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儿童事业发展联盟英雄联盟gg是什么意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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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软件产业发展联盟是什么组织
国内单个企业力量都比较薄弱,政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工信部都在推动产业联盟的发展。中国工业软件产业发展联盟也是这样一个组织产业联盟是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一种组织形式,但是还是属于民间组织,可以降低技术创新成本。就电子信息领域和软件行业来说,同时减少内部不必要的竞争内耗,这两年国家科技部,提高国内该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大家联合起来对共性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进行研发和产业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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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政府指导的民间组织,致力于联合各个工业软件研发单位及应用单位发展我国工业软件产业,是工信部软件司的支撑单位中国工业软件产业发展联盟成立于2010年底
按存在形态来说,应该是非正式组织,即民间组织,不是正式(官方)组织;是一种组织机构,不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行政机构等。
工业软件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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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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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是中国全国性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1989年3月成立。
外文名称“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公司性质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简&&&&称中国青基会
中国青基会属于全国性,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中国青基会募捐的和地区。
其发起实施的是我国社会参与最广泛、最富影响的民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累计募集捐款60.3亿元人民币,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小学、中学、)逾349万名,建设16355所,建设约14636个,配备希望工程快乐体育园地2862套,配备希望工程快乐音乐教室136个,配备希望工程快乐电影放映设备223套,培训农村小学60000余名。以“爱心托起明天的太阳”作为创意基点,汉字的“心”字生动地演化为翻腾的,托起一轮初升的太阳。图形寓意全社会以大海般的深情,关怀的成长。
心形的海浪托起一轮喷薄而出的太阳,邓小平手书“”及希望工程英文专用字“PROJECTHOPE”共同组成了“希望工程”的注册商标。这是我国首次将一项公益性社会活动名称注册为服务商标。参与发起“中非希望工程”
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坦桑尼亚教育部在坦桑尼亚总统府签署了《希望工程捐助协议》,“希望工程走进非洲”(简称“中非希望工程”)正式在坦桑尼亚启动。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人代表和坦桑尼亚教育部9日在滨海省巴加莫约县的摩唆嘎小学举行了第一所希望小学的奠基仪式。
在奠基现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把中国希望小学学生的画作赠送给了摩唆嘎小学。摩唆嘎小学校长基姆威里说,摩唆嘎小学非常幸运能够得到来自中国的援助,希望两国小朋友可以心手相牵共向未来。
为帮助非洲失学儿童走进校园,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日正式发起了“中非希望工程”,旨在让中国希望工程走进非洲,为非洲捐建1000所希望小学。世界杰出华商协会负责动员中国企业家捐款,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则主要负责捐款管理和项目执行,同时面向社会劝募,以不断扩大“希望工程走进非洲”的资助规模。
作为善款筹集与运作平台,“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由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负责。根据“中非希望工程”官方网站介绍,该基金是一个由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用于开展符合本基金使命的公益服务活动。受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公益机构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关爱青少年公益活动。民间公益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也涌现出许多公益草根明星[1]。
2012年,新浪微博平台上的公益助学微群(微公益*爱心助学)发起了“寻找助学微民星”活动,众多公益名人、爱心人士都积极支持并参与活动[2],并于7月15日推举处了三位草根“助学微民星”:90后传承大爱的王春晖、博爱干妈王志航以及坚持助学的田成志。尤其是90后的王春晖,来自中国地质大学的一名普通大学生。才上大一的他,已然成为支教社团的领队。据了解,他曾受到过加多宝的资助,他是想通过支教这种公益方式,将大爱传承下去。王春晖对于公益的传承,也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已是中国地质大学支教社团领队的他在传承公益大爱的同时,也成功地把个人的公益坚持,变成群体的坚守。
助学微民星[3]的推出打破了我国传统的公益理念——“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公益不再是国家、企业,或者成功人士的专利,也是我们普通人的权利与责任。第一条 本的名称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
本基金会倡导“社会责任、创造进取、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价值观。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人民币800 万元,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胡同甲1号。
第七条 本基金会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资助服务项目;
(二)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募捐活动;
(三)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四)支持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研究和发展的研究;
(五)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六)开展与台、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七)本章程规定的投资活动。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至25名理事组成。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及人选方案,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上届理事会提出;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所改选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
