进来后,有一天小彭拿赵小强继父的名字开玩笑,赵小强一气给了他一下,正打在小彭的导尿管上,两人当时就吵翻了。小彭有病人的理由,而赵小强则想到自己为这根导尿管所受的罪。他真的不想再理睬小彭了,但那一夜他却翻来覆去无法入睡,几个月共同生活的一幕幕就在眼前。第二天赵小强主动找小彭和好,他不能失去这段患难的友情。
小彭的刑期比赵小强多三个月。出狱在即,赵小强却不愿回家乡,那里他没有立锥之地。
“先自己流浪着,等小彭出来。三个月咬咬牙就过去了。”采访结束时,赵小强垂着脑袋说。
他矮小的背影在我眼中模糊成片,陪同的狱警甘伯韬也忍了好一会才开口:“或许当初不判他还好些……”
“他这样出去,重新犯罪的几率很大。”他又开口时,脸上已恢复了职业的威严。
同样的问题,张丽只说最开心的事是获得减刑,然后就没话了。
四监区是女监,管教所最深处的一个单独院落,大门始终锁着。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院子当间水泥地上几排湿漉漉的鞋子,五颜六色却行动一致地向阳光敞开,像是在做广播操。女孩子的爱美之心与生命本身一样旺盛,这是我进入第二堵高墙后的第一印象。
整个采访过程必须有两位女狱警在场,这是她们的工作职责,但被采访者不可能在这样的场景中畅所欲言。狱警们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在采访前后做了许多答疑解惑的工作。
张丽,中等个头,圆脸,丹凤眼,一笑就露出两颗虎牙,一付典型的甜妞相。她犯了杀人罪,被判六年,已获减刑一年零三个月。
和她一起犯案的是她妈妈,她们用绳子勒死了张丽的继父。(狱警:张丽还用了剪刀,她继父的尸体上有几十处外伤。)
张丽的父母在她三岁时离了婚,她判给了母亲,几年后母亲再婚,她就有了后来被她亲手杀死的继父。
最初的日子还不错,甚至算得上和美,继父与母亲一起去新疆摘棉花的情景深深地印在张丽的记忆里。两年后家里添了弟弟,继父和母亲开始争吵、打架,但那不是因为张丽。在整个小学期间,继父对张丽都不错。
张丽不喜欢上学,尤其是上了初中以后。她努力了,但不见效,后来竟发展到一进教室就浑身不舒服的地步。(狱警:张丽其实一点都不笨,少管所办乐器兴趣班,张丽学弹琵琶,还代表少管所出去交流演出。)
初二结束,张丽决定不再上学。当时妈妈与继父在江苏张家港打工,她随即离开了河南老家。
张家港有很多老乡,张丽几乎是一来就找到了工作——摇羊毛衫。羊毛衫厂实行计件工资制,第一个月张丽就挣了五百块钱。这点钱不够有钱人下顿馆子,可这是她这辈子第一次挣钱呀!刚上手就挣了五百,熟练以后呢?这个想法令张丽兴奋。果然,她的收入很快就升到了一千三,还成功地跳了一次槽。(原作者:周伟)喜悦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危机,张丽来到张家港使继父与母亲的关系更加恶化。继父似乎不能容忍母亲了,而一双贼溜溜的眼睛却始终盯在张丽身上。(狱警:继父从张丽14岁起就对她进行骚扰,张丽怕母亲伤心,一直忍着不说。)
日晚,继父带人回家吃饭,酒后对客人夸耀打老婆的能耐。张丽实在听不下去,对继父说:“你以后再打我妈,我就到法院告你!”
这个“告”有两层含义。继父先是一惊,过一会才暴跳起来。他必须让她们母女俩逆来顺受,任何形式的反抗都将使他陷入危险的境地。母亲当时惊慌得手足无措,显然她还蒙在鼓里。
客人走后,继父和妈妈睡在地上,不停地嘀咕着什么。张丽没睡着,她有一个不祥的预感。她终于听清了继父的话:“如果你答应我,我往后再也不打你了……如果不答应,明天出门不是你死就是我死,再也不要见面了!”
人伦丧尽的继父在做最后的赌博,他向母亲提出公开占有张丽!
张丽喘不上气来。今生今世她都无法忘记那黑暗中的等待:整个人被恐惧攫获,分秒长如世纪,如果……如果……思绪奔突却无法继续。
十一点多,母亲来到床边,“我们……把他杀了吧?”
母亲站在她这边!刹那间所有的恐惧、耻辱变成了一种亢奋的力量。绳索拉紧时继父醒了,他拼命挣扎,眼看就要挣脱时,母亲朝张丽喊:“拿剪刀!”
第二天她们出门上班时,继父的尸体仍躺在地上。妈妈把张丽端详了很久,目光里有犯罪后的惶恐,但更多的是无法割舍的爱,揪心得令人哽咽。
到了班上,张丽机械地把梭机推来推去,脑子里仍是一团乱麻。忽然有人跑过来说:“你妈被公安抓走了!”张丽愣住了,法律,这个向来遥远的东西,离她竟然如此之近!
公安的审讯录像记载了这对母女为对方开脱罪责的努力,愚昧的勇气有时也很感人,但一个错误不能抵消另一个错误,法律更不允许用犯罪消除犯罪。
妈妈被判了11年,现在南通服刑。
妈妈有高中文化,在农村同龄人中非常罕见。张丽小时候,妈妈曾经做过她的幼儿园老师!说到这里,张丽想起了先前没回答完的问题——她还有一件最开心的事:小时候随妈妈上县城,在姨妈家和表姐、表弟玩了一天。
一个成年姑娘列举两件开心事,从眼下的减刑跳回到遥远的童年,中间竟是一片空白!
