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在哪参加中学生田径比赛视频时间地点

2014年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4年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田径协会
二、承办单位: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田径分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
四、承办学校:四川省仁寿第一中学校
五、比赛日期:2014年5月1日至4日
六、比赛地点:四川省仁寿第一中学校北校区
七、参赛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田径分会各会员学校
八、竞赛分组:
按参赛运动员年龄分为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四个组别。
1、男、女甲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可越组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2、男、女乙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已确认报名参加乙组比赛的运动员,经组委会对该运动员进行骨龄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则不能再越组参加甲组的比赛)
3、竞赛项目:见附件2
九、参赛办法及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品德端正、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2、以会员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必须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本校就读(完整地学习教育部所规定的教学课程,如: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以任何形式挂靠的学生均不得参赛)。
3、按照2013年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学校团体总分在一至三十名的学校及承办学校,可报男、女运动员共18人,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学校团体总分排在三十一至六十名的学校,可报男、女运动员共10人,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学校团体总分排在六十一名以后及新入会的学校,可报男、女运动员共6人,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4、各学校所报运动员,在同一组别中男运动员或女运动员不得超过10人。
5、每一单项每学校可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全能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男、女4x100米,4x400米接力项目,不分组别每学校每项接力均可报一支参赛队伍。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本省参赛的会员学校运动员中选出男、女各20人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比赛,该40名队员采取双计分的办法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总分。
7、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已经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履行正式注册的中学生运动员。(2014年注册系统更新,所有运动员均需重新注册)
8、凡参加比赛需达级(一级、二级)的运动员,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运动员达级存查表,未填写运动员达级存查表的运动员一律不予达级。【技术等级标准按照体竞司(2013177号文件)执行】达级存查表照片应为近期三个月内免冠照片,与参赛运动员一致,以方便识别,凡照片不能准确识别的,则不予开具相关证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中全程现场采集申报达级运动员的影像资料。(电子版运动员存查表发至邮箱:,纸质版电子版一致)。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牌通报批评并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二)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运动员将取消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的注册资格,并不允许重新注册。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报告内容应提供该运动员弄虚作假行为的证据。大会将对举报成功者予以奖励。
(四)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五)比赛前组委会将对参加乙组比赛的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查。骨龄不能大于1.9岁(骨龄年龄减去生活年龄【按二代身份证出生年月日计算】如:该运动员2001年5月1日出生,13.0岁,骨龄测试15.1岁,15.1—13.0=2.1,则该学生属骨龄不合格)。凡是骨龄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正式比赛(也不得再越组参加甲组比赛)。
(六)兴奋剂检测:
此次比赛报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由检测中心负责大会的运动员兴奋剂抽检,一旦发现参赛运动员服用了违禁药物,将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罚。拒检者按药检阳性处理。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及格赛的标准由技术代表确定。
(三)如某单项报名人数不足二人,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已报名该项目的运动员,可更改报名参加其它项目比赛。
(四)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五)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六)比赛的前一天进行运动员参赛确认,并印发分组秩序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运动员参赛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计分的运动员在第一次技术会上确认,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
& (八)根据规则第四章142条4款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应取消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的比赛资格。
& (九)接力比赛必须穿着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
十二、录取名次和记分办法:
1、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2、会员学校设学校团体总分、男甲团体总分、女甲团体总分、男乙团体总分、女乙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八名。
3、各单项比赛,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并按名次以9、7、6、5、4、3、2、1计分;接力及全能项目双倍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同时去掉相应名次。接力项目得分只记入学校团体总分。
4、只有8名或不足8名运动员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数减1的办法录取名次(且第一名仍按9分计算)。
5、破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纪录者均加9分,一人同一项目不论破纪录次数多少,只计一次加分。
6、如团体总分相等,以破纪录项次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总分不计接力得分。
十三、奖励办法:
1、各单项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
2、各项团体总分前八名颁发奖杯。
3、本届锦标赛评选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四、报名与报到:
1、请各会员学校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务必于2014年
3月20日前将报名表、运动员达级存查表一式两份必须打印寄至各省联络员处(省联络员名单在最新的通信录内,已下发)。报名表、运动员达级存查表要求与下发表格一致(不得自制表格),密码:123456)。报名表填写要求:加盖校章、医务章并在报名表项目栏目中注明最好成绩以利于编排。报名表、运动员达级存查表经各省联络员签字审查合格后,于3月25日前由各省联络员(天津、福建、陕西、湖北、宁夏、甘肃直接寄至)将报名表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田径分会办公室。邮箱,电子版报名表截止到3月25日。电子版必须与纸质版一致,过期不予受理!文件名如:北京四中-2014年中田赛报名表
