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哲学思想的指称思想的大致内容是什么?与弗雷格的指称思想区别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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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论指称》研究的一个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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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罗素的《论指称》一文在研究成果中存在着一个教条,即该文的主旨是解决“非存在物”、“同一律失效”与“排中律失效”这三大哲学难题。实际上,罗素在1903年《数学原则》中的指称理论足以解决这三大哲学难题。《论指称》只是罗素解决悖论系列工作中的一部分。它为罗素提供了一种解决悖论的工具,即摹状词的逻辑分析方法。通过这种方法,罗素成功地消除了引发罗素悖论的“那个由不包含自身的类所组成的类”,并维护了《数学原则》中的非受限变元原则。中国论文网 /4/view-3595097.htm  关键词:《论指称》;指称理论;罗素悖论;非受限变元原则  中图分类号:B56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03-0109-08  《论指称》(On Denoting)是当代分析哲学最重要的论文之一。笔者认为,罗素的《论指称》一文在研究成果中存在着一个教条,即该文的主旨是解决“非存在物”、“同一律失效”与“排中律失效”这三大哲学难题。国内的一些研究者只围绕《论指称》中所提出的三个哲学难题来研究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这个教条的证据可见于诸多重要论文和教材之中,如“罗素摹状词理论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就是对包含摹状词的语句进行重新改写,从而解决存在悖论问题”,又如“摹状词理论缘起于罗素试图解决哲学史上的如下困难。首先是虚拟事物的存在性问题……”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杨雪芹等人。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脱离了罗素的逻辑主义立场来谈论《论指称》一文,这会使读者误解该文的主旨,并产生一种错误印象,即认为罗素在写作该文时转向了本体论和语言哲学工作。  在新近出版的《罗素早期的逻辑哲学》一书中,作者余永平向这种教条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他认为,罗素在1903年的《数学原则》一书中所提出的指称理论足以解决这三个哲学难题。这就给罗素研究者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这一观点是成立的,那么《论指称》一文的真正主旨又是什么呢?我们是否应该对《论指称》一文重新进行审视呢?  一、《数学原则》与三大哲学难题  《论指称》中的“非存在物难题”指的是:一个句子的语法主语如果没有指称,何以表达一个命题?余永平认为,这个难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解读: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主词没有代表任何事物,那么包含该主词的命题如何有意义?另一方面,如果该主词代表某种实体,那么该命题主词中将会出现奇怪的东西,如圆的方等。  罗素在《数学原则》中给出了他关于无指称的指称概念(denoting concept without denotation)的理解:“当有些命题包含了这类概念,可是却又不是关涉到这类概念的时候,就会出现这种情形,而且所有这类命题都为假。”余永平把罗素在《数学原则》中关于无指称的指称概念的描述总结为以下规则:  非指称规则:一个无指称的指称概念会使包含它的任何命题都为假。  显然,根据非指称规则,“当今法国国王”没有指称,所以,“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是一个假命题。  罗素在《数学原则》中持有一种宽泛的本体论,他认为每一种可以看做一的东西,每一个可以想象到的项(conceivable term),亦即思维的对象,都有着是(being),也就是某种实体。因此罗素主张:“自然数、荷马史诗里的神、关系、吐火兽和四次元空间都有着是(being),因为如果它们不是某种项,我们不可能对它们做出任何命题。”因此我们可以有意义地谈论“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这类语句,而不必假设当今法国国王是可能的存在,或某种迈农式的存续(subsist),原因就在于“当今法国国王”这个指称概念是一种实体。对于“圆的方”这种指称概念,由于我们能对它形成某些命题,例如“圆的方是圆的”,因此它是一个项。结论就是:我们能够合法地谈论“圆的方”,能够得到“圆的方是圆的”这样的假命题。  