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为什么存在》这本书是罗辑思维 mp3哪一集推荐的?

第一次在罗辑思维买书《世界为何存在》_罗辑思维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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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罗辑思维买书《世界为何存在》收藏
听逻辑思维很久了,觉得老罗是个风趣严谨的人。于是在新书刚发布的时候,就赶快买了这本《世界为何存在》,今天书到了,还真让人长见识了,竟然装订线在外面。这回老罗真是风趣但不严谨了。让人全无读书的热情。
他的书都这样
质量太差了 楼主便宜卖我吧
你买书没看中间的介绍,先是介绍内容,下面有书的包装方式。能把这么枯燥的问题写的有趣,是本好书。
楼主你买书是几天收到的啊
扫描下发给我吧,我也想看.
楼主分享给大家吧,谢谢
书籍是故意这样设计的
这书还有平装版
怎么样好看吗
楼主说说书到底怎么样?
我是第三批买的6号买的,今天10号了,还在发货中,请问你的几天到货的
微店里面都有书的样本的啊,这样装订不觉得很容易看么,不用一直手按着
比胶订的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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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如何评价《罗辑思维》第 115 期对谢熊猫君翻译的关于人工智能的文章的重新演绎?
=================== 作为题主写一点问题补充吧: 本人还是比较喜欢罗辑思维节目的,每期都听过。个人认为罗辑思维节目讲解商业出版的书籍是完全没有法律或道德问题的。只是第115期这一期引用的文章是含有同样以知识传播为目的的谢熊猫君的心力在其中:一是这篇文章是由谢熊猫君在国外网站发现并介绍过来的;二是其翻译也包含一些新的创造,比如“吓尿单位”你懂的。同为传播者,是否应该互相尊重之类的。其实作为一个罗辑思维的粉丝,本来也想听听大家对于本期演绎的知识硬伤等方面的吐槽,但现在看来大家完全不关心这个。另外答案区竟然没有人腹黑地说“诸君,我喜欢战争”,让人挺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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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个回答
这个事情,实话说是让我很心寒的。这个问题很多人邀请我回答,也有不少人@我,但是我一直没有出声,因为我之前几天一直在和罗辑思维的工作人员沟通。沟通的结果让我比较失望,所以还是决定来说两句。不是维权,不是要道歉,更不是索要稿费/翻译费,纯粹是表达一下这个事情给我带来的一些想法。================先说一个粗俗的笑话,请大家谅解:学生问老师:“男人和女人做爱做的事的时候,谁更有快感。”老师说:“你挖鼻孔的时候,是手指更舒服还是鼻孔更舒服?”学生又问:“既然女人更有快感,为什么男人强*女人的时候,女人要反抗呢?”老师说:“你走在路上,别人来挖你鼻孔,你愿不愿意?”之所以要说这个粗俗的笑话,就是因为,在这件事情里面,罗辑思维的工作人员向我表达的意思就是——“挖你鼻孔这么舒服的事情,你为什么会有意见?”================上个月前,我写了一篇关于怎么识别聪明人的回答《》这篇文章在知乎、微信朋友圈等处都被传播的很广,然后有知友来询问我说罗辑思维使用了我的这篇回答内容,问我有没有授权。对于这个没什么人知道的小事件,知乎上后来也出现了一个相关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没有回答,因为罗辑思维的工作人员S女士是我的微信好友,在那之前她就按着罗振宇先生的意思来联系过我想请我吃饭。所以虽然这篇辨别聪明人的东西事先没有跟我知会一声,我的第一反应大概是这个程序出错了,所以我直接就跟S女士在微信上联系,并且罗方也支付了稿费,这个事情就算过去了。而且既然S女士和我沟通起来友好而且全无障碍,所以以后需要用我的文章,不管是微信还是知乎联系我一下都是比较方便的——据我所知中文网络上只有我一个谢熊猫君,怕是不会搞错人的。======================然后前几天,不断有知友私信通知我,说罗辑思维的节目使用了我关于人工智能的翻译稿的内容。听到这个事情的时候我有点疑惑,因为罗方的工作人员肯定是没有和我谈过这个事情的,发布前发布后都没有。这里要说一下关于人工智能一文的译文的一些背景:我在知乎发布的翻译稿的链接:首先,我翻译这篇东西是纯粹出于兴趣的,并不为获利。原作者waitbutwhy的网站上也是鼓励这种分享的。很多联系过我咨询转载的知乎用户和公众号也知道,我对他们的唯一要求就是保留保留原文出处、知乎链接和译者。其次,因为《读库》想要刊登我的翻译稿,所以联系过我。当时读库的编辑联系我之后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让读库先去联系原作者再来和我谈翻译稿的使用。之后读库的版权编辑确实联系了原作者,说明了想要使用我的翻译稿情况,并且双方商定了使用细节和费用,这些是有email记录的书面约定。同时,我和waitbutwhy的原作者以及中文站的站长是有联系。中文站站长Haution也是知乎用户,之前也和我达成了双方的翻译文章在waitbutwhy官方微信号和知乎上互相授权转载的共识的。说完这些背景我再接着讲。