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过程中如果一方教练员和领队反复干扰比赛。足球裁判员宣誓词可以直接判这一方输球吗?

怎么写足球比赛裁判报告
怎么写足球比赛裁判报告
09-09-19 &匿名提问 发布
有三人,第四官员(替补裁判员)是执行足球比赛裁判任务的四名成员之一。虽然工作在场外,但在赛场管理、队员替补、伤员处理和伤停补时等许多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足联对第四官员工作非常重视,在〈足球竞赛规则〉的补充说明中增补了第四官员的职责。因此第四官员是比赛中不可缺少的执法成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第四官员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四官员自进入比赛场地后即开始按照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 (一)执行比赛的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竞赛规程、裁委会及主办机构对比赛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第四官员应事先认真学习和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尤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补人数、替补席位数、技术区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按规定执行工作。 ??(二)准备替补上场执法 ??第四官员在比赛前应将自己的裁判服装、鞋袜及执法用品准备齐全,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赛前组委会的规定,及时上场担任比赛的裁判工作。 ??(三)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场的管理工作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第四官员一般应做到: ??1、未经裁判员同意,场外任何人不能进入比赛场地(包括受伤队员重新入场)。 ??2、阻止向场内投递饮料或其他物品。 ??3、令替补席位上多余人员离场。 ??4、制止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技术区内干扰比赛。 ??5、禁止替补队员在边线外热身或用球活动,在其他区域热身也不得穿正式比赛服装。 ??6、禁止摄影记者离开规定区域随意走动,或违反夜间使用闪光灯的规定。 ??7、对其他干扰、影响比赛的情况进行管理。 ??(四)负责比赛中队员的替换工作 ??第四官员当接到比赛队要求替换队员的名单后,应按下列程序完成替换工作: ??1、 审查上场队员是否为赛前列入替补名单中的队员,替补手续是否合乎要求。 ??2、 检查替补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3、 待比赛成死球时,用规定信号向裁判员提示。 ??4、 经裁判员同意,场上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从中线处离场后,再允许替补队员进场。 ??5、 记录替换队员号码、时间。 ??(五)负责比赛备用球的保管 ??每场比赛第四官员应管理好比赛的备用球,赛前要对球的气压进行检查。比赛中裁判员认为需要使用备用球时,应及时提供,赛后应负责将球归还主办机构。 ??(六)协助裁判员执行工作 ??第四官员除了执行规定的任务外,还应该积极协助裁判员做好其他工作,如比赛前,协助检查比赛场地;提前60分钟收取比赛双方队员名单并核对上场队员名单;检查上场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比赛中,协助记录替补队员、进球队员、被警告或罚出场队员的号码和时间,以及场上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况。比赛后,协助校对记录内容及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七)公布比赛应补足的时间 ??一般在每半场进行到44分钟时,裁判员用信号告诉第四官员应补时的时间,第四官员则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的时间用换人牌向比赛队及观众公布。 ??(八)报告比赛有关情况 ??在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机构提交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的报告,并必须在赛后总结时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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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1.