综上所述,根据罗素在《数学原则》中的指称理论,“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是一个有意义的假命题。这与罗素在《论指称》中的结论是一致的。诚如余永平所主张的那样,《数学原则》中的指称理论足以解决非存在物难题。  《论指称》中的“排中律失效难题”指的是:针对“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和“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这两个句子,“我们枚举所有是秃子的事物,然后枚举所有不是秃子的事物,在这两份清单上我们都不应该会查到当今法国国王”,也就是说,这两个句子的真值似乎都为假。如果是这样,那么这就违反了排中律。  在面对这个排中律失效问题时,余永平的非指称规则表面上失效了,因为非指称规则将使得任何包含“当今法国国王”的语句为假。为了回答这个质疑,他找到了罗素在《数学原则》中对否定概念的解释作为其资源。在《数学原则》中,罗素提供了一个关于否定的定义:“‘非p’与‘p蕴涵所有命题’是等值的。”根据罗素的否定定义,余永平认为“当今法国国王”并不以概念的方式出现在“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蕴涵所有命题”这个命题之中,因此他的非指称规则并没有失效,而且“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是对“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的否定,是一个真命题。  笔者认为余永平的做法非常牵强并且有把问题复杂化的趋势。特别是其论证中存在一个未经论证的隐含前提,即“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中的“不”被理解为命题联结词“否定”。在2009年的《论罗素中的联结词》一文中,笔者已经论证了一个观点,即罗素在《数学原则》中把“不”、“没有”、“并非”等否定词理解为命题联结词,而不是实体联结词。如果是后者,就会出现《论指称》中的排中律失效问题。  根据实体联结词解释,“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的意思是当今法国国王具有非一秃子的这种性质,“不”表达了对一种性质的否定,并随之产生了一种新性质——“非一秃子”。这种新性质也不为当今法国国王所具有,因此根据实体联结词解释,“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和“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都为假,排中律失效。但是根据命题联结词解释,“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的意思是“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这种情况是不成立的”,因此“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为假,而“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则是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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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弗雷格涵义与指称理论中的认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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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弗雷格所谓的“语句”在罗素那里被称为“命题”。弗雷格把语句的涵义和指称分别看做思想和真值,而罗素则倾向于看作意象和事实。本文通过对弗雷格和罗素的理论进行分析比较和取长补短,得出如下结论:命题是具有真假性的语句即陈述句;命题的涵义是它的语法意义;命题的指称是它通过其涵义所对应的那个事态。命题的真或假对应于名称的实与空;正如一个空名没有指称任何对象,一个假命题也没有指称任何事态。
关键词: 弗雷格 罗素 语句 命题 涵义 指称
语句(sentence)是语义的基本单位,语词只有在语句语境中才能获得意义;这是弗雷格(Gottlob
Frege)的一个著名观点。可见,语句在弗雷格的语言哲学或语义理论中占据多么重要的位置。然而,语句是什么?它的涵义和指称是什么?它的真值以及相应的事实与它的关系是什么?等等,这些基本的问题却是在学界长期引起争论的。罗素(Bertrand
Russell)虽然在许多方面继承了弗雷格的语言哲学观点,但是在以上基本问题上同弗雷格的观点却是大异其趣或相去甚远的,其标志之一是罗素用“命题”(proposition)取代了弗雷格的“语句”,并对其涵义或指称给以不同的表述。本文将对这一学术案例进行考察和分析,进而得出一些关于语言哲学的重要结论。
一、摹状函项和命题函项