更为可悲的是,在少年犯管教所里,这正是大多数人的生命格局。
这里关押着一千多名未成年犯,放眼望去,警服只是散落在囚服中的星星点点。
制服一词的英文是“uniform”。它由两部分组成:“uni-”表示单一,“form”表示式样。就“单一式样”这点而言,囚服、警服都是制服。然而在汉语中,“制服”又是个动词,其词义一望便知:强制使之服从。两种服装、执法与犯法、监管与被监管,“制服”微妙的语义竟与此情此景如此切合,自然而然使人想到监狱的定义——监狱的首要功能是惩罚。
穿囚服的都是娃娃脸,所有穿警服的都被衬得老气横秋。这大概是监狱管理局属下最独特的景观了。
从根本上说,《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作为各项工作的依据和指导,是未成年犯管教所与其它监狱的不同所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管教所就从外面请来有资质的教师,周一到周五半天上课——《义务教育法》又成了与管教所工作相关的法律文本。
90后出生的人群中仍有相当部分的文盲,不到这里几乎没人会相信。未成年犯的年龄在14到18之间,早过了开始教育的黄金时期,教学效果与教学进度可想而知。
一个单位领导多了,职工忙不过来;一个单位遵循的法律文本多了,整个单位都忙不过来。大家都知道穿囚服的必须服满刑期才能出去,而提起穿警服的进入高墙就得呆三十多小时,恐怕没多少人听说过。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里已关押了一千多人,而管教所的编制是有限的。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狱警最怕的竟然是犯人生病。管教所医疗条件有限,病情严重的得送到镇江或南京治疗。犯人外出就诊,起码得三个狱警押送;若犯人住院,病房里得保持三个狱警,两班轮流换——一下子抽出六名警员,整个监区这段时间谁都别想休息。
去年的几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一阵关于“囚权”的议论。有一点必须说明:监狱和看守所不是一码事——监狱关押的是罪犯,他们已走完了司法程序,来此服刑;看守所从理论上说只是暂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方,他们还没有被定罪判刑,或者判决还没有生效,在等待侦查或审批定罪。“躲猫猫”、“学游泳”等事件其实与监狱无关,而且监狱里没有警棍、手铐、手枪,狱警进来甚至连手机都不准带。
“在里面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手无寸铁,未成年犯手上却有生产工具。他们普遍具有暴力倾向,而且这个年龄段的人冲动起来比成年犯更不计后果。”寥寥数语道出了高墙里狱警的境地。
说这话的是二级警司焦惟奇。他戴眼镜,头发梳理整齐,说话条理清晰,若不是亲眼所见,真不敢想象会有这等斯文人在高墙里上班。他的书生模样却凸显了制服的另一层含义:此时狱警正受到它的保护。
焦惟奇本人是80后,他看管的犯人都是90后,他对这十来岁的差距有着独特的感受。年轻人都爱上网,但很多未成年犯却不会玩网络游戏。玩游戏需要动脑筋,而他们上网只是因为别人都上网。
看似不可理喻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一种心态:要和别人一样却不愿付出努力。
管教所在押犯中,侵财犯罪与暴力犯罪合计超过80%。有个来自徐州的小伙子,仅为偷点上网费就用榔头砸死了自己的母亲。他母亲小时候得过脑膜炎,行动不便,语言也不利索,但一直比父亲疼他。听到这个案子,所有人都会提相同的问题:他怎么下得了手?
答案很简单:他选择最简单的手段去获取,并试图一次解决所有麻烦。令人毛骨悚然的结局正是从上述那种心态中蔓延滋长出来的。
即使在管教所里,未成年犯对物质的欲望仍然令人咋舌:
很多人花钱如流水,以至于不得不限定他们每月的花销额度;
有人占有他人财产已成习惯,根本不管对自己有没有用。最典型的事例是:一个既不识字又没有收音机的人,偷了满满一箱书和几十个耳机;
在管教所里,饭是敞开吃的,未成年犯浪费粮食的程度超过了在校大学生,但蒸饭切得不均匀仍会引发剧烈冲突——“他的那块比我的大,不行!”
狱警就工作在这样的环境中。除了扣分他们没有令未成年犯生畏的手段,不能打、不能骂、没有黑房子。一旦出了差错,在岗人员或整个监区,甚至整个管教所都要负责。处罚狱警的条例比处罚未成年犯的条例详细、严格得多。狱警们只能把神经绷得紧紧的,听到动静就赶过去,先挡在两个未成年犯中间再说。
问题是未成年犯连法律都没放在眼里,还在乎扣分吗?
事实上,有些向来无拘无束的未成年犯对管教非常抵触,他们从法制教育中找到了作弄狱警的办法。焦惟奇就遇到过这样的事:几年前他和几位狱警一起押送一名犯人去医院,到了南京鼓楼医院门口,犯人忽然宣称看不见了,死活不肯下过街通道。犯人因特殊情况离开监狱是要戴手铐的,这就引来了围观,越聚越多,都等着看狱警怎么处理。焦惟奇背着犯人过了地下通道。谁知到那边情况更糟:他们要去八楼,而电梯上挤满了普通患者,犯人上电梯会引起恐慌,没准还会出意外。狱警们只好轮流把他背上八楼。焦惟奇那天浑身汗透,如同水里捞出来一般。检查证明那个犯人眼睛没任何问题,他的视力比焦惟奇好得多!他要发泄平日里积聚的不满,焦惟奇与他并无过节,只是当时在他身旁而已。(原作者:周伟)另一位狱警遇到的事更令人哭笑不得。当时他刚参加工作,有个大块头犯人存心找茬,多次挑衅。他忍无可忍,扇了那犯人一耳光。结果是他被通报批评,那犯人从此面带微笑。这是十多年前的事,那位狱警现在老成多了。他揶揄地说:“那件事要是发生在现在,我就别想再穿这身制服了。”
从这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犯缺乏的不是智力,而是起码的是非判断。
未成年犯管教所把最大的精力花在道德教育上。这里最隆重的节日不是春节、不是端午,也不是中秋,而是父亲节与母亲节。让每个未成年犯讲述父母对自己的关爱,并要求他们打电话回家向父母道谢,从原点开始重塑他们的道德观。管教所还请民盟的专家学者来给未成年犯讲中国传统文化,用古往今来的道德佳话来感化冥顽的心。
前面说过,管教所对未成年犯的处罚只有扣分这一个手段,而奖励却多种多样:学习用品、生活用品、鸡腿、红烧肉、与家人通话、加分甚至减刑。这些奖励经常用,受益者绝非少数,仅获减刑的未成年犯就达33%——目的只有一个,让他们辨别是非,真心向善。
所有这些措施到底有多少实效?
这大概是个永远无法统计的数字,因为人的道德素质总是在利益关头显现的。
出狱就是这样的关头之一。管教所规定未成年犯出狱必须有家人来接,如果没人来,管教所就要派车派人将其送到家。实际情况是,很多未成年犯在刑满之前打电话告诉家人不要来接——还没出门就计划好占管教所的便宜了。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在押犯中,35%以上来自外省,专车一趟送一个,还要警员陪同,多么巨大的人力、物力支出!还有人出狱,门口几辆进口名牌轿车一字排开,如同好莱坞黑帮电影里的场景,他与黑社会的联系没有中止过片刻!