2、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一经正式报名,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得更改(换人、换项)。
3、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田径分会& 邮政编码:100084& 李金平 收
4、报到时间:
4月29日全天,4月30日11:30之前报到,5日离会)
5、运动员报到时应交验:①二代身份证、(参赛运动员必须使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籍的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赛)②学生证③保险单复印件或由学校开具的保单证明④运动员参赛证(运动员参赛证应由法人校长签字并在照片上加盖骑缝校章,参赛证随规程一起下发,在报到时交验,切勿塑封),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运动员参赛证。⑤报到时每校交一面校旗,赛后取回。
6、运动员注册:
&&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网站(注册中心或)进行运动员注册,并使用支付宝完成运动员注册费的缴纳。在原《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持有效注册卡的运动员,请在新系统中上传注册卡扫描件,以便完成“已缴费”的确认。注册截止日期:2014年3月25日&
注册费:每人每年20元
新注册系统启用后,可直接在网上进行报名工作。为确保此次赛会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届比赛均须完成“传统报名方式”与“注册系统报名”。
7、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室& 注册联系人:籍强 马媛媛& 联系电话010-;&
邮政编码:100085
& 十五、经费:
1、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2、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00元;乙组拍摄骨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承担人民币约20元/人(以实际拍照费用为准);报名费每人100元
3、主办单位所邀请和选派的官员、技术代表、裁判员、骨龄判读和兴奋剂检测人员的差旅费、补助等费均由赛会承担。
十六、其他:
所有参赛者必须在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如学校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请学校出具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为了加强对各代表队的管理,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各代表队在比赛期间须向大会组委会交纳参赛“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
“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
2、各代表队所交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兴奋剂检测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理。
3、对于在运动会期间,未发生本款第2条所列行为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中国田径协会。
十八、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2014年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附件2: 2014年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项目表
附件3:竞赛日程安排
附件4:2013年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学校团体总分统计表
附件5: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纪录
附件6: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达级运动员存查表
附件7: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报名表
附件8: 运动员参赛证
2014年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项目表
注:全能项目为:
男甲:(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女甲:(100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男乙:(110栏、跳高、标枪、1500米)
女乙:(100栏、跳高、标枪、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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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5年武汉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文体局,市属普通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办发〔2007〕7号)文件精神,落实《武汉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积极推进全市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体育竞技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决定举办2015年武汉市中小学生(含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田径运动会,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单位积极组队,认真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体育局
&&&&&&&&&&&&&&&& &&&&&&&&&&&&
2015年武汉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5年11月5—8日
二、比赛地点:武汉第四中学
三、参加单位:各区,各普通中专学校
四、承办单位:硚口区教育局
五、竞赛分组及年龄规定
1.中学分为甲组和乙组,甲组参加单位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乙组参加单位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甲组和乙组分设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2.小学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
3.普通中专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
4.参加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小学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七、竞赛项目(见附表)
八、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6人。中学甲组每一组别可报运动员20人,中学乙组每一组别可报运动员12 人;小学组每一组别分别可报运动员12人;普通中专每一组别分别可报运动员10人。
2.中学组每单位每项限报4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全能运动员限报1项),另可兼报接力。
3.普通中专组每单位每项限报2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4.中学甲组男女初中组五项全能每单位报名不得少于2人,每少1人在总分中扣除9分。
5.小学组比赛只设全能项目,每单位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1项,另可兼报接力。
九、报名条件和要求
1.运动员必须是道德品行端正,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组别比赛,不得以大充小,也不得以小顶大。
3.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按《武汉市学生运动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注册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4.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按要求填写,经区、中专学校审查盖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并将电子版报名单发至(),逾期报名只计个人名次,不计团体总分。一经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5.报名时每人交一寸登记照片1张用于办理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赛。
