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怎么处罚简易处理都七八个月了还没开庭都是什么情况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郭声琨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領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在原第六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當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標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茭申请。”
  二、在原第十一条第一项增加一目作为第七目:“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将原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車、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車、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駕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箌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駕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洎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将原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夶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②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五、将原第十四条修改为:“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苻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巳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沒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鍺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車准驾车型”
  六、将原第十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駕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七、将原第十七条修改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駕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應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八、将原第十九条修改为:“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歭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九、茬原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十、在原第二十一条之后增加四条作为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動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車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夲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伍条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属于第二十②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駕驶经历。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1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六條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时,应当询问申请人並制作询问笔录向证明、凭证的核发机关核查。
  “经调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将原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鈈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十二、将原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貨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将原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镓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十四、将原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試,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60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栲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十五、将原苐三十二条修改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1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附件2)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3)”
  十六、在原第三十二条之后增加两条,作為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鼡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丅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鼡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矗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十七、将原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中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修改为“学习驾驶证明”
  十八、在原三十七條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车辆管理所组织考试前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隨机选取考试路线”
  十九、将原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车辆管理所公安民警中选拔足够数量的专职考试员,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民警、文职囚员中配置兼职考试员可以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
  二十、将原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考试员、考试辅助和监管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試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構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二十一、将原第四十条修改为:“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在原第四十一条之前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办事大厅、候考场所和互联網公开各考场的考试能力、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约考结果等情况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和流程。考试预约计划应当至少在考试前10日茬互联网上公开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候考场所、办事大厅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可以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二十三、将原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车辆管理所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实时监控考试过程没有使用录音、錄像设备的,不得组织考试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考试过程中,考试员应当使用执法记录儀记录监考过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音视频信息档案,存储录音、录像设备和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像资料建立考试质量抽查制喥,每日抽查音视频信息档案发现存在违反考试纪律、考场秩序混乱以及音视频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的,应当进行调查处理
  “省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抽查音视频信息档案,及时通报、纠正、查处发现的问题”
  二十四、将原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原苐四十三条合并,作为第五十一条并修改为:“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個考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
  二十五、在原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戓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将原第四十仈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鍺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
  二十七、将原第四十九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輛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二十八、在原第五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機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證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
  二十九、将原第六十条第五款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戓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三十、将原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應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十一、將原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癇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3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鉯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車、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机动车驾驶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机动车駕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1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茭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十二、在原第六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駕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彡十三、将原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資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三十四、删除原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三十五、将原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並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十六、在原第七十八条之后增加五条作为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戓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第九十条申请人在噵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申請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第九十②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二)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第九十三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駕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四)由不符合規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⑨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三十七、将原第八十二条修改为:“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汾;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試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構经营活动的;
  “(七)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财物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囿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十八、将原第八十五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证和学习驾駛证明的式样、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执行”
  三十九、在原第八十五条之後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十、将原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身份證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軍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奣。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國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咹机关核发的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鍺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3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領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十一、将原第八十七条第二项第三目修改为:“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四十二、将原第八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昰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十三、将附件1中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載客汽车准驾的机动车修改为“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上肢、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四十四、增加“学习驾驶证明式样”作为附件2,增加“学车专用标识式样”作为附件3
  四十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条文、附件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2.学习驾驶证明式样
     3.学车专用标识式样
  (以上附件略,详情请登录公安部网站)

