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能退吗一次未用不能退算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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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不退卡
&02-21 11:58&&悬赏 25&&发布者:xzzlov……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11)
我在2016年5月在成都开办一张健身卡,当时会籍顾问说到时候不用了可以转卡或者退,现在我换到外地工作,找健身房协商退卡,健身房负责人表示合同上约定不退卡就不能退,另外也找工商局协调,工商局一直没处理,说自己没办法约束企业行为。
我自己在协议上看到关于解除合同有一条是“如您加入的会馆关闭以致无法再向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会员服务,您可以解除合同,除此之外,会员不能因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还有就是健身房之前办理停卡,在合同中只写了“可以停卡一次”,但是实际办理停卡的时候又说要收200一个月的停卡费,我能去法院以此为理由告健身房欺诈退卡吗?如果不能的话,我能直接起诉健身房以格式条款为理由退款吗
问题补充:
之前投诉12315,工商局出面和健身房负责人协商,健身房负责人开始说按照公司规定不能退,后来又坚持说合同签了就要按合同不能退,也就是上面说的条款,对于这个条款,我能按照合同法和消法认为这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认定无效吗?因为我担心起诉的时候法院会咬死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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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日 13时49分
你好,合同中“如您加入的会馆关闭以致无法再向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会员服务,您可以解除合同,除此之外,会员不能因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因限制了您的主要权利,可认定为格式条款,这个条款也可以作这样的理解:不管对方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符合约定,你都无权提出异议,存在强迫消费的嫌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其为格式条款,认定无效,要求退还卡上未消费的钱款。
如对我的解答满意,敬请采纳为最佳,如有疑问可追问或者直接来电咨询。
追问:您好,我之前已经跟工商局和诉前调解的调解庭提出这条条款为格式条款,但是对方一直坚持以合同为由不调节,调解庭他们也说对方有合同,而且调解庭也好,工商局也好,都没有调解的意思,他们甚至最开始都不想让我走调解庭程序,都是踢皮球的态度,这样我还有胜诉的机会吗?
回答:一方不同意调解工商局或者是法院庭前调解组织也没有办法,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才可以,这样的话你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四川-成都]
481284积分
回复时间:
您好,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退费。
追问:我有到法院走诉前调解程序,但是法院调解庭说对方认定签了合同不接受调解,我担心法院起诉的时候也会拿这一条说事,但是那个合同,是刷卡付款之后才拿出来的,我没有签字,也没有看,只是和对方会籍顾问口头沟通,但是合同上也写了一条公司对工作人员口头约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回答:您好,可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依据公平原则,对方应当返还。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工商局和法院调解庭都没有下文了,走法庭判决会有效吗,说实话对公权机关这些有点失望
回答:您好,既然诉诸法律,就应相信法律的公正,个人认为,你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重庆-江北]
回复时间: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您好,合同约定“除此之外,会员不能因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那这个意思就是我就算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我的诉求了吗
[四川-成都]
488522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对你的提问回复如下:
1、你们之间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受合同内容的约束。
2、格式合同中“会员不能因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这属于霸王条款,属于无效约定。
《消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你在消费接受服务时,你可以自由选择服务的时间与方式。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3、你已经换到外地工作,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不可能再接受服务。你办理的会员卡应该是购买一定时间的服务,解除合同时需要扣除已经接受服务的款项,你可请求退还未接受服务的款项。
4、你们之间如协商不好,你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争议不大的诉讼,诉讼费用一两百元,低成本诉讼还是比较值的。
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进一步咨询可直接联系沟通。
追问:您好,我之前已经跟工商局和诉前调解的调解庭提出这条条款为格式条款,但是对方一直坚持以合同为由不调节,调解庭他们也说对方有合同,这样我还有胜诉的机会吗?
回答:有胜诉的可能。向法院起诉。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辽宁-大连]
回复时间:
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退费。
[江苏-泰州]
回复时间:
如果能提供其是格式协议,可以主张该部分争议的条款无效,可以要求退卡退款,满意按采纳&,
[江苏-南京]
回复时间:
你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从你的表述来看你和健身房所签协议中:“会员不能因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该条所规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之情形。因此,第一你可以以此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第二你已到外地工作,合同主要目的已无法实现。基于以上两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卡。
&&&&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进一步咨询可直接联系沟通。
追问:您好,我在申请工商局和法院调解庭调解的时候也是一直用的这两个理由,但是工商局和调解庭都是说对方有合同就不再调解下去,对方也是不接受调解的态度,坚持不退,像这样我还能坚持用这两个理由吗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退费。
[山东-青岛]
241119积分
回复时间:
1、你不能以“合同中只写了“可以停卡一次”,但是实际办理停卡的时候又说要收200一个月的停卡费”为由告健身房欺诈,要求解除服务协议退款,法律可能不会支持你的;2、你可以按照合同法和消法认为这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应该认定无效。3、该条款无效,你可以起诉要求退款,但是你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数额的20%支付违约金,剩余的没有消费的费用应该退还,法律会支持你的;4、起诉你应该向法院提交“工作调动的证据”,证明你违约不是恶意的,是工作需要生活所迫。
追问:您好,我在之前申请工商局和法院调解的时候,也是提出的这些属于格式条款,但是法院调解庭和工商局都说对方表示有合同,就不再调解,像这种情况,我提出格式条款不予采纳,还有胜诉的机会吗?
