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就读证明格式范文范文

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 需带6种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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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08:26&&&&编辑: 郑玮
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启动了
本月起,2015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开始。如何顺利办理登记?5月7日,记者前往有关部门帮你打听。
入学登记需备齐6种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是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二是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三是申请子女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四是申请子女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五是截至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六是《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提交申请,通过审核后,将《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服务范围内学生升学;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中心城区艺体特长生。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提交申请,通过审核后,由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吴晓彤 记者 江芸涵)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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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四川频道成都市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注意了 随迁子女咋入学 一图看懂
&&帮你提问&&成都商报讯(记者 王冕)2015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该咋办手续?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公布了具体办法,《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的办理时间为今年5月的工作日,请家长携带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登记点登记办理,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乡镇。 &&市教育局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但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一经查实将会取消其入学资格。&&帮你提问&&连续居住满一年需要哪些证明&&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截至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保缴纳证明和居住证明是啥&&市教育局表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的就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成都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申请人和子女不在同一户籍&&可否读书&&市教育局表示,申请人及其子女(含被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不能就读。据介绍,之所以要求必须在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上,是因为各区市县都不同程度出现了假冒、顶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现象。&&市教育局建议,户籍分离的应尽快将子女户籍迁入至在成都市居住务工的监护人户籍处,确保其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小升初”怎样办理&&据市教育局介绍,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重新提交申请。&&如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5年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2015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有其他问题该问谁&&市教育局提醒,由于各区(市)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细则可能存在差异,请申请人注意当地的具体细则规定。&&家长还可以通过成都教育局和区(市)县教育局的官方网站、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了解相关问题。&&成都商报记者 王冕&&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12333&&市房管局 &&&&锦江区(小学) (初中)&&青羊区(小学) (初中)&&金牛区&&武侯区(小学) &&成华区(小学) (初中)&&龙泉驿区(小学) (初中)&&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小学) (初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温江区&&新都区&&双流县(小学) (初中)&&郫县&&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新津县(小学) (初中)&&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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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ontent").html(html);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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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等文件的精神,2015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挖潜扩容,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出生应年满六周岁(即日至日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三)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四)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  (五)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父母已接受处理的。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已满足上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第(一)、(三)、(四)、(五)款,仅因第(二)款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若本人(或配偶)在思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房屋,可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第(二)款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房屋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只适用于基本条件,超过两年的部分不再累计加分。  第二条 &积分计算规则  入学积分由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暂住年限多1年多2年多3年多4年多5年多6年及以上分值24681012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一个月得0.33分,每满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参保时间满12个月满24个月满36个月满48个月满60个月满72个月及以上分值4812162024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思明区的,得9分;  5.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已经接受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多一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三条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预约登记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 4月 16 日至4月30日在思明教育网(http://www.smjy.net)进行预约登记。  (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思明区教育局将于日前在思明教育网公布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复核材料,确认信息,计算积分  7月27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完成复核随迁子女的报名材料、确认报名信息、计算积分等工作,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相关的通知。  (四)公示积分  7月28日至7月30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学位  8月7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8月7日至8月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资格),区教育局组织在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地点(将提前一周在思明教育网公布)填报派位志愿。  (七)派位入学  8月12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  8月13日至8月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第五条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第六条 &不符合参加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原籍就学或自行联系我市仍有剩余学位的合法民办小学就学。  第七条 &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第八条 &其它说明  (一)对于已经在思明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由思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随迁子女出生的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暂住地社区和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三)附加方须同时具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会保险才能计算附加分。  (四)厦门岛外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参照本细则执行,其中近两年的暂住情况应由其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其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  (五)本细则提到的近两年是指2015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3年9月;近三年是指2015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2年9月。  (六)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本细则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15年。长沙随迁子女入学指南发布 报名时需带齐相关证件
  5月22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长沙市城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各区教育局将统一按照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绿色通道,方便入学报名。    初小随迁    芙蓉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1.6月21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以下“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租住地(或房产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③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④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⑥小孩出生证;⑦学前教育证明。    2.8月21日、22日、25日,区教育局在朝阳小学设点接待家长。    二、小学、初中转学    凡要求转入该区就读小学、初中(毕业年级除外)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于8月21日、22日、25日在朝阳小学设点接待家长并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请携带以下“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③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④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⑥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生手册。    天心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1.5月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租住地(或房产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登记: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小孩出生证;⑥小孩学前教育证明;⑦小孩预防接种证的验证证明(到租住地所在的卫生服务站开具)。    2.6月份,发放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通知。学位已满的学校,则由学校出具相关报告并附带报名登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证件材料复印件交天心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安排。    3.8月下旬,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小学、初中转学    凡要求转入该区就读小学、初中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上旬或8月下旬,携带“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如果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学区学校出具相关报告,家长执学校报告到天心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由天心区教育局于开学前后,负责调剂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岳麓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5月份中下旬,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租住地(或房产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房屋租赁合同;⑥学前教育证明;⑦小孩出生证。    确因学位不足,无法就近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8月28日    -31日由岳麓区教育局教育科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安排到邻近小学入学。    二、小学、初中转学    其余年级(毕业年级除外)需转学插班的学生,原则上由学生家长凭有效证件到租住地附近的学校自行联系,按转学程序办理入学事宜。区教育局将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开福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1.确定14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校:潮宗街小学、国庆二小、伍家岭小学、东风二小、花城小学、浏阳河小学、紫凤小学、吉祥巷小学、望麓园小学、史家坡小学、洪西小学、朝阳小学、鸭子铺小学、长沙市七中。    2.5月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校报名,并填写《开福区城市新居民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房屋租赁合同;⑥学前教育证明;⑦小孩出生证。    二、小学、初中转学    凡要求转入该区就读小学、初中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学前携带“六证”到相应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校报名,并填写《开福区城市新居民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    雨花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14年秋季雨花区以下列学校为主、其他公办学校为辅就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赤岗冲小学、花桥小学、砂子塘第二小学、麻园湾小学、合丰小学、红花坡小学、树木岭学校、井圭路小学、五一小学、莲湖小学、韶山南路小学、圭塘小学、桃花小学、东方红小学。    6月18日,相关小学公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告知书》。    6月20日-22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的学校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携带“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小学、初中转学    凡要求转入该区就读小学、初中(毕业年级除外)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7日-29日带齐相关证件去租住地周边学校咨询登记,雨花区教育局将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报名时请携带“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高新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6月21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划定范围相应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房屋租赁合同;⑥学前教育证明;⑦小孩出生证。    二、转学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除外)需转学插班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凭有效证件到租住地附近的学校报名审核,按照学校招生公告要求办理入学事宜。    高中随迁    高中转学根据长沙市教育局政策统一办理。    高中阶段确因家长工作变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正常转学程序: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明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证(省内学校必须从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加盖公章,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跨市(州)转学的高中学生已在当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需持转学证到转出省、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相关手续或户口迁移手续等相关证明,先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转学学生在办理以上手续的同时,一般还应由转入和转出学校共同办理学生电子档案的转移。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不能转入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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