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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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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据悉,这些试点将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并将在2017年底完成。&&&&& 《意见》提出四大任务,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说,改革试点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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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执行时间:171.875毫秒我局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暨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调研工作-蒙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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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暨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来源:土地利用科&&&&点击数:
  日前,蒙阴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暨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调研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省厅决定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暨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调研工作,并下发了通知,明确了工作具体要求。本次调研采取函调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主要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宅基地使用管理两个方面。   蒙阴县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通知》要求,按照2013年征地区片,每个区片各选定1个乡镇作为调研范围。二是召开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国土所参加的专题会议,针对要求填报的8个表格,一一研究具体的调研方法,并详细落实工作责任和分工,以及时间要求。三是各相关科室、国土所迅速开展调研及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目前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待调研结束并完成汇总后,按时上报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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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所获得的收益取决于土地溢价、交易活跃度、转让后的经营范围划定等。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表示:“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证、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农民在宅基地址上自建住房的房产证,这三种权益就是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种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址上自建住房的房产权,通过三证、三权的确认,然后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流转市场。”
&&&&拥有土地承包与经营权的人可以转让、抵押,让土地从僵化的资产成为活的资产,解决农业生产资金不足。目前交易市场等已陆续建立,据国际在线报道,为了帮助农民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在全国1200多个县市区、15000多个乡镇,陆续建立了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土地流转的价格在交易中心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公开竞标。
土地经营权转让
&&&&一块土地经营权转让,如果是在肥沃的经济作物区比如在昂贵的中药产区,出价者如果足够多比如有三家以上竞价,也许可以得出对农民有利的有效价格。土地经营权转让价格相差极大,只要是市场价格,都可以接受。在开始阶段,重要的是建立规则,统一交易市场,以公平的规则发现价格,提升交易效率可能是第二位的任务。
&&&&假如在转让过程中,基层政府逼迫农民将土地转让给政府早已中意的大型企业,暗示其他市场主体不要参与竞争,那么转让过程就可能变成一种土地溢价的不公平输送过程,不掌握定价能力、谈判能力的农民可能将承包权以极低的价格长期出手。
&&&&不出意外的话,很快将有一些农业经营大户浮出水面,他们现在辛苦经营的大农场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拥有最终经营权的经营者可以长期、安心地经营农场,土地产权保护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对合法经营权的保护,得到一定程度地弥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能得到了过度关注。
&&&&这一制度建设落地时间可能会比较长,首先要试点而后修改法律,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试点时间可能长达两三年。去年10月,农业部提出将在2017年底完成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另有媒体报道,此次土改方案中,农地入市仅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的乡镇企业用地以及公益性事业用地,对于农村宅基地进入市场仍采取先试点,探索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对于能有效缓解城市商品房压力的“小产权房”仍然不被承认。指望小产权转正的投资者,不必对突破法律红线心太热。
历史博士,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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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改革试点主要任务
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对试点的选择
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
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综合新华社央视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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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
提问者采纳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关乎城镇化 去年12月2日,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实现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决不能逾越、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试点的大前提、农业现代化进程,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会议指出,不能侵犯农民利益,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要始终把维护好。土地征收、耕地红线不突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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