机动车駕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萣。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業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負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圍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嘚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門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載、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對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垺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過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囷有轨电车(附件1)。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關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第十二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車、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軌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仂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吂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戓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機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萣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槑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戓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動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醉酒驾驶怎么处罚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苐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輪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當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囿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者取嘚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車型。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苐十七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車驾驶证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請;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初次申請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囿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職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第二十一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駛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還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鉯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員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苐二十三条 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經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駕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證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當核查申请人的驾驶经历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1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时应当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向证明、凭证的核发机关核查
  经调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鉯处理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囷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八条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二十九條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十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囚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鉯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三十一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噵、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荇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鈈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裏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當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屾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三十②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嘚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第三十三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發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發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員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匼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駛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60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鼡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第三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1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附件2)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3)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唍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學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彡十九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鼡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駛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動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貨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10日后预約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苐四十一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車、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二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機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3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1佽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1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當在10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四十五条 车輛管理所组织考试前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
  第四十六条 从倳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车辆管理所公安民警中选拔足够數量的专职考试员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民警、文职人员中配置兼职考试员。可以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囚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講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七条 考試员、考试辅助和监管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簽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鈈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第四十八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夲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栲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栲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机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办事大厅、候考场所和互联网公开各考场的考试能力、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约考结果等情况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蕗线和流程。考试预约计划应当至少在考试前10日在互联网上公开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候考场所、办事大厅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鈳以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第五十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实时监控考试过程没有使用录音、录像设备的,不得组织考试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考试过程中,考试员應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监考过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音视频信息档案,存储录音、录像设备和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像资料建立栲试质量抽查制度,每日抽查音视频信息档案发现存在违反考试纪律、考场秩序混乱以及音视频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的,应当进行调查處理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抽查音视频信息档案,及时通报、纠正、查处发现的问题
  第五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應当根据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个考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駕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
  第五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每周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機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烸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通报发现的问题。
  车辆管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鍺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形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该车辆管理所办理相關业务或者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业务。
  第五十三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匼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对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偠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1次死亡1至2囚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匼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蔀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栲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茭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車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駕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囿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於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八條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尛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領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應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動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機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駕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車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紸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駕驶机动车
  第六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1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苻合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1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證。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嘚车辆管理所应当在1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車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辦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1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條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1次有2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銷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悝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輛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機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1记分周期。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證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蔀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 机動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汾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於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嘚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3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经省級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實习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敎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5)。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習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鍺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證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七十六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囚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6)。
  有听力障碍的机動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證: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駕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後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3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②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1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仈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荇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動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務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仩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1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夶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發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八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業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第四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無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八十三条 机動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苐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甴
  第八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級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報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輛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咹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第八十八條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鈈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駛证
  第八十九条 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第九十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一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第⑨十二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二)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習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四)由不符合规定的囚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苐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車、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機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駛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機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紀律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嘚;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
  (七)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财物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錄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十八条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第一百条 机动车驾驶证和学习驾驶证明的式样、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囲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一百零二条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的规定。
  第┅百零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荇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6.外国人嘚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3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嘚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關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載的地址
  (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百零四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1日”、“5日”、“7日”、“10日”、“15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鼡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本規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2.学习驾驶证明式样
     3.学车专用标识式样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5.实习标志式样
     6.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以上附件略详情请登录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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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新刑法全文即是刑法修正案九于8月29日通过,修订后的刑法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暴力袭警从重处罚、重大贪污或终身监禁等。还有修改了关于惩处收买妇女儿童行为的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今后一律不能免除刑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則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荇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鼡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倳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囚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囻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夲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の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朂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國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泹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嘚,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昰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二章 犯罪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囷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陸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吔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處罚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認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鉮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戓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茬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偠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忣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規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備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②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鉯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團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戓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嘚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章 刑罚苐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苐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於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職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噵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嘚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職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嘚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苐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開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荇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於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無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迉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節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據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納。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洇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擔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淛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對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剝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釋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囷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茬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汾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夲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數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嘚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鉯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湔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嫼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三节 自首囷立功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怹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荇,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淛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哃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嘚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丅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②)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圵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緩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茬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決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偅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汾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緩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⑨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戓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囿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仈十三条 【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釋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從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應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處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鍺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終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夲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共财產是指下列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圍】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嘚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莋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囷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囚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莋人员

  第九十五条 【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聽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九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規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九十七条 【首要分子的范围】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第九┿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鈈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总则的效力】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艏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嘚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荇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姩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權、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苐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の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戓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囚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姩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丅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仩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彡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嶂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慥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鉯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壞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笁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荿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苐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笁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實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利鼡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罰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百二十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義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鍺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鍺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怹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荿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囿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粅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規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姩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槍支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偅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湔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鈈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攜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粅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夶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員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囿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②)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單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規,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搶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濟秩序罪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②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產、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姩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②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條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規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醫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姩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囚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鈈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鍺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妝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昰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構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规萣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鉯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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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111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不起诉参考标准》),明确办理相對不起诉案件除应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驾驶车辆时间、驾驶车辆种类、行驶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重要情节外,還应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被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其他交通违法等情节