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3.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4.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人的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了鼓励进攻,从1990年开始,越位规则的表述改为:在队友传球瞬间,最前方的攻方球员与对方底线间的防守球员少于两名,平行不算越位。 后来为了进一步鼓励进攻,规则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如果攻方球员处在越位位置却没参与进攻,就可以不被判越位,这就是“被动越位”规则。
在经过了国际足联百年庆典的一年后,布拉特在2005年初将战场摆在裁判席。在接受《法国足球》专访时,布拉特主张完全扩大“被动越位”的范围,即无论多少进攻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只要他们不接球,就不该判罚越位。 如果该建议被采纳,将是现代足球的又一大革命。为了鼓励进攻,从1990年开始,越位规则的表述改为:在队友传球瞬间,最前方的攻方球员与对方底线间的防守球员少于两名,平行不算越位。 后来为了进一步鼓励进攻,规则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如果攻方球员处在越位位置却没参与进攻,就可以不被判越位,这就是“被动越位”规则。在英超,阿森纳、博尔顿等队就常利用此规则进球,导致争议不断。布拉特认为现行规则太复杂,他的主张很简单:“接球就越位,不接球不越位。” 在解释提出该动议的原因时,布拉特表示,主要是由于意大利足协主席卡拉罗最近向欧足联提议,引入电视录像检查是否越位。而布拉特认为此举很难真正实行。“如果录像发现(判罚越位时)球员没越位怎么办?让球员重新站回刚才的位置?这不可能。我们可以用电视录像检查球是否越过门线,在其他情况下,我们不能用技术手段来帮助裁判。足球现在越来越科学,但它正在丢掉人性化和激情的一面。” 对布拉特的主张,足球界人士多半持谨慎态度。阿森纳中场皮雷表示:“有关越位的争论总是最激烈的,在英超有一支球队——博尔顿,他们的前锋非常懂得从越位位置回撤帮助球队进球。布拉特的建议是否会使裁判的任务更复杂?不论如何,必须先测试,然后才能接受。”而阿森纳主帅旺热则说:“从纯技术角度说,我不确定布拉特是最适合作这样决定的人。”事实上,国际足联主席也并非修改规则的决定者。 皮雷认为,还有比越位规则更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禁区内拉对方球衣,这种犯规应该更经常地被判罚。为什么不能让第四裁判监视比赛录像,并让场上主裁知道谁在不停地这样犯规,以便及时处理?”旺热也认为:“为什么不能使用录像?”在旺热看来,借助技术手段将可以避免一些较为明显的误判,比如1986年世界杯上马拉多纳的那个手球。“那不是什么‘上帝之手’,而是‘魔鬼之手’。”旺热说。 不过布拉特也有支持者,意大利老帅老马尔蒂尼就认为:“取消(被动)越位不一定是件坏事,因为我非常不赞成用电视录像干涉球场上的判罚。每次都打断比赛进程重看录像可不是好事,既难实施,也浪费时间。” 目前,布拉特正准备第三次竞选国际足联主席,一旦当选,他将执政到2011年。在与《法国足球》的对话中,布拉特还提到了最近在足坛出现的种族主义问题:“今年世界足球先生的三位候选人,一个是白人(舍甫琴柯),一个是巴西非洲裔(小罗),亨利的祖籍则是加勒比海。这是真正足球的美丽象征。”布拉特还表示,国际足联将任命亨利为“反种族主义大使”。 此外,布拉特还透露,国际足联的供应商阿迪达斯去年末已研制出了一种装有电子晶片的足球。通过电子晶片和安装在比赛场内的信号接收系统,人们能方便地了解到球在场上的线路,尤其是是否越过门线。这种新式足球将在今年2月27日的英格兰联赛杯决赛中进行实验性使用,如果结果令人满意,这种电子芯片还可能安装在球员护腿板上。 为了保证比赛的连贯性,如果队员处在越位位置不参与进攻和妨碍对方后卫控制球的话,边裁就先不举旗,不判为越位。如果该队员出现了上述情况,再判越位。其实简单的说就是判决延后。比如说,中场给该队员传球时,他在越位位置上,他也有进攻的意思,但还没有碰到球,这样裁判可以先不吹,他一旦触球或妨碍对方后卫控制球,这时裁判才吹他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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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足球裁判员心理分析
足球裁判员心理分析;紧张激烈的足球比赛,不仅造成教练员、运动员心理和;然而,人非圣贤,尽管绝大多数裁判员都立争做到态度;为达到上述目标,首先必须在赛前调整好心理状态,赛;一、赛前状态的心理分析所谓赛前状态,是指裁判员赛;表现为过早或过度兴奋、情绪异常紧张、呼吸急促、心;分析这种状态产生的原因,可能与比赛的重要程度、裁;这是与赛前过分激动状态相反的不良赛前状态
