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使用小区健身器材使用方法有哪些安全隐患

小区健身器材伤人的赔偿责任承担
& 社区健身器材伤人的责任承担
  社区的公共健身器材给居民锻炼带来了方便,但由于使用不当以及缺乏必要的维修维护等原因,难免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健身器材一旦惹祸,谁来担责?
  2007年9月15日,六岁的小宇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小区金岭园内的健身器材上玩耍,其中一个健身器材掉了两个螺丝,小宇右手食指正好伸入螺丝孔内,健身器材突然动了起来,小宇的食指末节被夹断。随后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夹断的指节未能接起,经司法鉴定,小宇为伤残十级。
  事后,孩子的家长将吕岭社区居委会及厦门住总物业管理公司告上厦门市湖里区法院。
  庭审期间,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健身器材的权属和管理责任上。
  经查,小区的健身器材是体育彩票公益金捐赠给社区的。当时,以区文化体育局为甲方,以居委会、物业为乙方,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甲方捐助的器材及时下拨到乙方,甲方对下拨器材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负责配建、维护和产权管理,配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器材使用情况。
  在法庭上,居委会和小区的物业都认为,自己不是健身器材的所有人。对于管理之责,居委会认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承担管理该健身器材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不是器材安装者和维修保养者,不可能对辖区内的健身器材实施管理维护;物业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健身器材的管护责任已移交到物业。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作为社区全体居民的代表接受该捐赠,确实不是健身器材的所有人。但是,接受捐赠并同意将其安装在小区内,健身器材应视为小区公共设施,物业是主要管理义务人,应承担70%责任;居委会没有直接管护健身器材的义务,但应该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为监督管理人,应承担10%的次要责任;孩子的父母自行承担20%责任。
  判决后,厦门住总物业管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孩子家长:居委会物业公司担责
居委会:不是健身器材的所有人
物业公司:不是所有人和管理人
孩子家长起诉称:根据《湖里区体育彩票公益金捐助社区体育活动中心(场地)器材使用协议书》显示,被告吕岭居委会是该健身器材的所有人,被告住总物业是该健身器材的管理人。被告吕岭居委会作为吕岭小区所在地办理本地区居民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既然已经代表本地区居民接受了赠与,则随之附随的安全保障义务一并转移,作为所有人的被告吕岭居委会对健身器材负有当然的管理义务。被告住总物业作为吕岭小区金岭园的物业管理人,在同意该健身器材添附时,也就当然成为该健身器材的管理义务人。
  被告吕岭居委会辩称:被告吕岭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社区居民的日常社区事务,是非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不具有承担管理该健身器材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吕岭居委会既非该健身器材的所有者,也非安装者,更不是维修保养者,且不曾从该健身器材中受益过,故被告吕岭居委会对该健身器材没有维护修缮的能力和义务。同时,被告吕岭居委会不具有法人地位,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主体。此外,原告未实际居住我社区,因此原告并非吕岭小区内居民,不属于我社区服务的对象,不该自行使用该小区内的健身器材,由此引起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受。
  被告住总物业辩称:首先,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所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其次,被告住总物业既非健身器材的所有人,也非管理人,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第三,健身器材系被告吕岭居委会安装在小区内,该健身器材的使用是无偿的,被告住总物业并未从中受益,因此原告受到的损害与其无关。
确定健身器材的管理人是关键
  事故发生后,两被告都认为自己不是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并且没有从健身器材中受益,不应该承担责任。
  审理此案的游国权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案关键在于小区中的体育健身器材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是谁。
  2004年5月11日,以厦门市湖里区文化体育局为甲方与以被告吕岭居委会、住总物业为乙方的双方签订《湖里区体育彩票公益金捐助社区体育活动中心(场地)器材使用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约定:“甲方捐助的器材及时下拨到乙方,并对下拨的器材方面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甲方负责对配建项目的业务指导,体育健身器材由甲方通过政府采购后下拨;乙方保证甲方捐赠的体育器材安装在社区体育活动场所;乙方负责体育活动场所对社区居委会居民开放;乙方负责配建、维护和产权管理,配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器材使用情况,并负责协调解决配建、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游国权说,从该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及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性质来看,厦门市湖里区文化体育局系代表国家和政府将以体育彩票公益金形式购买的健身器材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转移给吕岭社区全体居民,两被告系作为吕岭社区全体居民的代表接受该捐赠,其对健身器材没有占用、自由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因此,两被告并非该体育健身器材的所有人。