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电商篮球鞋该不该走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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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鞋吧看见几个帖子说鞋被偷的,我想试试把我的aj6放窗台然后打开摄像机看看有人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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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丢的,不要了
我丢的,楼主看上就拿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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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跨境电商的到底该不该刷单?
做跨境电商的到底该不该刷单?
你每天是不是这样纠结的?1、刷单的话,心里面天天提心吊胆的,主要的账号也不敢刷,怕账号出问题。因为想长久发展。2、不刷单的话,产品很难上去,订单量很难上去。现在对那些刷单服务公司是又爱又恨。假如竞争对手没刷单的话,你去刷单会有优势。假如竞争对手刷单的话,那么就比拼刷单的力度,而刷单的成本那么高。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自天涯论坛日我离开了两年来没日没夜在此奋斗的城市,深圳!结束我两年多的Amazon卖家生涯!我从一个三个月将一个帐户的营业额做到100万美元每月,员工人数170人的老板变成了流浪在青藏高原的一个著名景点的的烤羊肉串摊主,导致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刷单!其实也是我的浮躁和贪婪所致!我是从2014年3月开始做Amazon,之前做了1年多的独立网站!因为现有对独立网站推广经验,很快便将独立网站推广方式运用到Amazon的操作实践中!我们根据对Amazon算法的研究得出了销量,评价对于关键词排名的重要性,其它的细节比如关联问答都是无足轻重!没有销量、排名不可能靠前,没有流量不可能有自然销量!有了流量没有s,转化率也高不了,一样没有自然销量!前期我们外包刷单,后来我们成立了一支5个人的自己的刷销量和reviews的团队!效果立杆见影,刷单人数不停增加,运营对刷单依赖越来越大,最后仅刷单团队发展到20多人,每天刷单1800多单!利弊比较Pros:1,快速提升类目排名,快速提升关键词排名2,快速上Reviews3,快速积累feedback4,快速提高销量Cons:1,占压资金高(无论FBA刷还是本地原价低价刷,佣金你要交,工资要掏,最高峰我们每月刷单成本(不包含产品成本)为32万元.2,热销产品刷单量高每天,成本高。利润低的产品刷单成本高于利润比如皮套3,Reviews容易被说是假评论,容易被投诉,导致整个的reviews被删除,甚至整个店铺疑似假reviews全部被删除!4,危险性高:外包给别人我死过两个月销售额50万美元的帐户特别是宁夏的公司和个人!前期不知道,一旦amazon查到,大量不负责的IP重复硬件重复reviews重复导致帐户直接被关!自己的团队刷单留reviews由于运营过分依赖刷单,刷单量逐渐增加,reviews上的太多,多次收到Amazon操纵评论的警告!结果2016年开始Amazon力度越来越大,更加容易导致帐户被关!2016年初我的两个月营业额200万美元帐户直接被关,大批量FBA积压无法变现,导致我负债关门!写在最后舍本逐末!刷单不管在什么平台肯定有用。至少什么时候刷,如何刷,这也肯定没有统一说法。刷单由于出单快,任何产品都可以推,结果忽视产品开发和质量控制,只为赚快钱!导致大批量差评退货,一个listing的生命周期不到3个月,赚的钱不够刷单成本投入!如果我把每月30多万的刷单成本放到产品研发,想来又是另外一番情景像!产品好,你胡乱刷,就算没刷也能起来。胡乱选品,产品不好,就会出现文章说的越刷越不出单。所以在产品的基础上,刷单是一个十分值得尝试的手段,只是看你有没有条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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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凯德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该不该对电商职业索赔人说不?
6月30日起,由工商总局牵头,将于年底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开始征集意见,并以工商总局办公厅名义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而在《实施条例》中最受关注的是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这意味着职业索赔人的江湖也许将就此终结,这在索赔人最集中的电商业界内,引起了不小的波澜。
电商职业索赔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通过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投诉举报虚假宣传等方式谋取利益。但他们的行为究竟能否对电商市场的进步起到促进作用?从监管和电商企业的双重角度看,他们的存在带来了怎样的后果?电商企业内部人士又对此有何看法?