弗雷格的语义学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将语句同数学中的函数(function)做类比而得出的,他最先提出“谓词函项”(predicative
function)的概念。在此基础上,罗素提出“摹状函项”(descriptive
function)和“命题函项”(propositional
function)。尽管弗雷格没有明确地提到这后两个术语,但其理论间接地有所涉及。可以说,摹状函项是把函数如x2向一般语言的推广,命题函项是把方程式如x2=1向一般语言的推广,后者也就是弗雷格所说的谓词函项。
弗雷格强调函数表达式是含有空位的或者说是不完整的或不充实的。例如,2·x2+x这样的数学式是由自变量x和函数表达式2·()2+()组成的,当把x的一个值如1填入函数的括号中,便得到2·12+1=3,3被看作这个函数在x=1时的函数值。通常人们用x表示函数表达式中的空位。
对于2·x2+x这样的函数表达式来说,其自变量的值和函数的值都是数。与此不同,x2=1这个函数表达式的自变量x的值是数,而其函数的值却不是数,而是真或假;如将-1和1代入x,此函数值为真,而将其他数值代入x,函数值则为假。这种情形类似于自然语言的语句。例如,“苏格拉底是人”这个命题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专名“苏格拉底”和谓词“…是人”;“…是人”是有空位的或待填充的,其作用相当于一个函数表达式,“苏格拉底”是独立的和完整的,其作用相当于自变量的某一数值。当把“苏格拉底”填入“…是人”的空位后便成为一个完整的语句,其值是真;而将“金字塔”填入“…是人”的空位后也是一个完整的语句,其值是假。据此,弗雷格把谓词看作其值为真值的函项表达式。
弗雷格注意到,x2这个函数的自变量一旦被代入具体数值后,其指称就是函数值,如当x=2时,x2的指称是4。由此弗雷格做了一个类比即:x2=4中的x一旦被代入具体数值后便成为语句,其指称就是其函数值即真值。他说:“正象‘22’指称4一样,‘22=4’指称真,‘22=1’指称假。相应地,‘22=4’,‘2>1’,
‘24=42’指称相同的东西即真,这样我们从(22=4)=(2>1)就得到一个正确的等式。”
然而,(22=4)=(2>1)这个等式是违反常识的。对此,弗雷格解释说,那是因为人们通常要求等式两边不仅指称相等,而且涵义也要相等;但是,这个要求是不恰当的,正如不应要求24=42这个等式的两边的涵义相等。“由此我们看出,从指称的相等性得不出(所表达的)思想(thought)的相等性。” “思想不可能是语句的指称,相反,它不能不被看作是语句的涵义。”弗雷格指出,“晨星是暮星”表示两个涵义不同的专名指称相同的对象即金星,类似地,(22=4)=(2>1)表示两个涵义不同的语句(命题)指称相同的对象即真。
对弗雷格关于语句(命题)的指称是真值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后面还要详加讨论,在此先指出一点。在现代逻辑中,等号只用于表示对象的符号之间,而不用于命题之间。对于命题p和q之间的等值关系,恰当的表达式是pq,而不是p=q。相应地,(22=4)=(2>1)应改为:(22=4)(2>1);而24=42不需要改变。因为前者表达的是两个命题之间的关系,而后者表达的是两个词项之间的关系。看来,弗雷格把语句(命题)的指称看作其真值的观点将导致“”和“=”这两个逻辑符号的混淆,其失当性由此可见一斑。
弗雷格把函数概念在语义学和哲学中进行推广,尽管不乏欠妥之处,但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对此罗素给以进一步的阐释和发挥。罗素谈道:“函数概念不必限于数,或限于数学家使我们习知的用途;它可以推广到所有一对多的关系的情形,‘x的父亲’是一个以x为变目的函项,它和‘x的对数’同样是个合法的函项。这种意义上的函项是摹状函项。以后我们将见到一种更普遍、更基本的函项,即命题函项。”
罗素把命题函项看作更普遍和更基本的函项,并给命题函项下了这样的定义:“一个‘命题函项’其实就是一个表达式,这表达式包含了一个或者多个未定的成分,当我们将值赋与这些成分时,这个表达式就变成了一个命题。换句话说,一个命题函项即是其值为命题的函项。”不难看出,罗素所说的命题函项就是现代逻辑教科书中所说的“开语句”,而开语句也就是谓词函项。正如一个开语句有简单和复杂之分,一个谓词也有简单和复杂之分。一个简单开语句就是一个简单谓词,如谓词函项“F(x)”,其中的“F(
)”是谓词常项如“…是人”,“x”是个体变项。当把“苏格拉底”代入x,F(x)就成为命题“苏格拉底是人”,这是一个真命题;当把“金字塔”代入x,F(x)就成为命题“金字塔是人”,这是一个假命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素说F(x)是一个以命题为函项值的命题函项。
请注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雷格说F(x)是以真值为函项值的谓词函项。弗雷格和罗素的这两种说法是有实质性差别的,因为语句(命题)虽然具有真值,但不仅仅是真值。可以说,弗雷格的谓词函项是一个复合函项,而命题函项是此复合函项的中间函项,即:由函项如F(x)首先得出命题如F(a),然后由F(a)得出它的真值。由此我们看到,弗雷格不太重视作为中间函项的命题函项,而罗素却更重视命题函项。这一区别将导致一个更为重大的区别,即罗素实际上把一个命题(语句)的指称对象看作它所对应的“客观事实”,而弗雷格则把一个语句(命题)的指称对象看作它所对应的真值。孰是孰非?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之一。不过,在此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弗雷格和罗素各自的表述加以澄清。坦率地说,他们二人的表述不乏含混之处,特别是罗素。那就让我们从罗素的命题理论谈起。