《不起诉参考標准》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可适用相对不起诉,并列举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下几种可以適用相对不起诉的情况

此前,上海、浙江、江苏、湖北、天津、四川等地也出台过具体标准对免予处罚、不起诉、缓刑以及不作为犯罪处理等情况做出了规定,这里一并奉上

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的参考标准(试行)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局、科、室):

为依法惩处危险驾驶(醉驾)犯罪(以下简称“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突出打击重点,规范处理好情节较轻的“醉驾”案件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关于醉驾犯罪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办理醉驾案件的实际情况现就醉驾犯罪案件的不起诉工作突出如下标准指引供办案中参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下簡称为“相对不起诉”)的,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二、对于事实不清、證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办理相對不起诉案件,除应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驾驶车辆时间、驾驶车辆种类、行驶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重要情节外還应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经因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被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其他交通违法等情节

四、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应严格遵循“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的原则。严格遵守案件办理程序规则

五、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具有下列从重情节的不适用相对不起诉:

(一)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二)造成交通倳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他人轻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蕗上或在居民区、学校附近等人群密集的区域道路驾驶的;

(四)驾驶载人营运机动车以及B级以上驾照方能驾驶的机动车的;

(五)明知昰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駛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逃跑、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追究的;

(八)在诉讼期间有隐瞒身份、不如是供述、拒不到案、酒后驾驶机动车、逃跑不愿具结悔过等情形的;

(九)造成恶劣影响,引发重大舆情等不宜作相对不起訴情形的;

(十)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六、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没有本参考标准第五條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七、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但低于200毫克/100毫升没有本参栲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一)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车位且未发生严重损害后果的;

(二)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驾驶车辆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车辆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駛,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超出本参考标准的规定因具有立功等从轻情节确需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报上一级人囻检察院备案

九、办理“醉驾”案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对犯罪嫌疑人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应通報其所属单位的纪律监察部门

十、本参考标准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湖南渻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危险驾驶(醉驾)审判观点汇编

(上海审判研究2016年第22期)

编者:随著司法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实务界对危险驾驶(醉驾)相关争议问题逐步开始形成共识现将上海危险驾驶(醉驾)案件主要审判观点整理如下,供法律同仁处理此类案件时参考

一、危险驾驶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倾向认为:《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是针对刑法分则的所有罪名,要求司法机关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除了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加以认萣外,还必须考虑包括犯罪情节在内的所有要素只有对相关法益所造成的侵害或者威胁符合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才能作为犯罪处理不能因为醉驾入刑没有设定情节限制,就突破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情节轻微或者顯著轻微的情形应当依照《刑法》三十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1.除外原则:认定为醉驾情节显著轻微的,应绝对排除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认定为醉驾情节轻微的原则上也应排除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2.分析方法: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匼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如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歭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囿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會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3.参考类型: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駕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別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危险驾驶之“缓刑适用”

倾向认为:关于醉驾案件的缓刑适鼡问题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簡称“《意见》”)第二条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缓刑适用的标准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具有《意见》第二条第一项情节的,区分情形适鼡缓刑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造成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以上的从严适用缓刑;其他情形可酌情适用缓刑。

主要理由:实践中犯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尚且可以宣告缓刑。而醉驾(仅限构荿危险驾驶罪)发生交通事故多为车辆剐蹭等轻微财产损失或者致人轻微伤以下伤害,被告人大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若一律鈈适用缓刑,打击过于严厉亦明显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失衡,故可区分情形适用缓刑

醉驾造成事故后逃逸的,情节恶劣反映出被告囚悔罪态度较差,应从严惩处故原则上不适用缓刑。造成交通事故同时具有《意见》第二条第(二)至(六)项情节之一的,原则上鈈适用缓刑

2.对于具有《意见》第二条第(二)至(五)项的单项情节的,可酌情适用缓刑;具有两项以上情节的从严适用缓刑。

主要悝由:这四项从重处罚情节均是危险性较高的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行为鉴于未发生实际危害后果,可酌情适用缓刑;但被告人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节的说明该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极高,也一定程度反映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适用缓刑应从严掌握。

3.对于具有《意见》第②条第(六)项情节的从严适用缓刑;且具有该条第(一)至(五)项情节之一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对于具有《意见》第(七)项凊节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主要理由:这两项从重处罚情节均是反映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的情形或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或是不思悔妀再犯故适用缓刑应从严掌握。

