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国签证怎么办理?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认识

Tanzania),简称坦桑尼亚,是古人类发源地之一。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英联邦成员国之一,公元前即同阿拉伯、波斯和印度等地有贸易往来。北与肯尼亚和乌干达交界,南与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接壤,西与卢旺达、布隆迪和刚果(金)为邻,东临印度洋。国土面积945087平方公里,全国总人口5557万人(2016年)。

坦桑尼亚是联合国宣布的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经济以农业为主,平年粮食基本自给。工业生产技术低下,日常消费品需进口。1967年实行国有化和计划经济,以建设集体农庄为中心,开展严重脱离国情的“乌贾马”社会主义运动,致使经济发展严重滞后。1986年起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调改方案,连续三次实行“三年经济恢复计划”。

国旗:坦桑尼亚坦桑尼亚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旗面由绿、蓝、黑、黄四色构成,左上方和右下方为绿色和蓝色的两个相等的直角三角形,带黄边的黑色宽条从左下角斜贯至右上角。绿色代表土地,还象征对伊斯兰教的信仰;蓝色象征河流、湖泊和海域;黑色代表非洲黑人;黄色象征丰富的矿产资源和财富。

国徽:坦桑尼亚国徽是1964年在坦噶尼喀国徽的基础上稍事修改而制定的,中央的盾面分为四部分:最上面燃烧的火炬划破黎明前的黑暗,点亮了自由与希望的火种;其下绘有坦桑尼亚国旗的图案;再下面的红地上有交叉的战斧与长矛;最后是印度洋的海水以及境内的湖泊。盾徽下面是非洲第一峰——白雪皑皑的乞力马扎罗山;融化的冰峰雪水滋润了大地,山峰两旁长满咖啡和棉花,代表国家欣欣向荣的农业生产。一对当地男女守护在盾徽两侧,手持象牙。横跨山腰的白色饰带上,坦桑尼亚人用斯瓦希里语抒发出“自由与统一”的心愿。

首都:坦桑尼亚的官方首都是多多马,但是由于地理位置以及经济,政治等的原因,坦桑本国人之外的人都认为达累斯萨拉姆是坦桑尼亚的首都。事实上达累斯萨拉姆不是坦桑尼亚的首都。另外达累斯萨拉姆1891年至1916年为德属东非的首都。1961年至1964年为坦噶尼喀首都,后来为坦桑尼亚首都。1974年,坦桑尼亚议会决定把首都迁往内地城镇多多马。

坦桑尼亚是古人类发源地之一。公元前即同阿拉伯、波斯和印度等地有贸易往来。7~8世纪,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大批迁入。阿拉伯人于10世纪末建立过伊斯兰王国波斯人曾在大陆东部沿海地区和桑给巴尔建立桑给帝国。

1886年坦噶尼喀内陆被划归德国势力范围,1917年11月英军占领坦全境,1920年坦成为英国“委任统治地”,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坦改为英“托管地”,1961年5月1日坦取得内部自治,同年12月9日宣告独立,一年后成立坦噶尼喀共和国。

桑给巴尔于1890年沦为英国“保护地”,1963年6月24日获得自治,同年12月10日宣告独立,成为苏丹王统治的君主立宪国家。

1964年1月12日,桑人民推翻苏丹王统治,成立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组成联合共和国,同年10月29日改国名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朱利叶斯·坎巴拉吉·尼雷尔任开国总统,后两度连任,直至1985年主动辞职。姆维尼同年10月27日当选联合共和国第四届总统,1990年连任。

1995年10月坦举行首次多党大选,姆卡帕当选联合共和国总统,萨勒明以微弱优势连任桑给巴尔总统。2000年10月,姆卡帕蝉联联合共和国总统,革命党候选人卡鲁姆当选桑总统。2005年12月,基奎特当选联合共和国总统,卡鲁姆蝉联桑总统。2010年1011月,基奎特蝉联联合共和国总统,革命党候选人、原联合共和国副总统谢因当选桑总统。

中国于1961年12月9日与坦噶尼喀建交,1963年12月11日与桑给巴尔建交。坦、桑联合后,我国自然延续与坦、桑的外交关系,将1964年4月26日坦、桑联合日定为与坦桑尼亚建交日。建交以来,中坦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从1964年开始向坦提供各种援助,主要援建项目有坦赞铁路、友谊纺织厂、姆巴拉利农场、基畏那煤矿和马宏达糖厂等。中、坦互利合作始于1981年,目前共有40多家公司在坦开展劳务承包业务。2012年,双边贸易额24.7亿美元,同比增长15.2%,其中我出口20.9亿美元,进口3.8亿美元。中方主要出口机器设备、车辆、日用品等,主要进口木材、剑麻纤维、生牛皮和海产品等。

2011年11月,中国政府经贸代表团访坦,并与坦召开两国经贸联委会第四次会议,双方签署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12年3月,中国政府经贸代表团访坦,双方签署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12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访坦,双方签署了农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合作文件。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对坦进行国事访问,双方签署了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通讯、农业、投融资、进口商品检疫等多个政府间以及企业和金融机构间合作文件。

