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登山鞋组织者的责任到底多大?

好文章 值得搜藏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资深驴友登山途中中暑身亡 组织者判赔2万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驴友”户外登山擅自离队坠崖身亡 父母索赔被驳回
  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程蓉菁)户外登山爱好者参加网上召集的集体登山活动,在行进中该“驴友”擅自脱离队伍徒手攀爬悬崖,不慎坠崖身亡。事发后,死者父母将活动组织者告上法庭,索赔49万余元。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死者应对其自身的冒险行为自担风险,承担责任,活动组织者不负事故责任,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起因:登山客擅自离队冒险走上不归路
  2014年11月,阿江在“E部落”网站上发布帖子,告知其将于近期组织户外徒步运动爱好者于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流枫溪开展户外登山徒步旅行活动,该帖子对活动的性质、活动人员、时间安排、装备要求、活动须知、注意事项、风险提示、保险购买等进行了详细的告知。
  同年11月10日,阿龙报名参与该活动,但并未购买保险。活动当日,阿江共组织50名户外徒步旅行爱好者参加活动。在出发的途中,阿江再次强调了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13时许,全体活动参加者在阿江的带领下溯溪而行,当队伍走到一处悬崖边的小路时,阿龙脱离队伍,独自攀爬溪谷的悬崖,后因崖壁湿滑而摔落至流枫溪峡谷中段的水沟里受伤,头部及口鼻出血。
  阿江及随行队员见状立刻拨打电话报警求救,110、120和专业救助单位经过5个小时于18时许到达事发现场,对伤者阿龙实施救护,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阿龙住院治疗16天后不治身亡。
  原告:旅游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事后,阿龙的父母将阿江告上法庭,认为阿江组织户外徒步活动,没有提供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缺乏安全保障机制。从事故发生到将阿龙送医治疗花费5小时,阿江存在救援不力的事实,应当认定为属于旅游服务者在提供旅游服务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造成阿龙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生理、心理上的侵害,请求法院判令阿江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9万余元。
  被告:非营利的自助游与提供旅游服务不同
  阿江辩称,阿龙对其自身死亡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不存在过错,应由阿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次活动为非营利的自助游,活动经费由参加人员平摊,回程时收取活动必要费用,阿龙至意外发生时并未缴纳费用。阿江仅为发起人,与其他参与人员的权利义务一致,参加人员之间为平等互助关系,并不互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阿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其擅自脱离队伍导致自己死亡,应由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发生后,阿江已实施尽可能的救助义务,因事发地地形复杂,导致救援时间较长,并非救援不力。在将阿龙送至医院后,阿江垫付了7900元作为医疗费,同时号召其他“驴友”捐款十几万元。
  法院:死者对事故和损害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阿江是否应当对阿龙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阿江自发组织网友参与活动,告知网友活动的风险等级,网友可自愿报名参加活动,并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保险。活动时,阿江统一负责安排活动线路、出发时间和行程等事宜,并为愿意投保的参加者购买保险,活动费用平均分摊,阿江并未从中获利,且对参加者并没有绝对的管理权力。阿江同时要求参加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姓名、身份证信息以办理保险,若超过时间提供信息、提供信息有误或者未提供以上信息者,视为放弃办理保险,并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阿江在网帖中要求参加人员须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凡事商量;参加人员须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等。
  因此,本次活动应认定为自助式户外活动,不同于旅游机构组织的活动。此种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且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所明知,应当认定参加者自觉承担风险。阿龙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曾担任专职消防兵,较一般人具有更为丰富的安全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应当意识到在没有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徒手攀爬潮湿的山崖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但他却擅自为之,其对事故和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朱琪
关键词:驴友,阿江,权利义务一致,登山,驳回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88|回复: 3
组织者对驴友意外伤害注意事项
三星, 积分 36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4 积分