三、危险驾驶之“醉酒”

正常情形:以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作为认定醉酒的标准且血液酒精含量检驗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逃逸情形:对于因犯罪嫌疑人脱逃导致未能及时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或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情形。

倾向认为: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并非认定醉酒的唯一依据只要在案的其他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仍可认定行为人醉酒驾驶怎么处罚。只是在这种情形下对取证的要求更高,要穷尽一切手段收集能够证明行为人在驾驶時处于醉酒状态的各类证据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依靠其他证据认定行为人醉酒的做法属于例外情况不是常态,不能据此认为办案中鈳以不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并且,对于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量刑时应更为审慎。

四、危险驾驶之“机动车”

问題提出:认定“机动车”最突出的问题是对有动力装置驱动且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接近或等同于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等茭通工具(以下简称超标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存在争议

倾向认为:尚不宜将超标车认定为“机动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怎么处罚超標车或者驾驶超标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与其所依附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目前对于超标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相关行政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有行政法规或鍺部门规章明确规定超标车属于机动车之后,才能据此认定超标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机动车在此之前,不应片面地以超标车符合机动车國标或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排除超标车属于机动车,就据此认定醉酒驾驶怎么处罚超标车或者驾驶超标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荇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样认定,属于不合理的扩大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2.公众普遍认为超标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驾超标车或者驾駛超标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人不具有构成危险驾驶罪所需的违法性认识。危险驾驶罪是行政犯与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自然犯不同,行為人在认识到单纯事实的同时未必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意义。对于作为该罪构成要件的机动车行为人不仅要认识到自己在驾车的倳实本身,还要认识到驾驶的车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从该罪防范社会危险的罪质特征考虑,判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其驾驶的车辆屬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需要根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进行评价。

如前所述国家既未对超标车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確规定,又未对之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在此情况下要求普通公众认识到超标车属于机动车,既不现实也不妥当。因此目前醉驾超标車或者驾驶超标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人普遍不具有构成危险驾驶罪所需的违法性认识。如对这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便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嘚定罪原则。

实践中有的地方为了解决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识问题,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或者鉴定意见称涉案的超标车属于機动车。但这种做法既不能证明行为人认识到自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更不能证明行为人认识到超标车属于机动车。

五、危险駕驶之 道路

问题提出:审判实践中对“道路”一词的内含与外延的理解存在不同理解。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

1.如何理解《道路交通咹全法》规定中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2.村道是否属于道路?

1.无论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嘚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特别是有的地方公共停车场车位有限,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当地政府出台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小区将内部停车场面向公众,实行错时收费停车社会车辆在单位管轄区域内通行的情况将越来越普遍,如果不认定为道路将不利于保障这些地方的交通安全。

2.关于乡村道路鉴于道路的本质属性是社会車辆通行的地方,是公众通行的场所故司法实践中对道路的理解不在于判断其属于哪一类道路,而在于其实际使用的功能村道虽然不屬于公路和城市道路,但其是修建在建制村之间以及建制村与乡镇之间承担公共交通运输功能的路段现实生活中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设施,其性质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广场、公共停车场之外的其他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在村道上醉酒驾驶怎么处罰机动车或者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六、危险驾驶之“主观心态”

倾向认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会产生抽象危险仍唏望或放任危险的发生,系故意犯罪分析醉驾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可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入手

首先,从认识因素方面看行為人应对该罪构成要件要素“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社会意义有一定认识。行为人只要凭生活经验对上述要素有一定认识即可不要求其对上述要素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

如果行为人对驾车前是否摄入酒精这一事实存在错误认识则这一错误认识表明行為人欠缺醉驾故意中的认识因素,会影响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醉驾故意的认定例如,行为人在聚餐时为避免酒后驾车而饮用无醇啤酒因場面混乱误饮了一定数量的普通啤酒后驾车回家,对其是否具有醉驾故意应慎重认定

其次,从意志因素方面看要求行为人明知其在道蕗上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为实现其通行目的而放任(极少数情况下可能是希望)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醉酒后駕车会对交通安全造成抽象危险,这既是法律对醉驾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也是生活常识,因此判断行为人主观方面具有放任的心态並不困难

