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实施细则》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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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是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构建具有XX地方特色、适应XX经济社会发展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根据市委通知精神,市纪委监察局课题组深入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市、县、乡三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主要做法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重点、打基础,着力实现反腐倡廉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较好地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强化教育说服力,注重夯实思想基础。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一年一个主题,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廉政准则》&、&创先争优&、&保持党的纯洁性&等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实践活动。结合本市实际开展了&四民&、&四企&、&四型机关创建&以及&正风气提效能&等主题教育活动,全市共有科级以上干部35000多人次参加了活动,直接受教育群众达到135000多人次。在彭雪枫展览馆、省女子监狱分别建立了市级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全市有1000余名县处级干部、18000多名科级干部分批次到教育基地接受了廉政教育。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建立省级廉政文化建设&六进&示范点29个、市级示范点48个。提炼&钟馗精神&、&梨花品质&,着力打造地方廉政文化品牌。 (二)强化制度约束力,注重法规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0&2014年工作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深入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分工意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市委常委带队考核,寓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于一体,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全市共修订完善制度1521项,废止1216项,新建1609项,为深入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认真抓好党务公开,制发了《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38个,出台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以党务公开带动其他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制衡力,注重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一把手&述职述廉、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得到认真落实。制发了《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监察局)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对拟提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把关。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行政审批推行&三服务三到位一监督&改革实施方案》,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开辟外商投资绿色通道,建立基建审批大平台。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了《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廉政风险防控评估制度》以及《廉政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等,全市共审核行政职权18605项,绘制权利运行流程图9750个,查找风险点15675个,制定防控措施16750个,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形成。 (四)强化纠风矫正力,注重维护群众利益。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33项民生工程的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教育乱收费、医德医风、公路&三乱&、企业违法排污、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和违规支出&三公&经费等问题专项清理和治理,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下发了《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六要六不要暂行规定》,开通网络问政网站,办好&政民连线&平台,强力推进行政服务&四个一&工程。大力开展&阳光村务&建设活动,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意见、村民听证质询工作意见等二十多项制度,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五)强化惩治威慑力,注重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建立案件查办组织协调机制。调整了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出台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暂行规则》,充分发挥&纪委主导、联动协同、优势互补&的协作配合功能;加强对县区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联动机制,对县区办案工作实行办案目标责任制、办案工作通报制和办案工作定期调度制。二是建立信访线索&三集中&排查梳理机制。对受理的信访线索进行&集中排查、集中交办、集中会审&,实行全程督办、定期调度、适时通报。三是建立案件查办&五定一包&责任机制。对上级机关批转的查报件&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包结案&,做到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有力地推动了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近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种类信访举报17821件(次),立案4510件,党政纪处分4578人。 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全市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总体来说成效是明显的。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长效机制建设还远未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一)机制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不够。在打破旧体制、构建新体制的过程中,各种形式的腐败是逐步显现出来的,是随着改革的发展在一定的条件下滋生、蔓延的。反腐败机制制度往往是在腐败现象出现后形成的,难免会带有临时性、应急性和滞后性,没有经过周密规划,未能从制度建设的总体布局上、内在机制连接上、整体功能效果发挥上全面深入研究。出台程序太简单,影响机制的严密性、科学性;投放速度太快,冲淡机制的严肃性、权威性;目标太模糊,影响机制实施的规范性、有效性。 (二)机制设计的科学性、长远性、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研究不够、认识不深,使所制定的一些反腐败机制不够科学。在机制的设计上,有的宗旨不突出、内部构成不完整;有的内容空洞模糊、弹性较大;有的只注重推动当前工作,对长远目标考虑不够。在机制的出台上,有的对实际困难考虑较少,与基层脱节;有的缺乏民主参与,公信力不强;有的与关联机制衔接不够,缺少事中纠偏、事后补救机制,造成难以执行或执行效果不好。 (三)机制建设分散、零碎、重点不突出。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围绕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都建立了一批工作机制,但这些机制形成于不同时期,分散于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缺少梳理和归拢;一些地方、部门和行业,在实际操作中,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急于应付,机制政出多门、零打碎敲,重点不够突出。 (四)工作机制的约束不强、执行不力。调研中不少同志反映,在机制建设中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机制的设计上,往往忽略了供给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参与,导致机制的执行者成为机制落实的唯一责任者;涉及到多家部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性、自觉性不高,牵头部门往往成为工作机制的唯一落实者,导致相关机制未能得到认真执行,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应该坚持&突出重点、形成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设计、便于操作&原则,以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为契机,着重突出以下五大机制体系建设: (一)完善廉政教育机制体系,切实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针对当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教育制度,创新教育方式,拓展教育载体,提高教育效果。