二、罗素关于命题的界定
罗素关于命题的观点较为集中地体现在他1919年发表的两篇文献中,其一是著作《数理哲学导论》,特别是其中的“命题函项”一节;另一是论文《论命题:命题是什么和命题怎样具有意义》。这两篇文献给出的关于“命题”的定义有所不同,前者比较简明,后者比较繁复。
罗素在《数理哲学导论》的“命题函项”一节中给“命题”的定义是:“命题这个词应该限制于可以称为是某种意义上的符号的东西,或者更进一步,限制于那些表达真假的符号。”据此,我们可以说,罗素的命题正是陈述句,因为在各种语句中只有陈述句是表达真假的符号。我们知道,弗雷格的语句也是专指表达真假的语句即陈述句,而不是泛指一切语句;由此可见,罗素在这里所说的“命题”相当于弗雷格的“语句”。
然而,罗素在《论命题:命题是什么和命题怎样具有意义》中却表达了另一种关于“命题”的定义。他说:“一个‘命题’定义为一个信念的内容”。
请注意,信念不是语言的成分,而是心理的成分;在这里,罗素对命题的定义发生了一个巨大的转变即由语言向心理的转变,这一转变与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的主张是背道而驰的。
关于信念内容,罗素给出如下具体的说明:“我们举例来说明信念的内容。假定我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心里正相信‘天将下雨’,那么,将会发生什么呢?(1)发生各种意象,比如说,关于下雨的视觉现象,水湿的感觉,雨点的嗒嗒声等等大体上相互联系的意象,因为若是天上下雨则人们就会有感觉。这就是说,有一个由意象组成的复合事实,它有一个类似于使这个信念成为真实的客观事实的结构。(2)将出现一个期待,指向将来的信念形式……(3)在(1)和(2)之间有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令我们说(1)是所期待的东西。”
这里涉及两种事实即“意象事实”和“客观事实”,意象事实是一种意象的组合,也就是信念的内容;一个信念的真或假取决于意象组合是否具有与客观事实相似的结构。与之不同,“期待”则是“指向将来的信念形式”,而意象事实就是所期待的内容。
罗素有时把不同于信念内容即命题的信念形式叫做“命题态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他说:“一个非人工构造的语词形式通常不仅表达命题的内容,而且还表达所谓的‘命题态度’——记忆、期待、欲望等等。这些态度并不构成命题的成分,即不构成当我们相信的时候所相信的内容的一部分,或者当我们想望的时候所想望的内容的一部分。”记忆和期待都属于信念形式即命题态度,二者的不同在于,记忆是指向过去的信念形式,而期待是指向将来的信念形式。记忆和期待的内容就是命题即意象事实。记忆和期待可以具有相同的内容,但它们作为信念形式或命题态度则是不同的。罗素把记忆和期待统称为“相信”,他说:“相信(&believing)似乎是一个一般词项,它包括不同类型的存象(occurrence),其中的两个存象是记忆和期待。”
从前面引用罗素的那段话中我们看到,对于信念“天将下雨”来说,其内容是一个意象组合,其中包括下雨的视觉、水湿的感觉、雨的嘀嗒声,等等。罗素断言“有一个由意象组成的复合事实,它有一个类似于使这个信念成为真实的客观事实的结构。”坦率地说,罗素的这一观点令笔者大惑不解,我不禁要问,你凭什么说意象组合与客观事实在结构上是类似的?你凭什么把意象组合叫做“事实”?罗素在文章中没有给出回答,只是说有待研究。在我看来,罗素的这一观点不过是他的一种形而上学信条,而且出于普特南所说的“上帝之眼”,因而是没有说服力的。事实上,罗素关于两种事实的说法导致严重的混乱。
罗素把这一信条进一步加强,说道:“将真和假视作‘观念’(ideal)对于‘实在’(real)的关系将是错误的。命题的客观物是事实,在完全相同的意义上命题也是事实。命题对其客观物的关系不是被想像之物对实际之物的关系,而是两个同样可靠和同样真实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其中一个事实即命题是在某种可能的感觉组合中由意象所构成,另一个事实可由任意事物(anything)所组成。”
当罗素把话说到这个程度,其内在矛盾便暴露无遗了。既然意象事实与客观事实具有同等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那么为什么罗素又说信念的真假取决于客观事实而不是取决于意象事实?进而表达意象事实的命题怎么可能是假的?让我们进一步看看罗素是怎么说的。
“一个信念的真或假依赖于该信念与一个事实的关系而不是它本身。我称这个事实是信念的‘客观物’(objective)。……我并不把事实称作命题的‘意义’(meaning),因为,在命题是假的情况下这样会引起混乱:假如在一个晴朗的白天我说‘天在下雨’,那么,我们就不能说我的这个陈述的意义是太阳照耀这个事实。”按照罗素的说法,当我们说出“天在下雨”的时候,我们在头脑中可以产生意象的组合,如下雨的视觉、潮湿的感觉、雨点的嘀嗒声,等等;但是,由于这个意象组合与阳光照耀这一客观事实不符,因而这个意象组合是假的,进而“天在下雨”这个命题是假的。但是这样一来,罗素关于意象事实与客观事实具有同等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的说法就不成立了。
