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表格骑缝章不清楚证明楚

我毕业实习的时候少盖了一个章,现在走了不好意思再去找公司了,可以刻一个公司的章吗?就盖在实习反馈表_百度知道
我毕业实习的时候少盖了一个章,现在走了不好意思再去找公司了,可以刻一个公司的章吗?就盖在实习反馈表
我毕业实习的时候少盖了一个章,现在走了缉籂光饺叱祭癸熄含陇不好意思再去找公司了,可以刻一个公司的章吗?就盖在实习反馈表,会不会出问题?
提问者采纳
出了事就属于刑事犯罪,可别这么干,参看《刑法》第280条关于伪造、变造、私刻公章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私刻公章是违法的,你很难找到地方给你刻的,既然确实实习过,还是回去缉籂光饺叱祭癸熄含陇和人家客气两句请人家帮你盖好了,何必给自己找没必要的麻烦呢。
为您推荐:
不好意思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不能私白刻章,最好到原公司盖。
如果公司不追究应该不犯法吧?
不追究也是犯法,就象别人杀人未破案一样
私下聊可以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欢迎来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
温馨提醒:原行政服务在线用户可直接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公章刻制许可
服务导航:
主管部门:
受理机构:
中山市公安局
表格下载:
如果您发现本页内容有错漏,请点击&
如果您对本事项办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点击&我要提意见建议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凭上级主管部门或发证部门批准设立该单位的文件申请刻制印章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申请刻制相关印章注:以下情形暂时不在网上受理之列a.凡属公章损坏,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办的b.外省市县驻中山办事机构须刻制印章的c.外国企业驻中山代表处须刻制印章的d 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或临时机构凭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举办该活动或成立该机构的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国税税务登记件,地税税务登记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报、填写申请表→业务单位受理→审核→市局治安支队领导审批→同意备案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注册账号,点击刻制公章业务,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分局审批,保安服务公司刻章。
法定期限:三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三个工作日
中山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乘坐39、66、42路在地税局站下车,南行100米即可;或乘坐006路在体育场站下车即可。
收费标准:
"光敏印章 每字8元(光敏)牛角印章 每字8元(牛角)活动铜章 每枚180元(铜章)"
常见问题解答
审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办发[1983]37号)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章管理规定》(国法[1999]25号)审批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农村、城镇、居民区党组织挂街牌、刻制章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0]8号) ,审批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第20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日) 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执法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 ,审批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号)
主办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热线:印章刻制申请表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印章刻制申请表
上传于||文档简介
&&印​章​刻​制​申​请​表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你可能喜欢怎么样把公章章印移动到表格上_百度知道
怎么样把公章章印移动到表格上
提问者采纳
把公章印在一张白纸上,印清楚些,然后扫描下来,将章用图片处理软件抠出来,打开WORD或是EXCEL,插入图片找到该章所在位置,点确定穿厂扁断壮登憋券铂猾插入就好了,托到你想要的位置
问题是不会用图片处理软件怎么办!
提问者评价
按照你的说法 我自己研究了一下 成功了!有进步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3条回答
去公安局开个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去指定地方刻章,刻一个章要150元而一些地下刻章穿厂扁断壮登憋券铂猾的(电脑刻章)只要20元刻一个章子。但你能刻,别人也能刻
找别人帮助你做图片处理,关键是必须有扫描仪。
其实哪是个图片,可以移动的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公章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您现在的位置:&>>&&>>&&>>&&>>&
文字大小:
刻制印章审批指南、申请表及流程
(来源:桂林市公安局)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 (一)名称:刻制印章审批备案
&&&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3]21号);
&&& 2、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公通字[号);
&&&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 (三)项规定:印章印发机关出具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在定点单位刻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号)中规定:“各用章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都必须按公安部规定的《标准》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点制作,并登记入网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申请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 四、行政审批条件&
&&& 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办法》规定,对辖区内申请刻制印章的单位实施备案。
&&& 六、申请材料
&&& 所需的基本材料(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 (新成立)
&&& 1、分别由其上级机关出具刻章证明(或函)1份;
&&& 2、机关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机关成立批文或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二)、党组织、工会、共青团 (新成立)
&&& 1、分别由其上级组织出具刻章证明(或函)1份;
&&& 2、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组织成立批文或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本单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三)、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新注册)
&&&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刻章证明1份;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3、《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四)、企业分支机构(新注册)
&&& 1、母公司出具的刻章证明1份;
&&&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3、《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五)、企业变更
&&&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刻章证明1份,并加盖旧行政公章(分支机构的由母公司出具刻章证明);
&&&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交回旧印章的《印章准刻证》,如遗失,须提交刊登有《印章准刻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印章准刻证》号或印章编号);
&&& 6、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持税务登记机关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7、取新印章同时交旧印章。
