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新增或水电增容费用电时,应提交哪些文件和资料

广州开发区西区员工楼用电增容工程施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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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西区员工楼用电增容工程施工|广​州​开​发​区​西​区​员​工​楼​用​电​增​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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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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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办事指南
(一)用电申请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用电需求:
1.通过柜台提交: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的业务受理柜台提出用电需求,柜台服务人员将协助您办理业务登记手续。
2.通过电话提交: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我公司客户代表将如实记录您的业务需求和联系方式,并安排属地供电营业窗口服务人员(客户经理)主动与您联系,协助您办理业务登记手续。
(二)资料审核及报装登记
用电报装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山西省电力公司标准格式的《高低压新装、增容用电申请表》、《客户用电设备清单》,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非企业人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产权证明复印件(若属于租赁,还应提供租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但户名以委托代理人登记)。
4.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开户银行及账号,需开电费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若为增容客户,在法人、税务登记号以及开户银行和帐号不变更的情况下,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6.属政府监管的项目应提供政府职能部门立项批文或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供电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7.现场勘查后判断是否提供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综合管线资料等。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供电公司营业受理人员将以《用电申请缺件通知书》告知客户所缺资料。为了确保您能及时获得供电保障,请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您的用电申请被正式受理后,我公司将委派一名客户经理作为您用电报装全过程供电服务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协调人。
重要提示:为保障您的权益以及我们的服务质量,我公司使用网络化的营销业务信息系统对用电报装全过程进行管理。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用电需求,我们都需要您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用电需求信息资料,资料提供完整并得到我公司业务人员确认后,相关信息将录入营销业务信息系统并向您发放《业务联系卡》,此时用电申请被正式受理,我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三)现场勘查
您的用电申请被正式受理后,我公司将委派客户经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勘查前客户经理将与您联系。
(四)答复供电方案
在现场调查并与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我公司将针对您的用电需求编制供电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后,在承诺时限内向您提供书面《供电方案答复单》。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将出具书面通知单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够理解;若您对供电公司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在1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注销。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提前10天向我公司提出申请,我公司将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
供电方案一经确定,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应更改。由于客户原因,如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用电性质、重要等级、用电最大负荷、供电电源点、外电源路径、供电方式等影响供电方案可行性的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我公司将依据您提交的变更资料,修改或重新编制供电方案。由于供电公司或第三方原因确需修改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客户经理将主动与您联系并进行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向您书面提供变更后的《供电方案答复单》。
重要提示:对于有工程的,《供电方案答复单》中应当注明供电公司与客户出资界面、建设要求。客户用电引起的电力工程投资界面以产权分界点划分,客户不承担上级电网建设改造费用。
(五)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对于有受电工程的高压用电项目,依据我公司提供的书面《供电方案答复单》,您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对于用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下的,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依据《电力工程典型设计图集》编制施工图。相应设计资料或施工图须报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加盖“图纸审核专用章”后方可据以施工。如因您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公司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受电工程完成设计后,您应当填制山西省电力公司标准格式的《客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申请表》并签章确认,按照该申请表背面所附《客户受电工程图纸报审须知》的提示准备设计文件和资料,提交供电营业厅进行报审。资料提供完整并得到我公司业务人员确认后,图纸审核申请将被正式受理并录入营销信息系统。自受理之日起,我公司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您书面提供《客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
重要提示:设计单位应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跨省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山西省建设厅登记备案,跨地区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地(市)级建设局登记备案。不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承揽受电工程设计。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发电、送变电两个专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其中: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单位可承担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单位可以承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丁级单位可以承担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六)受电工程资质审核
设计文件审核合格后,您可以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受电工程承装(修、试)单位、监理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接电后的电网安全和客户用电安全,在工程开工前,您应将自行委托的受电工程承装(修、试)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送我公司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客户受电工程,供电公司不得验收、接电。