随后,罗素把命题分为“语词命题”(word-proposition)和“意象命题”(image-proposition)。他谈道:“用语词表达的是一个‘语词命题’,由意象构成的是一个‘意象命题’。一般来说,一个语词命题‘意指’(means)一个意象命题;不仅在真命题中,而且在假命题中都是如此,因为,意象命题同语词命题一样也可能是假的。我不把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实说成是命题的‘意义’(meaning),因为这种用法在假命题的情况下会引起混乱。我将把命题和使命题真或假的事实的关系说成是命题的‘客观的指称’(objective
reference)或者简称为‘指称’(reference)。”
罗素在这里所说的“语词命题”大致相当于他在《数理哲学导论》中关于“命题”的界定,即把“命题”定义为“表达真假的符号”,而不是非符号的意象。这里所谓的“意象命题”则是心理的而非符号或语言的。语词命题和意象命题之间的关系是前者意指后者;这就是说,语词命题的意义是意象命题。罗素强调,他不把命题之外的客观事实看作命题的意义,因为这样会导致逻辑悖论:当意象命题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时候将使语词命题具有两个相反的意义,即意象命题和客观事实。为此,罗素不把客观事实看作命题的意义,而看作命题的指称对象;相应地,把命题和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称为“客观指称”或“指称”。这也就是说,一个命题指称一个客观事实,并且其真假是由客观事实决定的。
此时,我们不禁想起弗雷格的涵义-指称理论。借助于此理论我们似乎可以将罗素的以上观点表述如下:语词命题对应于弗雷格所说的语句,意象命题对应于弗雷格所说的语句的涵义,客观事实对应于弗雷格所说的语句的指称(即指称对象)。需要强调,二者之间的对应远非二者之间的等同。事实上,除了语词命题与语句比较吻合以外,后两个对应都是大相径庭的。我们知道,弗雷格把语句的指称对象看作真值,而不是客观事实;把语句的涵义看作思想,思想是语句的客观内容,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意象。对于罗素和弗雷格在这两方面的对立如何做出评判,后面的讨论将逐步给以回答。
在此顺便指出一个事实。由于罗素把命题定义为信念内容,而弗雷格把语句的思想看作语句的内容,这使得包括达米特(M.
Dummett)在内的许多学者认为,罗素所说的“命题”相当于弗雷格所说的“语句的思想”。笔者则不同意这种说法,因为罗素作为信念内容的命题是一种心理意象的组合即所谓的“意象事实”,而弗雷格所说的语句的思想则是非心理的客观内容,用弗雷格的话说:“它不需要承载者。它不是在它被发现的第一时间才是真的,而是像一颗行星一样,在任何人看到它以前就已经处于同其他行星的相互作用之中。”此外,把命题作为信念内容也只是罗素的一种说法,他还有另一种说法即命题是表达真或假的符号。这样定义的“命题”相当于弗雷格所说的“语句”而不是“思想”。
三、相信和判断
前面谈到,罗素把相信看作一类命题态度,包括记忆和期待,把意象(意象命题)看作命题(语词命题)的意义,把客观事实看作命题的指称对象。这样,“命题”(语词命题)相当于弗雷格所说的“语句”。在以后的讨论中,我们将把“命题”(语词命题)和“语句”看作同义词,而不是像某些学者那样把命题等同于语句的思想。本节着重在罗素作为命题态度的相信和弗雷格所说的判断之间做出比较。相信(believing)的结果是信念(belief),二者之间具有对应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同义词来使用;事实上,罗素就是这样做的。
关于相信或信念对于命题的关系,罗素谈道:“在命题出现的时候,信念对于命题有着特别的关系。承认这一点之后,我们并不能够仅仅根据因果效力的出现和不出现而在被相信的(believed)命题和只被考虑的(considered)命题之间做出区别。如果我们坚持‘原因相同,结果也相同’的信条,我们必定主张,如果被相信的命题具有不同于只被考虑的相同命题的结果,那么,在相信和考虑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区别。相信能激动我们而考虑则不能,这一事实就是这两种现象之间存在某种内在区别的证据,即使所说命题在这两种情形下是相同的。”
罗素在这里把命题和命题的因果效力区别开来:被相信的命题和只被考虑的命题在其因果效力上是不同的,但其所涉及的命题可以是相同。这就是说,命题作为信念的内容相对地独立于关于它的信念形式亦即命题态度,因为对同一个命题可以持有不同的命题态度——如相信或考虑,因而具有不同的因果效力。
无独有偶,弗雷格也曾在语句的内容即思想和对语句所持的态度上做过比较。他说道:“一个疑问句(interrogative