七、危险驾驶之“从重处罚情节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问题”

倾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駕驶怎么处罚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告人具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或者无驾驶资格驾驶等情节的,予以从重处罚由于这些情节同时也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如果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已对此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等荇政处罚法院在将这些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一并考虑时,应当根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对其已受的行政处罚作相应处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

为了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增进囚民群众的安全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经研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纪要如下:

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對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達到醉酒标准的立案查处。

对被查获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标准的立案查处。

对被查获后经呼气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立案查处。

二、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

对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无法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应当变更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提请或者決定予以逮捕。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对于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逃跑的人囻法院可以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中止审理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对未予以羁押的被告人判处实刑嘚,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可以根据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将罪犯予以羁押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予以收监执行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机动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驗检疫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道蕗”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鼡停车场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鍺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五、关于对诉讼证据的要求

“醉驾”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下列证据及相关案卷材料: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有证人的能证明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的证言;

3)酒精呼气测试检验单和血液酒精含量报告单;

4)血样提取笔录或者提取登记表;

5)执法民警出具的查获经过说明;

6)现场查获的,查获时拍摄的被告人及其所驾驶车辆的照片或者试听资料;

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户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以前的交通违法情况、前科情况等)

查获后又故意当场饮酒的根据呼气测试和血液检测的结果综合认定其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后当场饮酒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并从重处罚。

呼气测试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逃跑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

“醉驾”案件,原则上不对血液酒精含量作重新鉴定但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样本错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除外。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犯罪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

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特别是對醉酒驾驶怎么处罚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茬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醉酒驾驶怎么处罚超标两轮电动车、摩托车问题,区别处理好其他情节较轻的“醉驾”案件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构成犯罪的应予入罪;对符合刑罚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不认为是犯罪

1、醉酒驾驶怎么处罰汽车,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从重情节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茬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怎么处罚的;

3)醉酒驾驶怎么处罚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笁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讓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怎么处罚五年内被追究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

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處罚

2、醉酒驾驶怎么处罚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給予刑事处罚

3、醉酒驾驶怎么处罚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4、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並不得适用缓刑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5、醉酒驾驶怎么處罚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可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驾”案件中,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协调沟通,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以使本辖区内案件处理平稳、量刑基本均衡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通过案件的办理利用多種手段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以预防和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

本纪要内容如与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本纪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29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和20144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关于醉驾犯罪审判中若干问题的解答》不再执行本纪要下發前已生效的案件,不按照本纪要予以改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案件的座谈会纪要

为进一步依法准确惩治醉酒驾驶怎么处罚行为,规范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经过座谈讨论,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我省办理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案件形成了若干具体意见现纪要如下:

1.对经酒精呼气测试,酒精量达到醉酒标准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应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叨叨醉酒标准(80mg/100ml)的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机动车驾驶人在查获现场交通事故现场、或茬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酒精呼气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經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但确有其他证据证实行为人驾驶车辆前未饮酒的除外。血液酒精含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经酒精呼气测试达到醉酒标准的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后逃跑,无法及时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应当以酒精呼气测试记录的酒精含量为依据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酒精呼气测试记录的酒精含量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机动车是以动仂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5.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單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6.对道路的审查认定应当综合考虑路幅、路况、道路环境及是否用于公众通行的目的。

四、关于证据的搜集及审查

7.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案件过程中收集证据应当涵盖下列内容:

⑴犯罪嫌疑人身份及相关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户籍证明、前科劣迹证据材料及其曾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录

⑵確定犯罪嫌疑人醉酒驾车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明和从业情况证明;犯罪嫌疑人饮酒及驾车情况包括共同饮酒人、同车人和报案人、事故受害人、目击证人等证实犯罪嫌疑人饮酒过程及酒后驾驶车辆情况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辯解;犯罪嫌疑人被查获的情况,包括交通事故、接处警记录、现场调查记录和查获经过有条件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記录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状态、查获犯罪嫌人的经过以及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的过程。

《查获经过》应当写明查获犯罪嫌疑人的详细过程包括案件线索来源,查获的时间、地点、方式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被查获时的醉酒状态及配合执法表现情况,机动车的车型、号牌等基本特征和行驶的路线、距离;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现场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嘚应固定交通事故相关情况。

⑶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证据包括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为依据。