几年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几年无微不至的关怀、几年时时刻刻的提心吊胆,在那一刻烟消云散。提到这事,焦惟奇的愤怒溢于言表:“天真烂漫的面孔、充满童趣的语言、真诚悔过的表情,到头来都是表演!”毕竟是文秘专业出身的,他归纳得生动而有条理,令人难忘。
对无效劳动最为痛心的是女狱警,她们是待字闺中的姑娘或年轻的妈妈,生命中最好的年华有一半花在了陪伴犯人上。恋爱中的女狱警大多买了车,每次下班都已与男友音讯隔断了两天,所以再晚也要驱车去见上一面。她们每到月底就叫:“我这个月怎么又烧了这么多油呀?”一级警司凌海燕是位年轻的母亲,女儿还小,而丈夫偏偏是个男狱警。为了不让女儿感到孤独,夫妻俩把班错开,长久不照面是经常的事。难得夫妻一起逛街,她看什么商品丈夫就要为她买,有时一次竟买了几双鞋子。丈夫用大把花钱来弥补对她的歉疚,而她对女儿也一样。几天不见,女儿的要求她一般都会答应。有一次天还不热,女儿说要吃冰激凌,凌海燕带她去了。但女儿吃起来没完没了,凌海燕知道那对肠胃不好却不忍阻止,她是多么想让女儿开心的笑脸多持续一会呀!说起这些,凌警官的眼圈是红的。
“我真希望看到未成年犯被改造好,那我们一家人受的这些罪就值了。”然而事与愿违,她于今年六月去回访一个刑满释放人员,那女孩靠在管教所里学到的技能,在服装厂找到了工作。然而,强烈的自卑感使她不能与人正常交往。她把QQ聊天记录给凌海燕看,还是多年前的那帮朋友,还是多年前的心态,甚至还是多年前的话题。凭着多年的经验凌海燕知道:心在老圈子里打转,人重操旧业在所难免,剩下的只是时间问题。她当时就凉了半截。
狱警甘伯韬说得很实在:“这工作我已干了12年了,我不敢说我挽救过一个人,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干一辈子都不一定有资格那样说。该由家长、学校、社会承担的问题一股脑扔给管教所,而我们又缺少行之有效的惩戒手段,完全指望‘不战而屈人之兵’,谈何容易?据我多年观察,犯人的表现大多是带功利性的。即使我们真的把他们改造好了,出去后没有接茬教育,又遇到生计问题,他们怎么办?这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我又想到了“制服”这个词——穿警服的在高墙里制服了穿囚服的,靠的是国家权力,而制服我们所有人的是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
甘伯韬就是陪我采访赵小强的警官,与他交谈时赵小强矮小的身影一直在我脑海里转。
15天之后他将怎样生活?
这一千多张娃娃脸刑满后将怎样生活?
事实上我们大多数人对他们怎么会进来都无法理解。
张家港法院。花岗岩的台阶,花岗岩的外墙,和世界上大多法院一样。
张丽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里的一番话让我来到了这里。“刑满后我要去张家港。陈阿姨答应为我找工作的。”她说。
一个犯人出狱后要去自己犯案的地方,而且那里有她最伤痛的记忆!但张丽是带着憧憬说那番话的。
她说的陈阿姨就是张家港法院少年庭庭长陈美芳。
我没注意陈美芳的出现,因为那天她穿的是便装。自我介绍后我仔细打量了她,她和她的名字一样,属于那种你在菜场、超市、社区花园、公共健身场地随处都能遇到的中年妇女。然而她从2003年起就担任少年庭庭长,亲手处理未成年人的案子早已逾千。
我们的谈话自然从张丽开始。“从我见她的第一面起,她就在哭,哭到无法交谈的程度。”陈庭长说,“根据我的经验,未成年被告人说起案情不流眼泪,或关押几个月后在法庭上见到父母不哭的,那样的孩子基本就没指望了。”
张丽和母亲是同案犯,审理前按规定不能关押在一个监室里。张丽一听到脚镣声就泪流满面,见到陈美芳只问一个问题:“我妈妈会判死刑吗?”
那时张丽的母亲正竭尽全力为女儿开脱,张丽继父的兄弟都从外地赶来,他们承认自家兄弟人品不好,要求法庭对张丽的母亲从轻发落。说到张丽,兄弟俩都说:“她一个小孩家,怪可怜的。”
案情清楚,又碰上一个通情达理的家庭,法庭破例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一起审理。陈庭长宣读判决后,母女俩相拥而泣,在场的所有人为之动容。
判决生效后看守所立刻做出人性化安排,让母女俩住进一个监室。法院和看守所所做的一切,她们铭记在心。2009年春节前,陈美芳去少年犯管教所回访,张丽又哭成个泪人。“看到你就像看到我妈妈了……”
陈美芳经常给张丽写信,鼓励她努力改造、争取减刑,但张丽回信很少。获得减刑后张丽写信给陈美芳,解释了她写信少的原因:“寄信是有限制的,我得尽量给妈妈写,请您原谅。”
张丽本质不坏,陈美芳相信自己的判断。她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张丽刑满之后往哪去?生父早没了音讯,河南老家有继父的父母、兄弟,他们与张丽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而且张丽杀死了与他们有血缘关系的人,那里显然不再适合张丽生活了。
陈美芳在2010年再度回访未成年犯管教所时和张丽谈起这个问题。她说:“刑满后你可以来张家港,我会尽力帮你找工作,但前提是你得干干净净地出来。”
陈庭长的述说令我久久无语。这桩血案折射出的人心向背以及它所牵出的人间真情,已远远超越了法律的范畴。张丽是不幸的,幸运的是她遇到了和陈美芳一样关心、帮助她的一群人,但愿这些涓涓细流能在她心里汇集,成为她毕生取之不尽的源泉。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张丽案件的处理都是成功的。我问陈美芳:“这样的案例多吗?”她叹道:“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所以各方满意,但我们的工作远非如此简单。对未成年人触犯刑法,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挽救,而不是就事论事作出判决。从帮教、挽救的角度来说,我们的成功率并不高。”
她向我说起另两起案例:
廖波,四川男孩,个头超过一米八。父母离异后随父。父亲再婚生了弟弟,然后与继母去新疆种棉花。初三正是冲刺中考的时候,廖波既得不到支持也看不到希望,只好辍学到张家港打工。到那时为止,他的人生干净得像一张白纸。(原作者:周伟)年轻人都喜欢热闹,廖波也不例外。他在工作中不慎伤了手指,休息期间与朋友一起去蹦迪。迪吧里人头攒动,他的手指被人碰到,疼得钻心,而且是连碰了两次。廖波火冒三丈,照旁边的人脸上就是一拳。谁知那人并不是碰他的人,而且那人戴眼镜,破碎的镜片扎入眼球,一只眼睛的视力丧失殆尽,构成重伤。
这是一起典型的激情犯罪:犯案者没有前科,事先也没有预谋,但这类犯罪的后果往往比较严重——不严重不会上法庭。法院接到起诉书后,首先通知廖波的父亲,令人想不到的是,他竟以路远为由不愿过来!
