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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
时间:14-06-20 15:19: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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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倪英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难得机遇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明确思路,强化措施,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省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三个强化”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市、县两级检察院坚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突出检察特色,深化学习教育,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服务大局,认真实施高检院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省检察院在2004年5月制定实施《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一方面,继续坚持执法办案要把握的“六条界限”、“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另一方面,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企业生存发展。省检察院设立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协调办理涉台案件个案协查,加强涉台法律研究和两岸检察官交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细化服务措施,制定并实施服务台资企业、保护民营经济、促进区域发展等意见措施,在执法实践中产生积极效应。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845人,提起公诉46093人。
&&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高办案质量。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154人,提起公诉7022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3493人,提起公诉15916人。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8件306人,提起公诉26件350人。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淫秽色情网站犯罪、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等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766人,提起公诉1841人。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妥善慎重处理,重点打击组织指挥者,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84人,提起公诉260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51人,提起公诉226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31人,提起公诉87人。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发票、反洗钱、反假币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惩治欺行霸市、串通投标等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宽严适当。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认真审查,慎用逮捕措施,慎重作出起诉决定。共对300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42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分案处理、跟踪帮教、亲情会见等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推行不捕直诉,或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非羁押诉讼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中,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共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11953件。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妥善解决了一批涉检信访案件。在检察办案环节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促进定纷止争、化解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协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犯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人,其中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864件108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3件173人。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共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案件646件,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34件。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1人,内有厅级干部2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共抓获和敦促61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对重大责任事故,依法同步介入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调查229起,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9件31人。省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
&&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涉及土地出让、招标投标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2件562人,其中查办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职务犯罪案件33件34人。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523件558人。深化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494件636人。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全市沿海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立案查办涉及渔业燃油补贴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0件57人,涉案金额800多万元。继续抓好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02件108人。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302件、典型案例剖析585件、预防咨询330件,提出预防建议584件。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我省职务犯罪预防网点击数达200多万人次。继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拓展查询范围,共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查询6282人次。我省检察机关建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工作机制,得到高检院肯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四、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
&&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23件、撤案26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094人、追加起诉870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38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7件次。认真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依法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13件,经审查提出抗诉172件,法院再审后已改判、调解、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6件,法院已采纳26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6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72人次。一些地方针对刑事拘留未报捕、另案处理、批捕在逃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了严格执法。
&&完善监督机制。省检察院分别与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就民事抗诉案件调解、行政争议化解、量刑纳入庭审、罪犯保外就医等工作加强沟通,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监督。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6件。试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量刑建议改革,各级检察长依法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436次;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7675件,法院在审结案件中已采纳6449件,采纳意见率为84%。加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依法开展刑事案件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共审查法医学鉴定8215件,发现和纠正存在各类问题的鉴定582件。
&&认真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依法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236人、司法人员94人。严格监督纠正个别地方存在的虚构事实起诉、制造伪证骗诉,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权益。共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8件,查办虚假诉讼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对社会关注的“牢头狱霸”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并处理“牢头狱霸”116人。
&&五、建立健全内部执法活动监督机制,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落实规范执法要求。
&&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从去年9月1日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改革措施,由上一级检察院对下一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逮捕案件质量。截至去年12月底,省、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上提一级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30件152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25件147人,决定不逮捕5件5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三类案件”159件。规范内部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落实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各司其职,互相制约。规范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证依法规范办案。
&&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制约机制。深化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机制,加强案件管理,重点抓好“八类案件”的督察,及时依法纠正程序和实体处理不当案件。开展检风检纪专项督察,严格执行高检院“禁酒令”和安全文明驾车等各项纪律规定。继续探索实行刑事申诉案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重大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42件申诉案件依法复查,决定纠正5件。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重大部署情况。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落实规范执法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规范执法、安全办案”专项检务督察,对全省设区市检察院、51个基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机关进行了督察。省检察院重申扣押冻结款物“五条规定”,对全省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改进薄弱环节,增强监督效果。
&&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选派省、市和基层三级检察院56名检察长参加高检院政治轮训和素能培训。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健全检察委员会机构,进一步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推行巡视和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民主生活会、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等制度。省检察院接受高检院为期一个月的巡视,完成对全省9个设区市检察院的首轮巡视工作。