虽然讼争健身器材并非小区固有的公共设施,但两被告一同代表本社区全体居民接受了该健身器材使用权的捐赠,并同意将其置放于其管理服务的小区内,应视为该体育健身器材属于吕岭小区金岭园内公共设施的范围。因此,应认定物业公司是该健身器材的主要管理义务人。根据《湖里区体育彩票公益金捐助社区体育活动中心(场地)器材使用协议书》显示,被告吕岭居委会作为接受捐赠的代表人之一在协议书上签章,应视为被告吕岭居委会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即被告吕岭居委会对该健身器材负有一定的配建、维护和产权管理义务。但由于被告吕岭居委会系吕岭小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际上并不承担对小区范围内公共设施的直接管理、养护和维修职责,其仅对被告住总物业在小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义务。因此,居委会并非讼争健身器材的直接管理义务人,而是监督管理人。
  游国权告诉记者,在解决案件的首要问题之后,又一个焦点问题随之而来,即两被告对小孩所受伤害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首先,被告住总物业作为吕岭小区金岭园的物业管理者,对《吕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小区内各项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有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对公共设施损坏及维修过程可能造成危险的,应设立警示标志,维修完毕后即撤除。健身器材在损坏后,被告住总物业既没有及时予以维修和养护,也没有对该可能造成危险的健身器材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正是由于被告住总物业对讼争器材疏于维护,最终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并造成原告损害的严重后果。被告住总物业既不能证明其对讼争健身器材已进行合理的维护及管理,也不能证明其对可能造成危险的健身器材周围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因此,应认定被告住总物业对讼争健身器材未尽合理管理义务。
  其次,被告吕岭居委会对被告住总物业在小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义务。其不能证明在讼争健身器材损坏后,已对被告住总物业疏于管理的行为进行了适当、合理的监督。因此,应认定被告吕岭居委会对讼争健身器材未尽合理的监督管理义务。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被告住总物业和吕岭居委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那么,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按照什么比例来承担责任?
  游国权告诉记者,考虑到物业公司作为讼争健身器材的直接管理义务人,其未合理尽职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而导致该健身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而物业公司又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物业公司对原告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可以认定其对原告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吕岭居委会作为讼争健身器材的监督管理义务人,其未合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是造成原告受伤的原因之一,被告吕岭居委会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被告吕岭居委会对原告损失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依法可以认定其应对原告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另外,由于原告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也是造成原告受伤的原因之一,因此,应认定原告监护人承担原告损失20%的责任。
检查发现健身器材存在问题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受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在全国范围内,对室外健身器材进行了全面的检验和检查,结果发现了十大问题:
  一、部分产品设计不符合人体生理特点;
  二、多种产品存在挤夹间隙易伤人手指或手臂的问题;
  三、运动部件的限位不足,容易将人打伤、打残甚至致死;
  四、部分产品大量使用玻璃钢配件,外露的玻璃丝极易伤人;
  五、部分健身器材活动部件的耐久性和防尘性较差;
  六、部分健身产品的防盗性能较差;
  七、器材上缺乏标示牌,起不到指导运动的作用;
  八、部分产品涂饰层不符合要求,涂层严重脱落或锈蚀后,既影响使用效果,也容易成为安全隐患;
  九、部分室外健身器材的立柱直径小于110mm,过小的直径无法承载大的运动负荷,易使健身者受到伤害;
  十、部分产品埋入深度达不到要求,容易造成器材在使用中倾倒而碰伤人或致人死亡。有些器材直接安装在水泥、便道砖之类的硬质地面上,极不安全。
器材闯祸 各负其责
  健身器材闯祸后,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谭健认为,小区物业应承担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健身器材应当归入小区公共设施的范围,而对小区公共设施,物业负有主要的管理义务,因此应由小区物业承担起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公共健身器材对安全要求很高,健身器材作为小区公共设施,其管理者小区物业的责任必须明确。小区物业应确保健身器材有正规生产厂家,符合产品安全标准,小区物业在安装器材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器材使用的培训管理。小区物业应适时设立专人看管维修小区健身器材,仅有健康禁忌的警示是不够的。