1.受电工程承装(修、试)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受电工程承装(修、试)单位应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应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外省承装(修、试)单位在本省承揽客户受电工程的,应当至少在开工之前十日内向山西省电监办报告,依法接受电力监管监督审查。
重要提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一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二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22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三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1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四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35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五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持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山西境内具备资质的电力工程承装(修、试)单位名单,可登录山西省电监办网站(http://tyb.)查询,也可通过我公司所属城市供电营业厅自助服务终端查询。
2.受电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受电工程委托监理的,相应监理单位应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跨省监理单位应在山西省建设厅登记备案,跨地区监理单位应在地(市)级建设局登记备案。不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不得承揽受电工程监理工作。
3.受电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1)通用要求:高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定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电气产品应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证书)。用户接入电网电气设备须符合有关反措要求。提倡使用节能电气产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
(2)为确保产品质量并避免发生电力故障越级跳闸事故,对于1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备,在设备生产前,客户应组织受电工程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电力设备供货技术协议》并报供电公司审查、备案。对于事先未经供电公司审查相应《电力设备供货技术协议》且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接入电网技术条件的受电工程设备、材料,供电公司不予验收、接电。
(3)采购主设备的客户,按以下要求向供电公司提供资料:
①变压器:检验报告;试验合格证书;注册产品型号证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已签订的设备技术协议。
②开关柜:有关试验报告,低压柜需提供3C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已签订的设备技术协议。
③电缆导线: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4)利用旧设备、旧材料的客户,按以下要求向供电公司提供资料:
①直接利用本单位旧设备、旧材料的客户,提供具备资质承试单位对设备、材料的试验报告。
②采购其它单位旧设备、旧材料的客户,提供具备资质承试单位对设备、材料的试验报告,以及销售单位的证明原件。
(七)隐蔽工程中间检查
1.客户在隐蔽工程(主要是受电工程的接地装置、暗敷管线等)完成前,应向供电公司递交《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申请供电公司进行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申请表》应有客户的签章。
2.我公司在受理《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将与您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的时间。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对中间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我公司应一次性出具《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交您签收。客户应按《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供电公司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公共连接点及之前的继电保护定值现场整定和定期检验。在中间检查时,您应当向我公司递交《受电工程新设备接入电网申请表》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相关资料。我公司将安排受电工程接入系统工作,并负责提供电网有关数据,下达客户侧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限额。我公司将通知您签收受电装置进线的继电保护定值限额资料。您可以据此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受电工程内部继电保护进行整定。
特别提示:对于涉及客户产权内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由客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计算(如设计单位等),并将加盖公章的资料(详见附件1)和定值计算结果(详见附件2格式),同时提供给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电力调度部门(或其它继电保护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进线保护方式是否满足定值限额,防止引发电网越级跳闸事故。
(八)受电工程竣工检验
受电工程竣工并自检合格后,您应当填制山西省电力公司标准格式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申请表》并签章确认,按照该申请表背面所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须知》的提示准备报验资料,提交供电营业厅申报验收。资料提供完整并得到我公司业务人员确认后,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申请将被正式受理并录入营销信息系统。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委派客户经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受电工程竣工检验,具体验收日期将由客户经理与您联系确认。
对竣工检验中发现的缺陷,我公司将一次性出具《客户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并交您签收,您应当按照该《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报我公司复验,直至合格。
重要提示:
1.《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发现电力客户供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2.关于计量装置的配置:受电工程电力设备安装阶段,您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供电营业厅提出计量互感器的校验需求,送电前计量装置应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验并要求校验合格,我公司供电营业厅或计量专业人员将及时向您答复计量装置检验情况,并由检验单位出具计量装置检验报告。计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得低于下表要求:
(九)签订供用电合同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我公司将委派客户经理与您商洽签订《供用电合同》,最终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为书面形式。
如您属于双电源客户、专线客户,还须在接电前签订调度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属协议。
(十)装表接电
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之日起,我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接电。我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将持《用电工作票》记录电能表指示数据以及接电日期,工作办结后需要您在票面指定位置签字、签章确认。