(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理事有向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组织机构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四)理;
(五)理事应当遵守《中国青基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六)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
(七)理事应当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时的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
(八)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
(九)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十二)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中国青基会章程,决定机构的使命、战略和目标;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决定机构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捐款(四)确定机构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并适度控制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进行年度。
(五)制订机构政策,包括会计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项目等的管理政策,确保有效的决策以及体现在决策过程中的效率、程序、创造价值和纠错能力;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根据理事长提议任免秘书长,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给予秘书长工作支持并评估其绩效;
(九)保证机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与本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
(十)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保证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实现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
(十一)提高机构的公众地位,批准信息披露计划,宣传成就,扩大机构在国内外的影响;
(十二)总结评估理事会工作,提高组织的有效性;
(十三)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团队(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常务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命或罢免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理事会违反《》或本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本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本基金会为理事和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理事和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副理事长为专职。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社会和经济领域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一)属于现职的;谭晶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个人捐款10万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二)因;
(三)因犯罪被判处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并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担任副理事长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因超越职权、失职,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制订理事会工作计划并付诸执行;
(三)督促理事善尽职守;
(四)检查理事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与理事和秘书处进行双向沟通;
(六)代表机构签署或授权签署有关文件;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的设立与调整由理事长提议,理事会会议决定。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向理事会负责,没有决策权。
(一)理事会设立执行小组。执行小组设召集人1名,由常务副理事长兼任。执行小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筹备理事会会议,确定会议程序和议题;编制并执行理事会工作预算;落实新理事的聘请工作;组织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工作;执行其他由理事会确定的任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小组经理事长同意,可处理紧急事务,并在理事会会议上做出报告。希望工程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小组。各专业小组分别设召集人1名,由副理事长兼任。专业小组作为理事会的内部分工组织,负责对某些专门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议案,作为理事会决策的依据(二)。
(三)理事会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需要时可吸收非理事专家和本基金会参加。
第三十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和。
(一)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若干名对机构事业给予长期支持和做出重大贡献的海内外人士为名誉理事。理事会支持名誉理事参与机构活动,鼓励其对机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倡其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名誉理事由当届理事会聘请。
(二)理事会可邀请德高望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长。
(三)本基金会设会长、副会长,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出任。会长、副会长为名誉职务。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决定。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根据需要,秘书处可设兼职副秘书长若干人,经秘书长提名后,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业界公认的非营利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
(二)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由于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为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制订的所有政策,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二)制订、实施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
(三)遵从以理事会确定的主要客户为服务人群,建立、发展与支持客户互动、持续的合作关系;