  谭健认为,如果因为健身器材本身的质量问题闯的祸,那么器材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追根溯源,健身器材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是伤人事件的主要责任承担者。
  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刘天章认为,健身器材的所有人管理不善,也应承担责任。健身器材的所有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居委会。如因所有人或管理人(如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而产生致人损害结果的,那么其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行为人自己未按照安全提示进行操作而导致自身损害的,那么行为人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河南省社科院研究员赵刚认为,健身器材无人管理,表面看是社区管理部门推卸责任,实质上反映了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社区的过程中,出现的责权配置失衡、权责不明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要治本,就必须加快社区制度建设,明确小区的责任和权利、职能与经费,该授权的授权,该拨款的拨款,该签的协议也不能口头说说了事。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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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合肥小区健身器材存在安全隐患 器材很难找到“身份证”
来源:市场星报
&小区广场共有六个健身器材,其中一个已经消失,剩下的五个都存在不同程度损坏。&&很多健身器材身上找不到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近日,记者在对省城部分小区的健身器材状况进行的调查中,发现很少有健身器材完好的,更有甚者有的小区健身器材&全军覆没&,并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六个健身器材坏了五个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小区健身器材的损坏和缺失是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在一些有年数的小区中,健身器材几乎很少有完好的。
在铂金时代小区记者看到,中心广场上有跷跷板、漫步机等健身器材,记者数了一下共有六个,其中一个已经消失,地面上只留下一块铁板。
记者仔细观察发现,剩下的五个健身器材也无一完好。其中,跷跷板的两个垫板均缺失,杠杆下边露出两个大窟窿;两个吊椅已掉了一个,剩下的一个椅座底板锈蚀严重,摇晃起来发出吱吱的声音;脚蹬机几乎报废,拉手杆不翼而飞。
&以前,我们还能在小区里健健身,现在健身器材全坏了,连个健身的地方都没有了。& 该小区业主张大妈说,平时大家健身的时候不知道爱惜,物业也不经常进行维护,不坏才怪呢!&坏了这么多年了,也没有人过问。&
儿童滑滑梯锈迹斑斑
在景辉家园小区广场记者看到,这里配备了多个健身器材,其中还有一个儿童滑滑梯。但记者观察发现,这些健身器材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损坏。
其中,滑滑梯的损坏较为严重:两个滑板槽均风化、开裂,烂了一个大洞;最为严重的是,滑滑梯的几根支撑架钢管锈蚀得比较厉害,表层油漆已经脱落,在外裸露,多个钢管交接处都存在破损现象。
&以前每天都有很多孩子在这里玩滑滑梯,包括周围小区的孩子也过来玩,但自从滑滑梯坏了之后,就没有家长敢让孩子上去玩了。&小区里一名正带孩子玩耍的老人埋怨道,坏了之后就一直没有人过来维修。
健身器材很难找到&身份证&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不少健身器材除了损坏严重外,在器材身上也很难找到&身份证&。
在金盛家园、铂金时代、景辉家园等小区记者看到,只有个别健身器材上贴有器材的功能介绍,多数器材上连个标签都没有,更找不到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
&这些健身器材都是开发商当初建设的,估计是偷工减料,搞的都是一些劣质的器材,不然不会连生产厂家都没有。&家住经开区的宋先生说,他们小区的健身器材投入使用两年不到就坏了。
&健身器材质量不合格,没有生产厂家,万一出现安全事故,到时候找谁赔偿?&在调查中,许多业主都表示担心。
在调查中业主普遍反映,小区内的健身器材一旦坏了之后,就很少有人过问维修,向物业反映也没有用。物业则表示,不是不愿修,而是物业没有这笔资金,因为连物业费都很难收齐。
原标题:记者调查:省城部分小区健身器材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编辑:杜长荣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市场星报,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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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验证码8岁女孩挂在小区健身器材上身亡,使用小区健身器材时有哪些安全隐患?- 百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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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在健身器材上身亡
8岁女孩挂在小区健身器材上身亡,使用小区健身器材时有哪些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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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中午,趁大人们准备午饭,三个女孩出门,说去操场玩耍。几分钟后,两个小姐姐回到家,跟大人们说:“梦茹趴在健身器材上睡着了,叫她没反应。”王先生意识到不对劲,第一个跑了出去,到了操场,他看到...