虽然这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第二次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内容被引用,但是我还是没有来直接来说什么,而是依然联系了S女士。经过S女士的引荐,由罗方的D先生负责和我沟通。D先生一上来就提出要支付翻译费,但是就像我之前的态度一样,我最关系的是罗方是否有联系过原作者。而D先生则是告诉我罗方的做法是非营利的(此处关于是否非营利我没有具体查证),咨询过律师后得出的结论是这种做法是不违法的,是不需要联系作者的。但是不愿意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在我的再三询问下才表示确实没有联系过:我的诉求很简单:一是我希望内容使用方能够有对内容创作者的基本尊重,也就是能够事先告知,所以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询问对方是否联系过原作者。二是如果人工智能一文的内容使用没有受到原作者的授权,而我又收了翻译费的话,相当于我不正当得利,这不是我的初衷也不是我的目的。这对我的名誉是有损的。此后的对话就围绕我强调对于作者的尊重,而D先生就一直强调罗方做法是合法的,同时能够帮助作者宣传是对作者有利的,也就是为什么我会觉得这沟通变成了——“挖你挖鼻孔这么舒服的事情,你为什么会有意见?”经过一些考虑,我对D先生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三点:主动联系原作者,向原作者说明情况,并且主动支付内容使用费用将翻译费用按照千字八十的标准捐赠给我指定的慈善机构以后在使用其他作者的作品的时候,能做到事前主动联系作者这个最基本的尊重对于第一点和第二点,罗方是同意的,但是对于最主要的诉求,也就是联系作者这个事情上D先生还是强调不联系作者这种做法是合法的,而我则是一直坚持不能以法律这个最低标准来自我要求,人要讲礼貌。但是这个最后还是没有谈妥,为了避免不愉快,我决定终止这个方面的讨论。于是我提供了原作者的联系方式,而对于翻译费用捐赠和尊重作者这个,则是搁置不谈了。以上微信沟通记录隐去了相关人士的头像和姓名,其它没有修改和遗漏。========================================至此,我不打算和罗方继续就尊重作者这个诉求讨论下去了。不过我在知乎上确实是发现了王路之前遭遇了类似事情之后的一些情况,看来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确实不是个例:《罗辑思维,你讲点职业道德好不好?》但是我和王路不同,我不是靠笔杆子吃饭的,敲敲键盘写几个字,于我是连副业都算不上的,说是一项休闲娱乐也不为过。我和太太两人收入尚可,不需要赚外快也可以过得舒适自在,所以也是不在意别人给的稿费的。跟我约过稿的都知道,如果我不感兴趣的话题,稿费再高我也是不写的,我感兴趣的话题,免费写我也是乐意的。至于写东西,在网络上赢得的虚名,已经借此认识的一些朋友,我是很感恩的。但是如果因为无偿、出于兴趣的写点东西、翻译下文章,而给自己染上污名,我是不乐意的。比如在这个问题下面,就有人在质疑我侵犯了原作者的版权。这也是让我了解了葛巾老师当时离开知乎的感觉,明明不是为了钱,也不差那点钱,就是分享点东西,还要被人污蔑是做营销卖菜刀,这种感觉是不好受的,对于那些想要认真分享些东西的人来说,也是负面的。再次声明,不是维权,不是要道歉,更不是索要稿费/翻译费,纯粹是表达一下这个事情给我带来的一些想法。这个事情让我很心寒。就写这么多,算是给各位热心联系我的知友一个交待。
的回答中,罗方员工称【罗辑思维】并不盈利。这是错误的。罗辑思维没有通过视频收费不代表没有盈利,实际上无论是【罗辑思维节目】还是【罗辑思维公司】都是盈利的。对于罗辑思维节目而言:光通过节目扩大影响力从而赚取广告费用(如有道云笔记和优酷自带广告分成)就是为了盈利。对于罗辑思维公司而言:收取会员费用、微信商铺出售图书及商品等都是为了盈利。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很常见,免费的互联网软件、免费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免费的商场演出、免费的赌场大巴、甚至餐厅中免费播放的令顾客喜爱的音乐,本质上都是为了最终的盈利。另外,盈利与否并不影响侵犯著作权的判定。利益相关:罗辑思维节目2014年第一批200元会员之一。当时权当付费观看该节目以表支持,并没有想加群和参与其任何活动,如今不知道还算不算会员。——————————感谢 质疑:《》(2010年修正)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第九款规定:“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要注意:如果认为该案例中罗辑思维节目是上述规定的“免费表演”,那么罗振宇为“表演者”,罗辑思维是否对“表演者”罗振宇支付报酬?相信不言而喻。况且,罗辑思维在节目中为有道云笔记做广告就能盈利,已经不能称为免费表演。因此该条例不适用该案例。(视频51分处,出品人:李天田,制片人:杜若洋。)
全文出于号上午。有两个部分:1,讨论罗和谢的是非可能2,讨论Tim Urban文章的内容然后事件双方中的一方,谢熊猫,出面澄清,使得我在1中的罗列的可能性坍缩成了特定事实,故作此必要补充。补充只涉及部分1。部分2的内容和结论依然适用答文中写道:谢熊猫君的文章可以有三个性质解读:
2,通过“演绎”来“合理使用”