(四)促进机构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捐款收入和资助支出正常,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五)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具体承担资产管理的责任,实现资产运行安全并保值增值;
(六)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对不胜任者提出调整职务或岗位的意见和建议;
(七)挑选有热情和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合理任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以使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
(八)凝聚机构文化,倡导和培育职业精神;
(九)负责与理事沟通,与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配合,实现机构信息共享,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十)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的执行情况,以及为实施战略计划所采取的长期行动的进展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政府资助或拨款;
(五)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希望工程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义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业务活动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筹资费用;
(四)资产保值、增值;
(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经审批的募捐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五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本人或本机构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执行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于3月31日前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布事宜。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使命;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使命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使命相同的,并向社会公告。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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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踏上联盟式公益行程
  在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中,媒体力量不可低估。在中国,从媒体单一报道公益事件到形成以公益内容为核心,从专业公益媒体成立到传媒公益联盟成立,传媒公益推动力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蜕变过程。作为全国第一份公益类报纸,《公益时报》在其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 本报记者 于佳莉
  12月30日,离首届中国公益新闻年会召开还有十几天,北京朝阳区白家庄路甲6号的办公大楼里,工作人员忙的不可开交,前来递交参赛作品的记者络绎不绝。
  “2008年雪灾、地震的发生,让国内很多媒体开始大规模关注公益领域方面的事情,这在中国传媒史上是从未有过的现象。”组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为了激励和鼓舞媒体组织、新闻工作者在公益传播方面的巨大付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公益时报》社、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榜样公益基金、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等多家主办单位联合推出了“首届中国公益新闻奖”大型活动。
  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在该活动上,由主办方发起的中国传媒推动公益事业发展联盟即将成立。通过俱乐部的形式,为公益记者提供一个相互协作、相互探讨和学习的日常化公益交流平台,发挥传媒的传播、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这意味着中国传媒以一种群体的姿态登上公益事业的舞台。
  就在中国传媒推动事业发展联盟即将成立之际,谁也没有想到“公益”这个几年前人们还不甚了解的名词,如今倍受人追捧。
全国第一份公益类报纸引领公益
20世纪末,中国经济进入了飞速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在追求物质文明的同时,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精神领域。“公益”这个跟随着中华文明沉睡几千年的概念,在一时间得到了萌发。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全社会萌发了慈善意识和仁爱理念。
  然而,几年下来,公益事业在国内并没有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提起国内的公益事业,人们往往是一些零散的印象,如捐款、扶贫、赈灾、助学等,公益事业在大众眼中留下了不完整的概念。而实际上,公益涵盖的范围远远超出这个范围,确切地说,它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保持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如何能使公益慈善事业进入大众视野?这引起了当时国内一些致力于传播公益事业人士的极大关注。《公益时报》社长刘京就是其中一位。
  “我们国家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有关公益类的理论体系,在这方面也没有系统的实践方面的总结。面对公益,我们像所有的人一样,是一张白纸。”回忆起自己当年坚持办一份公益类报纸时,刘京说,“创办《公益时报》就是想在中国传播一种公益理念,21世纪的中国需要公益,未来的中国更需要公益。”
  日这一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办的《公益时报》正式创刊――这是中国第一份也是惟一一份公益类的报纸。
  自创办以来,《公益时报》始终以传播公益理念、弘扬公益精神为己任,倾力打造公益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为推动中国公益事业与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努力做出积极的贡献。“传道最先进的公益思想,传播最智慧的散财之道,传达最大多数人的呼声,传承最荣耀的公益精神”成为《公益时报》一直贯彻的宗旨。
  《公益时报》以媒体的身份,搭建公益信息交流平台的形式,弘扬公益事业的精神,引起了当时很多人的关注。
“公益”进入大众视野
  经过几年的发展,公益事业在国内渐渐有了起色,有关公益领域方面的报道也见诸于各大媒体。商界、名流等社会各界也纷纷掀起了慈善热潮。公益这个新兴的领域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开始进入了大众视野。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虽然经过几年的发展,慈善事业在国内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慈善事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通过健全机制等手段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使慈善成为普通人身边的事情和自觉的行为?适当的激励机制显得格外重要。
  每到年底、年初,各公益组织都会举办公益晚会,以评奖的形式表彰捐赠人的活动成了公益领域的一大亮点。