头回遇到这么大的事,廖波已是六神无主,而父亲拒绝前来更像是晴天霹雳,把他彻底打懵了。他在接受法庭调查时情绪很不稳定。
陈美芳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再催促廖波的父亲务必前来。廖波的父亲终于露面,过年在即他却没给儿子带来冬衣,而是见面就问儿子:“你到底打没打人?刑警怎么逼供的?法官怎么骗你的?”廖波哭着对父亲说:“是我打了人,在场的都看到的,我这么高的个头,赖也赖不掉!”父亲却一口咬定儿子是屈打成招,连看守所要他给儿子留点生活费都不愿意,好说歹说掏了50元,再多要一点是绝无可能了。
小年夜,廖波的父亲赖在法院门卫室不走,说身边没钱,儿子出事使他没脸去投靠老乡。陈美芳给了他100元,让他到老乡那里把年过了再说。谁知开年一上班,他把一家三代都带来了。廖波奶奶磕头哀求对孙子从宽,廖波父亲则骂陈美芳是衣冠禽兽。
无缘无故被打致残,被告人家庭又无任何悔过的表示,被害人自然要求法院严办。一审廖波被判三年,他父亲上诉至苏州中院,中院鉴于廖波的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前的表现,想通过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改变廖波的刑罚执行措施。张家港法院少年庭做了一天的工作,被害人好不容易同意了一万元的赔偿数额,并考虑廖波家实际情况,同意分两次支付。一切都已谈妥,只等签字生效,但廖波父亲的一句“你在讹钱”使被害人暴跳如雷,一怒之下拒绝调解,坚决要求法院严惩肇事者。
廖波在庭外焦急地等待,一见陈美芳就问:“我爸付钱了?”陈美芳简直无法正视他的眼睛。廖波得知情况后情绪失控,捶胸顿足。陈美芳不得不违心地劝他:“你爸是爱你的,否则他也不会来法院了。”而在内心深处她一直在问:人家儿子的一只眼睛、自己儿子的三年监禁,怎么在这个当爹的眼里就不值一万块钱?
廖波失去了缓刑的机会。在所有服刑犯人中,他给陈美芳写信最多,诉说他的悔恨与失望。陈美芳每次给他回信都要提及亲情的重要,缓解他对父亲的抵触情绪。只是在写这些的时候,她心里五味杂陈。
一万块钱对廖波家来说可能不是笔小数目,但也不可能是无法解决的天文数字。我们无从知道廖波父亲此刻的想法。三年监禁是有期的,亲情的伤害则可能是终生的,而且这件事对廖波人生的影响难以估量。这位父亲啊,在你心灵的天平上,该增加点责任、亲情、良心的分量了!
另一个案例更让人困惑。章飞,长着一张天使般的脸。父母离异,父亲忙于挣钱养家,把他交给了爷爷奶奶。章飞从五年级起开始逃学,在《义务教育法》实施多年后的今天,他硬是连小学都没毕业。他偷东西偷出了名气,街坊邻居轮流上门索赔。爷爷奶奶无奈把他锁在家里,但不管怎么锁他都能逃脱,真不知从哪儿学到了这手绝活。逃脱后他流浪一两个月,然后没事似的回来,街坊上又开始失窃,一切周而复始。
2009年夏天,章飞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他偷了某领导的一个包,拿走现金后把包扔了。
只拿现金是惯偷的伎俩,他被抓后却凭着惊人的表演打动了那位领导。他是这样说的:“我看到了手表,我想这东西一定很贵重,我要是拿了,失主该多着急呀?所以我没拿。我也看到了手机,我觉得它对失主来说一定很重要,我又没拿。我拿钱只是想买东西吃,我饿。”问他现在最想干什么,他应声而答:“我想上学!”
这段表演应该在影视作品中出现,何况他有张天使般的脸。领导责成团市委与少年法庭把章飞安置好。章飞被送回家,他爸爸和爷爷奶奶说了实话:“他的话不能信,最好让专门机构去管教他。”章飞当着大家的面高声宣布:“我要读书!”各相关单位立刻为他安排好了第二天的行程,包括领导中午带他去买衣服和学习用品。家人看着这一切,哭笑不得。
第二天早上,陈美芳带章飞参加一所学校举办的模拟法庭活动。章飞看到排练,要求扮演法警,说着就要上场。陈美芳好说歹说把他劝下,答应以后一定让他扮法警,让他先看别人演。章飞说去上厕所,哪晓得直到活动结束他都没再露面。陈美芳那个急呀,后来警方调出街头录像,原来章飞早就出了校门。警方出动到处寻找,晚上他自己回了家,大家悬着的心才算落下。
领导出面协调,让全市最好的小学接收章飞。当今中国谁不知道上最好的学校是怎么回事?普通人家能把赞助费交上去就谢天谢地了,而那所小学为了保证正常教学,配备专人负责章飞的学习、生活。说到底就是对他进行单独教育,而且包吃包住,费用全免!
