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十年代时期当时的东坝乡政府府征收我村多个村民小组山地组建乡林场.,而林场在20

生产队时期 乡政府强行把村里的地当林场承包给别人 现在我们怎样才能把地要回来_百度知道
生产队时期 乡政府强行把村里的地当林场承包给别人 现在我们怎样才能把地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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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找到当初乡政府承办土地给别人的手续,还可以要回土地;如果找不到的话,估计希望就很渺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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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由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和处理。
生产队时期时期是划拨吧,那时候能有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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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东洛乡东山林场非法霸占小水村民林地
小水村现实生活 发表于 &20:55:09『标签:&->&』
  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村民的心声诉求  我们是生活在桂东县东洛乡最穷、最偏远、最山区的一个村的村民,也是全县现在唯一个没有明确行政管辖范围的行政村。新中国成立后,世世代代生活了几十年,这个村,离乡镇四十余公里,交通不便,整个村户户不相连,全是山区,几十年来,村虽然处在山区,只有极少的耕地。村民想在山上植树造林勤劳致富,却没有自己应该所有的土地,我们的土地却被东山林场这样一个乡办企业一直霸占着、几十年来,我们的山前屋后,自留地、林木遭到东山林场非法强占砍伐,村民居住在这里没有任何经济支柱和来源,村民的生活过的十分贫穷落后,居住村里的人口变的越来越少,为了生活,村民流离失所, 当地政府现在根本没有重视小水村村民的生活改善问题,村民还是居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危房。  小水村村民上世纪六七年度自己种的竹林、自留山林木,由于当地政府实施的政策是不允许村民开发,村民只能把成材的竹子、树木砍掉眼睁睁的当材烧掉,有的被东山林场非法强占砍伐。  村民有自己成片的竹林、林木,由于政府不发林权证,因此不能做为经济收入,只能眼睁睁的自己砍掉当材烧掉或被东山林场非法强占砍伐。请问当地政府实行是什么惠民、富民政策?&&&&&   全乡8个行政村,7个行政村都有自己林地,唯有小水村没有林地,请问政府,难道小水村不是东洛乡的村民吗?既然是个国家认可了几十年的行政村,那么就必须有合法的行政管辖范围。请问当地政府部门在做什么?有没有把小水村村民的事当回事去对待?  以下是东洛乡8个村的土地情况,唯有小水村没自己土地,请问政府民以何为生?:  序号 村名&& 村组(数)总人数& 林地面积(亩) 人均(亩)  1 联合村 6个 587 7404&&&&&&&& 12.613  2 双洞村 6个 508 4932&&&&&&&& 9.709  3 九岭村 3个 403 3559&&&&&&&& 8.831  4 五花村 8个 838 5431&&&&&&&& 6.841  5 上洞村 6个 820 4183&&&&&&&& 5.101  6 东洛村 7个 948 3366&&&&&&&& 3.551  7 下洞村 5个 &&&&&&&& 3.249  8 小水村 2个 167& 0&&&&&&&&& 0  43 &&&&&&&& 5.862  我们的村民自古勤劳朴实,不求别的,只求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村庄和家园,同时只求一个公平,拥有自己应有的土地和行政管辖范围。我们的村民要求东洛乡政府和东山林场不再非法砍伐我们村的林地,立即归还我们村里的集体土地,不再非法强占我们村里的土地。让村民的更好的勤劳致富。这就是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村民的最大心声诉求!   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村民  
来自红网编辑的回复:编者注:该帖已于6月10日转达至桂东县人民政府。&15:42:51
网友16:关于“桂东县东洛乡东山林场非法霸占小水村民林地”的回复第1楼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留言的“桂东县东洛乡东山林场非法霸占小水村民林地”的帖文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水村反映的相关问题,在红网《问政湖南》和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等多个栏目反复反映,县里高度重视,于2013年11月份组成联合调查组就小水村反映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并在《民情直通车》栏目中《关于东洛乡小水村土地确权问题致黄县长的公开信》中进行了详细的回复,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回复内容见附件。  二、东洛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联合调查组的建议,  针对小水村林区补助标准问题,日,在东洛乡第十五届人民大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巩固和发展东山林场的决议”,且对东洛乡沙坝脑组、茶园下组、老屋场组、三坝州组、山背组、田心组、小江边(小水村所辖)组7个单位的水田、旱土以及小水村的林区补助标准按50%的增长幅度予以提高,小水村林区补助由原来每年30元/人调整为45元/人。针对东洛乡群众居住分散,交通、就学、就医方面不便的现状,近几年来,乡党委、政府分别向省市争取项目大力实施移民搬迁工程。在规划联建点时,更是优先保证小水村百姓的名额,目前共有3户小水村村民在联建点中新建房屋。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困难和合理诉求,欢迎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解决。    东洛乡人民政府  日  附件:  关于“东洛乡小水村土地确权问题致黄县长的公开信”的回复  尊敬的东洛乡小水村村民:  您好!  关于您的有关诉求,我们在红网《问政湖南》和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两栏目中多次获悉,同时在提交的信访件中也了解了相关情况。11月5日,获悉您在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栏目中发出“关于东洛乡小水村土地确权问题致黄县长的公开信”的帖文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长黄峥嵘亲自调度,多次安排县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县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小水村实地了解情况,调查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现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情况,予以回复如下:  一、东山林场和小水村的相关情况  1、东山林场基本情况。