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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市司法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010年度市司法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作者/编辑:工作汇报
2010市司法局创建城市
作者:拂晓之光
2010年度,市司法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的下,在市文明委的具体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襄文明[2010]6号文件,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法治建设,为构建“法治襄阳”、“平安襄阳”、“和谐襄阳”、创建全国文明城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出色地完成了市文明委赋予的11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五”普法,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围绕贯彻落实全市“五五”普法规划,我们狠抓省市法制宣传工作精神的贯彻落实,组织专班检查督办,严格“五五”普法验收标准,抓住典型全市通报,有力推动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一是认真落实法治襄阳创建工作。2010年,我们将法治襄阳创建工作作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认真组织《法治建设纲要》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襄阳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5月,市普法办组织召开了法治襄阳创建工作会,市长李新华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对法治襄阳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市普法办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题活动,紧密结合地方、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创建工作,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法治襄阳创建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进、进企业、进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形式和载体。为保证“法律六进”活动的有效开展,我们坚持制度不放松,抓典型、抓督办,及时推广典型,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全覆盖。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坚持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制度、执法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等,通过多种方式和,促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网络开设法制宣传课堂和普法专栏,建立园地,组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不断强化公职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力度。11月份,市普法办联合市人社局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有效推动“法律进机关”活动深入开展。在“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中,着眼于提高社区居民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创新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年来,全市各地在“万名”法律知识培训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查漏补缺,对新任“村官”集中培训;城镇社区采取法制宣传一条街、举办法制文艺、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车等形式,普及法律常识,有效推进了社区居民和广大村民的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建立以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为主的学法制度和以法律顾问为主的用法推进机制,提高了企业经营者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法律进学校”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主体作用,坚持把未成年人“两法”宣传教育作为重点,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在“法律进单位”活动中,深化“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单位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通过“法律六进”活动有效开展,收到了较好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测评结果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三是认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组织安排各地各部门针对影响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创新、公正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进程;组织各地各部门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节庆日和重要法律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就,营造浓厚氛围。全市先后有2个村被国家民政部、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2个村被命名为县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办法律进社区试点66个。四是认真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按照“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全市进行层层考核验收。5月,组织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6月,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建立专班对9个县(市)区、2个开发区、隆中管委会和97个市直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一次性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
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加大服务民生力度,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法律保障,《》()。
今年,市政府继续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市人大、市政协多次对此项工作进行视察指导,充分肯定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克服困难,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的积极贡献。截止到11月底,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707起,超额完成年初市政府下达的2300件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办理其它非讼法律援助事项27226件,受援对象达3.8万人次,免收各类费用4685万元,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300件法律援助任务。一是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供给能力。年初,我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法律援助工作任务,与各地签订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书,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力量,不断提高经费保障平,落实律师办案补贴,提高办案能力。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市、县、乡三级普遍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群团组织,设立了特殊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站48个,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司法所建立青少年维权岗,方便困难群众和青少年及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实行律师“12348”咨询平台值班制度,规定所有实习律师必须轮换到市法援中心值班,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缓解了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问题,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8762人次,解答法律问题9450人次,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思扬律师事务所青少年维权岗,被省团委、省妇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二是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援尽援。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有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我们把法律援助项目由最初的6项扩展到16项。对于农民的工伤和工资案件,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直接法律援助;对于领取最低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等困难群体,只要能够提供基层组织有效,法律援助中心即予受理。同时,全市各地积极把法律援助涉及公证、司法案件作为开展援助项目内容,无偿提供服务。一年来,全市共办理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96件,减免费用10万多元。三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服务制和限时办结制,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坚持把农民工的涉法案件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对襄樊籍农民工在外省市出现的重大有影响的侵权案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多次带领办案人员赴外地维权。今年来,全市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63起,赴外省市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68起,追索损失2626万元。
三、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
今年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154件,调解26843件,调解成功率达99%,防止民转刑案件109件,制止和避免集体上访375 起,较好地维护了城乡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以《人民调解法》颁布为契机,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会议研讨等方式,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理,有效地提高了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履行率。进一步巩固完善乡村两级和城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不断调整充实联调中心户和信息联络员,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覆盖城乡。积极探索行业性、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效载体,围绕人事争议、医疗纠纷等社会重点矛盾纠纷,与相关部门配合,组建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行业和专业优势,提高调处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法性,防止群体性事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12月6日,市医调委24小时内成功调处首例重大医疗纠纷案件,有效地避免了一起停尸闹丧,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二是深化载体,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活力。按照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向敖大焕同志学习的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向敖大焕同志学习,争做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迅速掀起学、争先进的热潮,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襄樊日报社等单位将联合举办大型颁奖晚会,宣扬表彰一批基层优秀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三是坚持制度,化解矛盾。按照
“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重要节假日矛盾纠纷突发期和广州亚运会、世博会期间社会稳定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有效地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上访问题,为维护城乡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着眼基层,夯实基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为创建文明城市建立完善的司法保障机制。一是优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一所三中心”建设。
今年,为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资源,优化工作机制,全市统一规范了基层司法所“一所三中心”的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检查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发挥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作用,为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全市85个国债资金项目建设的司法所,有83个所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所平248.64平米,其余2个所正在改(扩)建中。各地在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同时,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司法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司法所的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统一要求,全市各司法所制作悬挂了司法行政徽章、办公场所标识、标牌,并将每个所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三是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按照建设、巩固、规范、提高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司法所的业务指导管理,全市统一建立了比较完整规范的司法所管理制度,统一了司法所的工作程序、工作台帐、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司法所内部管理的学习会议、考勤、公示承诺、请示报告、公正廉洁执法、档案管理等“六项工作制度”和“一所三中心”协调运行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检查督办、责任追究“四项制度”,全面提升司法所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四是理顺管理体制,着力抓好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今年,市局把司法所建设管理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组织指导各地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明确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办事处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按照“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治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的要求,全市106个建制乡镇(街道、农场),已建立司法所99个,另有5个乡镇(街道、农场)司法所正在筹建之中。通过公开招录、乡镇调整、机关选派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不断调整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各地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鼓励等形式,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年来,市局党组按照襄文明[2010]6号文件所确定的事项和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组织动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工作、克难奋进,做了一些基础性、本源性、管长远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市文明委赋予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但与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主要在,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法治襄阳创建活动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案件群众需求大,实际办案能力不足等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结合明年工作任务和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0年度市司法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汇报材料〕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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