以及:1,他并不了解基本的著作权法,不管是中国的还是美国的 -- 在与原作者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他翻译的行为算是侵犯著作权。他或许认为他在翻译过程中费心费力,且是好意,劳动成果理应受法律保护。呃...事实确实是,一个人在未经著作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费心费力准确翻译了原作者的一本书,最好的结果也仅是“不违法”而已。
2,他认为那篇答文是自己的知识成果,而翻译的全文仅是支持其知识成果过程中的“引用” -- 从篇幅和原创性来看,这是plagiarism无疑。
3,谢熊猫与Tim Urban联系过了,并取得了授权。
经澄清,谢与原作者Tim Urban达成过协议,或Tim Urban及其网站对翻译行为的认可。于是以上列举的可能性坍缩为:1,取得了授权的翻译2,通过“演绎”来“合理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原答文中已经说过了,取得了授权的翻译并不一定获得著作权。翻译的著作权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才能建立,且操作上主要是针对文学作品的带有原创性文学加工的翻译。这一点,谢貌似也认可 -- 翻译仅是为了“合理使用”而扩大传播,而著作权依然在Tim Urban一人手中,谢也没有任何行为和动机从翻译行为中获利。故在法律层面,谢从始至终都没有“权”,于是也就不涉及“维权” -- 这一点并非我的解读,而是他本人的阐述。建议支持他“维权”的看客能尊重事实,以及他本人的解读和意愿。而有关罗的行为,与谢的澄清无关,从始至终都是“通过“演绎”来“合理使用””。谢的澄清中还涉及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罗的团队在没有联系Tim Urban的情况下,谢拒绝收翻译费。谢熊猫的做法,于法于理,都是正确且聪明的。如果收了翻译费,事情就会变得很微妙:首先,性质不再是“通过演绎来合理使用”,而仅是“取得了授权的翻译”。而罗的团队始终都在“通过演绎来合理使用”,即从始至终与获得著作权无关。在这种情况下,付给谢翻译费的潜台词就是“谢拥有著作权” -- 这事儿就大了,确实洗不干净了。而谢童鞋后来又提出了一个方案,其中包括“将翻译费用按照千字八十的标准捐赠给我指定的慈善机构”。个人的建议是,别再提“翻译费”,仅是说捐赠给慈善机构就好。至于不同的人道德标准,即围绕“罗的团队是否应该主动联系原作者,甚至支付费用”。直接给结论:1,法律上,已经说得很完备了:因为是合理使用,于是没有这个必要(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新闻媒体钻空子,可法律确实就是这么规定的)2,操作上,如果我是新闻媒体,我会知会原作者一声的,毕竟不麻烦。但道义上...这事儿真心跟道义没什么关系。我个人认可不同人在同一件事情上的敏感度不同,但我确实不认为“罗的团队没有知会原作者”的行为属于违背通行道德 -- 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不违反。中国的媒体环境目前如何,我并不清楚。我们姑且假设美国的媒体正规程度普遍比中国强:这事儿在美国传媒业的通行操作标准更像是,某人要出书了,然后出版方动用一切人脉关系去让大众传媒养着的书评家看到,期盼着他们能说些好话,以能印到书的背面去 -- 我这么说,并不是意味着大众传媒面对版权方要有恩主心态,而仅是强调,这事儿即使不会让版权方欣喜若狂,最起码,也是个跟道义没什么关系的事情。3,这事儿在法律和道义上的性质,与媒体是否是盈利性组织没关系 -- 媒体都是盈利性组织。只要不直接盗用他人知识成果直接盈利就好了。媒体主要走的是流量,然后投放广告(传统媒体),或者...卖书和收赞助(如罗的团队)最后还是想说一句有关Tim Urban和人工智能的事情:“外行总是能把一件件事情脑洞大开地演绎成没边没迹的浪漫故事,但内行恐怕更关心“这扯淡的paper到底能不能发表?我自己看着都觉得扯淡...”,“谷歌到底打算养我们这群心虚的玄学家到什么时候?我是不是该提前找个码工的工作了...”这些事情吧。”有关围绕AI的“外行”和“内行”的讨论,我个人的观点也基本与接近。我认可大众传媒、文科毕业的专栏作家、科普作家、退休的慈善家/科学家、始终脑洞打开的商业“骗子”(这里的骗子一词加引号,实为表达我对马斯克的个人敬仰)对普及一个科学概念的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如果你认为“知乎”并非一个面向被动接受观点的大众的传播平台,认为自己相对“大众”,有更高明的独立思考意愿和能力,强烈建议看客能去真正从“专家”那里获得最有质量的信息,而不是在认识不到“美国是个极端爱好bullshit的国家”这一事实,轻信“工业界金融界文化界很多人吹牛逼是不打草稿的”的忽悠结果。相信我,在广义的认知科学/人工智能领域,这个世界走在最前端的一群人,每天关心的是如下的事情:1,这视觉技术到底是该卖给警察还是卖给军方?2,谷歌到底打算养我们这些根本没产出的玩家到什么时候?3,我到底是该开个公司,然后把公司卖了呢?还是直接把技术卖给Amazon,好能让它更好地判断“您可能还喜欢...”4,这paper写得如此脑洞大开,到底能不能发...FML!5,要不还是走学术道路?鉴于这年头H1B这么紧张...还是争取着赶紧EB1吧.........6,这批大麻不怎么给力啊!而我们(包括我),主观上乐意在面对人工智能的时候,脑洞大开到Tim Urban这篇文章的扯淡程度,只是因为一个原因:对人工智能/认知科学,你我屁都不懂。既然是谈感想,最后,也说点儿感想好了:又想到N年前,罗永浩玉龙同志还是一名人民教师的时候,提到过一个概念,引起了当时的我的一番简单思考:gullibility -- 易受骗。