一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建设整体规划;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联系会议的职能作用,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注重建立相部门密切配合、干群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廉政教育的整体合力。二要建立健全教育创新机制。注重工作领域的创新,把廉政教育拓展到各地区、各部门,延伸到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和家庭,实现全覆盖。注重教育内容的创新,把党组织开展教育与党员干部自我教育、主题教育与岗位教育、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面向全党与面向全社会开展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三要坚持和完善教育制度。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讲授廉政党课或做反腐倡廉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向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度,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四要实行分层分类施教机制。对领导干部重点落实示范引领、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教育;对一般干部加强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权力观和党纪政纪教育;对普通群众宣传引导合法维权、合理诉求、依法监督和遵法守法。 (二)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监督检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防治腐败、提升效能的重要措施,必须以强有力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一是健全监督检查及时跟进机制。把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整体部署,服务大局,统筹推进。合理确定监督检查任务,及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切实做到及时介入、迅速启动、扎实推进。二是健全监督检查领导协调机制。建立联动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明确各方面职责任务,加强工作衔接、资源共享、业务互助和案件协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性和协调性。三是健全监督检查科学运行机制。建立预警防范机制,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在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及时反馈意见、完善政策措施,搞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成果运用上下功夫,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健全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机制,坚持权责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严格追究,推动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热点问题。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必须着眼于机制创新。一是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在完善信访举报、投诉电话等传统诉求表达渠道的同时,开辟电子政务、市民论坛、服务热线等民意表达新渠道,实现民意表达的多元化、便捷化和低成本、无障碍,正确引导和疏导民意,规范诉求表达程序,认真对待、主动回应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推动民意表达走上理性、有序、依法的轨道。二是健全群众利益维护机制。认真开展&无越级上访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联系群众制度,对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全面推行&销号制、评判制、问责制&,凡按期办理落实且群众满意的,予以销号;凡超期未办或投诉人不满意的,予以&挂号&跟踪督办,并与绩效考评、问责追究挂钩。三是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市场化改革,切断权力寻租的通道,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的公正廉洁,有效预防&暗箱操作&对群众利益的侵害。坚持谋发展与惠民生相结合,引导社会利益主体合理定位利益需求,不断提高民生改善的均衡性、普惠度,消除利益冲突隐患。四是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不断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和办事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信息资源的垄断,更深层次地实现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科学评价体系,定期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民主评议行风、民意测评等活动,有效引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开展巡察监督等活动,实现广泛性监督与代表性监督的有序衔接,形成执政为民的监督保障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切实规范党员干部权力行使。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控,关键在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构建决策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尽快建立&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工作机制,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防止集权现象。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推行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过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对违反科学决策程序的行为及时举报、查处的相关制度,保证对法定范围内的事项,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二是构建权力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权力运行前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开展决策执行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及处置制度,防患于未然。加强权力运行中&网络留痕&机制建设,实现权力运行的痕迹化管理,保证监督权对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动态监督制约。加强权力运行绩效评估机制建设,强化权力运行评议考核,逐步形成权力运行绩效评估体系。三是构建社会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扩大权力运行的社会化监督,实现&体系外监督&与&体系内监督&的对接。依托廉政网站、网络举报平台、便民服务热线等载体,方便群众举报投诉或发表意见。建立网络舆情监控和回应机制,对网民反映的影响社会稳定、涉及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执纪执法机关要及时回应,迅速调查,及时公开,引导社会舆论,消除不良影响。 (五)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办案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坚决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完善案件线索排查机制。注重建立网络反腐机制,抓好网络反腐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建立信访举报畅通机制,形成反映快捷、覆盖面广、群众参与的信访举报网络,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建立重要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电子储备,逐件评估,提出办理意见,提高线索利用效率。二是健全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同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相互通报案件信息资源,在共享中发挥协调查办复杂案件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重要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重要案件督办制度、案件信息保密制度等工作制度,使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组织协调办案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执纪办案的查处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和管理等制度,实行流程管理,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保证每一个线索都有着落,所办案件都有结果。落实办案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工作考核机制,实行目标化管理,对查办案件情况每月统计汇总,每季度进行通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机制,形成力量联合、案件联查、上下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及时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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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准确地把握法院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审判机关的时机,我们成立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调研”课题组。