三、需要交纳的费用依据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晋价商字[号),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
临时用电的客户在接电应当与供电公司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接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全部退还客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高可靠性供电费与临时接电费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其中电缆线路的收费标准为架空线路的1.5倍。具体标准如下:
四、关于重要负荷应急电源切换装置配置方式的提示
对于有重要负荷需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通常为自备发电机)的客户,为保障供用电安全,对应急电源切换装置有关事宜重要提示如下:
1.客户应急电源仅用于电网电源断电情况下向保安负荷供电,要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防止电网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电源向电网电源系统负荷送电而失去作用。
2.客户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必须安装安全可靠的联锁装置防止并列运行,防止向电网倒送电。采用手动切换方式的,应安装四极双投刀闸;采用自动切换方式的,应安装无电压鉴定和失压脱扣等闭锁装置。对于自动切换装置,应急电源原动机的启动命令必须由电网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不得由继电器的接点发出。
3.对于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且容量不大的保安负荷,可采用直流电源者,应由蓄电池装置作为应急电源;若特别重要负荷要求交流电源供电,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且容量不大的,可采用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客户保安负荷中有需要驱动的电动机负荷,启动电流冲击负荷较大的,又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可采用机械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自备发电机不间断供电装置。以上三类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切换装置,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须小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4.客户保安负荷中有需要驱动的电动机负荷,启动电流冲击负荷较大,但允许停电时间为15s以上的,应急电源可采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此类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可采用手动切换方式,也可采用自动切换方式。
5.用于应急电源的发电机组中性线要单独接地,禁止利用供电公司线路上的接地装置接地,在与电网电源切换过程中,必须连同地线一起切换,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客户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间安装自动投切装置的,应由县级及以上供电公司批准同意,供电公司对相应装置的可靠性试验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五、业务办理过程配合事项
在您的业务办结归档后,我公司“95598”供电服务热线客户代表将可能对您进行回访,您的意见对我公司改进工作质量非常关键,期待您的支持!
重要提示:您的用电申请被正式受理后,如需了解用电报装办理情况,您可以选择致电当地供电营业厅、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联系我公司为您委派的客户经理、或到就近供电营业厅自助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
主办:长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治县政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大连倚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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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办事指南
(一)用电申请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用电需求:
1.通过柜台提交: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的业务受理柜台提出用电需求,柜台服务人员将协助您办理业务登记手续。
2.通过电话提交: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我公司客户代表将如实记录您的业务需求和联系方式,并安排属地供电营业窗口服务人员(客户经理)主动与您联系,协助您办理业务登记手续。
(二)资料审核及报装登记
用电报装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山西省电力公司标准格式的《高低压新装、增容用电申请表》、《客户用电设备清单》,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非企业人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产权证明复印件(若属于租赁,还应提供租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但户名以委托代理人登记)。
4.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开户银行及账号,需开电费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若为增容客户,在法人、税务登记号以及开户银行和帐号不变更的情况下,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6.属政府监管的项目应提供政府职能部门立项批文或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供电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7.现场勘查后判断是否提供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综合管线资料等。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供电公司营业受理人员将以《用电申请缺件通知书》告知客户所缺资料。为了确保您能及时获得供电保障,请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您的用电申请被正式受理后,我公司将委派一名客户经理作为您用电报装全过程供电服务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协调人。
重要提示:为保障您的权益以及我们的服务质量,我公司使用网络化的营销业务信息系统对用电报装全过程进行管理。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用电需求,我们都需要您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用电需求信息资料,资料提供完整并得到我公司业务人员确认后,相关信息将录入营销业务信息系统并向您发放《业务联系卡》,此时用电申请被正式受理,我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三)现场勘查
您的用电申请被正式受理后,我公司将委派客户经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勘查前客户经理将与您联系。
(四)答复供电方案
在现场调查并与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我公司将针对您的用电需求编制供电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后,在承诺时限内向您提供书面《供电方案答复单》。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将出具书面通知单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够理解;若您对供电公司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在1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注销。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提前10天向我公司提出申请,我公司将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