然后我坚信,不论时代怎么发展,时空怎么转变,在任何一个国家内部,易受骗的人总是多数的 -- 无法改变的事情即为客观存在,于是,向往独立思考的人,与其选择去站在大众中影响大众,不如立足于小众,然后期待着受到大众被动的关注,或许效果更好。而玩儿知乎一个月多点儿,算是给我这一"gullibility"的“小思想”以新的展开素材。结论就是,“易受骗性”在程度上和范畴上有区别,于是我们把人群划分为仿佛存在的大众,和仿佛存在的小众。但跨越程度,进入任何一个特定的范畴,哪怕是在仿佛存在的小众的领域内,“gullibility”也是普遍存在的。于是,知乎到目前为止对我最大的帮助是,看到了众多向往独立思考的原本我认为是“小众”的易受骗性,从而彻底放弃了对人的“大众”/“小众”分类,而是直接划分为每一个个体。同时,从心底里认可了自己也是一个毫无例外地“易受骗”的个体,从而变得更加平和。而在精神上,恢复了这样的一个状态:在努力追求独立思考的同时,认可自己是普通大众一员的身份,去拥抱大众。补充的分割线----------------------------------------------------------------------------------------分割线下的全部内容创作于谢熊猫出面澄清之前,共参考从法律上讲谢熊猫君的文章可以有三个性质解读:1,翻译2,通过“演绎”来“合理使用”3,引用如果性质解读是1的话,比评价罗振宇节目和谢熊猫君知乎回帖之间关系更重要的事情是,谢熊猫君是否取得了著作人的许可来进行这些翻译。如果性质解读是2的话,其起到的效果有且仅有钻了“合理使用”的空子,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被著作人声索侵犯著作权的麻烦。如果是3,以篇幅/原创性来看,显然属于plagiarism。这里涉及的相关知识有:1,著作权是包括翻译权的 -- 在著作人没有应允的情况下,全文/大段翻译他人的文章是违法的。2,在著作人应允的情况下,翻译人是有可能取得著作权的。这里仅是有可能而已。现实情况是,基本上只有文学作品的翻译才会普遍有著作权,因为这涉及不同文字的文学化再加工,有足够的原创性。而非文学作品的翻译,因为更多的仅是非文学纯翻译工作,普遍仅有一次性的佣金。3,只有在2中所说的情况下,翻译人才有著作权,即屏蔽他人除了“合理使用”之外的使用。个人倾向于认为谢熊猫的行为属于2 -- 通过“演绎”来“合理使用” -- 这种倾向更多是基于同为知友的善意假定。从事实上讲,谢的行为更像是1(如果你觉得他的答文暗示这是“翻译”更多),甚至是3(如果你觉得他的答文暗示了这些说法很合他本人的想法,即,用别人的成果来给自己贴金 -- 我不认识他,于是这仅是个合理但恶意的推定,并不针对他本人)唯一来自谢熊猫本人的信息是,他在答文中写道“禁止转载”。这一声明有三种可能:1,他并不了解基本的著作权法,不管是中国的还是美国的 -- 在与原作者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他翻译的行为算是侵犯著作权。他或许认为他在翻译过程中费心费力,且是好意,劳动成果理应受法律保护。呃...事实确实是,一个人在未经著作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费心费力准确翻译了原作者的一本书,最好的结果也仅是“不违法”而已。2,他认为那篇答文是自己的知识成果,而翻译的全文仅是支持其知识成果过程中的“引用” -- 从篇幅和原创性来看,这是plagiarism无疑。3,谢熊猫与Tim Urban联系过了,并取得了授权。但我依然...倾向于相信他仅是不懂何谓“著作权”,何谓“剽窃”,而不是明知故犯。同时我倾向于相信他无恶意。而罗振宇的节目有且只有一个解读:2,通过“演绎”来“合理使用”注意,这里的“合理使用”指的是合理使用Tim Urban的原文,而不是谢熊猫的翻译。总结:判断“原创性”是一个很主观的事情(判断是否“合理使用”也是如此),于是我的观点并非“客观事实”。但从“原创性”的角度讲,感觉罗振宇的节目,相比谢熊猫的翻译,显得更具原创性一些。但是,这一主观判断是否准确,并不重要。因为,在最好的情况下,事情也仅是罗振宇和谢熊猫都对那几篇英文文章进行了“合理使用”,而绝对不会涉及罗振宇侵犯谢熊猫的版权问题(除非谢熊猫与著作权所有人达成过协议)。而在最糟糕的情况下,涉及侵权的人也只可能是一个,即谢熊猫 -- 在未经著作权所有人应允之前,对其著作进行了全文和节选的翻译。至于罗振宇做节目,是否参考了谢熊猫的翻译?答案当然是Yes -- 罗振宇在节目一开始就提到过了:“最近看了一篇文章,题目很长...”。其次,罗振宇是否“利用”了谢熊猫的翻译工作而省了很多翻译原文的力气?呃。。。答案也是Yes,但我倾向于认为这个Yes没有意义 -- 以罗团队的能力,把那两篇并不长的英文文章弄成一篇罗辑思维文案,其中的翻译工作“简单”到可以忽略不计(这里说的“简单”,指的是对一个专业媒体团队在难度上的简单。其对一个个人,自然是费时费力的)。而另一个我个人觉得几位答主有点儿太猴急的地方是,既然罗在节目一开始就提到了“看了一篇题目很长的文章”,那么自然有不小的可能是,罗及其团队在节目之前已经私下跟谢熊猫联系过(尽管在法律上讲,根本没有联系的必要),甚至谢本人就是这期节目的策划人之一也未可知。不管事实是否如何,在这种事实未清的情况下,就开始要对罗莫须有的“剽窃”行为口诛笔伐,是否过早了些。如果后来发现,谢和罗根本就是一伙的,岂不尴尬?所以我对题主问题的态度是:不知底细,于是没有评价。而如果谢和罗完全无关,那么双方之间也并不涉及任何亏欠 -- 不仅是法律上没亏欠,道义上我也觉得完全无利益相关。分割线以上是有关题主的问题分割线以下是有关罗的本期节目我真心实意地觉得,罗振宇还是老老实实地多讲历史为好。印象中,从开播到现在,但凡涉及历史的,效果起码不差。而与历史无关的,印象中极好的仅有两期:1,右派为什么那么横 -- 其实也是在说历史2,大门口的野蛮人其他的也有个别不错的,但印象中讲得一塌糊涂的很多。