回答:1、可以的。2、法院调解庭和工商局都说对方表示有合同,就不再调解,不等于合同内容合法有效。3、我认为你还有胜算的,只要有证据证明你不是恶意违约,有特殊情况,部分合同条款违法不合理。
追问:好的,非常感谢,在跟健身房协商时我已经提出过可以接受扣除合理费用退卡,对方表示要问老板之后就杳无音信,然后就一直坚持不肯退,我再想想有哪些证据能支持。。。。
[重庆-北碚]
回复时间:
协商不好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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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371994健身卡没用过 为何不能退费?
健身房:合同规定不能退 改名转让要收500元 律师认为是霸王条款
  健身房:合同规定不能退 改名转让要收500元 律师认为是霸王条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秦松)健身卡办理后没用过一次,她想退费却被告知“按照合同”不能退,即使要改名转让也要收取500元“相关费用”。经过分析“入会协议申请书”,律师陈伟杰认为退费条款中称“解释权归健身房所有”系霸王条款。
  去年10月,李小姐和丈夫在太阳新天地五楼的一家健身房开了一张一年期的健身卡。不久后,李小姐的丈夫就调到了北京,而她几乎也有一半的时间在北京,无奈之下,她只能选择退卡。
  昨日,记者随李小姐到极致健身了解情况。该店会籍经理方楚翘向记者表示,按照合约和店里规定,不能为她办理退卡业务。“如果每个客户都因为个人原因来退卡,我们的业务如何开展呢?”
  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极致健身会员守则,该守则第2条中注明:“非本公司原因,会员会费售出后,会员已支付的定金、会费将不予退还,是特殊情况最终解释权归极致健身有限公司所有。”另外,该守则第17条则注明:“若会员因有原因需要转名,须与本会所协商确定并向所属会所支付相应转名费用。”方楚翘表示,该公司可让李小姐免费转卡一次。但因所有预售合同从2月开始已经开通,为了弥补这3个月,该公司可以向她赠送3张附属月卡作为补偿。
  对此,李小姐并不满意,她希望能全额退款,并向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相关部门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律师:不退会费是霸王条款
  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杰表示,该案例中,这个合同里的《会员守则》第二条却有问题。
  陈伟杰分析后表示,该条文称定金、会费不予退还,且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定金不予退有《合同法》等法律支持,但会费不予退是霸王条款。“工商部门早有规定,凡是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的条文都是霸王条款,所以该部分无效。”
  正面的会籍入会协议申请书中显示,该合同中并无定金。“如消费者没有任何消费,健身房应该全额退费。”陈伟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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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P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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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信箱: news#(#改为@)社会>>>>正文转让健身卡被收取手续费 卡主:这是不是霸王条款来源:作者: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最近,市民叶女士正在为健身卡转让的事情烦恼,由于工作调动,她想把自己办的健身卡转让给朋友,却被告知转让要被收取15%的手续费。对此,叶女士很不解,&办卡时并没有提到转让费一事,如今却说要收费,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至5月初,该局今年共接到涉及各类健身会所的投诉约44件,主要涉及退卡、转让、过期、停业等问题。
  转让卡被要求收取手续费
  去年年前,叶女士在市区莲花路的东方健身办了一张健身卡。叶女士称,当时办卡正好遇上了活动,办理半年卡就送4个月,且凭借市民卡办理还可再送1个月,因此她的这张健身卡使用周期一共是11个月。
  然而,办卡后,叶女士一直未使用这张健身卡,直到今年3月才正式开卡使用。叶女士称,开卡后,她总共去了两次,分别是在3月份和4月份,而近期因为工作调动,她要离开温州,遂决定将健身卡转让给朋友。
  日前,叶女士联系东方健身说明要转让健身卡,结果被告知转让要收取15%的手续费。叶女士算了一下,若是按照她办卡时交的1580元计算,收取15%手续费,就相当于要被收取237元。叶女士表示,自己在办卡时并未被告知有转让费一事,如今要被收费,认为这是店方的霸王条款。为此,叶女士向鹿城12315投诉。
  部分活动卡不可以转让
  5月12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东方健身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公司的规定,所有办理健身卡是只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可退卡,除参与店方的优惠活动办理的健身卡外,其余正价办理的健身卡可以转让,但转让时要被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该工作人员表示,叶女士办理的这张健身卡是参与了公司的优惠活动,因此原则上是不能转让的,但考虑到叶女士的实际问题,她帮其向公司申请才同意可以转让,但转让费是少不了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公司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公司的日常管理。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区多家健身会所,发现他们都规定健身卡办理后不可退但可转让,转让都要被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为10%至20%不等。
  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转卡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山表示,消费者与健身会所自服务协议订立之日起,就形成了合约关系,健身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健身卡转让费的收取,主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规定。健身会所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转卡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享受服务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他人的权利。
  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对于健身会所来说并没有损失,而且健身场所是大众化的,不是特殊人群才能去的地方,谁去健身对于健身会所来说没有区别,并未增加健身中心的义务。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会所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会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
  当然,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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