然而开学那天章飞没露面。两天后因偷窃被派出所抓住。陈美芳赶去处理,再听章飞说“我要读书”,她已不敢轻信。她把厉害关系向章飞说清楚,要他在家里呆一个星期,每天向她汇报。她还没走出一百米就接到电话,章飞又不见踪影了!20多天后得到了章飞的消息,他因抢劫罪在江阴被捕。
后来陈美芳去未成年犯管教所回访,在人丛中看到了章飞。他不敢正视陈美芳——这个曾为他连续几昼夜奔波操劳的人。而陈美芳心里也有股说不出的滋味:社会为章飞提供的一切是其他人连想都不敢想的,可他的冥顽不化甚于一块石头!凭多年的经验陈美芳知道,这样的人很难改造,刑满释放后他很可能会成为惯犯,一而再再而三,给社会造成越来越大的危害,而那张天使般的脸或许会成为他犯罪的工具。
两个不同的案例,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不让这两个孩子进去,然而他们还是都进去了。
一切努力付之东流,比这更令人心寒的是家属或当事人对这些努力的态度。
张家港是苏州属下的一个县级市,与江阴、常熟为邻,附近有昆山、吴江。这些地名是历年全国“百强县”前十位中的老面孔。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整个苏州地区都下了大力气。除了政法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都做了大量帮教工作,还成立了专门的矫正机构对问题少年、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孩子,各级行政单位、相关团体和许多热心人都伸出援手,“不要让一个人因走投无路而犯罪”、“做善事比烧香好”已成为普遍共识。
然而当我们把发达地区的共同点排列出来时,其中的社会问题也不言自明:大量的外来人口、显著的贫富差距、生活指数与物质欲望的大幅提升——这里有更大的诱惑与考验。统计数据可以证明这一点:苏州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来人口占80%以上,无锡地区占70%以上,常州地区占60%以上,南通地区占50%以上,这个排列与这些地区的GDP总量及人均收入排名完全吻合。
笔者在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里采访过一个在昆山被捕的贵州籍男孩,罪名是制毒贩毒。他在家乡看过成人吸毒,辍学后到上海与父母团聚。国际大都市的繁华令他眼花缭乱,而所有的繁华与他这个外省来的小孩没有任何关系。为了不跟爹妈受穷,他当了贩毒的马仔。有一回毒贩子生重病,瘾君子们简直是欲死无门,他灵机一动,做成了自己的生意,随即到昆山“开辟市场”。起初他只做过手生意,很快就发展到自己进原料、配辅料、雇马仔,俨然贩毒团伙大佬。他每次进料几十至100克,亲手配制,几天就能脱手,净利过万。一个十几岁的孩子,那么多钱怎么花?他的花法简单得令人吃惊,高档手机一部接一部换,同居女孩一个接一个换,没日没夜寻欢作乐。他是带着性病进管教所的。(原作者:周伟)这是极端的个例,我们在正常孩子身上也能看到强烈的物质倾向。要零花钱、要名牌服装、要品牌手机,家长不买孩子被同学看不起,买不起的家长被自家孩子看不起。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有些家长明知孩子要求过分也不正面拒绝了,只是提些附加条件,其结果是孩子把自己该做的一切都与物质挂起钩来。
在接受资助的贫困生身上也存在这个问题。很多热心人资助一两年后,说啥也不干了。他们觉得被资助人没有感恩心,不写信、不打电话、不发短信,钱汇出去如同泥牛入海,连过年都没有一声问候,让人寒心。究其原因,做善事的大多数是上班族或退休老人,他们的资助总是有限的,被资助的孩子若是把眼睛盯在出手阔绰的同学身上,怎能感觉出这份资助的珍贵?
还有比这更过分的例子。一对男女犯重婚罪,男的被判刑,女的因怀孕获缓刑。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法庭判处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100元——那是1994年的事。
那男的先是坐牢,出来又丢了工作,而且他年龄很大了,自己的生活都靠子女接济。他犯了那样的事,子女对他怎样可想而知,于是每年1200元抚养费都得靠法院执行。一个孤老头,无固定收入,惨兮兮的,执行他什么呢?每次执行成了张家港法院的一道难题。这案子是16年前判的,法院执行了16年,最初是女的抱着孩子来等钱,现在那孩子已高出母亲一个头,而执行法官也换了几任,最早执行此案的法官已退休多年了。
从何时起100元不够孩子每月生活的?大概是从判决之日起吧。法院当时给了母子俩一些资助,此后16年从未间断。但16年的资助没激励出感恩图报的发奋,反而养成了遇事伸手的陋习。今年那孩子初中毕业,按成绩只能上职高,他舅舅却坚持要他上普高。20多分的差距得交多少赞助费?他又给陈美芳写信了,自说自话地将这笔钱逐一摊派,包括他衰老的父亲,甚至法院!
陈美芳的回复是:“你认为这一切都是应该的?当这一切你在心里成为应该时,它就已经不应该了。”
物质引发欲望,物质湮灭廉耻,物质混淆是非,而我们所处的正是物质的时代。GDP、利润率、月收入、住房面积、汽车品牌,从政绩考核到单位效益,从电视交友专栏到饭后茶余的闲谈,物质或对物质的渴求充斥着我们耳闻目见的所有空间。
庄子说“哀莫大于心死”,他说的“心”是该包括价值取向的吧?
“法院的每个人都在做普法宣传、预防犯罪的工作。就我个人而言,我每年要开十几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讲座,但第二年仍会有很多未成年人在法庭上站到我对面,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曾是我的听众。”说这番话时,陈美芳的眼睛是灰暗的。
在她看来,净化社会环境,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地成长,是对他们进行司法保护的首要环节。“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街边上十来岁的小孩扎堆抽烟的现象并不罕见。肯定有烟酒经营者违法,但我当法官这么多年,从没审理过烟酒经营者的案子,甚至没听说过哪儿有这样的案例;法律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开设网吧,可事实上哪个学校周边没有网吧?又有几家网吧真正做到了不让未成年人进入?停业数日或搬走几台电脑主机,这样的处罚简直就是对法律的嘲弄!”
“有些家长糊涂得令人吃惊,他们对孩子说粗口、夜不归、上网吧、沾染烟酒熟视无睹,等到孩子犯了罪又到处托人找关系,想弄个取保候审,办不到就辱骂、威胁法官。”
“学校偏离了教育人的方向。贯彻《义务教育法》学校的责任最重,可我们没听说哪所名校把因学习跟不上而辍学的学生追回来的事。事实上他们找学生谈话、找家长谈话,都在暗示这个学生不行、要拖班级、学校的后腿。表面上看,学生是自己离开的,但学校、教师在其中用了多少心机?这种做法合法吗,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
到底是法庭庭长,陈美芳的这番话也像审判,不过审判的不是未成年人。
4、拯救——以法律的名义
獬豸(音xiè zhì),又称直辨兽,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独角。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时,獬豸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其抵死。古体的“法”字写作“灋”,其中的“廌(音fǎ)”即为獬豸。“灋”字从廌去,表示对法律的服从;又从水,取法平如水之意。
威严与公正,古体的“法”字将其意义解释得明白无误。
然而何为公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诉求,不同的视角看到不同的结果。就未成年人犯罪来说,他们被判决对受害人、对社会来说是公正的,但当看到他们为一时冲动而付出的代价时,你心里不可能没有触动。
如果承认服刑是对犯罪的惩罚,那么也该承认服刑是对犯罪的抵消,刑满释放人员应该可以与普通人一样上学、就业、成家。然而问题不那么简单,扪心自问,如果我们有一个和赵小强同岁的女儿,我们愿意她和赵小强坐在一张课桌上读书吗?