好比说最近这一期。从他个人来说...我认同“知识搬运工”这一概念。但是,做节目毕竟不是原文翻译,而是要有自己的演绎和解读。于是,做特定学科的搬运工,你不需要有80分的知识去搬运80分的内容,但起码不能对此领域毫无知识积累,以至于张口就能说出“纳米机器人用碳分子搭建钻石”这种概念和脑洞大开的话来。但咱不说他啦。搞传媒的嘛,能做到这种程度已然很值得人佩服了。接下来说一下内容(并非这期罗辑思维的内容,而是谢熊猫童鞋翻译的那篇文章的内容)那篇文章在表面的逻辑上,是通顺的和引人入胜的(不愧是哈佛政府学院毕业的文学学士...),但在细节上,基本上没法推敲。实现“人工智能”,总结来说方法有以下几种:1,在脑科学和神经科学领域,彻底研究清楚:a, 大脑的微观构造;b, 单一神经元的所有物理性质。然后,用电子元件复制出神经元,再按照大脑的微观构造来搭建一个电子人脑。如果一切研究和复制工作都准确,摆在人们面前的就是一个八岁小孩的大脑。再然后,人们怎么教育一个八岁小孩的,就怎么教育眼前的这个东西好了。2,在认知科学(请忽略认知科学包括脑科学和神经科学这一事实)领域,忽略神经元级别的物理性质,而是总结出了足够多的人脑的唯象经验(类似于化学长期以来都是一门架空物理的唯相学,哪怕其在定义层面就是物理的真子集 -- 很多情况下,"more is different", and "reduction is impossible")。人们利用这些唯相经验,架空大脑的具体结构,直接将其加以运用,以期待靠现有的计算机硬件(冷冰冰的无智能的计算机器)和围绕这些认知科学唯相经验的软件设计,堆出与人脑类似的功能来。即,靠低智商但计算力强大的计算机 + 合适的算法,来创造高智商。3,依然是在脑科学和神经科学领域,彻底研究清楚大脑的微观构造和单一神经元的所有物理性质。然后,不试图用电子元件去复制神经元,并进一步复制大脑的物理结构,而是用现有(未来“现有”)的计算机来模拟这些神经元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实现对大脑的复制。平行的比喻就是,1是我们清楚了核裂变的原理,然后造一颗核弹,爆了,观测当量;3是我们同样清楚了核裂变的原理,在计算机里面建一个裂变模型,模拟爆了,计算当量。4,脑洞大开的其他方法,好比“进化”什么的...汗死从难度上讲,绝对难度都很难。而相对难度,目测3比1难得多(计算机若是能模拟这个过程,这台计算机就已经是神仙级别的超智能了,还模拟个什么劲...)。至于2...依靠的要素有三个:认知科学,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第一个要素,目前人类的“认知科学”,除去脑科学/神经科学的部分,主要仅是三块:语言学,视觉,心理学。心理学不表:基本上与AI没关系。视觉不表:虽然是AI,且现在做得很好,但Input比output容易得多 -- 与其担心AI毁灭人类,还是去担心条子的摄像头变得更强大要靠谱些。语言学里面的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算是唯一跟2中所述的这一过程沾边的:架空大脑来进行人类语言的唯相计算机模拟。而这个领域的世界上最猛的一群人,我大体上认识/了解。相信你给他们看这篇文章,他们的反应八成是“哈哈哈哈哈,想得也太多了吧~”。而第二个要素,计算机硬件,同意所有的观点:我们的计算机硬件速度,是实现AI的各个要素中,最靠谱的一个(“最”字完全可以替换成“唯一”)至于第三个要素..........................................................美国的中国人里面,号称搞deep learning的人也不少。去问问他们嘛,问问他们觉得自己拿C++搞出来的那些玩意,到底是为了让企业能更好地对你投放广告,还是什么...AI毁灭世界??!
对!你没看错,途径2中最重要的一个要素,算法,目前最前沿的“科学家”们依然还在用C++来搞!于是你就问自己这么一个问题:一个智商130的码工,想要用另一个智商130的家伙对人脑模式的唯相猜测(相信我,这群“认知科学家”其实更像是以抽大麻为乐的玄学家,因为...我们都一起抽的-_-!!!),依靠一台速度极快但智商为零的机器,以及一套智商几乎为零的语言(以C++为例的目前主流的高级语言),去创造出一个能自动让自己的智商指数性增高的“系统”来。你信么?反正我不信。而从“可控性”角度讲,除了最不靠谱的2之外,1和3根本就是全过程可控啊!(对于2的可控性,参考前面的“码工 -- 大麻瘾君子 -- C++”的比喻)在1中,人能控制神经元的精确数量:眼前这个电子大脑的复杂程度,到底是老鼠级别,还是猩猩级别,还是婴儿级别,还是8岁小孩级别,还是爱因斯坦级别,还是“人类大脑X10”级别,人是全程可控的,于是可以全程试错。在3中,道理一样,计算机建模中模拟的神经元数量是全程可控的。如果还是觉得不保险,按照模拟神经元数量给其配备有限的计算能力就是了。更为重要的是,在1中,不论是我们做出了一个8岁小孩的人脑,还是一个爱因斯坦的人脑,只要其架构是完美复制人脑的,在建好并点亮的第一时刻,它相当于什么?它并不会一睁眼就是爱因斯坦,而是一个出生即陷入昏迷,直到8岁才醒来的8岁的爱因斯坦(人类大脑在8岁时达到成年人的体积)。即,摆在你面前的并非是一个现成的天才,而是一个有成为天才潜质的少年。而我们人类,就是它的父母。它可能会学成一个爱因斯坦,也可能学成一个街头混混,全靠我们怎么教育。顺着这个点,我终于要提到本期罗辑思维我最为欣赏的唯一的闪光点了(虽然罗振宇没有展开讲,或者就是他根本没想到展开的那一层意义) -- 基因/模因围绕这个点展开的讨论就是:何谓生命???何谓人???这里直接给结论(个人观点):一个有着人类一般智慧,且能进行自我延续的机器,即生命。且是不折不扣的生命,而不是比喻意味的生命。