当天中午,趁大人们准备午饭,三个女孩出门,说去操场玩耍。几分钟后,两个小姐姐回到家,跟大人们说:“梦茹趴在健身器材上睡着了,叫她没反应。”王先生意识到不对劲,第一个跑了出去,到了操场,他看到女儿悬挂在健身器材上,双腿夹在推揉器的钢管支撑上,斜挂在中间的立柱上,一动不动。他立即上前把女儿抱下来,看到她嘴里流口水,裤子湿了,两个鼻孔冒着红色血泡。没想到健民健身器材带走了八岁小女孩的生命,那么我们使用这些健身器材时,有哪些安全隐患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秋千孩子玩秋千时发生意外通常是因为秋千的链条,比如孩子不按常规荡起落下,而是在原地绕着秋千链条转圈圈,这样很可能会勒住脖子;同事也有可能被金属链条夹伤手。此外,当孩子从正在荡起的秋千旁走过时,可能会被撞倒而受伤。转腰器转腰器本身并不危险,但孩子却喜欢另类玩法——不扶把手,站在转盘上转圈,稍不注意就可能被甩出去,轻则摔在地上,重则头磕在转腰器的柱子上。另外,剧烈使用这种器材还有可能使孩子拉伤腰肌。漫步机漫步机一经快速走动,惯性很大,不易控制,有些孩子喜欢双脚通向甩动,整个身子都飞起来,可能使大腿根部、肩部拉伤以及腰部扭伤。另外,有些孩子等不及漫步机停下来就着急往下跳,也容易造成摔伤和扭伤。总结:其实这些小区内常见的健身器材还有许多安全隐患,家长们不妨多上网搜索,避免孩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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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意识到不对劲,第一个跑了出去,到了操场,他看到女儿悬挂在健身器材上,双腿夹在推揉器的钢管支撑上,斜挂在中间的立柱上,一动不动。他立即上前把女儿抱下来,看到她嘴里流口水,裤子湿了,两个鼻...
王先生意识到不对劲,第一个跑了出去,到了操场,他看到女儿悬挂在健身器材上,双腿夹在推揉器的钢管支撑上,斜挂在中间的立柱上,一动不动。他立即上前把女儿抱下来,看到她嘴里流口水,裤子湿了,两个鼻孔冒着红色血泡。小区的健身器材给人们健身、休闲、娱乐提供了很多的便利,但有时候,这些利民设施却变成了&杀手&…其实,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生过健身器材&伤童&事件。不少孩子把小区健身器材当成了玩具,再加上家长看护、设备管理、维修等不到位,导致小区健身器材惹祸不断。今天上午,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走访了几个小区,小区健身广场上随处可见儿童玩耍的身影。健身广场的使用标牌,也清晰明了:&五岁儿童务必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家长要负起了主要的责任。维修不到位,很多器材老化由于健身器材很多是专为成人设计,并不适合孩子们,再加上在使用过程中部分器材维修不到位,很多器材老化,大概有三分之一都是&缺胳膊少腿、带病上岗&。因此,健身器材并不适合孩子使用和玩耍,再加上儿童协调性不完善,家长如果看护不到位,很容易出现意外总结:有很多的健身仪器并不危险,但是小朋友总喜欢表演惊险动作,也容易造成摔伤和扭伤,容易崴脚,甚至骨折,也很容易砸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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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这个新闻后,我深感不适。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小区里常见的健身器材里,都有哪些安全隐患吧?立式荡板经常会有孩子把它当秋千来荡,这种器材由于下端没有扶手,孩子们在玩的时候,用力过猛荡得太高时,...
