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招聘2008年毒品事件绰号九弟

中国裁判文书网
&&/&&&&/&&&&/&&
陈某甲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湛雷法刑初字第276号公诉机关雷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绰号“九弟”,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农民。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雷检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劲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日21时许,吸毒人员邓某某(另作处理)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甲购买毒品。于是,陈某甲将一小包毒品交给李某某(已判决)送到足荣村村口贩卖给邓某某后,李某某与邓某某进行了毒品交易刚。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缴获李某某毒资人民币100元、手机一部及摩托车一辆;缴获邓某某毒品一小包毒品。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毒品净重0.09克,检见海洛因成份。2、日40时许,被告人陈某甲骑摩托车携带毒品到谭边村水塔附近处,吸毒人员罗某某付给陈某甲毒资人民币50元后,陈某甲将一包毒品贩卖给罗某某。交易完毕后,陈某甲骑摩托车逃离现场。罗某某即在现场不远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罗某某向陈某甲购买的一包毒品。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毒品净重O.08克,检见海洛因成份。3、日13时许,陈某甲骑摩托车携带毒品到谭边村小学围墙附近处,吸毒人员陈某甲付给陈某甲毒资人民币50元后,陈某甲将一包毒品贩卖给陈某甲。陈某甲在离现场不远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陈某甲向陈某甲购买的一包毒品。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的毒品净重O.09克,检见海洛因成份。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第一次(即日21时)贩卖毒品给邓某某无异议。但指控其另二次贩卖毒品不属实。经审理查明,一、日21时许,吸毒人员邓某某(另作处理)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甲购买毒品,并约定在雷州市龙门镇足荣村村口进行交易。于是,被告人陈某甲将1小包毒品交给李某某(已判决),李某某便骑摩托车携带毒品到足荣村村口与邓某某相遇,李某某将1小包毒品交给邓某某,邓某某付给李某某毒资人民币100元。交易完毕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李某某毒资人民币100元、手机一部及摩托车一辆;缴获邓某某的毒品1小包。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毒品,净重0.09克,检见海洛因成份。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陈某甲(绰号“九弟”)对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无异议;2、证人邓某某(绰号“瘦三”,即吸毒人员)的证言,日电话联系陈某甲购买人民币100元毒品后,约10分钟,陈某甲叫一男青年(即同案人李某某)骑着一辆摩托车来到约定地点交易。交易完毕,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3、同案人李某某(因本案已被判决)的供述与辩解,日21时许,绰号“九弟”叫其送人民币100元毒品到龙门镇足荣村村口卖给一个男子(即邓某某),交易完毕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其手中的人民币100元毒资及毒品;4、雷州市人民法院(2011)湛雷法刑初字第195号刑事判决书证实,陈某甲于日,将一小包毒品交给李某某送到龙门镇足荣村村口贩卖邓某某,同案人李某某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5、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及说明材料,同案人李某某指认将毒品交给其贩卖的陈某甲;6、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现场图,被告人陈某甲通过同案人李某某与邓某某进行毒品交易的现场位于龙门镇足荣村村口;7、雷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日扣押李某某毒资人民币100元、手机一部、大阳摩托车一辆,邓某某毒品一小包;8、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鉴定报告证明,缴获邓某某的毒品,净重0.09克,检见海洛因成份;9、被告人陈某甲归案情况说明:日,陈某甲因吸食毒品已被强制隔离戒毒所后,经龙门派出所查证陈乃拨通过李某某携带毒品贩卖给邓某某的犯罪事实,于同年11月22日对陈某甲刑事拘留。以上证据经开庭举证、质证,能形成证据锁环,互相印证,证据确实、充分,且来源合法,足以认定。二、日20时许,吸毒人员罗某某(另案处理)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甲购买毒品,并约定在龙门镇谭边村水塔附近处交易。于是,被告人陈某甲骑摩托车携带毒品到约定地点进行交易。罗某某将人民币50元交给被告人陈某甲,被告人陈某甲即将一包毒品交给罗某某。交易完毕后,被告人陈某甲骑摩托车逃离现场。罗某某即在现场不远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罗某某毒品1包。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毒品,净重O.08克,检见海洛因成份。