电商索赔人并不打假
针对电商职业索赔人的现状和影响,国际商报电商周刊记者采访了知名电商企业高管,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电商企业接到的举报投诉中,80%左右来自职业索赔人,而其中关于产品质量和真伪的举报投诉只占1%左右。
“绝大多数举报投诉都和假冒伪劣无关,这怎么能叫打假人呢?”该负责人说,造成这个原来以打假为生的群体不再打假的原因是:他们不愿意付出较高的成本为假冒伪劣商品取证,因为证明一样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需要经过复杂的鉴定流程,往往耗时长、难度大。相比之下,他们更喜欢在产品宣传方面“寻找机会”。
另外,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在工商部门接到的投诉举报中,80%发生在产品宣传的过程中;10%左右的投诉内容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相关;真正与产品质量、真伪相关的投诉举报只占总数的不到10%。
顶级宣传 电商喊冤
对于电商索赔人而言,最令他们乐此不彼的就是产品“虚假宣传”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索赔人只需要把网站上的宣传文字、图片截屏保存下来,就可以轻易取证,动动鼠标,比过去他们在线下取证容易、方便许多。这也是目前职业索赔人快速将‘战场’转移至电商行业的原因。”上述电商企业负责人说。
电商索赔人投诉举报的最集中的问题是“虚假宣传”。其中主要包括“顶级用语”和“医疗效果”两类。
根据2015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另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包含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索赔人的多数投诉举报都是针对以上两点及相关法律规定。
对此,上述电商企业负责人一肚子苦水:“最好、最高等用语不一定会构成欺诈行为,应该分情况分析。比如,‘最美手机’这样的宣传语,带有主观色彩,每个人对最美的理解不同,因此,即便如此宣传,消费者仍然有自己的判断,不会构成欺诈;另外,电子商务企业与线下企业不同,每天都有海量的产品上线,而电商模式对产品的宣传主要利用文字说明的形式,为了辨明顶级用语,售后客服部门已经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对职业索赔人而言,他们却可以用很低的成本进行投诉,我认为这不利于对普通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保护。”
是否欺诈要看是否诱导消费者
实际上,在索赔人实现索赔目的与证明使用“顶级宣传”之间,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在法律上证明电商企业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欺诈成立,索赔人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
然而是否构成欺诈,要看商家是否存在“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也就是说,即便认定商家使用了顶级宣传用语,也只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而并不一定要承担对索赔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形成欺诈,要看是否用欺骗,误导等手段促使、诱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商品的决定,客观上导致消费者信以为真。“而多数消费不会因为‘最美手机’这类的宣传而受到欺骗,他们对‘最美’会有自己的判断,并且因人而异。”
对此,今年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有相关电商判例,判决书中称:“被告虽然使用了‘最好’、‘顶级’等夸张词语,但其在网页中详细介绍了涉案产品所用的材质、工艺以及对比的对象等信息,并不存在隐瞒、虚构关键情况的情形,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原告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了解并作出选择并承担责任。原告在两天内分次购买七台热水器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合法有效;其称因被告‘最好’、‘顶级’两个词语误导而购买,有悖生活常理,不予确认。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欺诈行为理由不成立,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按照三倍价款赔偿及退货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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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电商大战”忽悠人该不该罚
&&8月中旬,京东、国美、苏宁三大电商发起价格战。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近期对此展开调查。发改委认为,价格战过程中,部分电商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将惩处相关行为,但尚无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详见今日河南商报B03版)&&能否多点法度内的宽容&&发改委关注电商价格战,当然属于职能范畴。平等自由固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但规则与秩序也是维系交易的支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价格法》的维度审视电商价格战,整顿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自然初衷良善,但真正的问题是,若对一场无涉低价倾销与实质危害的价格促销严苛诘责,抛开选择性执法的嫌疑不说,在目的正义上恐怕也会多有疑问。&&道理并不复杂,一是国内营商环境有欠真诚,这不是电商一家的事情,如果非要较真“零毛利”的话,那么,满大街的“跳楼价”就真的要逼着老板亲自从楼上跳下去了。炒作或者较真,民众心里自然有杆秤,检视价格战,什么要一追到底、什么要一笑而过,恐怕要掂量清楚。二是在CPI刚刚喘口气的当下,以价格诉求拉动潜在消费动能,是当下最迫切的事情,如何打好价格牌,既不违法又不误伤,也许是价格主管部门更该考量的事情。电商作为一种新式营销行当,引导其理性发展,也许比一纸罚单更有意义。&&对电商“三国杀”能否多点法度内的宽容,这也是尊重市场理性的选择。&&(邓海建&媒体人)&&让“大忽悠”付出代价&&在此次价格战中,参战电商的表现可用“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来形容。他们一方面高调宣战,话说得满而狠,什么“三年零毛利”、“所有商品价格均低于对方”,等等;另一方面以各种手法规避承诺,比如虚构原价,实际有货却标明无货等。这场轰轰烈烈的所谓“价格战”,只不过是以忽悠消费者为目的、“光打雷不下雨”的噱头。&&忽悠消费者的事情常见,但如此大规模的忽悠很少见。商家需要宣传乃至炒作,但必须坚守底线,那就是不欺骗消费者。《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此观照,电商巨头的行为明显涉嫌违法,国家发改委对此予以惩处,完全是依法行事,欺骗消费者的电商理应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鉴于几大电商已在家电市场形成联合垄断,消费者“用脚投票”的余地不大。市场手段不能解决问题,就要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解决。如果像电商这样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受不到法律惩处,法律就将沦为“纸老虎”;如果监管部门对这种恶劣欺诈行为不管不问,将会纵容更多商家效仿之,践踏商业道德底线。&&&&(晏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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