看见这个新闻后,我深感不适。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小区里常见的健身器材里,都有哪些安全隐患吧?立式荡板经常会有孩子把它当秋千来荡,这种器材由于下端没有扶手,孩子们在玩的时候,用力过猛荡得太高时,很容易从上面摔下来。摔倒后这个荡板会继续摇摆,很容易砸伤孩子,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推拉训练器这种力量器械完成一次收力施力后,会有一个承力点。孩子控制力量的能力很差,收不住劲,如果不慎把手、脚放在这个承力点处,就可能承受较大的重量,造成砸伤。蹬腿器蹬腿器由一个铁架及几个朝着不同方向的铁杆组成。铁杆的下端焊接有一个铁块,虽然上面假装了橡胶套,但当铁杆落下时,铁块还是会重重砸在铁架上,如若孩子从周围靠近并碰触铁架,后果不堪设想。单、双杠无论是单杠还是双杠,都是很细的铁杆,孩子喜欢坐在上面吃东西、说笑打闹,此时手只能向下抓住铁杆。一旦身体发生倾斜,这种姿势极易后仰,孩子容易从杠上坠落。健身滚筒健身滚筒大多是成人型号,孩子的膝盖等部位很容易卡在铁杆中,且很难拿出来。总结:本来小区里配置上健身器材,是为了丰富小区的娱乐生活。我们应当熟知其安全隐患,并正确地使用这些健身器材,避免不必要的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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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title}}
8岁女孩挂在小区健身器材上身亡,使用小区健身器材时有哪些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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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title}}
3人关注了此问题危险!这些健身器材都有安全隐患,平度家长要警惕!
暑假是学生意外的高发期。这两天,孩子因各种意外事故受伤甚至丧命的新闻,看着让人无比痛心!
11岁男孩玩秋千 头部被卡身亡
前天上午,江西宜春靖安县城区清华美郡小区一个小男孩玩秋千被卡,头被挤裂身亡。
(△相关新闻报道视频。来源:江西卫视)
事发时有三名孩童在小区玩秋千,一个孩童在推另外两名孩子时,结果用力过猛,自己的头不慎卡在秋千里,被荡回的秋千挤压,将头部挤爆,血流满地,当场死亡,现场惨不忍睹。
秋千为何变“凶器”?
从监控看,男孩当时在推另外两个孩子,可能是用力过猛,一下子摔倒了,脸朝下趴在地上,推出去的秋千荡回来,铁座椅把孩子的头死死地卡在地上,也就是说,孩子的头压在了秋千的座椅下面。
(消防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无奈孩子已经身亡。照片来自江南都市报)
一位在现场参与救援的消防队员说:“这个秋千都是铁质的,支架和座椅也是铁质的,地面是石板铺的。”
根据2010年出台的《玩具安全》国家标准,秋千座椅离地面最少要35厘米。如果座椅过矮,万一小孩摔倒压在下面,确实非常危险。
另外,游乐设备下方和周围的安装表面,是跌落引起受伤的主要因素,由于跌落在坚硬表面上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特别是头部受伤时有可能致命。所以,《玩具安全》国家标准还规定,游乐设备不应放置在混凝土或沥青等坚硬地面上,但可放置在草地上。
(资料图 )
相关专家还表示,国内无动力类游乐玩具的生产企业,由最初的几十家,迅猛发展到目前的600多家。一些不法企业以低价劣质的产品抢占市场,严重扰乱行业秩序。基本上每年都会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儿童伤亡事故。
小区这些健身器材也有安全隐患
除了秋千,漫步机、扭腰器、跷跷板……这样的健身器材很多小区都有,孩子们也经常在上面玩耍。但是健身器材绝非玩具!!!