sentence)和一个陈述句包含着相同的思想;但是,陈述句还包含着另外的东西即断言(assertion)。疑问也包含另外的东西即请求(request)。因此,在一个陈述句中必须区分两个东西:内容(content)——它和疑问句所共同具有的,和断言。前者是思想,或至少包含思想。所以,这是可能的,即表达一个思想而不把它作为真的。一个陈述句中的这两样东西如此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以致人们很容易忽略它们的可分离性。于是,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区分:(1)对一个思想的领会(apprehension)——思考(thinking),(2)对一个思想之真实性的认识(recognition)——判断(judgment),(3)对这个判断的表达(manifestation)——断言(assertion)。”
弗雷格在这里所说的一个陈述句中的两样密切结合但却可以相互分离的东西就是它的内容和形式。陈述句的内容也就是它的思想,思想是可以领会的即可思考的,但不必具有真假性;与之不同,陈述句的形式是判断,判断是对思想之真实性的认识,对判断的语言表达是断言。不难看出,弗雷格的“判断”对应于罗素的“相信”,“领会”或“思考”对应于罗素的“考虑”,它们都属于罗素所说的“命题态度”。此外,弗雷格的“断言”对应于罗素的“语词命题”。
在弗雷格看来,人们对于思想的反应是领会,而对其真实性的反应才是判断,即判断是对思想之真实性的认识。显而易见,判断这种认识直接导致对一个命题或其否定的相信,从而使该命题或其否定成为一个信念。判断具有罗素所说的因果效力,用弗雷格的话说:“判断可以看作是从思想到真值的一种运动(advance)。”而思想作为语句内容则没有这一因果效力,相应地,思想本身可以中立于真或假,只有伴随判断这种“运动”之后才具有了真或假的性质。正如罗素所说,相信作为命题态度具有激动人心的因果效力,而命题作为信念内容则没有这一因果效力。因此我们说,罗素所说的“相信”大致相当于弗雷格所说的“判断”,至少它们属于同一范畴即命题态度。
四、命题(语句)的涵义与指称
前边谈到,罗素关于命题-意象-事实之间的关系具有弗雷格所说的语句-涵义-指称的结构,这一点可以从下面的引文中更为清楚地看到。他说:“关于命题最重要的一点是:无论它是由意象还是由语词组成,只要它一出现,它就是一个实际事实(actual
fact),该实际事实与使其为真或假的事实具有某种结构的相似性(这一点还要进一步探究)。一个语词命题‘意指’(means)相应的意象命题(一些细微之处除外),而一个一意象命题则依赖于其各部分意象的意义而具有一个客观的指称。”
不过,罗素把命题看作“实际事实”,而实际事实可以是假的,其真假性取决于客观事实即客观指称。罗素这种可以为假的“实际事实”是一种很奇怪的说法;不仅奇怪,而且荒谬,因为一个实际事实与那个可以使它为假的客观事实在结构上是相似的。至此,笔者有一种强烈的愿望,让我们把罗素关于命题是实际事实的说法作为谬论搁置一旁,而专注于他的其他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其中包括命题-涵义-指称的结构关系,即命题的涵义是意象,并且命题通过意象而指称事实。
语句(命题)-涵义-指称的结构关系最早是由弗雷格提出的,但其涵义的内容和指称的对象则与罗素的观点相去甚远。弗雷格坚持语句(命题)的指称对象是真值而不是事实,语句(命题)的涵义是客观思想而不是主观意象。
笔者赞同弗雷格把语句(命题)的涵义看作客观内容,而反对罗素将其看作主观意象,并且把语句的客观内容更为精确地定义为语句的语法意义。与此同时,笔者反对弗雷格把语句(命题)的指称对象看作真值,而赞同罗素将其看作客观事实,进而把真值看作语句(命题)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把实-空看作语词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笔者曾指出,把真值看作语句(命题)的指称对象将会导致理论上的诸多不协调性。例如,弗雷格已经指出,一个名称可以有涵义而无指称。据此理应得出,一个语句也可以有涵义而无指称,这样的语句就是假的。但是,如果像弗雷格那样把真值看作语句的指称,那就不存在有涵义而无指称的语句,从而同名称的涵义-指称关系产生明显的不对称。更为严重的是,把真值当作语句的指称将与人们的常识发生严重的冲突。
弗雷格关于语句(命题)的指称是真值的观点立即导致一种严重的后果即:所有真语句具有相同的指称,所有假语句也具有相同的指称;进而承认,在直接语境即以语句指称为指称的普通语境中,任何两个同真或同假的语句可以相互替代而不改变由以组成的复合句的真值。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于是,弗雷格就不得不花费精力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按他的说法,日常语言中的许多情况不是直接语境而间接语境即以涵义为指称的语境。尽管弗雷格的这一努力有其他方面的意义如对语境主义语义学的奠基作用,但就他本人的直接目标来说是不成功的。因为,他不得不把大多数主从复合句解释为间接语境或其他某种非直接语境的语境,从而说明为什么对大多数主从复合句不能进行基于从句真值相等的保值替换。在那些分析中,有的是有道理的,有的则比较牵强。不过,弗雷格对自己的观点比较乐观,他说道:“从句(subordinate
clause)不能为别的具有相同真值的语句所替换这样的事例,不能否证我们的观点即:语句的指称是它的真值而它的涵义是思想。上面所讨论的已经足以说明这一点了。”