我国在坦设立中国文化中心。两国军事交往与合作始于1964年,双边往来频繁。坦是中国在非洲的最大受援国。中国从1964年开始向坦提供各种援助,主要援建项目有坦赞铁路、友谊纺织厂、姆巴拉利农场、基畏那煤矿和马宏达糖厂等。中、坦合资合作始于60年代,近年发展较快,其中坦中友谊纺织有限公司是在我援建的友谊纺织厂基础上,由我政府提供优惠贴息贷款,双方合资经营的项目,成为中、坦在新形势下开展互利合作的成功范例。

2016年3月,联合国一份最新报告显示,去年联合国系统内工作人员共涉及99起性侵犯或性剥削案件,其中维和部队人员涉及69起。坦桑尼亚“上榜”。

2017年5月6日,坦桑尼亚卡拉图地区,一辆载有40多人的校车发生翻车。目前,有超过35名学生和老师遇难

2017年7月24日,坦桑尼亚的税务部门开出了一份总额高达1900亿美元的罚单,而收到罚单的是一家名为Acacia Mining的矿业公司

2017年10月22日,位于非洲国家坦桑尼亚的姆潘达市附近地区发生里氏5.2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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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坦桑尼亚 赞比亚

  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区对全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都必须依法申请,经核准后履行登记手续,领取许可证,才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自治区保护合法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自治区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全民、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发矿产资源,应当照顾自治区的利益,作出有利于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县(市)属地方国营矿山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个体采矿以及除国营矿山企业以外的全民所有制小型矿山企业(简称其他矿山企业、下同)采矿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管理

  第七条 自治区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凡在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不需登记和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的勘查项目以外的其他各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必须到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勘查的项目,勘查单位必须将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申请登记书,抄送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地质矿产科学研究的勘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科研课题任务书,经核定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八条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范围:

  一、大于1∶20万(含1∶20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勘查;

  二、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其它非金属矿产的勘查;

  三、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

  四、矿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

  五、航空遥感地质调查。

  第九条 申请勘查登记,由独立经济核算的勘查单位凭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任务书或勘查计划或承包合同的有关文件,按勘查阶段或年度工作项目填写勘查申请登记书,再由申请勘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到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

  第十条 矿产资源勘查单位,必须在开展工作前三个月向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从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四十天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申请在同一地区,对同一工作对象进行勘查时,按下列原则进行审核,择优予以登记,但横向联合或者协作的项目除外:

  一、列入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项目优先于其它项目;

  二、以往在该地区工作研究程度较深的;

  三、勘查项目较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

  四、勘查方案合理,投资省,预期效果好的;

  五、以上条件相同时,申请登记时间在先的。

  对资源勘查项目如仍有争议并经协商无效时,由自治区计划部门裁决。

  第十一条 勘查单位凭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有关文件到银行办理拨款或贷款手续;未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银行不予拨款或贷款。

  第十二条 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区域和勘查项目工作范围内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调整时,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更换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十三条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以勘查项目工作期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五年,期满自行失效。仍需继续勘查的,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必须遵守勘查工作程序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并对工作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提交报告。各勘查阶段必须有工作设计或方案。工作设计或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勘查单位应将有关开工情况报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并及时汇交地质矿产成果报告和报送项目完成报告。

  第十五条 自治区矿产储量审批机构统一审批供矿山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查报告和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规划利用的地下水资源勘查报告,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的除外。勘查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和经济建设、城乡建设规划的依据。

  第十六条 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区地质矿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填报矿产储量表。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

  第十七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采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采矿审批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采矿。

  第十八条 申请采矿必须按下列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一、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应当提交:

  1、经国务院或自治区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决议书;

  2、经批准的建设矿山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或开采规划方案。

  二、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当提交:

  1、由国家批准的地质勘查单位所提供并经过地质普查或勘探证实的矿产储量资料;

  2、简易开采方案和有关图件;

  3、开采范围及与邻矿正式达成的矿界协议。

  第十九条 自治区对开办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按下列规定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开办地方国营矿山企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向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办其他矿山企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由矿产所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市、县(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但开采煤炭以及黄金等贵重、稀有矿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在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开采边缘零星矿产或残矿,由国营矿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五、个人为生活自用,在村民委员会指定的本村范围内,采挖砂、石、粘土及少量其他矿产,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地方国营矿山企业以批准的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准;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以批准的开采储量确定的年限为准;

  个体采矿为一至三年。

  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计算,期满自行失效。需要延长开采年限的,应当于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凡扩大开采范围、变更开采矿种、改变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等,均应重新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换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采矿单位和个人凭采矿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开立银行帐户。

  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出租、转让、抵押、涂改和伪造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的开采矿区界线以地面境界垂直向下为限,地下采区以高程控制。矿山之间需留10至50米的安全隔离矿柱或以批准的设计为准。

  第二十五条 采矿必须遵循采矿工作程序,回采率和贫化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禁止采富弃贫,采厚丢薄,采主弃副,采中剩边,浪费矿产资源。对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综合开采、综合回收。必须及时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保障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