课题组以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成效  2009年以来,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法院的改革和发展,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和司法民主化。2010年我院原纪检组长韦文斐同志被评为自治区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我院被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度,现任纪检组长伍良同志受市中院表彰;2012年初,我院获得自治区高院授予“公正廉洁法院”荣誉称号、何杰胜同志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这些成绩和荣誉,使我院从未有过的。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一是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在近几年法院的各项工作中,院党总支和各支部发挥了领导核心、政治保证和战斗堡垒作用;在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改革以及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大多数党员干警讲党性、服从大局、支持改革,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干警职工参加的助人为一时和民主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法院规范化管理制度制度逐步完善,广大干警通过通过立足岗位正确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三是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局面初步形成。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认为我院已经形成或基本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支部和庭室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内设机构各负其责”的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的占86%;认为法院“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已经建立或初步建立的占85%。四是法院党组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和审判管理工作。纪检监察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特别是2012年下半年,我院经区委批准,恢复了监察室的编制,配备了监察室主任,还邀请了一批特约司法监察员,派出3名干警参加自治区高院举办的审务督察员培训班,使三名干警均取得督查A证资格。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了。院党组和纪检监察室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从抓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入手,强化法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79%的人认为法院党风廉政教育成效显著或有一定成效。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取得了成效,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得以发挥,院领导班子和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能够率先垂范,讲原则、讲党性;在工作中能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三是廉洁自律的要求得到落实,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逐步形成。院领导班子注意坚持廉洁自律,每年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高,领导班子成员能够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并形成常态化。  (三)党风廉政建设有了制度保证  一是各种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校按照上级法院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对于促进法院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法院工作的上档进位,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有各业务庭建立了内外监督制度。为了强化对审判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我们敦促立案、审监和各审判业务庭、执行局等部门建立内外监督制度,形成了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各项举措。比如:《审务公开制度》、《案件评查制度》、《执行标的物评估拍卖委托制度》、《证据委托鉴定制度》、《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有关规定》、《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度》、《关于聘任司法廉政监督员的规定》等等。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陆续出台。法院相继制定了《法院规范化管理规定》、《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细则》、《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防治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规定的实施细则》等等。在问卷调查中有73%的人认为当前法院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已经建立或初步建立。  (四)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明显加强  一是加强预防性、预测性的工作。及时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防微杜渐,规范在前,预防在前。二是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以审判、执行、财务、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环节为重点,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察。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以防范未然。及时加强对有关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和人员的警示教育,处理和纠正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违纪事件,努力清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三是纠正不正之风力度逐步加大。法院近年来积极加强了吃请受礼、与当事人“三同”、庭审不注意仪容仪表、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不热情等专项政治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了纠风工作。  (五)审务公开和审判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把审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审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已走上正常轨道,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审务公开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对于促进各部门规范管理、增加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审判机关作风有所改善,绩效管理有所加强。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进程中,我院以“干部执行力提升工程”为载体,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为重点,对广大干警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增强广大干警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司法便民举措、明确工作程序、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纪律约束、加强考核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建设,通过4年的努力,审判机关工作服务态度有所改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工作流程有了进一步规范。去年,我院在审判管理、新闻宣传、案件调解等方面均领先于全市基层法院,年终绩效考评全市第一。去年全院推行“阳光司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获得最高院表彰,涉诉信访工作达到新高度;法院信息宣传名列全市法院第一,庭审网络直播数量全广西第一,彰显司法公开的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今年,我院网络直播的案件达到540余件,列全国第一,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全广西第一。  二、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从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和座谈会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状况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是有成效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党员干警的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人民群众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还有待提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成效不够明显  无论是作风上的问题还是廉政方面的问题,其根源都在思想上,思想认识不到位是个较为突出的问题。