东洛乡俗称东边山,由于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解放后,大片荒山始终任其自然、无人问津。六十年代初期,在党中央一再号召“向荒山进军”、“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大背景下,1965年,经东洛乡人大会议决定创办东山林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办理了相关证照,划分责任山时将东山林场范围内的山林全部登记为乡林场经营。八十年代,林场不断发展壮大,根据乡人大会决议,对六十年代各大队营造的杉木林划定林道线(线路为:从芳村至东洛到下香山再到金鹅仙),面积达到9.7万亩。2009年林权制度改革时,乡人大会通过了对东山林场实行“分股不分山”的决议(有人大会决议和代表签名),2010年桂东县人民政府为东山林场颁发了九本的《林权证》,并有附图。  2、小水村基本情况。小水村处东山林场腹地,距乡政府30公里,与江西省崇义县上堡乡接壤,全村辖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5人,耕地面积121.52亩。  小水村是一个由移民陆续迁入发展起来的行政村。解放前,小水江流域为一片荒无人烟的山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至四十年代,汝城江西等地的部分百姓陆续自然迁入这片尚未开发的土地。小水村范围内的群众被分成了小江边生产队和改仔岭生产队。1964年以前,小江边生产队和改仔岭生产队由东洛公社东洛大队管理。1965年,东山林场成立后,小江边生产队和改仔岭生产队并入东山林场,称东山大队。  1984年正式更名为小水村(因地处小水江流域而得名)。土地改革时,小水江流域的山林被登记为乡公山,当时村民的林地被登记在原居地,因此,小水村的村民只有少量竹林和油茶林,一直没有责任山和自留山。  3、东山林场与小水村的关系。经调查,东山林场和小水村同属于东洛乡管辖。东山林场是东洛人民的集体林场,林场产生的效益为全乡人民共享,每年的活立木收益,除用于正常营林还林之外,主要是实施全乡的公益事业上。一直以来,东山林场的领导都由公社(后称乡)统一从各大队(后称村)选派优秀基层干部担任。经查,东山林场每年的生产和出售计划,都要经乡人大会通过批准,每年收入和开支情况都要向乡人大会报告,每年的砍伐计划均严格按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程序申报,活立木拍卖林木都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拍卖。  小水村是东洛乡8个行政村之一,村里有村支两委成员7名,村党支部共有党员8名。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小水村的村民没有责任山,又生活在林场腹地,村民所需柴火可到林场山上砍伐,建房和制作家具及其他家用木材到林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小水村民进出的主要干道由东山林场出资维护。  由于小水村民没有责任山,自分山到户以来,小水村民除享受全乡人民可享受的林场林木收益外,可在东山林场享受林区补助。详细来由是:1982年,东洛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东山林场采伐木材山价收入分配事项,即每年将倒水至小水江范围内生产的木材山价款的总收入百分之五分给小江边和改仔岭生产队,其中,小江边生产队占3.5%,改仔岭生产队占1.5%。分给两个生产队队的山价款,可以一部分作为集体积累,用于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一部分作为社员分配,增加社员收入。据查,1982年至1984年,东山林场严格将山价款兑现给了两个生产队。1985年,东洛乡党委会研究决定,东山林场补偿的山价款改为林区补助,即以后每年的林区补助款发放到小江边组和改仔岭组的群众手中。目前,林区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从您多次反映的问题中,调查组认为,可归纳为“要求土地确权发证”、“关于东山林场2013年的林木砍伐”、“关于2002年退耕还林地林权证发放”等三个问题。  1、关于要求土地确权发证问题。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开展的。根据目前调查了解,小水村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所提出的50平方公里土地属于小水村,而经查阅东山林场及林业局档案,林业“三定”时期东山林场的集体山林所有证及东洛乡东山林场2010年林地林木所有权证,东山林场四至界址清楚,权属明确。我们认为,东山林场与小水村不存在土地争议,对于小水村民所承包的耕地和退耕地,应予以确权发证。  同时,如果您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权属归小水村所有,我们建议您及时提供给司法部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依规解决相关问题,并可到县司法局办理相应的司法援助。  2、关于东山林场2013年的林木砍伐问题。这个问题县林业局已深入调查,并在多个网络问政栏目已经回复。此次调查认为,东山林场拍卖的林木权属清楚,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不存在强行砍伐和霸占之说。  3、关于2002年退耕还林地林权证发放问题。经查实,小水村退耕还林面积138.1亩(其中:亩,亩)。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是年实施,而林权换发证工作是2009年开始实施,由于这两项工作不是同步进行,林权换发证时,林地和退耕地也不是同时勾绘(退耕地发证要求在后),加上退耕还林涉及所有林农的补偿问题情况相当复杂,目前,全县各乡镇工作发展不平衡,很多乡镇没有发证,你村也没有发证。我们将责成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尽快将全县群众的林权证发放到位。  4、其他问题。据调查发现,东山林场发放给小水村村民的林区补助标准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认为,每人每年30元的补助标准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已不相适应,我们将责成东洛乡人民政府和东山林场依法依程序提高补助标准,合理补偿你村村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困难、建议和合理诉求,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解决。  小水村相关问题调查组  日 &11:24:16这是第1 - 条评论,共有1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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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我们村一百多亩耕地在大集体的被乡里做林场,现在乡里把它又承包给别人,我们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要回来,其_百度知道
我们村一百多亩耕地在大集体的被乡里做林场,现在乡里把它又承包给别人,我们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要回来,其
其它地方有类似情况吗,现在乡里把它又承包给别人,我们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要回来我们村一百多亩耕地在大集体的被乡里做林场
既然是大集体的时候包出的就是公家的,公家的东西你一个小小的村民能要回来?
就算要回来了跟你也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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