三星, 积分 36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4 积分
贡献值366 点
金币1647 点
主题帖子贡献值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户外活动意外事件案例判决对组织者的风险提示:法官意识由“比例责任”向“补偿责任”、“无责任”转变,但不代表在目前强调“和谐”为司法主题的大环境下所有案件都会以“补偿责任”、“无责任”裁决。户外活动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组织者自创的《免责声明》不可能完全免责。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组织者应当从全体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利益出发,坚持专业、谨慎、安全原则,充分履行通知、排查、告知、提醒、注意等义务,尽量回避或者降低活动风险,确保户外活动安全、顺利地实施。虽然法院定案的观点大趋势有所转变,虽然户外活动绝大多数是安全的,但意外都是超出意料之外发生的,因此,建议组织者穷尽一切手段履行通知、排查、告知、提醒、注意等义务,做到以下基本事项:(1)应当诚信地公布组织者自身情况(2)发布召集户外活动通知时,登记完善每一个报名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紧急事故通知人,尽可能人手一份;(3)在出发之前,不管是否收取到活动AA费用,都应以组织者的身份为所有参与人员购买保险;(4)谨慎选择交通工具,万不可贪图便宜私下代表所有人雇佣证照不全,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5)携带一定的常备药品;(6)慎重考虑出行线路、出行时间;(7)出发前把《户外活动风险承诺书》打印好,让每个参加者亲笔签名,对需要特别声明的内容,使用可区别的字号和字体。(8)在参与人员出现危难时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进行救助;(9)对每使用一笔费用进行详细登记,说明。并在活动结束给予公布,保证活动的非盈利性,便于作为下次活动的辅证。 应树华个人观点尽供参考
贡献值3744 点
金币3741 点
主题帖子贡献值
未雨绸缪,有惫无患。
五星, 积分 157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21 积分
五星, 积分 157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21 积分
贡献值1579 点
金币7680 点
主题帖子贡献值
二星, 积分 177, 距离下一级还需 23 积分
二星, 积分 177, 距离下一级还需 23 积分
贡献值177 点
金币927 点
主题帖子贡献值
俯首民生察冷暖。关心更加人性化的社会,更加温暖的家园,更加幸福的大多数。【扫一扫左边二维码,直接手机问政!】
常山新闻网主办 值班电话:华西都市报―登山违规 组织者负全责
日期查询:2014&年&01&月&06&日&
a02:第1眼/观点
a03:互动/生活/第1眼
a04:第1眼
a05:大成都
a06:大成都
a07:新四川
a08:星娱乐
a11:运动会
a12:大特稿
b01:财富潮/封面
b02:财富潮/财经
b04:汽车周刊
d01:华西城市读本
d02:华西城市读本
d03:华西城市读本
d04:华西城市读本
d05:华西城市读本
d06:华西城市读本
d07:华西城市读本
d08:华西城市读本
d09:华西城市读本
d10:华西城市读本
d11:华西城市读本
d13:华西城市读本
d14:华西城市读本
d15:华西城市读本
d16:华西城市读本
f01:华西城市读本
f02:华西城市读本
f03:华西城市读本
f04:华西城市读本
f05:华西城市读本
f06:华西城市读本
f07:华西城市读本
f08:华西城市读本
第0a04版:第1眼
日期:[日]
-- 第1眼 --
版次:[a04]
四姑娘山管理局: 登山违规 组织者负全责
伍凤晶在攀登尖山子途中。(图由景区管理局提供)
  “岩钉脱落80后女驴友坠亡”后续  1月4日,一名来自广州的伍姓女子,在四姑娘山双桥沟尖山子登山活动下撤途中,因岩钉脱落坠崖身亡(本报昨日报道)。目前遇难者遗体已运至都江堰殡仪馆,当地公安部门也已完成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昨日凌晨,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小金县政府、当地公安部门负责人与此次登山组织方“百岳户外俱乐部”召开会议。俱乐部负责人郑朝辉承认此次登山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存在登山许可证变更未办手续,以“攀冰许可”擅自加入“登山活动”,未到景区管理部门办理登山备案、私自聘请高山协作等违规行为,该俱乐部及郑朝辉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确认与当地管理部门无关。  昨天上午11点左右,四姑娘山景区官方微博称“俱乐部郑姓负责人表示承担此次山难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随后记者致电郑朝辉,他称并未说过这样的话,“我正在向家属汇报情况。”随后郑朝辉挂断了电话。昨日下午,伍凤晶的父母及朋友抵达都江堰殡仪馆,并与百岳户外俱乐部负责人会面协商处理善后事宜。至此,公安部门也已完成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登山涉3项违规超出活动项目   据景区管理局和当地警方调查,遇难登山者伍凤晶登记户外活动项目为攀冰。但这支队伍紧接着变更攀冰活动性质,到尖山子进行登山活动。超出活动时间   该队伍另一违规是在时间上,队伍在景区停留时间为日至发生坠崖事故的日这天。但当时该队伍人员购买的户外活动专用门票,门票有效期至日,而到期后并未补办门票手续。超出活动范围   景区管理局介绍,四姑娘山双桥沟尖山子攀登难度大,未列入景区对外开放的登山山峰。此批人员在未聘请当地高山协作下,擅自前往,属于超出正规登山范围。队友全程微博记录事发之前曾在山上吃烤肉  昨日,记者在网上找到一名疑似跟伍凤晶共同进山的队友。这名为“皮带断了”的队友,发的最后一条微博,是在尖山子大本营吃烤肉的图片,“和‘百岳户外晕晕狼’、晶晶一起在尖山子大本营享受难得的烤土猪肉!”伍凤晶在“皮带断了”发布的这条微博下,第一个评论:“晶晶来了”。昨日凌晨5时许,“皮带断了”在微博上发布一条信息称:“冲顶尖山子的晶晶,愿你在天堂,对不起我没能保护好你。”  华西都市报记者程渝此文章已被外星人劫持或被博主隐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户外登山鞋排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