  第二十七条 开采易燃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矿产自燃和污染环境。

  对汝箕沟矿区的无烟煤实行保护性开采,保护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关闭矿山或停止采矿,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并向原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缴销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管理办法执行。自治区地下水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其他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

  第三十条 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乡镇集体和允许个体依法采矿。

  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和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向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必要的地质矿产资料和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

  第三十一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采矿范围:

  一、不具备建设国营矿山企业条件的矿产资源;

  二、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区及国营矿山企业矿区以外经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矿产资源;

  三、经国营矿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边缘零星矿产;

  四、已关闭的国营矿山的残矿或尾矿。

  第三十二条 个体采矿的范围:

  一、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

  二、不宜国营矿山企业和集体矿山企业开采的边角矿产;

  三、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

  第三十三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其他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力、设备和生产技术条件;

  二、有基本的安全生产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三、不影响毗邻矿山的生产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国家和自治区在已批准开采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其他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范围内筹建新矿山企业或进行补充勘探,有关区域范围内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其他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当在限期内关闭或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不得借故拖延,矿山建设单位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第三十五条 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现有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其他矿山企业,不影响国营矿山企业生产和安全的,经国营矿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在划定的矿界范围内继续开采,或按照国营矿山企业发展规划实行联营开采;严重影响国营矿山企业生产和安全的以及个体采矿,必须关闭或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

  第三十六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其他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和标高内采掘,不得随意扩大、延伸和超越划定的矿界。

  第三十七条 销售矿产品,必须使用自治区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发货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价规定销售。

  黄金等贵重、稀有矿产品必须全部交售给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五章 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中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对全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参与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统一规划工作,办理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四、根据需要向大、中型矿山企业派驻矿产督察员或巡回矿产督察员;

  五、协调处理市、县(市)间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争议;

  六、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在采矿监督管理中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汇集本地区矿产资源资料;

  三、审查颁发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许可证,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指导帮助和监督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高回采率,减少损失率,保障安全生产;

  五、协调解决本地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争议;

  六、办理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事宜。

  第四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

  一、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规定,并向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协助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所属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负有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搞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地质依据;

  二、对矿山开采、损失、矿石质量和贫化、综合利用进行监督;

  三、对矿山企业矿产动态储量进行管理;

  四、对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越级上报。

  第四十二条 矿产督察员的职责:

  一、深入现场检查、监督矿山企业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二、发现问题时,督促矿山企业限期解决;

  三、建议有关部门或矿山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者给予处罚;

  四、建议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保护矿产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矿山企业应当积极支持矿产督察员(巡回矿产督察员)进行工作,如实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和隐匿;发生问题时,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勘查单位,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限期改正,或通知银行停止拨款、贷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勘查许可证已失效仍继续勘查;

  二、超越核定的勘查区域和勘查项目工作范围;

  三、在勘查项目登记后六个月内未开展工作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工作六个月;

  四、不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资料或虚报、瞒报有关情况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矿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一、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采矿许可证已经失效仍继续采矿的,责令立即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其越界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拒不退回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买卖、出租、转让、抵押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涂改、伪造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乱采滥挖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令按所破坏矿产资源价值赔偿损失并处以所破坏矿产资源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破坏、盗窃和抢夺采矿、勘查设施和矿产品的,扰乱、阻碍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六、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和勘查作业区界桩或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收购、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收购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八、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矿产资源税、费的,责令限期补交;逾期不交的,责令暂停开采;拒不缴纳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本条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各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非法批准采矿的,超越批准权限批准采矿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一律无效,对非法批准采矿和超越权限批准采矿的单位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采得的矿产,按照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处理。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院起诉。对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期满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过去颁发的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颁布前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其他矿山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依照本条例规定补办审批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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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桑尼亚统一后的政体,尤其对两岸的统一有借鉴意义。

  坦桑尼亚是多党民主国家,奉行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政策。联合共和国政府设总统和1名副总统,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由选民直选产生,获简单多数者当选,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

  总统与副总统必须来自同一政党,并分别来自大陆与桑给巴尔,副总统不能由桑总统或联合共和国总理兼任,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统任命总理,由总理主持联合政府日常事务。2000年第13次宪法修正案重新界定了坦政治体制,确认原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等原则代表民主、自立、人权、自由、平等、友爱、团结。

  桑给巴尔革命政府宪法于1979年制定,后经3次修改。根据现行宪法,桑吉巴尔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一部分,桑总统为桑革命政府首脑。桑选举与联合共和国总统大选同时举行,桑总统候选人由桑各政党提名,经桑全体选民直选,获1/2以上选票者当选,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

  总统任命政府部长和副部长,由首席部长主持政府日常事务。桑革命政府由20人组成,有权处理除外交、国防、警务、税收、银行、货币、外汇、航空、港口和邮电等22项联合事务以外的桑事务----桑杰巴尔统一后的政体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这对台湾的借鉴意义很大,台湾完全可以从中寻找出统一后,如何保持其政体的相对独立性与连续性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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