&&& (六)、个体工商户、合伙 (新开办)
&&& 1、经营者(合伙人、投资者)签名的刻章证明1份;
&&&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3、经营者(合伙人、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刻制发票专用章须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七)、事业单位(新成立)
&&&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刻章证明1份;
&&&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4、单位成立批文或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八)、社会团体(包括其分支机构,新成立)
&&&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刻章证明(或函)1份(分支机构由主管部门出具刻章证明);
&&&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3、民政部门的成立批文或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九)、民办非企业 (新成立)
&&&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刻章证明(或函)1份;
&&&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3、民政部门的成立批文或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刻制部门章、专用章 (新雕刻)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刻章证明1份(盖公章);
&&& 2、相关登记证照(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刻制发票专用章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一)、更换(适用于因印章损坏或其他原因)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更换印章证明1份(盖公章);
&&& 2、相关登记证照(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交回旧印章的《印章准刻证》,如遗失,须提交刊登有《印章准刻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印章准刻证》号或印章编号);
&&& 6、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持税务登记机关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7、取新印章同时交旧印章。
&&& (十二)、印章遗失补办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刻章证明1份(分支机构的由母公司出具证明);
&&& 2、持单位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5、刊登有印章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及印章编号,需见报七日后方可办理);
&&& 6、交回旧印章的《印章准刻证》,如遗失,须提交刊登有《印章准刻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印章准刻证》编号或印章编号);
&&& 7、工商局电脑查询单原件1份。
&&& 8、如印章被盗,提交派出所遗失报案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三)、变更[适用于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
&&& 1、法定代表人(或机关、组织负责人)本人签名的刻章证明1份(分支机构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准刻证明);
&&& 2、相关登记证照(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等)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主管部门变更批文或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交回旧印章的《印章准刻证》,如遗失,须提交刊登有《印章准刻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印章准刻证》编号或印章编号);
&&& 7、取新印章同时交旧印章。
&&& (十四):其他
&&& 1、其他解放军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刻制印章的,应由该部队司令部出具刻制证明,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2、企事业单位驻本地办事机构刻制公章的,须凭该办事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刻章证明,并持《登记本》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3、律师事务所刻制印章的,由负责人提出刻章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司法厅、局)批准,持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4、报纸期刊社需刻制印章的,由主管机关出具证明并经登记机关(新闻出版局)批准,持《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报刊社设立记者站需刻制印章的,须经登记机关(新闻出版局)批准,并持核发的《记者站登记证》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5、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一律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由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准刻证明。须提交成立批文(批复),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城市居民委员会印章的刻制,参照此程序执行。
&&& 6、诊所雕刻印章须持桂林市卫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工商局《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7、业主委员会雕刻印章的,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刻章证明,持房产局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十五):备注事项
&&&&1、申办单位所提交的批文(批复)、登记证照、身份证必须真实有效。均为对照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2、所提交的刻章证明(或函等),须写明刻制印章的全称(包括印章内所刊的中英文、壮文或数字、符号等印文内容),经办人,联系电话,字迹清晰,不可涂改、增删内容,用蓝、黑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 刻章证明及各种复印件均使用A4纸,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 3、网上自行打印《印章入网管理及刻制审批表》须一式两份。
&&& 七、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八、行政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
&&&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 十一、办理地点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十二、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申请表(刻章证明)样式
&&&&&&&&&&&&&&&&&&&&&&&&&&&& 刻 章 证 明
桂林市公安局:
&&& 为便于开展相关业务,现申请(新刻、更换、变更)以下& &枚印章,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 1、桂林市 X X X X X[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企业(包括其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 2、X X X X X X X X财务专用章
&&& 3、X X X X X X X X合同专用章
&&& 4、X X X X X X X X发票专用章
&&& 5、法定代表人人名章:X& X& X
&&& 6、各种部门章、业务章等
&&& 经 办 人:X X X X
&&& 联系电话:X X X X X X X X
&&&&&&&&&&&&&&&&&&&&&&&&&&&&&&&&&&&&&&&&&&&&& 法定代表人:X X X X(签名)
&&&&&&&&&&&&&&&&&&&&&&&&&&&&&&&&&&&&&&&&&&&& 桂林市X X X X X X X X(盖公章)
&&&&&&&&&&&&&&&&&&&&&&&&&&&&&&&&&&&&&&&&&&&&&&&&& X X X X年X X 月X X日
(更换、变更印章的,必须留下旧印章印模)
主办:桂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 & 管理维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桂林市信息中心
桂ICP备号&&网警备案号:49
(最佳分辨率: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承兑汇票背书章不清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