有些未成年犯出狱后仍与管教所狱警保持联系,他们的信写法基本相同:先介绍自己目前的情况,然后开始诉苦——所有的人都离他们远远的,同学、朋友、邻居甚至家人。他们给狱警写信大多是出于倾诉的需要。
女未成年犯出狱后情况更糟。女孩子都爱幻想,高墙限制了她们的行动,却使她们的想象力发展到了极致:工作、打扮、男朋友、成家——最不切合实际的幻想因无数次重复而栩栩如生,似乎触手可及。现实却是无情的,即便她们找到了工作(一般是私企,原因不言自明),工资待遇与她们期望值相去甚远,超长的工作时间使梳妆打扮成为多余,男朋友就不用多说了,一般人谁愿意与有过盗窃、抢劫、卖淫、强奸、杀人历史的女孩结婚?连正常交往都难!幻想逐一破灭,更有甚者,她走到哪儿都被人指指点点,像是脸上贴了标签。社会就是如此,一人知道等于一百人知道,因而等于地球人都知道。
偏见与歧视,是刑满释放人员最难跨过的坎,当他们憋不住找主管部门申诉时,得到的答复总是:“他们对你的态度的确有问题,我们会做工作的,但你自己也要调整心态。”
主管部门的工作怎么做?真正做工作的有多少?这些工作见效吗?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效果却可想而知——讳莫如深的事被再度提起,又是一阵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找对象结婚更难,爱上了一个人就想跟他(她)过安定的日子,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可是那段经历说不说?说了能留住那份爱吗?不说可能更糟,有位新娘在婚礼上听说新郎曾“进去过”,当场除去婚纱,拂袖而去。新郎及其家人的感受是难以用语言描述的。
所以刑满释放人员一般表现出两种态度:自卑——有人甚至自卑到无法与人交往的程度;张扬——“我那里都去过了,我怕谁?”
按心理学的说法,张扬往往出于自卑,是自卑的另一种表现。
据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狱警反映,犯人出去后很少在一个岗位上连续工作超过六个月。有一个人在管教所里学到了印刷技术,刑满后在上海某印刷企业找到一份工作,月薪接近三千。消息传来,狱警们着实为他高兴了一阵子,然而半年后他还是离开了,不知去向。
在就业如此之难的今天,有了工作机会却不能一直干下去,个中原委一言难尽。有人明确表示:“我就是在家闲着也不去上班了!”委屈与愤恨溢于言表。
一直在家闲着几乎是不可能的。调查显示,不少男释放人员都参加过“拆迁”——揣着铁棍之类的东西到拆迁现场,发生冲突时一拥而上,晚上在酒桌上领取拆迁承包人给的100块钱“出场费”,说好下次再来。女释放人员呢?她们闲着能干什么?非法同居或者卖淫,这是获取生活来源的最简捷的途径,还有盗窃。
这是在玩火!他们大多已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里成年,都清楚再度违法的后果——对未成年犯的从宽政策已经与他们无关了,而累犯肯定会作为量刑的考虑!他们却仍然把宝押在不出意外、不被抓上,来日方长的生命是他们唯一的赌注了。(原作者:周伟)有的家庭在孩子出狱后举家搬迁,费尽周折只为让孩子摆脱过去的阴影。可有多少家庭具备想搬就搬的条件与实力?而且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就是说,举家搬迁至多只是避免了上学期间被同学歧视。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但前科报告制度使这一保护性规定形同虚设。
“一日行窃,终生为盗”是句老话,今天看来荒谬至极,而刑满释放人员进入社会时不得不一再出示“曾经为盗”的标签,那确实是一个终身无法摆脱的身份。
至此,我们已经清楚了犯罪前科在中国意味着什么。当法官、检察官、警察,或参军是想都别想了,会计法、教师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也使刑满人员与这些行业无缘。在劳动力富足的情况下,普通生产、经营性企业也没必要雇用带有前科的人,因为那会给企业增加不安定因素。
他们因一念之差进了高墙,终于熬出来了,想重新进入社会,却一次次受伤害、被扭曲,我们要求刑满未成年犯心态平和地接受这一切,合理吗?现实吗?