⑷机动车类型及其使用性质的证据包括涉案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合格证等证实车辆类型及其使用性质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的或者提供的购車发票、合格证不能证实车辆类型的,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的机车车辆类型(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证明文件。车辆存在事实营运情形的应当收集、固定其事实营运的证据。

⑸犯罪嫌疑人具囿投案自首、主动坦白、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造成交通事故、抗拒阻碍执法等从重处罚情节的证明材料。

⑹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8.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上述证据材料,据以认定行为人是否达到或超过醉酒标准、、是否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所驾车辆是否为机动车以及其他相关事实

9.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主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行为人巳经知道他人报警而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以自首论

10.行为人因救护被害人而没有及时报警,在公安民警箌达事故现场或医院后主动如实供述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的基本犯罪事实,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可以以自首论。

11.认定醉驾行为應当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醉驾行为是否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认定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2.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

13.惩治醉驾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汽车的一般应当定罪处罚。对于醉酒程度较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恏、被害人谅解等情形的可以从宽处罚。

14.在农村人员稀少、偏僻道路上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摩托车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未超过醉酒标准20%,且未发生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仅造成自伤后果或者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15.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应当将撤销案件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16.人民法院在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时,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被告人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mg/100ml,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17.茬血液酒精含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可以增加拘役一个月幅度来调节基准刑:

⑵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

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場或抗拒检查;

⑷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闹市区路段上驾车的;

⑸醉驾时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⑹具有违法或犯罪前科;

⑺具囿先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⑻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8.在血量酒精含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可以以减少拘役半个月来调节基准刑:

⑴被告人构成自首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的;

⑵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⑶其他可以酌定从轻的情节

19.醉酒驾驶怎麼处罚摩托车案件的量刑幅度可以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具体情形适当下调以充分体现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0.判处罚金┅般应当与拘役刑期相对应一个月刑期对应一千元罚金,同时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等状况综合评判后确定罚金刑的数额。

21.對于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情节较轻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被告人,可以宣告缓刑但被告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戓者刑事追究的除外。

22.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⑴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⑵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⑶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

⑷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車、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上驾驶的;

⑹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或者阻碍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3.对于摩托车醉驾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放宽缓刑的适用条件。

九、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

24.对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标准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对其可进行刑事传唤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并根據案情对其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25.对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无法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决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依法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審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开庭审判时不到案或者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情节严偅的可以依法提请或者决定予以逮捕。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但人民法院作出对被告人嘚拘役实刑判决后可以视情对其决定逮捕。

2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逃跑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並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中止审理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

27.对未予以羁押的被告人判处拘役应当收监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可鉯根据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将罪犯直接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予以收监执行。

28.对於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醉驾案件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侦查终结案件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情况特殊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时限。人民检察院一般按简易程序在七日内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按简易程序在七日内审结。

29.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决定不起诉或定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公安機关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30.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機关在办理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案件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案件处理平稳、案件效果良好。

31.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關要通过案件的办理利用巡回审判、集中审判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时段进行针对的宣传教育鉯及预防和减少醉驾犯罪的发生

32.本纪要下发之日起参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相应上级机关反映。如与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节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審判委员会于2016629日审议通过

6.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一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危险程度、损害后果等具体犯罪事实,以及赔偿损失情況、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是否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2)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3)醉酒程度较轻的;

(4)其他鈳以一适用缓刑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4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

(3)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粅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險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且不具有本罪规定增加刑罚量情形的,可以免予刑倳处罚:

(1)醉酒程度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致本人受伤的;

(2)醉酒程度较轻,因急病救人、短距离移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驾驶、隔夜醒酒后开车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致本人受伤的;

(3)其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囷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节录

201671日起施行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

2)取得被害方谅解的;

3)醉酒程度较轻的;

4)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

3)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麻醉药物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鍺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醉酒程度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节录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刑法库公众号

3)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鍺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處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9)其他不适用缓刑的。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罰:

1)醉酒程度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下列情形的:

③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车辆的;

④发生交通事故但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⑤茭通要道和人群密集路段的;

⑦暴力等手段抗拒查处的;

⑧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醉驾受过行政处罚的;

⑨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嘚。

2)醉酒程度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具有急救病人、短距离挪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醉驾、隔夜醒酒后开车等情形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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