健身器材都有注意事项,有些要成人监护,有些明示不适合儿童。
下面这些健身器材,孩子要玩时,家长们一定要看好了:
小区的健身器材
本身就是为了丰富居民生活的,
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带来危险。
家长们一定要注意啦!
来源:南方都市报、江苏新闻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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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健身器材老化照常使用 市民安全存隐患
  随着城市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港城很多公共场所都配备了健身器材,为市民健身提供便利。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称,由于器材老化、人为损坏等原因,港口区多处公共场所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或零部件缺失,或松动锈蚀,市民健身存在安全隐患。
  现状:健身器材“缺胳膊少腿”
  11月13日,记者走访港口区的多个广场、公园,发现健身器材损坏现象非常普遍,不少器材已经锈迹斑斑,甚至“缺胳膊少腿”。
  仙人山公园对面海堤的健身器材,从远处望去还不见大碍,但走近细看就能发现10余套健身器材均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一个双位浪板只剩下“一条腿”且已摇摇欲坠,另“一条腿”早不知所踪。两个儿童秋千均已“身首异处”,其中一个坐板断裂,两条铁链直接捆绑在一起,锈迹斑斑;而一个则只剩下一个空支架孤零零地立在地上。记者粗略统计,该处有一半以上的器材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
  随后,记者走访了多处安装有健身器材的公共场所,发现健身器材“缺胳膊少腿”的现象比较普遍。
  隐患:损坏器材照常使用,安全堪忧
  “每天晚上七八点钟,很多人来这里,每个东西都有人玩。”家住桃花湾广场附近祥龙苑小区的梁先生告诉记者,由于附近区域仅有一个广场,人们习惯晚饭后来此休闲。虽然广场边上的健身器材不算太少,但是随着入住该区域的人口不断增加,依然有点无法满足需求,饱满的人群带来的过度使用使得器材极容易“过劳损”。
  但损坏的健身器材并未就此退场,而是仍在使用中,有些不清楚状况的家长,还任由小朋友围着这些器材转。记者发现,一个名为“腰部按摩器”的器材已是“缺胳膊”,断裂处锈迹斑斑,锋利无比,不注意很容易被划伤。
  在桃花湾广场游乐园边上带孩子的苏女士则看紧她的孩子,她说:“有的器材使用好像已经开始老化,有点不稳了,但是有时候还是会见到有小孩子爬上去玩耍,这样太危险。”她认为,健身器材应该定期维护,不经常维护,小毛病就会变成大问题。比如说一开始只是螺丝松动了,如果不及时拧紧,过几天螺丝连着的踏板可能就掉下来了。
  部门回应:将进行更换,爱护还靠大家
  那么这些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与更新该由谁负责?
  “公共设施一般由属地管辖,比如社区居委会。”市文体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已经安装的健身路径可以大致分为三类:直接由自治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配套;文体部门统一筹建以及各单位自建。
  记者了解到,市文体部门统一筹建的健身器材在安装完毕后,便将相应的使用权、管理维护权划归各相关属地单位负责。除桃花湾体育馆外篮球场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以及市博物馆附近的健身器材由市文体部门直接管理、维护之外,其他区域的公共体育设施均由属地自行管理与维护。
  此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仙人山公园对面海堤健身器材的维修问题已与相关属地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拟更换上一批新的器材。同时,他希望市民在使用健身器材时,能够自觉爱护,并按照使用说明规范使用,公共设施爱护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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