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苗木基地的苗木费绿化费

大连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
大连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城乡绿化环境建设,根据《国务
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
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境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其他
组织及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凡符合义务植树条件,因特殊情况,经县(市)、区以上绿化委员会批准不
能全部或部分人员参加全民义务植树的单位,按在职职工未能尽义务植树的人数每人每年
10元缴纳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对未接到植树任务的单位,绿化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植树绿
第四条对未经批准以资代劳缴纳绿化费又拒不履行全民植树义务,或者在参加全民
义务植树活动中,没有完成分配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未尽人数,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收
第五条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应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按现行收费体制组织
第六条出租汽车公司和个体出租司机缴纳的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市绿化委员会办
公室可委托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私营企业和其他个体经营者缴纳的全民义务植树
绿化费,市及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可委托有征收能力的部门或组织负责征收
受委托部门可按其征收绿化费总额的5%提取手续费
第七条征收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部门,应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
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
第八条缴纳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费结余或预算外收入中列支
企事业单位在税后留利中列支;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其费用由自己
第九条征收的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绿化苗木、养护管理以
及用于支付为补救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单位和个人的植树任务所雇用的植树人员的劳动报
酬,不得用于绿化部门自身及与绿化无关方面的支出
第十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对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征收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大连市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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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绿化工程中苗木种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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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种植是绿化工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施工工序。苗木种植费用的计算是根据施工设计图上苗木的数量乘以相对应的定额种植费用基价,计算出该品种苗木的复价……
11月13日消息:苗木种植是绿化工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序。苗木种植费用的计算是根据施工图上苗木的数量乘以相对应的定额种植费用基价,计算出该品种苗木的复价,复价累计之和即为该工程的定额种植费用。定额种植费用的基价,是根据苗木的各种内在质量规格指标确定的。所谓苗木内在质量规格指标,不是通常所指的苗木高度、蓬径等外形尺寸,而是指苗木根部所带泥球大小、胸径大小、地径大小等尺寸指标,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根据“九三”定额规定,按照苗木分类不同,其苗木的内在质量规格指标也是不同的。通常在计算时,常绿乔木、灌木是以泥球大小;落叶乔木、竹类是以胸径大小;灌木、绿篱是以苗木高度;草坪是以铺种的不同方式;攀缘植物是以地径大小……等等不同标准,取定额种植费用的多少。所以我们在计算苗木的质量规格标准是否齐全(一般有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均有能力也应该完成以上设计要求)。只有数量正确,质量规格指标齐全、才能正确套用定额规定的种植子目基价,保证其种植费用计算的正确性。根据“九三”园林定额规定,计算出的工程苗木种植费用,除古树木的种植、移植、保护费用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外,一般种植费用中,均应包括苗木种植、竣工移交后一个月的工作(单纯花坛种植为10天)。工程苗木成活率为100%,竣工移交后,若有死亡苗木,应由施工单位补种齐全后,方可正式移交给甲方(业主),由甲方(业主)进行后期的绿化养护日常管理工作。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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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苗木 施工 种植发文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大政发[1996]99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第一条 为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城乡绿化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境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其他组织及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凡符合义务植树条件,因特殊情况,经县(市)、区以上绿化委员会批准不能全部或部分人员参加全民义务植树的单位,按在职职工未能尽义务植树的人数每人每年10元缴纳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对未接到植树任务的单位,绿化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植树绿化费。  第四条 对未经批准以资代劳缴纳绿化费又拒不履行全民植树义务,或者在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没有完成分配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未尽人数,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收缴绿化费。  第五条 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应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按现行收费体制组织征收。  第六条 出租汽车公司和个体出租司机缴纳的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可委托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私营企业和其他个体经营者缴纳的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市及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可委托有征收能力的部门或组织负责征收。受委托部门可按其征收绿化费总额的5%提取手续费。  第七条 征收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部门,应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  第八条 缴纳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费结余或预算外收入中列支;企事业单位在税后留利中列支;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其费用由自己承担。  第九条 征收的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绿化苗木、养护管理以及用于支付为补救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单位和个人的植树任务所雇用的植树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用于绿化部门自身及与绿化无关方面的支出。  第十条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对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征收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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