  为了对捐赠行为给予肯定,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2003年,由《公益时报》编制的中国慈善排行榜在京发布。榜单发布之时,同时推出年度“十大慈善家”和年度“十大慈善企业”、“慈善特殊贡献奖”,表彰当年最慷慨的企业和个人。
  “当时之所以要策划编制榜单,是希望通过宣传榜样的力量,达到鼓励全民捐赠的目的,弘扬现代公益精神,繁荣我国的公益事业。”刘京谈起策划“排行榜”的初衷时说。
  五年下来,中国慈善排行榜已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一年一度的发榜典礼,也成为公益领域年度最盛大的聚会。
  就在国内公益事业逐步走向更加成熟、规范的同时,运作专业性公益项目成了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毕竟,一个公益项目的成熟性代表着慈善事业发达的程度。紧跟着,《公益时报》策划了“社会公益示范工程”公益评选活动。这个活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我国各类公益项目,建立中国公益项目档案数据库,并通过调查核实与分析评估,对征集项目进行综合排名和评选表彰。
  几年过去了,“公益”一词从陌生逐渐变的熟悉。第一本《中国慈善捐赠发展蓝皮书》也随之新鲜出炉。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对那些掌握着财富资源的企业来说,如何引导他们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回馈社会成为公益人士最为关心的话题。就在思考如何为公益领域增添新鲜的血液时,“企业社会责任”的涌入恰好填补了空白。
  2003年10月,由刘京创意的企业公民委员会正式注册,这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目前国内惟一一家致力于“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普及和实施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它的成立不仅促进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而且更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内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随后,2006年、2007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
两组错误慈善数据
  就在国内公益事业即将步入春天之际,两组错误慈善数据的产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2004年12月,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在一次做客某著名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时,曾现场说出“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的话。
  随即该电视台以“我国慈善事业10年:仅有15%捐赠来自大陆富豪”为题发表了新闻会客纪录。之后,各大媒体、网站悉数转载,对国内慈善事业的质疑声音从四面八方飞来,汇成了汪洋大海。“其实,该报道以点盖面,远离了客观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葛道顺语重心长地说。其引发的结果是这两个似是而非的数据被不少专家学者和官员引用评价国内的慈善事业,明显对国内慈善事业造成了“不大不小”的重创。
  此外,《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报道,曾经援引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一位负责人的话,宣称在过去十年,中国人均捐赠不足1.7元。在此之前,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徐永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2002年中国的私人捐赠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币,总共10多亿元,之后两年并没有太大变化,该信息也在网络上面广为传播。
  时过五六年,人均捐赠不足一元的现象仍然被媒体大量引用。而据可靠的数据统计,截至2006年末,全国总人口约为13.16亿,中国大陆人均捐赠数额就已经达到28.74元(人民币),甚至上海市年度人均捐赠已经超过100元,这还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等慈善事业相对发达的地区。
  中国正处在各种大转变的历史阶段,价值多元,观念纷繁,世态万千,尤其对在国内刚刚起步的公益事业来说,如何引导公众加深对这方面的认识,媒体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使命与责任。
  然而实际情况下,大多数媒体对公益领域一知半解,甚至理解出现偏差,这严重挫伤了“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中国传媒缺乏公益领域专业知识成为社会各界共识。
  业界一位专家表示,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在社会各个领域有着很强的传播力,如果媒体这股强大的力量能以更加专业化的形式加入到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中,那将是公益领域以及媒体界的一件盛事。
媒体大规模介入公益事业
  见证了七年来国内公益事业成长的《公益时报》社长刘京表示,虽然这些年来国内公益事业呈现了快速增长,但仅凭一两家媒体的力量很难应对国内庞大的慈善事业,“尽管我们对一些公益项目进行了调查报道和推广,但整体影响力有待提高。”
  基于此,2008年初,《公益时报》在人民大会堂现场发出了近百张媒体加盟邀请函,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公益传媒联盟,拟定邀请百家媒体共同加入,选举出委员会常委、执行委员,并任命专职工作的秘书处,希望把国内慈善事业推向一个历史高潮,也希望为国内慈善事业提供一个交流的信息平台。
  此次联盟的重点之一在于慈善信息的共享,其所有的理事单位以及成员单位都有优先享受国内最权威的慈善数据以及公益资源。中国慈善捐赠数据调查体系,《公益时报》此前建立的以周为单位的慈善事业数据发布体系,是目前捐赠数据的两大系统支撑点。
  在目前国内慈善事业不断出现质疑声的情况下,媒体必须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履行更崇高的历史使命,而不能感情用事,不能跟着感觉走,应该用可靠证据的事实以及数据说话。
  随后出现的汶川大地震中,整个社会释放的爱心带来了一个新的公益时代。就在人们感慨、惊叹的同时,中国传媒的力量在这次公益传播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表示,作为公众利益表达的独特平台,作为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力量,媒体的介入让公益事业有了更广阔的影响力,也让更多的人熟知了公益领域。
●1998年夏季,长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性特大洪水,东北嫩江、松花江也暴发了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受灾人口2亿200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人民币。全国很多媒体给予了高度关注,从而开始关注国内慈善领域。
●2008年年初,《公益时报》在人民大会堂现场发出了近百张媒体加盟邀请函,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公益传媒联盟,拟定邀请百家媒体共同加入,选举出委员会常委、执行委员,并任命专职工作的秘书处,希望为国内慈善事业提供一个交流信息的平台。
●日,我国四川等省区发生了以汶川为震中的8.0级特大地震,在这次大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数超过87000人、受伤人数达30多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人民币。社会各界为汶川大地震捐赠600多亿元,前往四川参与救灾的志愿者达到300多万人。自此,中国传媒对公益事业的报道、关注达到前所未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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