下列证据有:1、被告人陈某甲辩解其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罗某某不是事实;2、证人罗某某(吸毒人员)的证言:日20时许,其在龙门镇谭边村水塔处向龙门镇足荣村绰号叫“九弟”(即是陈某甲)购买的人民币50元海洛因毒品;3、辨认笔录及说明材料,吸毒人员罗某某指认贩卖毒品给其的被告人陈某甲;4、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现场图,吸毒人员罗某某购买毒品的现场位于龙门镇谭边村水塔附近;5、雷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日扣押罗某某可疑毒品1包。6、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鉴定报告证明,被缴获毒品,净重O.08克,检见海洛因成份。7、吸毒人员罗某某于日晚8时许,在龙门镇谭边村水塔附近被龙门派出所传唤,并当场缴获可疑毒品1小包。三、日13时许,吸毒人员陈某甲(另案处理)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甲购买毒品,并约定在龙门镇谭边村小学围墙附近处交易。于是,被告人陈某甲骑摩托车携带毒品到谭边村小学围墙处与陈某甲相遇后,陈某甲付给被告人陈某甲人民币50元,被告人陈某甲将1包毒品交给陈某甲。交易完毕后,被告人陈某甲骑摩托车逃离现场。陈某甲在离现场不远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陈某甲毒品1包。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的毒品净重O.09克,检见海洛因成份。下列证据有:1、被告人陈某甲辩解其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陈某甲不是事实。2、证人陈某甲(吸毒人员)的证言:日13时许,其电话联系龙门镇足荣村绰号叫“九弟”(即是陈某甲)后,约定在龙门镇谭边小学围墙处向“九弟”购买的50元海洛因毒品。4、辨认笔录及说明材料,吸毒人员陈某甲均指认其购买被告人陈某甲1包海洛因。5、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现场图,吸毒人员陈某甲购买毒品现场,位于龙门镇谭边村小学围墙附近。6、雷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同年5月17日扣押陈某甲可疑毒品1包。7、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鉴定报告证明,被缴获毒品净重O.09克,检见海洛因成份。8、吸毒人员陈某甲于日晚8时许,在龙门镇谭边村小学围墙附近被龙门派出所传唤,并当场缴获可疑毒品1小包。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第二、三次贩卖毒品的事实,仅有吸毒人员罗某某、陈某甲的供述,没有其他证人证言证明及被告人陈某甲进行毒品交易时未有当场抓获,且被告人陈某甲对贩卖毒品的时间、地点及贩卖毒品、毒资的事实均予以否认,据此,证据之间缺乏相互印证,本院不予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上述的第一次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的第二、三次贩卖毒品,仅有吸毒人员的供述,而没有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印证,且又缺乏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的第二、三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培林审 判 员  王 乔人民陪审员  王长江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谢 倩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或用以下帐号直接登录 -
廉江警方破毒品案 缴获冰毒2千克
来源: 湛江日报作者: 林小军 陈海 黄娜诗
记者近日获悉,廉江禁毒民警在“百城禁毒会战”暨深化“雷霆扫毒”专项行动中,侦破一宗重大运输毒品案,缴获冰毒2千克。
  记者近日获悉,廉江禁毒民警在“百城禁毒会战”暨深化“雷霆扫毒”专项行动中,侦破一宗重大运输毒品案,缴获冰毒2千克。
  今年8月初,一名绰号“老贤”的男子纳入廉江市禁毒民警的侦查视线,多条线索直指“老贤”涉嫌从外地贩毒回廉江,然后伙同他人零卖,由于涉案毒品数量较大,廉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典聪要求禁毒民警务必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警方侦查员开始进行缜密调查,民警最初发现,“老贤”常驾车往来穗廉之间,且为逃避跟踪,不断更换车牌并在高速公路和国道上交替行驶,当车辆抵穗后就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令警方的侦破难度加大。
  随着对“老贤”的调查逐步深入,侦查员就抓捕方案多次向廉江市公安局汇报,请求收网。然而,“老贤”并非等闲之辈,数次的围剿行动都让他侥幸逃脱。其中一次,侦查员掌握到“老贤”突然携毒回家的线索,立刻出警赶赴其家中进行抓捕,但是民警在其家里并没有发现“老贤”。耐心的民警通过与“老贤”家人交谈,发现“老贤”仍与家人偶有联系。民警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老贤”家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获得一些关于“老贤”的新活动规律和落脚点信息。
  11月13日,警方侦查员又发现“老贤”准备运毒回廉江市,警方认为收网时机已成熟,湛江、廉江两级公安禁毒部门的警力随即联合实施抓捕。
  这天,“老贤”在运毒过程中依然十分狡猾,驾车时快时慢,所行驶的路段也越来越不便于民警的追捕,多次明显想避开周边车辆。突然,“老贤”加速行驶,民警见状驾车紧跟,“老贤”似乎发现了跟踪车辆,连拐弯也不减速。坚持追捕的警方最终在石城镇三胎岭村将“老贤”(黄某喜,男,33岁,石城镇人)抓获归案,当场扣押涉案小汽车1辆,缴获冰毒2千克。
扫一扫加入南方网微信朋友圈
编辑: 刘稳
请文明发言,还可以输入140字
您的评论已经发表成功,请等候审核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强降水致清远10条国省道出现43处中断
新闻关键词
上传海岛图片 万元大奖等你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廉江博洋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