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工作措施:全力推进能源行业投资超过2000亿元。安全高效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一期,积极争取陆丰核电、廉江核电获国家核准开工,加快建设梅州二期、云浮水源山、肇庆浪江、汕尾陆河等抽水蓄能项目。加快推进汕尾甲子、阳江青洲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力争新增投产装机超过100万千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将新摸查省管海域场址增补纳入省海上风电规划,争取国家支持粤东千万千瓦海上风电基地纳入国家规划并推动项目示范开发。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大力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按月开展调度。争取国家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天然气市场服务中心。
部门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省能源集团,广东电网公司等配合。
111.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工作措施:深入落实《广东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省内新增约1300万千瓦电源装机,建设江门新会双水等清洁先进煤电项目,推进粤西第二通道等关键输变电工程按期投产,促进煤、气、电中长期合同签足签实,落实燃料供应保障。出台2022年海上风电场址竞配工作方案和海上风电补贴实施方案。积极接收省外清洁能源,加强智慧高效数字电网建设,打造新型电力系统示范点。
部门分工: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集团,广东电网公司等配合。
112.基本实现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
工作措施:研究制定推进“县县通”工程建设政策措施,在用地、路由、穿越公路铁路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项目任务清单跟进表,逐个项目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完成措施等。
部门分工: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集团,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网公司等配合。
113.优化石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战略物资储备体系。
工作措施:分级分类落实政府储备,逐步完善企业社会储备,明确各级各类储备责任主体并加以落实。科学布局建设天然气储气设施,建立健全配套协调、监管、运营等机制。持续推进油品储备能力建设,新建成原油商业储备库容520万立方米。建立完善灵活可调的煤炭储备体系,常态化保持煤炭实物应急储备50万吨以上。
部门分工: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配合。
114.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工作措施: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积极培育低碳零碳负碳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对我省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示范项目的支持。
部门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等配合。
115.加快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加强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
工作措施:出台“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重点领域有关节能重点工程。征集更新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大对节能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开展《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实施效果评估。修订建筑节能气象标准、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等并推广应用。开展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
部门分工: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等配合。
116.发展新能源交通运输和内河清洁航运。
工作措施:出台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出台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码头、公交站场等加快建设充电站、加氢站,新增建设公共充电桩2万个以上。形成350艘LNG船舶应用规模,建成6座内河LNG加注站。除油气化工码头外,新改扩建码头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分管省领导:张虎、陈良贤
部门分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能源局,省港航集团,广东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等配合。
117.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创建行动。
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持续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创建一批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示范单位。力争全省60%的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并达到创建标准。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力争70%以上的大中小学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
分管省领导:王曦、孙志洋
部门分工:省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18.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
工作措施:出台《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制定《碳市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编制《广东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编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指导意见和建设指南,指导开展第一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支持深圳推进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支持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福田区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部门分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等配合。
119.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措施: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本辖区本部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细化方案。建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办结,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派驻监察,持续推动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部门分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信访局、能源局、林业局、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等配合。
120.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确保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工作措施:制订实施《广东省深入打好碧水攻坚战行动计划》和《2022年度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方案》。巩固提升国考断面水质,深入开展干支流加密水质监测和精准溯源分析,强力推进练江青洋山桥、枫江深坑2个断面消劣,推动重点国考断面所在水体一级支流劣Ⅴ类基本消除,持续推动未达优良和未能稳定达优良的断面达标攻坚。
部门分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121.开展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美丽海湾”保护建设。
工作措施:制定实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攻坚目标分解下达相关地市,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组织实施广东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情况调查评估项目,指导沿海地市做好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案,分类梯次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部门分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等配合。
122.全面提升空气质量。
工作措施:印发《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配套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管理的通知(暂定名)以及关于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暂定名),组织开展VOCs排放企业分级及储油库、加油站排放情况抽查评估,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等帮扶指导工作,探索实施VOCs排污权交易,持续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空气质量会商分析,及时应对污染天气。
部门分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广东海事局、省气象局等配合。
123.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建设“无废城市”。
工作措施:加快建设全省铝灰渣、飞灰利用项目和珠海、揭阳、云浮等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立我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机制。指导珠三角相关地市开展“无废试验区”协同建设。
部门分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124.高质量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国家试点工作。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三区三线”第三轮划定工作,争取国家科学合理确定我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制定印发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数据库标准和验收办法,加快编制审批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