其作为“生命”的存在,是与世间万千生物的存在等同的。而一个有着人类一般智慧,且能进行自我延续的机器,不但是生命,且是我们人类的“儿女”。且是不折不扣的儿女,而不是比喻意味的儿女。即,这些作为人类大脑的电子化复制品的电子大脑们,就是人!而它们在“出生”后,随人们“长大”,习得了人类的全套历史文明精华,更是人!而因为其拓展性,确实有可能在短期内就完成人类在几百万年才能完成的智商增长,然后像平均智商120的人种自然淘汰平均智商60的人种一样,自然而然地把我们现在概念中的“人”淘汰掉。可那又如何呢?我们的这些聪明的儿女们,以2XXX年的人类文明为起始点,将我们大脑的结构和特性延续了下去,这就是人类的成就:不是“我们”的成就,也不是“它们”的成就,而是人类的成就,因为“我们”和“它们”本来就都是人,共同创造并延续了人类荣光。最后想提的一点是,虽然在网络讨论的时候,“因人废言”是不对的,而在逻辑辩论领域,诉诸专家也是个...不至于算是逻辑错误,但肯定算是个弱支持。但是,在专业分工如此高度化的今天,一个人说话的效力,与“这个人是谁?干什么的?”,在统计上还是有极强的相关性的。我以上这段话想表达的意思就一个:很多时候,相信专家还是对的。这并不是让大家相信我,因为我不是专家。但也不是让大家去相信那篇被翻译的文章。其实想说的就是大家看到这么一篇文章的时候,可能会有什么样的感受。“这么多专家!那一定很可信!”估计不少人是这么想的。而我能给的建议是,自习看看谢熊猫翻译的那片文章,再参考一下我前面写的这些废话,再去深入了解一下自称在搞AI的人每天具体都在“用什么工具,干什么事情”。然后,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有关人工智能这么一个世间无解,很可能还处于玄学级别的扯淡层面的话题1,Tim Urban是谁啊?哈佛政府学院毕业的文学学士...他算“专家”么?我为什么要相信一个文科生?2,Ray Kruzweil是谁啊?70年代MIT毕业的计算机学士,现任谷歌工程师,兼科幻作家...他算“专家”么?我为什么要相信一个本科生?3,Bill Gates是谁啊?这个微软的创始人算是“专家”么?我为什么要相信一个退休搞慈善的企业家?4,Elon Musk是谁啊?斯坦福应用物理博士,还不错哦,可他跟AI又有什么关系?我为什么要相信一个以忽悠人为生的家伙?(我个人很敬仰他,这里绝无恶意)5,Stephen Hawking又是谁?他不是搞天体物理的么?这辈子他碰过人工智能的事儿么?凭什么他说的有关人工智能的话就要比路人甲更有效力呢?我为什么要相信他?外行总是能把一件件事情脑洞大开地演绎成没边没迹的浪漫故事,但内行恐怕更关心“这扯淡的paper到底能不能发表?我自己看着都觉得扯淡...”,“谷歌到底打算养我们这群心虚的玄学家到什么时候?我是不是该提前找个码工的工作了...”这些事情吧。而有关AI这件事情,恐怕以上所列12345,皆为“外行”。而我自然更是外行中的外行。你们如果有觉悟不去轻信盖茨等人,更不应该轻信于我。人人都该相信自己才对。若非要相信,还是找个真的专家来问问好啦。(做好被吐槽和被抱怨生活多艰的准备~)
其实很多朋友已经指出了问题所在:法律之上道德之下的中空地带,人的行为准则应该是怎样的。我完全明白
的诉求和心情。我是一个生意人,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客户往往对你是不尊重的,有时甚至是充满恶意的,那么我有没有权不卖给他东西呢?从法律上讲应该是可以的,因为交易双方交易完成视为签订合同,而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出自自愿的。当然实际上我们做生意的,或者说做买卖的常常有点“不要脸”,所以只要生意能成往往就放任自流了,有时心里不爽,心里必胜法一下就过去了(有时我觉得黑心商人就是这些负能量太多给黑化的)。如果一个商人如果特别珍惜自尊,只要有顾客不尊重我,我就不卖给他东西,那么,我付出的代价是什么呢?有人会说不就是一单生意嘛!可是我想所有经商的人可能都不会认同,因为实际上如果你真以此为生意准则,那你失去的可不一定只是一单生意,而是所有生意!所以我们大家脑子里才会有一个刻板印象,就是做生意就得脸皮厚,不然你干不了这行。所以买卖只讲诚信,不讲尊严。贸易的繁盛对于社会发展起什么样的做用我想大家都是明白的,维护个人尊严作为我的自由权,我坚持这个权力不见得一定会对社会起到正面作用,但放弃这一点却一定会有促进做用。这不是诡辩,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成本”思维,做一个事情我会为此付出什么代价或者说什么成本,如果我放弃一个权力我会因为此而得到什么,仅此而已。所以我劝
想开点,别人尊不尊重你不重要,因为我们应该为爱我们、喜欢我们的人而活,而不是那些没尊重我们的人。在这种道德与法律的中空地带本就是一冲突带,你这样一味的坚持自己的“报价”的态度就不是一种可以解决问题的方式,谈判双方要你来我往嘛,有妥协有让步才会最终达成一致嘛!你认为钱不重要,重要的是尊重,对方D先生也认为钱不重要,但重要的是守法,而我恰恰认为钱是最重要的,你可以不同意每1000字80元的稿费啊,你的报价可以是每80字1000元啊!如果他们嫌弃贵就不要用我的翻译来了,东西是你的,你怎么处理是你的自由啊。我的钱包一直保留着一张小时候玩的万智牌卡片,上面写着“知识不能瓶装箱藏。它渴望被传播、被分享。”我只是想跟