如果说他们第一次进入高墙是他们自己的错,那么,他们再度进入高墙,社会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未成年犯的出路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早在1984年5月,联合国组织专家在北京进行“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专题讨论会,会议制定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于1985年经第40届联大通过,成为联合国正式文件。
《北京规则》的原则是对触犯法律的少年给予有效、公正、合乎人道的处理,既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又维护社会的安宁秩序。《北京规则》明确要求:“对少年案卷应予保密,不得让第三方利用。少年犯罪的档案也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中加以引用。”
令人遗憾的是,直到《北京规则》制定出来26周年之际,我国仍没有与这一要求相对应的法律条款出台,而《刑法》规定的“前科报告”又使各种探索性尝试的合法性被打上了问号。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厅里的巨型浮雕壁画上,一只威风凛凛的獬豸占据着最醒目位置。
徐州是江苏最早建立少年法庭的城市,发展至今,每个基层法庭都有了少年庭,著名女法官杜秀兰是电视片《法官妈妈》主人公原形。当然,并不是每个少年法庭庭长都是女性,那些男庭长们只好称自己为“法官爸爸”。
煤炭开采一度是徐州的支柱产业。煤炭越采越少,大批矿工下岗,计划经济造成的包袱至今还沉甸甸地压在这个城市头上。前面说过,一个未成年犯为偷上网费将自己母亲用榔头砸死,那事就发生在徐州近郊的矿区。这类案件总与家庭文化背景、经济条件有关。
徐州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现在仍是远近闻名的交通枢纽。从治安角度来看,大量的流动人口属于不利因素。案件发生了,是本地人犯案还是外地人犯案?犯罪嫌疑人是朝哪个方向逃跑的?都是问题。
河南少女郭小雨的盗窃案,多少与徐州的交通优势有关。郭小雨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那年17岁,就读于师范学校。她学习偏科,理科成绩总上不去,家长难免多说几句,她就受不了了,离家出走的第一站就是徐州。
文质彬彬,亭亭玉立,郭小雨几乎是走出徐州火车站就找到了工作——茶座收银员。开茶座的是一对年轻夫妻,他们很快发现郭小雨的英语辅导他们的儿子绰绰有余。夫妻俩对郭小雨的信任度大大提高,出门时把店里的一切都托付给她,当然也包括店堂楼上他们的家。十几天后郭小雨不见了,和她一起消失的还有老板夫妇卧室里珠宝首饰,总价值将近五万元。若不是郭小雨试图在苏州将那些首饰一次性变卖,公安机关还真不知道上哪儿去找她。
这个案子发生在2004年,云龙区少年法庭对本案的处理至今耐人寻味。郭小雨一归案,她父母都赶来了并参与了案情分析。回到住处,母亲写信给郭小雨,请法庭转交。一个知识分子在此刻表现出的痛心、揪心及自责,深深地打动了少年庭庭长王颖。她在法庭上含泪宣读了这封信,郭小雨与母亲痛哭失声,被害人及所有旁听人员潸然泪下。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是:暂缓半年判决,先由父母带郭小雨回家。
在父母和女儿的生命中,这恐怕是最值得珍惜的半年了。他们彼此敞开了心扉,一点点回溯发生问题的原因。假期中母亲还带女儿去了贫困山沟,和那里的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巨大的反差,深深的触动,郭小雨从中得到人生感悟恐怕不是监禁生活所能给予的。
《北京规则》中有这样一款:对违法少年的矫正,“应以家庭、学校、社区等多种力量的介入为主,尽量减少司法介入”。对郭小雨案的处理体现了《北京规则》的这一原则,并证明了这一原则的有效性。
鼓楼区法院在司法改革上也做了很多努力。
医药中专学生程某,得知某男生对女生行为不轨,找人“教训”该男生,双方殴斗致使一人重伤,未满16岁的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本意是反对不良行为,却给自己烙上了“不良”印记,程某一度痛不欲生。鼓楼区法院对程某的案底进行了尝试性的限制,经多方努力,他的前科材料在少年法庭保存。这一措施给了程某以激励,他顺利完成了医药中专学业,又开始攻读会计专业的大学课程。
还有个年轻人在未成年时犯了猥亵妇女罪,后来他发奋努力,考上了天津某知名大学。为了避开知根知底的人,毕业后他不愿回徐州工作。在大学生就业如此困难的今天,他顺利通过了某银行的笔试、面试,仅凭这点就可以断定他各方面还是相当不错的。但,当听说银行要进行无犯罪调查时,他退缩了。他父母捧着一堆孩子的获奖证书来到法院请求帮助,声泪俱下。
对于触犯刑法的人,法院的判决历来是剥夺性的——剥夺自由、剥夺资产、剥夺某些权利,而这回孩子父母要求法院给予——给孩子一个正常的、与他个人努力相称的人生。
法院能付出吗?
事实上,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情况,各地法院也都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200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提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实施办法》,对初犯、偶犯,且罪行较轻的未成年犯罪人,如果确有悔过表现,遵纪守法不致再犯新罪的,可由法院作出撤销前科裁定,出具前科消灭证明书;
2007年,四川省彭州市法院出台了《少年犯“前科消灭”试行方案》,对于在校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或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经申请可以裁定撤销其刑事处罚记录,相关刑事法律文书不再记入档案;
2008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开始实行未成年犯前科封存制度;
2009年2月,山东德州乐陵市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其犯罪前科归于消灭,此后犯罪人有关犯罪事实不在其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保存,不予公开。
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积极参与变革,倡议在本区实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经过11个部门的研讨论证,日,江苏省内第一部《关于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在这里问世,在第一批拿到前科消灭证书的六个人中,就有程某和通过银行招聘考试的那个小伙子。
法院付出了!法院这次的一纸判决是给予性的:给了这些孩子正常的心态、给了他们直面人生的勇气、给了他们不再畏葸不前的步履!
有人把“前科消灭”称为“美丽的谎言”。是的,“前科消灭”消灭的不是事实,而是记录事实的文字。如果封存、消灭这段文字就能促成美好的人生,“前科消灭”——以法律的名义给予当事人隐瞒事实的权力,的确美丽无比。(原作者:周伟)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有一条涉及未成年犯,“对未满十八周岁、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在《北京规则》出台26年后,我国的法律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令人鼓舞;全国各地的法院都在为拯救犯罪的未成年人而努力,善莫大焉!
威严的獬豸啊,我们看到了你人性化的一面。
5、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早有人说过:“无论走到哪里,最庄严、巍峨的建筑总是属于议会、法院和银行,因为是这三个机构在使社会正常运行。”说这话的一定是个外国人,因为中国至今仍有法庭设在普通平房里,国徽下只有长条桌和大板凳。
徐州中院是簇新的,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也是簇新的,让人觉得建筑热点已经从大商场、银行转向法院了。无独有偶,张家港法院大楼里曲里拐弯,那是近年来扩建改造、安装电梯的结果。
法院建筑大兴土木昭示一个事实:我国的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
三十年改革开放的轨迹还没被岁月风干,稍加留意就能读出整个国家的心路历程。
我在逐一推算我所接触的那些孩子中有几个能从最新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中受益:赵小强符合“免除报告”(即“前科消灭”)的条件、小彭符合、张丽不符合、用榔头砸死母亲的徐州男孩不符合、制毒贩毒的贵州男孩不符合、廖波符合、章飞符合、郭小雨符合、程某与那位在天津通过银行招聘考试的小伙子已经获得“前科消灭”证书。
我有个感觉,赵小强、廖波与章飞不应在一个档次里,因为他们的本质不一样;张丽与制毒贩毒的男孩也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类人,他们的犯罪性质有着天壤之别。但法律就是法律,它制定一个尺度,然后一刀切,唯有这样才能体现其公正性。
然而我始终忘不了未成年犯管教所狱警甘伯韬的那句话:“或许当初不判他(指赵小强)还好些。”
是啊,赵小强真的该判实刑吗?