首先是部分党员干警对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法院工作非常辛苦,既不同于政府机关,也不同于经济单位,涉及的权益范围有限,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对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出现的新变化,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不明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本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原管、不敢管,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履行“一岗双职”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够。其次是部分党员干警还存在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思维定势,不思进取,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部分党员干警对自己要求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勤政廉政意识薄弱,缺乏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精神,满足于做表面文章,就案办案,形式主义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干警政治纪律性不强,不敢坚持原则,明哲保身,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和庸俗作风。贪图享乐、铺张浪费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干警的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第三是思想教育的效果不够明显,在学风上存在厌学、假学、浅学和学而不思、学而不行的问题。在党组织生活和干警职工政治学习中,有的党员满足于道听途说,一知半解,静不下心来,坐不下身来,养不成学习习惯。学归学、做归做的现象比较普遍,“工作忙,没时间学”,“学好不如干好”等成了一些党员干部不注意学习的托词。  (二)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执行规章制度不够严格  目前,法院某些规章制度仍然不够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局限性问题。法院的多数规章制度是在上级法院制度的基础上修订的,与基层法院的具体情况相脱节。特别是审判执行的30项考核指标中的均衡结案率指标,在基层法院普遍遭到抵触,中级法院也有类似意见,但必须执行;调解率指标竞相攀比,也不适合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实际,于是出现为了某项指标而强迫当事人调解退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审判作风出现新问题,给法院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二是严密性问题。有的规章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出台过程中又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加上时间仓促,因此存在一些漏洞,或与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相矛盾,或者没有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同步。三是本位主义问题。有的部门在代表法院拟订规章制度时缺乏全局观念,责任和义务的划分不尽合理;院党组讨论的一些管理方案往往只考虑管理方便,而不顾及业务部门的便利,使有些部门意见较大。四是可操作性问题。有的规章制度宏观上比较全面,但没有制定出具体标准和相关配套规定,如实施细则等;有的脱离实际,难以操作。五是适时性问题。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一些规章制度显然已经不适用了,而修订和新订工作又没有“与时俱进”。  在规章制度的执行方面,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二是有时存在以领导签字与口头表态取代按章办事的问题。三是随意性问题,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四是管理惯性问题,片面强调过去怎么做。  (三)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制约措施不够有力  一是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定期谈话制度、各党总支定期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对各党总支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制度等尚未建立。二是制约措施不够有力。对外出办案人员的管理还没有拿出有限的监督办法。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缺少检查监督,责任追究不到位。  三、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根据法院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该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制度规范问题、监督制约问题和责任落实问题,积极建立和完善四个“工作机制”:  (一)夯实基础,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  思想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要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必须进行思想教育;要做到以德治院与依法治院的有机结合,从法律、纪律和他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从恐惧惩罚到内在的责任感,到对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珍惜和对自身人格的尊重等等,也离不开思想教育。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机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建立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机制,就要使思想教育有人管,有人做,有人承担责任。  2、抓住重点,扩大教育面。党风廉政思想教育的重点对象无疑是领导干部和在容易发生问题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但不仅限于此,还应尽可能扩大教育面,通过党课、政治学习、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以及日常的思想教育活动,加强对干警职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教育。  3、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适时性。思想教育既要有系统性,又要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广大党员干警的真实思想及其发展变化,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思想状况、心理特点和理解能力,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方法和要求,缺什么补什么,哪一方面薄弱就加强哪一方面的教育。针对目前的情况要着重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责任意识教育、法治意识教育和规章制度教育,结合开展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要有意识地选择那些新近发生的、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的案件,特别是法院系统发生的具有一定行业特点的典型案例,促使党员干警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从中吸取教训。  4、改进方法,力求实效。思想教育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变过去单一的集中起来学习,关起门来讨论的做法,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传统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关键要抓落实,讲实效,克服“走过场”。民主生活会重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只对事不对人”,要触动思想、解决问题、具体地帮助被批评者深刻剖析犯“事”的原因,使被批评者知道错在何处,对自己的过错有切肤之痛。要建立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组的主要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与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进行党风廉政谈话,或提醒,或告诫,或问责。此外,还可经常性地开展各种类型的明察暗访、汇报恳谈和满意度测评等活动,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换位思考、自我反省。在教育效果的落实上,要把握好“长鸣”与“常闻”的关系,不仅警示教育要常搞,反腐败警钟要长鸣,而且还必须让每个党员干警经常听到警钟的声音,做到“知惧”、“思诫”,自警、自省。院党组和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的检查和通报,对不重视、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时予以批评教育。  (二)完善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保证。要建立和健全制度规范机制,用好的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  1、对现有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作一全面的清理、检查,消除局限性,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使规章制度更加完整、统一。在新的文件出台后,要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把旧的规章制度收回作废,确保干警职工手头的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2、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随着法院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些事情“无法可依”,有的虽然在旧的规章制度中有涉及,但不全面或已不适用。