足球裁判员心理分析 紧张激烈的足球比赛,不仅造成教练员、运动员心理和行为的变化,而且也对裁判员的心理和行为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裁判员的心态随着比赛的进程,经常发生着变化。这些心理的变化,对其执法行为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现代足球运动飞速发展的今天,足球的社会意义越来越大,裁判员必须面对来自教练员、运动员、观众以及媒体等各个方面的巨大压力,所以良好的心理品质是成为优秀裁判员的必要前提。然而,人非圣贤,尽管绝大多数裁判员都立争做到态度公正、执法准确,但比赛中误判、漏判或其他不当处理仍在所难免。因为裁判员的竞技状态,不可能一直保持在最高点;又因为比赛形势瞬息万变,不可能都在裁判员的预料之中、控制之下;以及在一场比赛中裁判员的观察力、思考力、注意力以及情绪等心理活动不可能没有丝毫的波动。因此一名裁判员所追求的目标,只能是努力使自己保持最佳竞技状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技术失误。为达到上述目标,首先必须在赛前调整好心理状态,赛中控制好心理状态,并在赛后对自己的心理和行为进行认真的总结。一、赛前状态的心理分析
所谓赛前状态,是指裁判员赛前所产生、导致自己身体机能发生某些条件反射性变化的情绪状态。经验表明,裁判员常见的赛前状态至少有以下三种:
(一)赛前过分紧张状态表现为过早或过度兴奋、情绪异常紧张、呼吸急促、心跳加快、四肢颤抖、心神不定,以及经常有恐惧、焦虑、易激、不安等现象,而且往往是一种情绪很快被另一种情绪迅速代替,例如,忽而觉得有希望,忽而又害怕犯错误。处于这种状态的裁判员往往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行动,知觉和运动表象不连贯,注意力不能集中在赛场上,记忆力明显下降,常常遗忘比赛中的重要因素。分析这种状态产生的原因,可能与比赛的重要程度、裁判员的执法经验、意志品质、动机性质、道德修养以及个性特点有关。丰富的执法经验和正确地赛前指导思想有助于这种状态的缓解和克服。
(二)赛前淡漠状态这是与赛前过分激动状态相反的不良赛前状态,也常常是由上述状态转化而来。主要表现为:情绪低落、思维缓慢、意志消沉、观察力下降、注意力不能有效集中、萎靡不振、缺乏信心等,此时全身软弱无力,体力明显下降,反应迟钝,甚至设法逃避比赛。分析这种状态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对比赛的不利条件想得过多,又未能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或者由于缺乏自信心和意志力所致。周密的赛前心理准备方案,以及高度的自信心有助于这种状态的缓解与克服。
(三)理想的赛前状态 即最佳竞技状态。表现为对自己面临的任务有清楚的理解,对自己的能力充满信心,有全力以赴取得成功的期望。注意力集中、智觉敏锐、情绪饱满、精力充沛、情绪的兴奋水平和焦虑程度适当。
二、赛中不良表现的心理分析
人所共知,错误的心理可导致错误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裁判员可能基于自己赛前对比赛发展过程的不正确的预测和估计,或者由于对比赛形势的突然变化难于迅速适应等原因,有些人很可能因为心理失衡对参赛双方中的某一方队员产生偏见,这种偏见往往可能影响判罚的公正性,也有可能受到来自观众、媒体、队员、教练员等各方面暗示或压力而忽略规则,以“情”代“法”。造成裁判员不良表现的心理原因,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一)运动焦虑 焦虑指人由于不能达到目标或不能克服障碍的威胁,致使自尊心和自信心受挫,或使失败感增加,形成一种紧张不安并带有恐惧的情绪状态。它包括紧张、担心、不安、忧虑的感受以及自主神经系统的激活或唤醒。运动焦虑是指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对当前的或预计到的具有潜在威胁的情境产生的担忧倾向。应当指出,焦虑本身是中性的,它一方面可能对裁判员在竞赛中的表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可能对比赛中的发挥起消极的阻碍作用。从积极作用的角度分析,焦虑可激起裁判员改变自身状态的紧迫感,促使其作出努力以谋求达到自己的目标;从消极的角度看,过度的焦虑会消耗裁判员的精力和体力,转移和分散某一个人,焦虑到底产生何种作用,要依当时的主观状态和客观环境的交互作用特点而定。根据表现的内容焦虑可分为三类:现实性焦虑、神经过敏性焦虑和道德性焦虑。现实性焦虑是由客观现实对自尊心的威胁引起的,比如裁判员在比赛前渴望成功以得到社会赞许,同时又受到各种压力,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所产生的焦虑。神经过敏性焦虑是指不仅对于特殊的事物或情境产生焦虑反应,而且对于任何情况都产生焦虑反应的情况,它是由心理-社会因素诱发的忧心忡忡、挫折感、失败感和自尊心的严重损伤而引起的。