供电方案一经确定,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应更改。由于客户原因,如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用电性质、重要等级、用电最大负荷、供电电源点、外电源路径、供电方式等影响供电方案可行性的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我公司将依据您提交的变更资料,修改或重新编制供电方案。由于供电公司或第三方原因确需修改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客户经理将主动与您联系并进行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向您书面提供变更后的《供电方案答复单》。
重要提示:对于有工程的,《供电方案答复单》中应当注明供电公司与客户出资界面、建设要求。客户用电引起的电力工程投资界面以产权分界点划分,客户不承担上级电网建设改造费用。
(五)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对于有受电工程的高压用电项目,依据我公司提供的书面《供电方案答复单》,您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对于用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下的,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依据《电力工程典型设计图集》编制施工图。相应设计资料或施工图须报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加盖“图纸审核专用章”后方可据以施工。如因您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公司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受电工程完成设计后,您应当填制山西省电力公司标准格式的《客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申请表》并签章确认,按照该申请表背面所附《客户受电工程图纸报审须知》的提示准备设计文件和资料,提交供电营业厅进行报审。资料提供完整并得到我公司业务人员确认后,图纸审核申请将被正式受理并录入营销信息系统。自受理之日起,我公司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您书面提供《客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
重要提示:设计单位应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跨省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山西省建设厅登记备案,跨地区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地(市)级建设局登记备案。不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承揽受电工程设计。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发电、送变电两个专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其中: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单位可承担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单位可以承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丁级单位可以承担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六)受电工程资质审核
设计文件审核合格后,您可以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受电工程承装(修、试)单位、监理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接电后的电网安全和客户用电安全,在工程开工前,您应将自行委托的受电工程承装(修、试)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送我公司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客户受电工程,供电公司不得验收、接电。
1.受电工程承装(修、试)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受电工程承装(修、试)单位应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应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外省承装(修、试)单位在本省承揽客户受电工程的,应当至少在开工之前十日内向山西省电监办报告,依法接受电力监管监督审查。
重要提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一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二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22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三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1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四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35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五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持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山西境内具备资质的电力工程承装(修、试)单位名单,可登录山西省电监办网站(http://tyb.)查询,也可通过我公司所属城市供电营业厅自助服务终端查询。
2.受电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受电工程委托监理的,相应监理单位应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跨省监理单位应在山西省建设厅登记备案,跨地区监理单位应在地(市)级建设局登记备案。不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不得承揽受电工程监理工作。
3.受电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1)通用要求:高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定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电气产品应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证书)。用户接入电网电气设备须符合有关反措要求。提倡使用节能电气产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
(2)为确保产品质量并避免发生电力故障越级跳闸事故,对于1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备,在设备生产前,客户应组织受电工程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电力设备供货技术协议》并报供电公司审查、备案。对于事先未经供电公司审查相应《电力设备供货技术协议》且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接入电网技术条件的受电工程设备、材料,供电公司不予验收、接电。
(3)采购主设备的客户,按以下要求向供电公司提供资料:
①变压器:检验报告;试验合格证书;注册产品型号证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已签订的设备技术协议。
②开关柜:有关试验报告,低压柜需提供3C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已签订的设备技术协议。
③电缆导线: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4)利用旧设备、旧材料的客户,按以下要求向供电公司提供资料:
①直接利用本单位旧设备、旧材料的客户,提供具备资质承试单位对设备、材料的试验报告。
②采购其它单位旧设备、旧材料的客户,提供具备资质承试单位对设备、材料的试验报告,以及销售单位的证明原件。
(七)隐蔽工程中间检查
1.客户在隐蔽工程(主要是受电工程的接地装置、暗敷管线等)完成前,应向供电公司递交《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申请供电公司进行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申请表》应有客户的签章。
2.我公司在受理《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将与您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的时间。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对中间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我公司应一次性出具《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交您签收。客户应按《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供电公司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公共连接点及之前的继电保护定值现场整定和定期检验。在中间检查时,您应当向我公司递交《受电工程新设备接入电网申请表》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相关资料。我公司将安排受电工程接入系统工作,并负责提供电网有关数据,下达客户侧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限额。我公司将通知您签收受电装置进线的继电保护定值限额资料。您可以据此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受电工程内部继电保护进行整定。