在此,笔者指出,如果,那些包含间接引语或由“…相信…”等内涵谓词构成的复合句属于间接语境或内涵语境,因而不能进行真值相等的保值替换,这一说法是合理的,那么,把涉及普通因果关系的语句也看成是间接语境或内涵语境则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举一个这样的例子。
“地上有一块西瓜皮,使得小明滑了一跤。”,假定这句话描述了一个真实的场景,显然,这属于直接语境或外延语境。在此假定下,“地上有一块西瓜皮”和“小明滑了一跤”都是真的。现在我们用另一真语句“天上有一块云彩”替换“地上有一块西瓜皮”,整句话成为:“天上有一块云彩,使得小明滑了一跤。”这个语句显然是假的。可见,即使在直接语境或外延语境中,两个真语句之间进行替换,也不能保证整个语句的真值不变,因而不满足保值替换原则。
与之不同,我们用一个简单语句“小明被地上的一块西瓜皮滑倒”替换上面那个复合语句,尽管二者在句形上有较大的差别,但是由于它们描述了同一个事实,因而具有相同的指称,这使保值替换原则有效。可见,把事实而不是把真值作为语句(命题)的指称对象更为恰当。
事实上,弗雷格意识到把真值看作语句的指称是违反常识的,他谈道:“如果一个句子的真值就是它的指称,那么一方面所有真语句就有相同的指称,另一方面所有假语句也有相同的指称。由此我们看出,在语句的指称上,所有细节都被抹煞了。因此我们感兴趣的绝不仅仅是语句的指称,然而仅仅思想也不能给我们提供知识,仅当把语句的思想和它的指称即真值结合在一起才能做到这一点。”在笔者看来,弗雷格的此话是对的,不过它正好符合笔者的观点即:当我们知道一个语句是真的,那么它所表达的思想在所说世界或语境中对应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才是该语句的指称对象。如果一个语句是假的,那么该语句没有指称对象。
五、结语:兼评达米特对弗雷格语句和罗素命题之比较
弗雷格理论的权威研究者达米特(M.
Dummett)对弗雷格和罗素有关语句或命题的理论做过细致的比较,他谈道:“当一个复合表达式是一个完整语句时,它所表达的涵义被弗雷格称之为‘思想’。在弗雷格这里,思想这个概念所起的作用相当于二十世纪早期英国哲学中命题的概念所起的作用,特别是在罗素和摩尔(G.
Moore)那里。然而,他们与弗雷格之间存在一个关键性的区别。一方面,摩尔和罗素对他们所谓的真正的专名并未在涵义和指称之间作出区分,专名的意义(meaning)即它所代表的对象对他们来说是命题的实际成分(actual
constituent)。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打算让命题成为现实世界的正式公民;可以说,其成分都是实际对象的事物也属于那一世界这一事实使得命题处于一种奇特的杂交形态;以致摩尔和罗素总是被以下问题困扰着:是否把真命题同事实等同起来,而事实在他们看来完全是现实世界(real
world)的一部分,还是只把真命题看作符合事实的一种东西?是否承认假命题的存在?以及类似的问题总是改变着他们的有关的主张。弗雷格却没有面临这样的问题。他的‘思想’正如罗素的‘命题’首先被我们赋予真或假:对于罗素而言,相对于作为信念(belief)之对象的命题是真或是假而言,涵义——在其中一个信念是真或假——则是第二位的;类似地,对于弗雷格而言,相对于一个语句所表达的思想是真或是假而言,涵义——在其中一个语句是真或假——则是第二位的。弗雷格感到没有必要认真对待事实(fact)这个概念以致把事实纳入实体(entity)的范畴,而实体则是我们必须看作是现实世界的成员的。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弗雷格对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即:一个思想不会把表达它的语句的某一部分的指称作为它的一个成分。‘珠穆朗玛峰是世界上最高的山峰’所表达的思想以专名‘珠穆朗玛峰’的涵义为其组成部分,而不以该山峰本身为其组成部分——一个思想不会是以山峰为其部分的一种东西。”
达米特正确地指出罗素的命题理论所面临的尴尬境地,即既把命题当作事实又把命题当作需要与事实对照的其他什么东西。与之相比,弗雷格没有陷入这样的困境,因为弗雷格并没有认真对待“事实”这个概念以致把它作为思想的成分。弗雷格也没有把事实看作语句的指称。就避免理论困境而言,笔者同意达米特对弗雷格理论的肯定性评价,即他没有像罗素那样陷入“意象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的纠缠;但就忽略“事实”而言,笔者不同意达米特对弗雷格理论的肯定性评价(至少是中立评价)。笔者在前一节已经指出,弗雷格把真值作为语句(命题)的指称对象是错误的,而罗素把事实作为命题(语句)的指称对象是正确的。
此外,达米特将弗雷格的“语句”和“思想”分别对应于罗素的“信念”和“命题”(意象),在笔者看来,这一做法是不可取的。这是因为语句和信念分别属于语言学和心理学这两个不同的领域,思想和命题(意象)也是如此。这样的错位比较将使局面更为混乱,也不符合弗雷格反心理主义的纲领。
通过以上讨论笔者得出如下结论:一方面,笔者认为,罗素提出的“意象命题”是多余的,而只接受其“语词命题”的说法,这不仅使“命题”同罗素在《数理哲学导论》中给出的定义相一致,而且同弗雷格的“语句”(陈述句)大致相当,即:命题是表达真假的语句。另一方面,笔者仿照弗雷格把意象作为心理学对象悬搁起来,而把一个命题的语法意义(相当于弗雷格的思想)作为它们的涵义。第三方面,笔者仿照罗素把命题(语句)的指称对象看作事实而不是真值,真值只是命题(语句)和事实之间的一种关系。第四个方面,正如罗素和弗雷格都指出的那样,命题(语句)是通过作为命题态度的信念或判断将其涵义指向事实的。