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与新出现的问题相对应的规章制度。  3、加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使之深入人心。规章制度制定之后,不能停留在“文件”上、“汇编”中,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警职工都清楚有关规定,都能很方便地看到和查到相关的文件。在内网发送后,还要开会宣讲,以引起重视。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和广大干警职工不仅要懂得具体规定,还应清楚制定该规章制度的原则、精神。通过学习、宣传,使规章制度深入人心,使人们从认知到认同,进而知所趋避。  4、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减少和避免人治色彩。规章制度制定之后,就要严格遵守,严格执行,这是依法治院的内在要求。因此,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随意性、以“言”代“法”和厚此薄彼,要体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正常时期不得搞特批和“特事特办”。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要严格按程序修订。  (三)抓住关键,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教育和监督要双管齐下,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正确认识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有利于减少权力不当行使的空间和条件,制止和预防腐败。因此,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一套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都要端正思想,自觉地接受监督和制约,不能把监督制约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或找茬,更不能故意抵触、逃避监督和制约。  2、加大组织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一要牢固树立服务中心的意识,不当局外人,坚持做到勤请示、勤汇报、勤沟通,取得党组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支持。二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当前,监督的重点内容首先是加强对审判执行岗位人员和部门的监督。其次是加强对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法官法》落实情况的监督。再次是加强对财务部门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人员的监督。另外就是围绕干警职工和当事人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三要主动参与院党组的调研、讨论、执行。只有主动参与,才能监督到位,才能收到好的监督效果。  3、放低监督门坎,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放低监督门坎,是为了方便社会各界对法院开展自下而上的监督。一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各种途径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和反馈,以取信于民。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社会的监督作用。要落实好阳光司法的各项措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法院领导班子(含中层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1、明确职责,做到责、权、利统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班子及其成员,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是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而责任是与职责、权力、利益密切相关的。在“授责”的同时要“授权”,还要与奖惩挂钩,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促使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牢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到守土有责,敢抓敢管,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对不良倾向要敢于查处,对不正之风要敢于纠正,带头维护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2、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我院已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但比较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条款已不适用,必须尽快进行修订。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有关责任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要求,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同时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概念含糊、可操作性差的条文,作出相应的解释性规定,提出是非分明的评判标准和政策依据。  3、把好用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关键在人。因此选好用好人,特别是选好庭室主要领导干部,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要务。必须要用好的作风用人,用作风好的人,要扩大选人视野。选任干部考核从严,一个庭室、支部的领导干部选对了,选准了,风气就会正起来,工作就会活起来,发展就会快起来;如果选错了、选歪了,就会带坏一帮人,影响一方风气,搞垮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因此,选贤任能,至关重要。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原则、任人唯贤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其中特别优秀的要委以重任。对于信仰动摇、拉帮结伙、跑官要官、争权夺利的人,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人,不仅不能提拔,还要严厉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查处。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无政绩,群众不满意的干部以及久居一岗已形成关系网和已有腐败迹象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撤换。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行事造成失误的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干部保护机制,保护党员干部的权利,对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秉公办事、大胆开拓创新的党员干部给予支持和保护。  4、健全责任网络,搞好教育防范,及时纠偏补漏。我们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的在于从落实责任制入手,提高工作自觉性,促进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而不是为了追究责任。因此,要十分重视搞好前期的教育、防范工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明确任务、责任目标、责任人,建立一目了然的“责任关系网络”,使每个领导干部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负责管理自己的是谁,自己应怎样自律;自己管理哪个部门和干部,应如何管理。要建立定期谈心谈话、思想教育、情况分析和汇报等制度,把握好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的干部的思想脉搏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现情况,发现苗头要及时教育解决,及时提醒,及时纠偏补漏,防微杜渐。要注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防范未然,实现关口前移。  5、增强政治责任意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愿不愿追究,敢不敢追究,取决于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庭室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和是否具有坚强的党性。因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必要性,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自觉克服好人主义,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与政工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失职案件的查办力度,不管案件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上追一级”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严防“上宽下严,因人而异”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责任与主体相依、责任与权力对等、责任与事实相符三原则。要重事实、重证据、依法依纪办案、准确定性量纪,从有无教育实施上,看是否属于失教;从对平时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了解掌握上,看是否属于失察;从有无监督管理上,看是否属于失管;从对违纪违法问题是否明知而隐瞒、庇护上,看是否属于失究;从政策和工作执行情况上,看是否属于与案件相关的失误,保证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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