说,您是自己把自己放到了一个尴尬的位置,因为您知道“知识”渴望被传播,只是你不喜欢被没有尊重你的人去传播,如果有些令你反感的人利用你的劳动成果而得利的话,那是会叫人火冒三丈。但是不管怎样,也许失去一点儿,可以收获更多,特蕾莎修女都把自己的诺贝尔奖杯给卖了,我想您也一定可以放下。在这里我只是想提供一个思维角度,没有过多的考虑您说的“不当得利”等问题,还请见谅!最后我想说一点跟此事无关的话题。我特别想从另一个角度来阐述一个想法。可能是中国人民被压抑久了,对“自由”的渴望变得异常强烈,所以对于一切违背个人意愿的事物都视为侵犯个人自由,我觉得这有点过了,卢梭早在他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中就已经做了深刻的阐述,在社会结构中生活的人只有相对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而不能自由的那部分即是“秩序”。这就是典型的放弃部分自由而换取一些更伟大的回报。所以我对自由的理解是:我有坚持的自由,也有放弃的自由,我可以放弃“自由”来换取其它事物,但我绝不会白白放弃任何“自由”。
半年前取消关注了那个60s的胖子,世界从此安静了
如果羅輯思維「演繹」的是英文原文,比如說假設他完全不知道謝熊兄翻譯了此文,在節目裏說我們看了 waitbuywhy 的某某文章,然後怎麼怎麼樣。大家會覺得有問題嗎?(答:看情況。但演繹謝熊兄的譯文是否有問題同樣也是看情況。)此外,謝熊兄是和原作者打過招呼的,但如果他沒打招呼,知乎上的人會認爲他的翻譯行爲有侵權嗎?(答:是有侵權的,不管營利與否。)關鍵看怎麼「演繹」。
罗辑思维行事方式是正确的,法律应该是这个社会运行的规则,道德不应该是。如果这个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要求他人必须完全遵守道德,整个社会就会越来越虚伪。我们不能用很高的道德的标准要求每一个人,不能要求每个人做事都必须极其周全,彬彬有礼。建议双方相互谅解。总之一句话,道德律己,勿律人!如果直白的说,归结为一句话:我尊敬熊猫君对道德之崇尚,但不赞成大家用很高的道德标准要求他人。
罗辑思维的成员总是自以为“理性”。我常说,人和人的差别,就在于认为什么样的事情是“理所当然”的。比如本例中,罗辑思维工作人员认为法律允许范围内,任何事情都是理所当然的,而熊猫君则认为,引用或转载前告知,是最基本的礼貌。这种分歧,难以调和,我的观点和熊猫君类似。从上次王路的事件处理方式,我就能明显感知到罗辑思维缺少对原作者的尊重,他们的最高标准是法律,然后,他们会借着任何一个机会推销自己,树立自己的“有趣”形象。当我对“尊重”这个问题焦急等待结果的时候,我看到了罗辑思维那个解决方案。我当时对这个道歉信是这么评论的:我当时对这个道歉信是这么评论的:今天才听说,看了之后,觉得这个道歉诚意严重不足。并且,看到王路在后来的回应中,吹捧罗辑思维“单如回应中的风趣和幽默,就是我万万不及的”,觉得这两方面串通一气,做的也太明显了点吧。罗辑思维的回应里,那些“内部的处理意见”,都是很不严肃的。当然,粉丝和他们自己,以及王路,会觉得这是“风趣和幽默”或者“有趣”,而我,断然不敢在面对严肃命题时如此故作轻松。四条处理意见,无一可被有效监督,第一条看上去比较严肃,却很难洗脱玩苦肉计博同情的嫌疑。后面几条更是全都十分不严肃,且无法被外界监督。这非常符合罗辑思维商业团队讨好屌丝聚集人气的风格。王路后来的回应,还说这些惩罚过重:要不要把你们的合作暴露的这么明显哪。既然你都意识到这个事情不是你们双方能够左右的,却为什么还要如此费力地为罗辑思维开脱呢?这颇有些侮辱人类智商的嫌疑呀。你一边说这个事情的发展不是你们双方能左右的,一边却又拼命谄媚,试图为对方挽回损失,这是声东击西么?然后被你们合谋围猎的,就是你们的衣食父母。那些人被你们轻蔑地看了一眼,用看蝼蚁的眼神。所以,我最后该说什么呢?起来,不愿做蝼蚁的人们?----------------------------------------------------------------------------------------我2014年当了一年罗辑思维铁杆会员,后来在第二年犹豫的时候,被罗辑思维踢出微信群。我曾经说,那感觉,跟被踢出传销群差不多。我去年买了锤子手机,发布会之后等了3个多月。我当时说,购买锤子手机,并不是看重它的外观设计或者功能,更不是因为用着可以装X。而是,作为一名锤子手机用户,我能感觉到自己是被尊重的。即使罗永浩今后有一天被证明是一个大骗子,我也不会后悔。因为我愿意为自己看走眼买单。顺便说一句,小米刻意制造饥饿营销,在我看来,是对用户极大的不尊重,有种居高临下调戏用户的感觉。
知乎应该主动去获得熊猫君授权,再和逻辑谈谈收费的事。
我看了谢熊猫君对这件事个人的看法和对事件的复述之后,以我个人感觉,首先罗辑思维方面在未知会译者就采用他的译稿方面肯定是错了,这无可辩解,该怎么解决怎么解决。但至于后面通不通知原作者的问题,谢熊猫君则有点高举道德大棒苛责他人的意味。作为一个被侵权方,你唯一能管的就是你自己与侵权者双方之间的关系,至于人家与原作者那边的事情,那是人家双方的事情。你认为罗方这是不尊重原作者,我也觉得是,你要批评他,我觉得可以,但任何人都不能以道德名义强迫他人做任何事,哪怕是好事,正确的事。我认为罗方有些话说得很对,每个人的道德标准可能是不同的,我们不可能让自己做到符合所有人的道德标准。同样,我们更不可能要求他人符合我自己的道德标准,而谢熊猫君恰恰在做这样的事。罗方认为法律是一个社会道德在最大公约数,谢熊猫君却认为罗方这是在用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认为罗方理应以更高的标准去要求自己。但是以我观之,别人想以什么标准要求自己,那是人家的事,你可以批评,但你有什么权力为他人定标准?谢熊猫群觉得罗方在抠他鼻孔,说实话,谢熊猫君何偿不是在抠罗方的鼻孔呢?
那些回答的人里面,有多少人看了这期视频,开头不是很明白的说了“看了一篇文章 ***”嘛。支持译者 。
从罗胖讲版权已死那一期就果断取关,庆幸自己当时的这个决定。
罗胖好像是这样说的:最近看了一篇长文,叫做“为什么最近有很多名人,比如比尔盖茨,马斯克、霍金等,让人们警惕人工智能?”,而且视频里不是有这篇文章的推荐吗?为什么上面大家都说罗胖子没提过这篇文章?
