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了办健身卡有必要吗权要求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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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的私教健身卡,今天因个人原因要求退款!健身卡还未给我这种情况可以退款吗?
您好!我办的私教健身卡,今天因个人原因要求退款!健身卡还未给我,说是12月份再办手续,尾款微信给她!所以什么单据都没给我,我手里只有一张她家的收银卡单。这种情况可以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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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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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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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我昨天办了一张健身卡,一年的,然后今天突然决定要去别的区域工作 不在同一个地方我是不是有权让他给我退款退卡?
哈喽你好,我昨天办了一张健身卡,一年的,然后今天突然决定要去别的区域工作 不在同一个地方,要搬去公司宿舍。也没有时间去健身,晚上都要加班什么的,那时候卡还没办下来,联系健身房的人说要退他就告诉我卡已经办好了窝, 办好了不告诉我,等我说要退了才告诉我,死都还不给我退,让我转卡出去,24小时都不到,一直说是规定,按照消法第四条还有第二十六条,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是不是有权让他给我退款退卡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07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可以要求, 09:12
无锡推荐律师健身卡,办了就不能退?_网易财经
健身卡,办了就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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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项仙娥)&最近,上班族(化名)在海珠区一家了2000元,还没来得及消费,他就因搬家打算退掉充值卡,但健身中心却态度强硬,一分钱不给退。当这刘杨提出将卡转卖时,健身房称,可以,但要收取300元。消费者未消费却退不了款家住海珠区的刘杨平时爱好健身,一年前,他在位于海珠区光大花园小区的一家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今年10月,健身卡到期,在健身中心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他往卡里充值了2000元,服务将在11月1日生效。不料就在不久后,因工作原因刘杨需要搬家,而新的住所离光大花园的这家健身中心路途遥远。思前想后,刘杨准备退掉还未生效的健身卡,退回自己充值进的2000元。不过,健身中心拒绝退回这笔钱。刘杨继而提出自行转卡给他人,但健身中心表示,“转卡可以,但是要收300元的转让费。”健身中心的态度让刘杨不能接受,他称“虽然我们签订了合同,但上面写明我充值的钱11月1日才生效,在此之前我提出退款,为什么不行?”而300元的转让费让刘杨也觉得难以接受,“这点合同里并没有写,强收300元转让费完全是霸王条款。”健身中心退款条约已白纸黑字写明昨日,记者联系上这家健身中心,该店一名宋姓店长表示,“如果是我们公司的问题不能提供正常的服务那2000元可以退,但问题是消费者要搬家,是自己的原因。”据其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若非因店方原因是不给予退款的。至于300元的转让费,健身中心表示,虽然未写入合同,但在健身中心门口贴着的《会员守则》上却写明了这一条。律师有合同约定恐难退款
对于刘杨的遭遇,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建宁分析认为,合同大多约定的都是未来发生的事情,虽然这位顾客在充值卡生效之前就已经提出退款,但其实在合同签订时起上面的条款就已经生效,这与他是否消费无关。“若合同约定非因店方原因不得退款,那么这名消费者是很难退款的。”孙建宁还表示,300元的转让费若未写进合同而只是贴在店门口,那么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收多少转让费只能双方协调了。市民办卡超前消费却遭遇退款难,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孙建宁提醒消费者,办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到各种意外因素,最好不要预先消费。在预先消费时,一定要注意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的商家。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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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要求健身房退款维权不成功,办事部门不作为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工商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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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要求健身房退款维权不成功,办事部门不作为
我于日在南岸区六公里渝能国际门口的力豪健身中心办理会员卡并购买私教课,十月中旬回重庆后发现之前签合同的私教教练离职,要求办理退款,健身房以“签了合同不能退”及“我们公司从来没有退款的情况”为理由,给我说我的钱不上课只能放着过期作废。
我仔细查看合同才看到里面写有“一经出售,概不退款”字样。但是健身房提供的合同为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签合同时,我并没有注意到对方所写的“概不退款”字样,健身房方面也没有指出并给予解释,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在健身房拒不退款的情况下,我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维权,说明情况后,案件转至工商局四公里分部处理,11月17日给我回复电话,说已经与健身房沟通,但是因为签了合同,所以钱不能退。我之后向对方说明我之后不能在重庆,并且对方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对方说那这个你去起诉,我们管不了,最多再协商一下你把课转出去。目前还没有下一步的调解。
但是,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工商局四公里办事人员明确给我说,他们管不了对方合同违法,让我去起诉,我认为在我的案件中,他们对自身职责并不了解,对调解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识缺乏,对自身业务不熟悉,明显存在不作为状况,不能切实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
在健身房方面合同违法,并且我明确指出的情况下,他们不进行核实,也没有做到对违法合同的监督管理。
我认为我的退款要求是合理并且合法的,对方强硬不给退款并将霸王条款写入格式条款,消减了消费者的权益并且没有指出,是有预谋并且欺负不懂法律的人的。而工商局四公里分部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对自身职责不明确,是一种不作为行为。
我的要求就是健身房将我的私教课及健身卡按照实际使用情况退款。
现在我将这个情况反应到上级单位,如果继续和稀泥不作为,我将继续向别的部门、机关反映,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尊敬的曾凡:
您好!您在市工商局公开信箱提交的渝工商信箱〔号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我局迅速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被诉方重庆市南岸区奥斯莱特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号:302;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24号楼C1栋第一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组织经批准的体育文化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赛事策划;游泳池管理;健身房管理;健康信息咨询;运动健身馆管理;销售:健身器材、体育器材、服装、鞋帽,于日成立);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本局接报后立即指定辖区工商所联系双方,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被诉方同意在三日内退还投诉人2100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随时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回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天长地久)
(明媚忧伤贾志国)
第三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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