&&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坚持分级实施、分类培训,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领导素能培训、以执法办案人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以新进新任人员为重点的任职资格培训。省检察院先后举办16期全省性业务培训班和司法考试考前辅导班、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班,培训干警1971人次。扎实抓好素质、能力、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协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行为评议、反渎职侵权部门岗位素能全员培训、优秀诉讼监督案件评比、案例研讨、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连续7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每年召开专题剖析会,针对个别地方检察机关出现执法办案问题,认真剖析,提出加强规范安全办案措施。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部署开展学习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活动,推进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全省检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9人。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完善和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调动和发挥市级检察院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增强基层基础工作合力。2009年中央新增559名政法编制和中央、省财政安排9447万元专项资金,全部分配落实到基层检察院。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完善对基层检察院的分类指导和分类考核,深化跨地区基层检察院“结对子”活动。选调68名应届优秀法律本科生、研究生充实到基层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共有37个集体和6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检察院和石狮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伴随着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我省检察工作一路随行、健康发展。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省检察院认真研究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逐项整改落实,并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会议决议作出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省检察院就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根据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开展走访活动,邀请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选(聘)35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担任各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主动接受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实行统一管理,专项督查,专人负责,逐件反馈。省检察院共办理省人大、省政协交办事项3件,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已办结反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定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三是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努力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四是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必须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监督自己;六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脚踏实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一些检察机关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重要关系,少数检察人员结合执法办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三是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有待加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仍有发生,个别检察人员甚至违法违纪。四是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有待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体系和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仍需不断探索完善。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凝心聚力,抓住机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一要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中央“五个更加注重”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有关政策的实施,把握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作用,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要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努力减少社会对抗。着力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两年内解决涉检信访积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落实执法规范化要求,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捣乱破坏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关系民生民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的案件。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违法问题,以及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四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联系沟通,注意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有效整合检察资源,充实一线办案力量,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健全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务督察制度,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要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认真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开展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切实抓好各级各类检察人员的全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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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新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州检察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设想,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实践“服务发展、执法为民、秉公办案、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效更加显著
  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了以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毒和侵财犯罪为重点的严打整治攻坚活动。2008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324人,提起公诉10867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 22.7%和43.7%。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刘万良、邓意斌等7个涉黑犯罪团伙173名被告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4人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加大对涉枪涉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周红林等19人贩卖毒品案,是建州以来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该案有7人被判处死刑。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组织传销、贩卖假烟、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积极稳妥地办理凤凰沱江大桥坍塌案、湘西非法集资系列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枪涉毒系列案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案件。州院审查起诉的林义等5人强奸案、夏友佳等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百日会战”等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维护了社会稳定。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对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犯罪情节轻微人员依法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处理。注重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等机制,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和检调对接,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或建议审判机关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依法稳妥处置涉检信访。深入开展了以化解积案为重点的处置涉检信访攻坚活动,采取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着力解决问题,实现息诉息访。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建成了12309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共接待群众来访1100余人次,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1525件,一批信访积案、难案得以顺利解决。全州检察机关连续五年实现涉检进京“零上访”目标。吉首市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二、坚持惩防并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举措更加有力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专群结合、部门联动等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坚持以民生为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开展了以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为重点的职务犯罪侦破攻坚活动,重点查办医疗卫生、工程建设、金融财税、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05件360人,立案数比前五年上升5.9个百分点。其中,大要案157件172人,起诉后有罪判决率为100%。立案查办处级以上干部12人,百万元以上大案25件27人。州人民医院受贿系列案、彭升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针对职务犯罪多发高发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了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两个专项工作以及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惩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劳动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民生大计的职务犯罪案件69件78人。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41件165人。如成功查办了彭彬涉农惠农领域贪贿案件,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法制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依法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21件,其中,对州人民医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针对退耕还林、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67件。加强对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和规律的分析,以检察长名义提出2件决策建言,得到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力度不断加大
  全州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更加凸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遗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捕236人,追诉88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机关的刑事案件移送问题,重点加大对侦查活动中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监督力度。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等改革措施,依法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对58人的刑事判决依法进行抗诉。如田应珍、陈玉凤强奸案,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田应珍有期徒刑10年、陈玉凤有期徒刑5年,维护了司法公正。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切实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共对2981起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不当案件25件,提出检察建议后均被采纳;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12人。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提出各类书面检察建议106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0份,均被监管单位采纳。部署开展了“打击虚假立功专项检察”、“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以及打击“牢头狱霸”等专项行动,加大对久押不决、超期羁押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成立了州检察院驻吉首监狱、州看守所、州劳教所三个检察室,实现了同级派驻、同级监督。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诉求领域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提出抗诉77件,发再审检察建议76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息诉85件。积极探索执行监督、违法行为调查、督促(支持)起诉等民事行政监督新方式,共办理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领域督促和支持起诉案件106件,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强化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实践活动以及“一包双联”、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深入查找宗旨意识、执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培育和弘扬“不失信、不信邪、不怕苦、不服输”的湘西检察“四不”精神,增强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意识。涌现出了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集体凤凰县院,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基层示范院泸溪县院;“湖南十佳检察官”姜宏政、“湖南检察职业道德标兵”熊晓明等先进集体和个人。五年来,全州获得州级以上集体表彰101个,受表彰的个人达251人次,其中,记三等功以上127人次。
