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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2012年版)
71.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
答: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72.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退役后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3.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74.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如何优待?
答:民政部、总参谋部2012年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进行了明确。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对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按照原规定办理。
75. 为什么要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
答: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退役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我国每年服兵役的人数占适龄青年比例非常低,绝大多数公民没有履行服兵役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适当的货币补偿,既是为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也是为了打破户籍藩篱,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体现“服役贡献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
76. 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77.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哪个单位发放?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是在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发放。由部队来执行发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队掌握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现等有关情况,有利于退役金的准确核算计发。二是退役金由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能避免中间环节,及时发放到退役士兵手里。三是便于经费拨付,减少管理成本。
78. 目前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
79. 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包括基本部分和增发部分。
基本部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计发。即基本部分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增发部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以基本标准为基数,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80. 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81.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82. 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在经济上优待,激发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在全社会倡导爱军拥军的意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为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落实,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下发,对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作出了明文规定。
83. 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采取专用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在退役时,退役士兵所在的部队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一般程序是,退役士兵在离队前,会收到后勤财务部门发放的退役金专用卡和发放(入账)凭单,退役士兵本人需要确认和签收。回到地方后,必须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8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登记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然后才能够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
85. 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86. 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87. 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答: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88. 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答: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账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
89. 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90. 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91. 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92. 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93. 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94. 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入伍材料: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①入党(团)志愿书;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级别、军衔、职务材料:①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②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③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9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④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⑤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等。代理过干部职务的还应有《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
(4)奖惩材料: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
(5)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6)生活待遇材料:①调整工资审批表;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7)退出现役材料: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易地安置的并相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95. 退役士兵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96. 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属上述条件的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还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就读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各地公安机关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97. 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
98. 士兵退役后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99.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100. 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专项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101. 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102. 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各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退休士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退休士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103. 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104.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护理费吗?
答:能。护理费是发给个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请护理人员的退休士官,主要是对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至4级残疾或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护理费按军队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
105.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吗?
答:能。对被评定残疾等级的退休士官,按照国家统一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移交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从下年起,由地方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
106. 给退休士官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士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回农村的标准为8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回城镇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3)家具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发放。(4)安置补助费。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补助费。(5)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其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给安置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本人,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放。
107. 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
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08. 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109. 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关于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审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来执行的。
110. 国家供养分为哪几种形式?
答: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111. 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112.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3. 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养?
答:不是的。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114. 集中供养的退役士兵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以选择集中供养:(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115. 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116. 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117. 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答: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应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由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护理费。
118.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首先,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其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三,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这笔费用是为其雇请护理人员的一项生活补助费用;第四,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困难,2009年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时,已明确了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标准、来源等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产权归残疾退役士兵所有,解决了多年来残疾退役士兵有房住但无产权的问题,照顾了他们的利益。同时还强调,如果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的,将资金按标准发给本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样化解决住房问题;第五,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与其他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同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119.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费?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120. 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121. 2012年中央财政给分散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士兵的购(建)房经费补助多少钱?
答:每人10万元。
122. 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123.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124. 因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
答:可以。
125. 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答:日之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伤病残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放。
126. 残疾士兵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时残疾抚恤金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日民政部颁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安置地民政部门从翌年1月起按当地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127. 2012年残疾退役士兵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退役士兵,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是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因残疾等级、残疾性质不同,抚恤金标准是有区别的。从日起执行的标准是一级因战37940元/年,一级因公36740元/年,一级因病35540元/年;六级因战15070元/年,六级因公14260元/年,六级因病12050元/年;最低的十级因战4220元/年,十级因公3610元/年。详见下表:
128. 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户口迁移时残疾抚恤金关系如何转移?
答: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户口转移,应同时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标准,从翌年1月起予以抚恤。对于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残疾抚恤关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
129. 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130. 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待遇保障有何规定?
答: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后,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独身一人无直系亲属照顾需要看护的,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医院。监护人领取残疾抚恤金的,住院伙食费、服装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领取建房补助经费的,住院床位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如放弃领取残疾抚恤金、建房补助费等有关经费,可将经费拨给精神病医院,用于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生活、医疗保障。
131. 残疾退役士兵的医疗怎么保障?
答:残疾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1级至6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132. 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吗?
答:可以。需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133.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134. 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135. 士兵退出现役时均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补助吗?
答:不是。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136. 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答:《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号)规定,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一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137.士兵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吗?
答:是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138. 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士兵退出现役后作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39. 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40. 退役士兵回农村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41. 退役士兵回城镇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42. 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答: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43.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吗?
答:是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44. 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45. 退役士兵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如何缴纳?
答:国家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役士兵不论是自主就业还是安排工作,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企业普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进行缴纳。
146. 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47. 城镇退役士兵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城镇退役士兵如因为上学或者参加培训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就业,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覆盖对象是儿童、学生等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只是给予适当一些补助。实际上是各个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同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来确定缴费的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并兼顾门诊费用,不单独建立个人账户。
148. 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何办理转移?
答: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149. 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时如何办理?
答: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
150. 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
答: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方法是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51. 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52.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参与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2)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3)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153.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154.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155.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156.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是否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答: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现役军人的权益。因此,本条例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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