十、资格审查
1.各单位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2.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3.运动会将严格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符合运动员资格的情况将予以严肃查处。凡是报名后至比赛前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并不予补报换人;在比赛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经查实,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所取得的名次外,同时取消该运动员所在组别的团体总分;在运动会结束后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经查实,除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和成绩外,取消运动员所在单位的团体总分并通报批评。
4.凡对运动员资格或年龄有疑义者,需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诉报告及缴纳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 胜诉者将如数退还申诉费。
十一、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比赛根据各项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
3.甲组初中组五项全能的比赛办法与2009年的比赛办法相同。
4.小学组比赛按三项全能的比赛办法进行。每名运动员可选择一个全能项目参加比赛,以主项成绩按60%,副项平均成绩按40%计算全能总分。如总分相等则以主项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5.运动员号码按分配表执行。
十二、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1.中学组和中专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计分加倍;接力项目录取前六名,按18、14、12、10、8、6计分;报名不足录取名次的项目减一录取,计分方法不变,三人以下(含三人)的项目不举行比赛,由大会另行安排参加其他项目比赛。
2.打破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或中学生最高纪录者加9分;打破普通中专组田径运动会记录者加9分;达到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者加18 分(在同一项目多次破纪录或达等级标准不重复加分,破纪录和达等级可累计加分)。
3.小学组根据运动员全能总分排序,个人录取前八名,团体按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计取得分,第一名加计1分,如某一项目实际参赛为20人,其运动员得分计为:21、19、18、17……1分。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4.在运动会中创造的成绩必须符合最新《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否则其成绩不作达等级运动员的依据,也不予加分奖励。
十三、奖励办法
1.以区为单位,按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分别录取中学甲组团体总分、高中组团体总分、初中组团体总分前六名,第一名发给奖杯,第二名至第六名颁发奖牌。
2.以区为单位,按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录取中学乙组团体总分前六名,第一名发给奖杯,第二名至第六名颁发奖牌。
3.以区为单位,按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分别录取小学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六名。第一名发给奖杯,第二名至第六名颁发奖牌。
4.以学校为单位,按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录取普通中专团体总分前六名,第一名发给奖杯,第二名至第六名发给奖牌。
5.以基层学校为单位,按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录取中学甲组高中基层学校团体总分前12名、初中基层学校团体总分前8名;中学乙组基层学校团体总分前8名。
6.如团体总分成绩相等,则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7.对获得个人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发成绩证书。
8.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四、经费
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裁判员工作补助由主办单位负担。
十五、其他
1.各单位自备2×3米队旗一面,颜色不限。
2.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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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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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4年黑龙江省田径锦标赛(中学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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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行署、企业)教育局、绥芬河、抚远教育局、体育局、各省级田径基点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切实有效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2014年度中学生体育竞赛计划(黑教联z2013{76号)安排,,定于2014年7月举行全省田径锦标赛(中学组)。现将竞赛规程通知给你们。 希望各地市教育局、体育局、各省级田径基点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报名、组队及集训工作。 附:竞赛规程、报名单、《中学生运动员入会注册登记表》可登陆(黑龙江省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网下载。 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协会 日 2014年黑龙江省 田径锦标赛(中学组)规程 一、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哈尔滨商业大学 四、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2012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竞赛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体育场 五、参加单位 各地市(行署、企业)教育局、各省级田径基点学校。 六、竞赛项目 1、甲乙组男子: (17项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 8.9米)、400米栏(栏高 0.914米、栏间距 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 克)、七项全能 (110米栏 、跳高、标枪、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 )。 2、丙组男子: (17项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 8.7米)、400米栏(栏高 0.840米、栏间距 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 克)、七项全能 (110米栏 、跳高、标枪、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 )。 3、女子: (17项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 ( 栏高 0.840米、栏间距 8.5米;丙女栏间距 8米)、400米栏(栏高 0.726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 七、竞赛分组: 1、甲组: 各地市 (行署) 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代表队。(由非基点校学生组成,不设接力项目) 2、乙组: 各省级高中田径基点学校代表队。(必须是该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 3、丙组 各省级初中田径基点学校代表队。(必须是该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 八、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径赛的预赛按成绩录取,复赛按名次录取。各项目报名人数不足8人,按报名人数减1录取。报名人数2人以下项目(含2人)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各组别400米以下(含400米)、100米栏、110米栏、4×100米接力均采取预赛。 