  注重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制定出台了《全州检察机关岗位能手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全州十佳检察官”、岗位能手、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以及公诉团体论辩赛,反贪、公诉、侦监业务考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集中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推进全员轮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1300余人次,州院举办各类专项培训和岗位培训23期,培训干警600余人次。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队伍素质结构,注重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向社会公开招录干警112人,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目前,全州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干警23人,是2007年底的3.28倍;执法状况考评连续五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等次;98名新进干警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达63%。
  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强化队伍素能建设。深化对文明创建工作的认识,围绕创建目标,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男子篮球赛、文艺调演等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倡导树立“讲学习、讲责任、讲发展、讲团结、讲廉洁”和“立志、立业、立言、立德、立威”的检察领导干部“五讲五立”新形象。州院文明创建工作一年一个台阶,相继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州级文明标兵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在州院的示范带动下,全州有3个基层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4个基层院被评为州级文明标兵或州级文明单位,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发展。州院纪检监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督促起诉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检务保障建设。在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检务保障有了较大改善。8个基层院落实了人均2万元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州院财政预算逐年有所增加,侦查技术装备得到改善。“两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全州两级院共筹集“两房”建设资金5600余万元,新增建设用地219亩,新增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48797平方米,实现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首次整体搬迁。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建成了侦查指挥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开通了局域网、三级专线网、机要通道,安装了办公办案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视听示证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以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目标,积极参与建整扶贫和社区共建工作,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院建设,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全州检察工作平衡发展。&&&
  五、围绕正确行使检察权,内外部监督制约的力度明显增强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百万案件评查”、办案安全防范、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重点对扣押、冻结款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进行检查督查。全州两级院均建成了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实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督。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改革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执法“顽症”。完善撤案、不捕、不诉案件监督回访工作机制,共回访案件225 件,回访案件当事人及证人662人。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无一人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追究,无一人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及人大监督之下,坚决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其决议决定。州院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法律监督、公正司法等工作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及时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14件,办理各类工作事项85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了办理结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129次。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共选任65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七类案件或事项”独立进行监督评议。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党委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作出重要指示。人大、政协对检察工作给予有力监督和支持。两级政府积极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同志、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五年,是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履职、锐意进取的五年,是湘西检察事业全面推进、健康发展的五年。五年的工作实践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大人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确保人民权益有效维护;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强化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检察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和理论创新,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五年来,检察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有一定的差距。二是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干警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办案效果。三是一些陈旧观念和执法陋习没有彻底根除,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还没有切实践行。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仍然存在办案力量不足、人才流失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今后工作设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描绘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宏伟目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全面部署,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社会治安、公平正义等问题,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突出解决好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障碍和发展瓶颈,使检察工作更加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共同愿望,真正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成果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推进“富民强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更加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依法积极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毒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大对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措施,注意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妥善处置涉检信访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更加有力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坚持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肃查办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严肃查办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依法严肃查办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和徇私舞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结合办案深入研究腐败成因和职务犯罪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和检察建议,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更加坚定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着力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切实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顺应民生期待,坚决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五、强化自身建设,更加有力地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力实施“人才兴检”、“素质强检”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认真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员轮训和岗位练兵,树立一批各门类的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力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永葆检察队伍的政治本色和纯洁性。
  六、强化宪法意识,更加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增强党的观念,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定期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和接受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定期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广泛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各位代表,面向未来,我们又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决心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湘西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制定了相关贯彻执行意见。
  2、渎职行为调查:指检察机关在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中,为准确认定和依法纠正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采取走访了解、现场查看、伤情检查、当面核实等非刑事侦查手段,对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事实及其性质、情节、后果等进行核实、查证的活动。
  3、督促和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支持起诉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但诉讼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给予支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
  4、案件集中管理:指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将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由办案部门分散管理转变为由专门部门归口集中管理,实现案件管理的全程化,对执法过程实行动态监督。
  5、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全面、全部、全程录音、录像,以规范侦查行为。
  6、“百万案件评查”活动:指中央政法委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从2010年起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案件集中评查活动,要求结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对程序已经终结的各类案件,从实体和程序方面认真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中央、省、市、县每年各评查100起案件,全国合计评查30多万起案件,三年完成评查一百万起案件的任务。
  7、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8、职务犯罪大案: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具体规定了重大、特大案件的标准。
  9、职务犯罪要案: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11、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了缓解经费困难问题,保障基层司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经费。2004年中央21号文件转发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机关业务经费实际需要情况,制定分类别、分阶段的县级司法机关经费基本保障标准。据此,2005年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确定具体的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我州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人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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