9个月的刑期,从归案开始算起,经过羁押在看守所里接受案情调查、审理、宣判、押解转运,还有管教所新到服刑未成年人的统一训练(狱警称之为“学规矩”),等他进入监区只剩区区3个月了。3个月,连让他学会一项技能的时间都不够,而他所面对的问题也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得到解决。
按赵小强的文化程度,他恐怕无缘参加任何正式的招聘活动,加上流浪生活居无定所,前科消灭或不消灭对他而言并无实际意义。
那么,该如何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呢?
我国的法律代表团在出访某国时观摩了一起少年盗窃案的处理。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甲乙两家同住一个街区,甲家经济条件差,没给儿子买一款最新的游戏软件(价值约1000美元)。儿子知道乙家有,趁他家没人撬门进去偷走了那张光盘。入室盗窃只偷一张游戏光盘,而且窃贼是熟门熟路,这案子很快告破。社区工作者把双方家庭、社区警察召集来,让每个人对此事发表看法。甲家父亲首先向乙家道歉,承认自己疏于管教,他愿意赔偿乙家的一切损失,并表示今后要尽量考虑孩子的需求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乙家父亲随即宣布不要赔偿,他说孩子们在一起玩是好事,其实甲家儿子可以来他们家玩或借回家玩的,他不愿看到良好的邻里关系为此而受到影响。乙家母亲立刻附和,要把这张光盘送给甲家孩子,孩子间的友谊和邻里关系比光盘贵重得多。甲家母亲在道歉后表示,他们将购买软件升级版,让两个孩子一起玩,也让自己的儿子汲取教训。轮到社区警察发言了,他谈了这个社区的历史、邻里之间互相帮助的事例、社区安定的重要性,要孩子们珍惜并保护这种社区文化。最后社区工作者要求甲家儿子发言,他羞愧满面,请求大家的原谅,尤其请乙家孩子原谅。乙家儿子上前与他握手,整个事件处理完毕。
这个处理可以看做是对《北京规则》的完美诠释——“以家庭、学校、社区等多种力量的介入为主,尽量减少司法介入。”代表司法的社区警察到场了,但他没有宣读相关法律条款,诸如多大的案值相当于多少年刑罚之类,而是给孩子讲社区的传统以及这个传统的价值。他在此扮演的角色不是警察而是一位教师。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人是社区工作者,我们没看到他本人有抢眼的表现,但这次活动是他精心安排的。
在中国,指望“包青天”的传统观念、历时多年的普法宣传加上斤斤计较的小肚鸡肠,使得打官司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现在在江苏地区,每个法官案头都堆积着几十份案子,电脑还不断地把案子派下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他们没有一天真正休息过。每个案子起码两个当事人,法官走在路上都经常被人追问:“我的案子到哪一步了?”
徐州中院副院长曹建平私下承认:“我怎么可能把那么多案子、那么多名字、那么多张脸一一印在脑海里?我现在的办法是先反问一句:你的案情有什么新变化吗?让当事人自己提醒我他(她)是谁。”
很机智而且很幽默,但我却笑不出来。在如此繁重的工作压力下,要求所有法官都能为每桩官司找到最合理、最有效、最人性化的解决方案是不现实的。
这一点势必影响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置。
如现在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江苏一般以涉案金额1000元为立案标准。电动自行车往往超过1000元,而校园附件近年来发生最多的就是电动自行车失窃案。有的在校学生盗窃电动自行车是出于羡慕,有的是出于嫉妒,而有的干脆就是恶作剧。为一辆电动自行车判处一个在校生,如果再把判决对一个人一生的影响考虑进去,这未免显得太残酷了。而且根据小学、初中就近入读的原则,盗窃者与被盗者很可能同住一个街区,甚至就是门对门的邻居。一人被判,整个街区都不得安宁,这个代价也应在考量的范围之内。
问题是有的失窃方会闹,甚至在法庭审理之前已经使整个社区人人皆知,居民们为了自家安全也会向法院施加压力。这样一来,对一个盗窃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的未成年人处以刑罚,就成了既合乎法律又顺应民意的结果。
被盗者以及这儿的居民要过多久才能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天知道。
还有男孩打架。如果一个男孩从小到成年没打过架,他肯定在生理或心理上有严重问题。打架可能造成伤害,在独生子女时代,有些被伤害较重一方的家长怀着置对方于死地的心态,非要法院“主持公道”,漫天要价,使调解工作无法展开。他们不考虑社区的健康氛围、不考虑孩子成长的必要代价,甚至不考虑打架就是互相伤害这个基本事实。
还是回到赵小强的问题上来吧。他的案子适合于社区感化教育吗?
应该适合。人心都是肉长的,况且在他的好恶判断中我们能看到原始的善良。
但没有社区为他召集、举行上述那种活动,他属于流浪人员!
除流浪人员外,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处于居无定所的状态。我们生活的社区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建的,偏偏他们就是归不到社区的概念里。
《北京规则》26年前在中国制定,到现在仍然在中国水土不服。
对最新审议的《刑法修正案》,我听到了司法系统内部的不同意见。不少与未成年犯打交道的司法工作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呈上升的趋势,已经说明了法律的威慑力不足,《刑法修正案》再一出台,会使一些人更加有恃无恐。法律应首先保护守法者的权益,而不是一味对违法者宽容;
有人从技术层面着眼,指出“前科消灭”的操作难度。比方说,当《刑法修正案》与其他现行法律,如刑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教师法、律师法、公务员法等发生冲突时,掌握前科资料的机构该怎么做?再者,警方掌握犯罪人前科是工作的需要,现在的公安内部网络是可以查阅前科信息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这项功能要关闭吗?
毕竟改革开放才三十年,中国的方方面面仍处于磨合中。只有当水流静下来之后,我们才能看清水底到底沉淀了什么。
我想起了高墙里成片的娃娃脸。为了社会的安定,他们被送到了这里,现在,同样是为了社会的安定,司法工作者们为他们的出路大费周章。
进去、出来,都难。因为把问题全都交给司法部门,不啻与用一条沟渠泄洪太平洋。
毛泽东主席有个著名的比喻,他把年轻人比作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高墙里的那片娃娃脸配得上这个比喻吗?
从理论上来说,他们没有被剥夺在明天升起的权利,问题是他们如何升起?
而在大部分人心里,那片娃娃脸是不可能与太阳放在一起加以联想的。
不知谁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我甚至怀疑有人能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或许我们更应该提出的问题是: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各方面,如何避免娃娃脸落入高墙?如何确保太阳正常升起?
作者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本文中涉及的未成年人一律采用化名,如有同名,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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