刚好最近答了个关于本国著作权法的问题:如果
起诉《罗辑思维》,维权成功的机会还是很大(不是说一定能赢官司,但是有很大机会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维护自身权益)。先说一点,只要是“合理使用”,的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罗辑思维》虽然是对作品的再演绎,但只要对演绎者支付报酬,就不算“合理使用”。当然,对方律师有可能援引这一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如果引用的是已发表的作品全文(或大部分内容),或所引内容在整个内容中所占比例过大,是否为“适当引用”就有争议。即便法官支持《罗辑思维》主张的“合理使用”,但因其未在演绎中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依然有侵权行为,所以至少要求对方在公开场合道歉这一点上是可以争取的。《罗辑思维》的律师其实是在法律上打了一个擦边球,我想他们自己也很清楚这一点。考虑到《罗辑思维》是一档商业节目,演绎者已经直接/间接从“再演绎”获得了经济利益(虽然未向观众收费),而维权者为个人,所以只要原告不要狮子大开口,争取到法官支持(所谓的支持指的是在调解中偏向原告一方)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不复杂,个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阅读研究来搞懂其中内容,可以在不请律师的情况下以自然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事先功课要做好,证据要保存好,电子格式的证据要事先去公证处公证,不然法庭是不受理的。律师的优势在于对司法解释和案例比自然人要熟,应对对方律师和法官时也更有经验。起诉书最好还是找个律师来写,不贵的。向地方法院提交时由律师提交,或是在法院有关系,法院(快速)受理的可能性大一点。当然,我也知道
老师不会这么做,我就是拿这件事当作一个范例来谈下维护自身著作权的事。另外,多说一句,各位在答案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版权声明,对部分“合理使用”情形是没有约束力的。根据是:摘抄如下,注意看加黑部分: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第七条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希望能帮到各位。
首先感谢谢熊猫君,好文章好翻译,我获益良多。其次批评下罗辑思维,这期节目是我看过的罗辑思维中最烂的一期。对部分文章内容的描述有偏差,切入点和评论也不那么自然,总之水平明显下滑以下是回答问题:--------各位没看过视频的各位请注意,所谓罗辑思维对这篇文章的“演绎”、“表演”,其实就是“读后感”。换成“读后感”几个字,是不是整个事看起来就有点不一样了?谢熊猫君在要求别人发表读后感的时候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我不知道大家怎么看的,可我的确觉得真没必要。网上每天都有无数的书评、影评、乐评问世,我实在不知道有几个是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的。依我看不要说百分之一,恐怕万分之一都没有。发表书评影评要原作者同意这事本身也极为不合理。真要这么来,作者只需要一句“不同意”,就能把对一部书、文章、电影所有不好的评论全部封杀。版权问题一定程度上是“政治正确”的问题,不过具体到这个案例上,希望大家先看看罗辑思维的这期节目,抛掉各种先入为主的念头仔细思考之后再做判断。----------本人非罗辑思维会员,不过算是罗辑思维长期观众。
觉得这个没什么好评论的,看看而已。
这事过去这么久了,其实已经翻篇了。然而今天在微博上看到罗某人的言论,依旧觉得愤愤不平。上图
讲真,就这么一小事计较这么久挺没劲的。国人的忘性大,不管做了多么天理不容的事,过段时间有关人该怎么蹦跶怎么蹦跶。
令我恶心的是罗某人的这种做法,嫖后不给钱,自己立牌坊不说,还嘲笑别人没性生活。
真是够了。
一听就知道是知乎上的,不过他也都说了他都是看来得,其实说的也并不准,不用太在意。 这人就是文科生,说的思想都是不加工抄出来的,早就说了他逻辑是不行的,但是科普还不错。
我看了@的答案。来说个故事。
小楼一夜听风雨的意思,小罗不经过小熊的同意拿了小熊的东西,然后被小熊发现了。小罗说,我公开地告诉了你的室友啊。
李羲的意思,小罗还说,咱们寝室都这样的,这是行规。
小楼一夜听风雨的意思是,小熊非常不服气。
我的意思,这个时候,小熊的室友心中有了点自己的想法:老子又没义务告诉你,你的东西没经过你的同意被小罗拿了。你在寝室发什么脾气啊。
胡宇帆的意思,再说小罗来借东西的时候,小熊人又不在,小罗难道还要等小熊来才能借东西吗?反正小熊寝室就是这样的,人不在就私自拿走。
我的意思,胡宇帆和小罗一个寝室的?哈哈。小熊好可怜,low比又打不过小罗寝室那些虎背熊腰的。因此我有个建议,以后小熊有什么东西发上来,最后加一句“禁止小罗不经过我的同意转载我的任何东西”,其他人我觉得小熊没必要说,因为我听说其他寝室好像都是通知你,你同意了,他们才借走东西的,比如,我们寝室。
闻檀眠的意思,突然,小闻站出来了,说我就是小罗寝室,谁说,我们寝室借东西都是不经过人同意就拿走的?小罗是什么样子,管我们什么事?别搞党同伐异,我不想被代表。
问题:行规是什么?
然后我看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其他问题和答案,越发觉得那个笑话真是巧合的神奇。
心疼谢熊猫君。。。
想法你整理的,
文章你捣腾的,
最后挣大钱的,
是一个油头粉面岁数翻番的胖男人。。。。
这个胖男人前言一直说这个想法是自己的。。。
我看不下去了。。。
来自 蔡音麦. 如何评价《罗辑思维》第 115 期重新演绎了谢熊猫君翻译的关于人工智能的文章?
其实熊一直在强调“尊重”,但是对方一直在强调“合法”,这算是熊给的笑话的理由。
学生问老师:“男人和女人做爱做的事的时候,谁更有快感。”
老师说:“你挖鼻孔的时候,是手指更舒服还是鼻孔更舒服?”
学生又问:“既然女人更有快感,为什么男人强*女人的时候,女人要反抗呢?”
老师说:“你走在路上,别人来挖你鼻孔,你愿不愿意?”
最后谈到钱的问题,罗是否挣了大钱,都其实没有和这件事情有直接关系。因为罗有他自己的努力在其中,我们没有必要全部否定,也没有必要说他是“是一个油头粉面岁数翻番的胖男人。。。。
这个胖男人前言一直说这个想法是自己的”
这没有切中要害。
这算是一件党同伐异的事情。我们要的是他给出“尊重”,仅此而已,他的钱等等各方面,暂时我们都无所谓。如果我们以同一种方式(党同伐异),那么这个问题就一直说不完。
我们要的是苹果,他给梨。因为他们装不懂。
然后他会说,我的东西很有价值的啊,你为什么否定我全部啊……
都不是一个点。
版权什么的我不知道有没问题,反正《罗辑思维 》知识性错误一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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