特别提示:对于涉及客户产权内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由客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计算(如设计单位等),并将加盖公章的资料(详见附件1)和定值计算结果(详见附件2格式),同时提供给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电力调度部门(或其它继电保护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进线保护方式是否满足定值限额,防止引发电网越级跳闸事故。
(八)受电工程竣工检验
受电工程竣工并自检合格后,您应当填制山西省电力公司标准格式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申请表》并签章确认,按照该申请表背面所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须知》的提示准备报验资料,提交供电营业厅申报验收。资料提供完整并得到我公司业务人员确认后,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申请将被正式受理并录入营销信息系统。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委派客户经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受电工程竣工检验,具体验收日期将由客户经理与您联系确认。
对竣工检验中发现的缺陷,我公司将一次性出具《客户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并交您签收,您应当按照该《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报我公司复验,直至合格。
重要提示:
1.《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发现电力客户供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2.关于计量装置的配置:受电工程电力设备安装阶段,您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供电营业厅提出计量互感器的校验需求,送电前计量装置应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验并要求校验合格,我公司供电营业厅或计量专业人员将及时向您答复计量装置检验情况,并由检验单位出具计量装置检验报告。计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得低于下表要求:
报装总容量范围
电能计量装置类别
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最低标准
有功 电能表
无功 电能表
电压 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S≥10000kVA
0.2S或0.5S
0.2S或0.2*)
10000kVA>S≥2000 kVA
0.2S或0.2*)
2000kVA>S≥315 kVA
单相供电(P<10kW)
*)0.2级电流互感器仅指发电机出口电能计量装置中配用。
(九)签订供用电合同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我公司将委派客户经理与您商洽签订《供用电合同》,最终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为书面形式。
如您属于双电源客户、专线客户,还须在接电前签订调度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属协议。
(十)装表接电
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之日起,我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接电。我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将持《用电工作票》记录电能表指示数据以及接电日期,工作办结后需要您在票面指定位置签字、签章确认。
三、需要交纳的费用依据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晋价商字[号),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
临时用电的客户在接电应当与供电公司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接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全部退还客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高可靠性供电费与临时接电费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其中电缆线路的收费标准为架空线路的1.5倍。具体标准如下:
客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及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元/千伏安)
电缆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及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元/千伏安)
四、关于重要负荷应急电源切换装置配置方式的提示
对于有重要负荷需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通常为自备发电机)的客户,为保障供用电安全,对应急电源切换装置有关事宜重要提示如下:
1.客户应急电源仅用于电网电源断电情况下向保安负荷供电,要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防止电网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电源向电网电源系统负荷送电而失去作用。
2.客户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必须安装安全可靠的联锁装置防止并列运行,防止向电网倒送电。采用手动切换方式的,应安装四极双投刀闸;采用自动切换方式的,应安装无电压鉴定和失压脱扣等闭锁装置。对于自动切换装置,应急电源原动机的启动命令必须由电网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不得由继电器的接点发出。
3.对于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且容量不大的保安负荷,可采用直流电源者,应由蓄电池装置作为应急电源;若特别重要负荷要求交流电源供电,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且容量不大的,可采用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客户保安负荷中有需要驱动的电动机负荷,启动电流冲击负荷较大的,又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可采用机械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自备发电机不间断供电装置。以上三类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切换装置,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须小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4.客户保安负荷中有需要驱动的电动机负荷,启动电流冲击负荷较大,但允许停电时间为15s以上的,应急电源可采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此类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可采用手动切换方式,也可采用自动切换方式。
5.用于应急电源的发电机组中性线要单独接地,禁止利用供电公司线路上的接地装置接地,在与电网电源切换过程中,必须连同地线一起切换,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客户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间安装自动投切装置的,应由县级及以上供电公司批准同意,供电公司对相应装置的可靠性试验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五、业务办理过程配合事项
在您的业务办结归档后,我公司“95598”供电服务热线客户代表将可能对您进行回访,您的意见对我公司改进工作质量非常关键,期待您的支持!
重要提示:您的用电申请被正式受理后,如需了解用电报装办理情况,您可以选择致电当地供电营业厅、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联系我公司为您委派的客户经理、或到就近供电营业厅自助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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