如因以前在比赛中出现过严重的判罚失误而自尊心受到伤害的裁判员,对预计到的威胁作出一种过度担忧和过分恐慌的反应,夸大比赛的困难因素,缩小自身的实际能力。这种焦虑对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发挥有严重的影响,尤其限制了裁判员随机应变的能力。道德性焦虑指由于违背社会道德标准,在社会要求与自我表现发生冲突时产生了内疚而引起的焦虑反应,例如,因收受贿赂而发生冲动,故意错判后体验到的焦虑。根据焦虑状态的稳定性,可将焦虑划分为状态焦虑和特质焦虑两类。状态焦虑是对某一情境所产生的瞬间的情绪状态,特点是由紧张和忧虑所造成的一些可以意识到的主观感觉,例如,初次执法的裁判员即将走入赛场,或者面对突然冲向自己的运动员时所体验到的紧张和不安。其焦虑程度的高低取决于对比赛的认识,以及对自己水平的评价、裁判经验的多少等。特质焦虑是指焦虑中比较稳定的个性特征,也就是说,一个人无论在何种情境中都预先具有一种以特殊的情绪反应方式和程度来对待事物的倾向。例如,一名裁判员无论是在比赛中,还是在平时待人接物、发言、处理日常事务中都具有情绪紧张、焦躁不安、忧心忡忡的倾向,那他的特质焦虑程度就是比较高的。根据人的反应特征,焦虑还可分为认知性焦虑和躯体性焦虑两种。认知性焦虑是与本人的或外在的刺激、担忧、干扰性视觉表象有关的一种不愉快的意识感知。这种焦虑主要是由于对比赛的不正确的认识引起的。躯体性焦虑是有关焦虑体验的生理与情绪因素,这种焦虑通过心跳加快呼吸急促、手心出汗、胃肠痉挛以及肌肉紧张等表现出来。众所周知,运动焦虑影响运动成绩。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水平,如何调节和控制焦虑,是摆在我们面前不能回避的问题。对此,一方面可以寻找一些方法来降低过高的焦虑水平(如通过心理训练、思想工作、自信心培养、学会自我情绪调节等方法);另一方面是加强个人的适应能力,做到即使在高焦虑的情境下也能出色地发挥自己的水平。
(二)攻击与报复攻击与报复是影响足球裁判员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并进而影响裁判员业绩的不良心理与行为倾向。运动心理学中把攻击行为定义为:以伤害他人的心理或身体为目的的、有外显的言语或身体动作的行为。因受到别人的攻击反而攻击别人的行为称为报复,其实质还是攻击性行为。根据攻击目的的不同,分为敌对性攻击和工具性攻击两种。其中敌对性攻击是由于攻击者的愤怒引起的,攻击者具有伤害人、使人产生痛苦的攻击性行为。敌对性攻击的典型例子是反应性攻击,例如,裁判员由于遭到主场观众嘘声而产生愤怒,转而偏袒客队。又如,为维护自己的身份和权威而故意判罚不当等,都属于敌对性攻击。这种攻击心理和攻击行为对裁判员都是十分危险和有害的。足球裁判员应该牢记,执法工作的惟一根据是足球规则,没有任何除规则之外的执法标准。只有如此,才能做到执法的公正和判罚的准确。
(三)暗示与干扰虽然,运动员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指挥裁判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的行为,应当予以警告,但运动员或教练员为最大限度地追求场上利益,仍想方设法地诱导裁判员作出有利于本方判罚。缺乏经验的裁判员往往因为某运动员或教练员的名气很大、某运动队的实力很强等原因,不知不觉地受到各种错误的暗示与干扰,影响了自己对比赛进程的独立判断。例如,有的运动员经常装作委屈地向裁判员“告状”,说对方如何对他犯规,也有人在场上故意夸大自己的伤情,显示出自己受到了对方多么大的伤害等等。这些都属于直接或变相地对裁判员施加心理影响,有意或无意地干扰裁判员的正确判断,从而获得利益。裁判员应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判断的独立性,防止落入“圈套”。一方面做到不受队员或教练员的暗示与干扰,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欺骗性质或其他不正当干扰裁判的行为,应给予严厉的警告和处罚。
(四)内疚与平衡有些裁判员常因对自己的判罚缺乏信心而产生内疚心理,觉得自己错了或者判罚过重而对一方队员心怀愧疚,因此想找平衡,力图用一个判罚错误抵消另一个判罚错误。例如,有的裁判员因判了球点球后觉得有些对不起对方,因此在后续比赛中想方设法寻找机会为对方“讨回”一个球点球,殊不知这反而造成了更多的不公正,给自己的裁判工作造成了更大的被动。裁判员应该懂得,只要自己的判罚是正确的,就应该坚持,对于偶然出现的错误,只有以后改正,而不是用错误来弥补错误。
三、心理自我调节的原则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必要条件。裁判员除了应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之外,还应该注意陶冶情操,完善心理品质。若有条件,可以向有关的运动心理学专家进行咨询,或请他们帮助进行运动心理技能训练,以提高自己的集中注意力技能、放松技能和运动表象技能;也可以在长期的裁判工作实践中不断地进行自我心理调节,自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为此,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预防为主、调控在先不要等到心理问题出现后,才去治疗、调控。裁判员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基础上,应该针对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事先加以防范。裁判员应该经常反省自己,比赛前或比赛中可能出现哪些心理问题,应当采取哪些策略加以预防和调整;也可经常设想比赛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还可以有意识地、系统地回顾自己在某场比赛中的个体表现,必要时可以借助比赛录像,帮助自己总结心理上的得与失。