*此文发表于《哲学研究》2012年第4期。
Frege, ‘Function and Concept’(1891), in A.
Sullivan (ed.), Log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Selections from Frege and Russell, Canada: Broadview Press,
2003, p. 149. 参阅[12],第62页。
Frege, ‘Function and Concept’, p. 150.
参阅[12],第62页。
Frege, ‘On Sense and Reference’, p.179.
参阅[13],第381页。
罗素:《数理哲学导论》(1919年),晏成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46页。“函项”和
“函数”在英文里是同一个词即“function”。该中译本在翻译上对二者加以区分,笔者认为是恰当的。事实上罗素已经做了区分,只是在英语里没有恰当的语词来表示这种区分。
罗素:《数理哲学导论》,第146页。
罗素:《数理哲学导论》(1919年),晏成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hey Mean’, in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Supplementary Volumes, Vol. 2, Problems of Science and Philosophy
(1919), pp. 1-43.参阅中译文罗素:《逻辑与知识》,苑莉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43-390页。
罗素:《数理哲学导论》,第146页。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hey Mean’, p.28. 参照《逻辑与知识》,第374页。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hey Mean’, p.30. 参照《逻辑与知识》,第376页。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hey Mean’, pp. 29-30. 参照《逻辑与知识》,第375-376页。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hey Mean’, p. 29. 参照《逻辑与知识》,第375页。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hey Mean’, p.37. 参照《逻辑与知识》,第383页。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hey Mean’, p.36. 参照《逻辑与知识》,第383页。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hey Mean’, p.29. 参照《逻辑与知识》,第375页。
Frege, ‘Thought: A Logical Inquiry’,
ibid, p. 211.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hey Mean’, pp. 31-32. 参照《逻辑与知识》,第377-378页。
Frege, ‘Thought: A Logical Inquiry’,
ibid, pp. 204-205.
Frege, ‘On Sense and Reference’ (1892), in
A. Sullivan (ed.), Log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Selections from Frege and Russell, Canada: Broadview Press,
2003, p. 181.
“命题态度”具有较强的心理学色彩。笔者更愿意把判断或相信叫做“指称意向”,相当于“对语境的确定”。这样便把判断或相信的心理学成分转变为语言学成分。参阅陈晓平《语句的涵义与指称——对弗雷格的涵义-指称理论的一些修正》,待发。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hey Mean’, p.30. 参照《逻辑与知识》,第376页。
参阅陈晓平:《语句的涵义与指称——对弗雷格的涵义-指称理论的一些修正》,待发。
Frege, ‘On Sense and Reference’,
p.192。参阅[13],第397页。
Frege, ‘On Sense and Reference’,
p.181。参阅[13],第384页。
M. Dummett, Freg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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