部门分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乡村振兴局等配合。
125.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
工作措施: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组织动态更新“三线一单”成果,持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部门分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统计局,省气象局等配合。
126.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
工作措施:印发《2020—2022年度万里碧道建设工作激励实施办法》。新建成碧道1800公里,积极推动“碧道+水上运动”发展。召开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和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召开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会议,落实林长巡查、林长会议、信息公开等工作。出台2022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开展林长制考核。抽取15个县(市、区)开展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出台省级林长绿美园认定办法,认定一批林长绿美园。组织开展2022年度“林长制林长治”全媒体系列宣传活动。
分管省领导:许瑞生、孙志洋
部门分工:省水利厅、林业局牵头。
127.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工作措施:出台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深入实施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广州市从化区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路径。
部门分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十、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充分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128.加快标志性文化工程建设,推进广东文艺“头雁”工程。
工作措施:高质量抓紧推进“三馆合一”、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东粤剧文化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广东卫视、珠影集团、文艺院团提质增效,支持广东演艺名家全国巡演,形成广东演艺名家、名团、名作的热效应。
部门分工: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作协等配合。
129.繁荣发展文学艺术。
工作措施:聚焦党的二十大、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等主题,精心组织一批高水平文艺创作和展演展示活动。出台《广东省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等全国艺术活动。实施基层舞台艺术精品扶持、广东民乐新经典等工程。办好2022年广东省文艺院团演出季、广东现代舞周、广州三年展、广州爵士音乐节、美术精品展和馆藏美术精品巡展、全省戏剧文学奖评选等品牌项目。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壮大创意设计、数字出版产业,积极培育文化龙头企业。
部门分工: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协等配合。
130.做好参事文史、地方志等工作。
工作措施:召开2022年广东省参事决策咨询会并编印一批参事建议。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文史论坛”。开展“岭南文化进校园”活动。编辑出版《馆员文库》。举办以喜迎党的“二十大”为主题的艺术创作和成果展览活动。
部门分工:省参事室(省文史馆)、地方志办牵头,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配合。
131.深化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
工作措施:做好《广东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总结评估。积极发展文博旅游。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推广工作。以特色村镇、精品线路等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滨海(海岛)旅游景区、度假区,发展跨海岛旅游。开展广东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认定,开发工业旅游创意产品,打造一批沉浸式工业文化体验产品和项目。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以“红色旅游+”推动多元业态融合发展。
部门分工: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132.推进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
工作措施:出台《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行动方案》。加强粤港澳三地文化旅游业界交流合作,召开粤港澳文化合作会议、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旅游联合会会议、粤港澳旅游推广机构会议。举办艺术精品巡演、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等品牌活动。加强大湾区宣传推广,与港澳共同拍摄主题宣传片,在国内重点省市开展联合推介。
部门分工: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广电局、港澳办等配合。
133.建设一批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工作措施:深入实施岭南文化“双创”工程,出台《广东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公布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第八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做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重点记录工作。加强古籍文献、华侨文化资源、南粤古驿道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传统工艺、传统节日复兴。继续做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准备工作,跟进落实新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广东主会场、粤港澳非遗交流大会等活动。开展第二届广东省文物古迹活化利用典型案例推介。
部门分工: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134.加强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
工作措施:出台我省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和分布图,编制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持续推进历史建筑有关省级标准的制订和历史文化保护配套制度建立,谋划构建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深化推动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加强资源的修缮维护和活化利用。
部门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配合。
135.强化红色资源保护。
工作措施:开展第二批广东省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工作和第一批革命文物安全风险评估,推出一批“革命文物展览精品”,开展“全省红色讲解员大赛”、广东省首届“红星向党——我是共产主义接班人”革命故事会、“红动古道绿动乡村”、“走读广东粤游粤红”等系列活动。推动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中央红色交通线、长征等相关文物活化利用,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东段)。
部门分工: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136.加强岭南特色考古建设。
工作措施:召开全省文物考古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划定,研究制定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推动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南海Ⅰ号”、“南澳Ⅰ号”、英德青塘遗址、岩山寨遗址、笔架山潮州窑遗址等项目考古发掘、保护利用及后续研究。
部门分工: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137.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深化体教融合。
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指导各地做好有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工作。出台《广东省体育设施空间规划(2020—2035年)》,研究编制我省体育公园建设方案,推动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出台我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部门分工: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138.培育壮大体育产业。
工作措施: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机制,构建省、地市、县(区)三级组织架构。深化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积极创建国家体育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发展“体育+”融合模式,延长体育产业链条,丰富产品供给,激活促进体育消费市场。
部门分工: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配合。
139.办好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和体育博览会。
工作措施:积极推进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联合港澳推进第十五届全运会、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各项筹备工作。周密组织承办中国网球巡回赛等10项全国以上赛事、粤港澳大湾区系列赛事以及第16届省运会等省级赛事。加强赛事安全监管服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实施意见》。举办体育博览会,引导展会逐步转向体育服务业群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体育事业交流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无缝对接。
部门分工:省体育局牵头,汕头市政府,省政府外办,省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港澳办、卫生健康委、残联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