(二)长期坚持、系统训练调节、控制自己心理和行为的能力,属于心理技能。同任何运动技能一样,要达到运用自如、炉火纯青的地步,必须经过千百次的系统练习,才能在比赛的关键时刻发挥效力。裁判员应该在执法实践中,努力寻找自我心理调节与控制的有效方法并长期坚持用这些方法对自己的心理和行为进行调整,必要时也可以系统地进行一些心理技能训练。例如,针对自己容易过分紧张的心理问题,经常进行放松训练,针对自己注意力容易分散的问题,经常进行集中注意力训练等。当然,心理技能训练的初期,应在专业心理学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后,裁判员可独立实施自己的心理训练计划。
(三)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同任何技战术能力的提高一样,心理调控能力的提高也应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裁判员不应试图一次性地解决所存在的所有心理问题,也不能指望很快地彻底根除某一个具体的心理障碍。例如,可计划通过一段时间内,重点解决受观众影响的问题,这一问题解决之后,再将重点放在攻击性行为的调节与控制上。
四、自信心的培养与训练
在影响裁判员比赛临场表现的众多因素中,很难找出一种比自信心更重要的因素了。裁判员的自信心不仅是在个性特征,但又是可以培养和改变的,它是裁判员宝贵的精神财富。培养和训练自信心的方法很多,对于裁判员来说,大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注意可控因素,忽略不可控因素心理学的研究提示我们:一个对于自己完全无法控制的事情(如地震、火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会产生一种无望感、失助感、信心不足甚至导致恐惧。如果我们的注意力始终指向这类事物,就会不断发展为一种无望感、失助感和信心不足感。因此,要想提高自信心,就必须把注意力指向那些可以控制的事情上。自然灾害的到来人们往往是不能控制的,但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却是可以控制的,是经过努力可以做得更好的。同样,训练和比赛中有很多因素会吸引我们的注意力,如果过多考虑不可控的因素,也会产生一种无望感和无助感,这种感觉越来越强时,自信心也就推动了。相反,对那些可控因素的注意则会引导人产生努力的愿望和成功的希望,而这正是自信心提高的动力。下表提示了一些影响训练比赛的因素,可以让裁判员自己判断他们的可控程度,进而明确训练和比赛中应当关注哪些因素、忽略哪些因素。(二)进行积极的想像运动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比赛场上怯场或是害怕的运动员,头脑中经常有一个失败的形象,若能使运动员用意志力强迫自己想像胜利的情况,并且持续地进行这种想像,包括清晰地想像出各种细节,必将有助于运动员信心的加强。下面是一个800米跑运动员的例子,这名运动员现在已是一名教练员,下面是他在学习了运动心理学课程以后的作业摘要:
??世界田径锦标赛即将开幕,这次比赛对我非常重要,我不知道能否进前三名。我最好的成绩是1'52”,去年世界排名第四。当比赛一天天的临近的时候,我脑子里想的全是前三名1'52”、奖牌、前三名??比赛终于到来了,当我站到场地上,我感受到的是紧张和压力。做热身练习时,教练员说我的肌肉僵硬,没有以前那么放松。我想控制紧张的心理,教练员也谋略让我去掉沉重的心理包袱,但这实在是太难了,因为我总想着以前比赛失败的场面。教练员曾对我说:“重大比赛你总是发挥失常。”这句话当时就像毒蛇一样缠绕着我,感觉坏极了。比赛前夕天天失眠,身体状况与精神状态都受到很大影响,奖牌再次失之交臂。现在,我学了运动心理学,我终于知道了问题的症结:头脑中缺乏积极、向上的表象,自信心当然就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弱。由于被失败的阴影所笼罩以致不能正确地对待失败与胜利。这个事例说明,要想提高自信心,就应当在头脑中保持一个积极的、正确的、成功的表象。运动员如此,裁判员也是如此。
(三)进行积极的思维与自我谈话包含各类专业文献、生活休闲娱乐、文学作品欣赏、外语学习资料、高等教育、行业资料、中学教育、98足球裁判员心理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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