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的台湾通行证怎么办要收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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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FJ-
&&文&&号:闽财综〔2007〕26号
发文机构: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公安厅 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综〔2007〕26号&&
发布处室:综合处&&发布时间:
各设区市财政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收费和经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
&&&&&&&-(一)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22号),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人民币;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250元人民币;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0元人民币。&
&&&&&&&-(二)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47号),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1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1年以上、3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人民币;3年以上、5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30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同胞定居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以上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减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缴入国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收费的收入分成管理&
&&&&&&&-(一)各设区市受理的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办证申请,证件收入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五年期台胞证收费及经费管理事项的通知》(闽公综〔号)执行,即收入由省财政和各设区市财政按7:3的比例分配。&
&&&&&&&-(二)各设区市受理的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入上缴公安部50%后,由省财政和各设区市财政按1:4比例分配。&
&&&&&&&-(三)各设区市受理的台湾居民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年以上3年(含)以下居留签注、3年以上5年(含)以下居留签注、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入分成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06〕26号)执行。&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收费标准、收入分成比例详见附表。&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经费核拨管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五年期台胞证有关收费与经费问题的函》(闽政办函〔2004〕55号),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照97版护照成本核定办法,按每证制作成本50元,由省财政厅核拨给省公安厅。-
各设区市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费用的核拨标准,各设区市公安局商财政局后,由财政局核定,以保障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办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公安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财政部门核拨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同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收费标准和收入分成情况表-
二○○七年六月五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日印发-
主题词:台湾居民-通行证-收费-管理-通知-
Html/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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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周岁小孩怎样办理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赴台问题
你好!请问小孩未满十六周岁,户口是惠阳区,想在深圳参团去台湾,怎样办理台湾通行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一、受理范围
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并已向有资格组团赴台旅游的旅行社报名参团。
二、受理单位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如: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向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交验有资格组团赴台湾旅游的旅行社(名单附后)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特殊情况
(一)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赴台旅游申请暂不受理。
(二)16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办。
五、证件种类及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
3个月一次有效旅游(L)签注,一项20元。
六、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
* 相关链接 *
查詢單程證進度
 |  |  |  |  | 客户咨询电话
400-008-6959
周一至周日 9:00-22:00
公安部:可以同省异地办理台湾往来通行证
作者:| 17:30:43
  公安部昨天宣布推出12项边检和出入境便民服务措施,其中包括从明年1月1日起,具备条件的省份,本省居民可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上海市则试点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非上海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
  从明年起,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向全国任一边检站或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免费查询本人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信息。
  在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在省内流动的本省居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此外,边检自助查验通道适用范围扩至4种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办妥多次有效签注的内地居民;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办妥多次有效签注的大陆居民;在中国内地航空公司定期国际航班上服务的机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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