4、所有项目一经报名,必须参加比赛,否则取消后继比赛的比赛资格。 5、比赛器材均由大会统一准备。 6、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铅球、铁饼、标枪除外)。 7、甲乙组男子投掷项目的运动员可申请成人器材达二级。但必须于该项目开赛前两小时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无效。 九、参赛报名办法 1、甲组、乙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2人)。甲、乙组运动员不可兼报;丙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7人)。 2、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3人,另可兼报接力。 3、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只可兼报接力项目,不可兼报单项。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中学学生,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可报名参赛。 (2)、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体育运动学校及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 (3)、年龄规定:日以后出生(含1日出生者)。 (4)、凡不参加本次比赛的省级田径基点校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将取消其省级田径基点校资格。 十一、会员管理办法(运动员注册) 为加强对全省在校学生运动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凡是参加本次田径锦标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履行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协会会员手续(即运动员注册)。办理入会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填写(打印)《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协会运动员入会注册表》(见附件4)。必须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照片不清楚者无效)。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本人的升学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新生录取名册(带招生办录取章)。 3、各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黑龙江省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身份证需提供户籍转移证明)。 4、运动员入会注册工本费每人30元。 5、哈市单位材料齐全后,请携带以上材料(不全无效)于日―6月15日到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协会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受理。外地各单位需用特快专递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邮寄到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协会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报到时交原件审验)逾期不受理。 6、地址:哈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省教育培训中心)915室。电话:53 联系人 王天增 邮编150001 7、各类表格均从省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网站下载。 网址:(黑龙江省大、中学生体育协会) 十二、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比赛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它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 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收回证书,在其代表队团体总分中每人扣除20分,罚没抵押金每人1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给予赛区或全省通报。 2、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必须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准并签名的申诉报告,详实的佐证材料,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方可受理,胜诉者将如数返还申诉费。 3、凡是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甲、乙、丙组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以及全能项目加倍)计分。 2、打破全省中学生田径最高纪录者在名次分上另加9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项目纪录者,只计一次最高分)。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获奖证书。 3、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必须履行全国体育系统运动员注册手续(附件5),否则不发放运动员等级证书。 4、甲、乙、丙组分别录取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分别颁发奖杯、奖状。如遇积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5、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组织奖(评选细则另发)。 十四、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赛会技术代表、仲裁、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及各部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五、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日期与办法 1、各代表队将报名表用电子版形式于日16:00时前发送到省中学生体育协会电子邮箱。超时间不予受理。(电子版不发的单位不予编排) 电子邮箱地址: 2、各代表队必须同时将打印的男女报名表(手写无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日前同注册材料一起寄送到省中学生体育协会办公室王天增收。电话:3 地址:南岗区民益街102号915房间 邮编:150001 (二)报到日期 1、报到时间、地点、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2、外地各参赛队报到时,须向赛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交验运动员升学登记表原件或新生录取名册(带招生办录取章)、《运动员入会注册卡》、《二代身份证》原件、《人身保险单》原件、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或由学校出具加盖公章适宜参加比赛的证明。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比赛。 十六、经费 各单位的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按每人每天80元交给大会。各会员单位会费按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协会会员办法在赛会报到时办理。 十七、保险及体检 1、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应在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原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必须出具由单位盖章的证明(见附件2),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都需经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未办理体检的运动员必须出具由单位盖章的证明(见附件3),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八、抵押保证金 为加强对各代表队的管理力度,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各参赛代表队在报到时须交纳“抵押保证金” 1000元。用于对该运动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没有出现上述违规现象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还。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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